一、 引言
虽然金融包容(Financial Inclusion,又可译为普惠金融)概念的提出相对较晚,但由于其在减少贫困、促进包容性增长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也成为各国政府致力推行的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制金融”。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更是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长期的国家级战略规划。作为金融包容的主要实施主体,金融机构在缓解金融排斥、推进金融体系的包容性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中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由于其鲜明的草根特性以及具有“小规模优势”,使其在服务中小微企业、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时更具内在动力和竞争优势,与金融包容的内涵更为契合。那么,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开展包容性金融服务中具有哪些优势,它们又是通过何种渠道影响金融包容的?本文通过梳理分析相关文献,分析中小金融机构对金融包容的传导渠道和影响机制,为我国包容性金融体系建设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二、 金融包容的内涵
联合国于2005年在宣传小额信贷年时首次提出了金融包容的概念,之后众多学者对金融包容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和丰富,与以往的“小额信贷”、“微型金融”不同,金融包容旨在建立服务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平有效的金融体系。世界银行在2008年的工作报告《Finance for All》中提出金融包容就是金融服务在获得和使用上不存在价格和非价格的壁垒。印度包容性金融委员会(Rangarajan Committee,2008)认为金融包容就是确保弱势群体、贫困人口能够以可负担的成本及时、充足地获得金融服务。大部分研究表明,金融机构在促进家庭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市场竞争与恰当的政策激励下,金融机构通过运用不同创新技术将金融服务延伸到薄弱领域和小规模客户(Berger & Udell,2006)。
三、 中小金融机构影响金融包容的理论分析与机制探讨
1. 基于“小银行优势论”的理论分析和作用机制。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会对不同类型的客户区别对待,通常选择最有利于自身比较优势的客户类型提供金融服务。以中小企业贷款为例,Stiglitz和Weiss(1981)研究发现,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大型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筛选时,更倾向于为那些能够提供足额抵押品的大型企业发放贷款,而不愿意涉足中小企业贷款,因而导致信贷市场存在配给现象。与此相反,Berger和Udell(1995)实证研究发现:中小金融机构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所有企业贷款的比率以及中小企业贷款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均高于大型金融机构,表明中小型金融机构在经营中会更多地选择中小企业客户,为此类客户提供贷款服务。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般而言,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较差,大型金融机构由于自身规模较大、组织结构复杂,导致其在甄别、监督小额贷款客户时需要花费的成本较高,出现组织不经济现象(Berger & Udell,1998;Berger & Udell,2002)。而对于中小金融机构而言,其较小的规模和相对简单的组织结构,使其经营更加灵活,更善于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互惠的业务关系,这大大降低了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成本,使其在服务小额贷款客户时更具竞争优势,这便是所谓的“小银行优势”(Small Bank Advantage)。在我国,大多数学者的研究均支持“小银行优势论”。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就必须大力发展能够契合并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中小金融机构。本着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中国当前的最优金融结构安排应是以中小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林毅夫等,2009;姚耀军和董钢锋,2014/2015)。
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客户上的竞争优势本质上是一种成本优势,这种成本优势,一方面源于中小金融机构的地方性特征,其在地缘、人缘方面的优势,使其在获取当地客户的信息时具有信息成本优势;另一方面源于中小金融机构小规模特征,其相对简单的组织规模结构使其在服务当地客户时具有代理成本优势。
(1)中小金融机构具有的信息成本优势。Berger和Udell(2002)将银行贷款技术划分为交易型贷款(Transactional Banking)技术和关系型贷款(Relationship Lending)技术。运用交易型贷款技术进行贷款审核时主要是基于对硬信息的评估,而关系型贷款技术的运用需要依据软信息,这类信息是难以收集和量化的。Boot和Thakor(2000)的研究表明,排他性的获取企业软信息确实可以帮助银行减少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因此,对于信息透明度低、缺乏合格的抵押品、财务制度不完善的中小企业而言,关系型贷款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小企业硬信息不足的缺陷,降低了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和成本。一些实证研究也证明了上述观点,如Bharath等(2011)使用美国上市公司在1986年~2003年间的21 632笔信贷数据研究发现,对于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而言,关系型贷款利率比交易型贷款利率平均低10个百分点~17个百分点。
由于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具有地域性和社区性特征,其通过与当地客户建立长期密切的关系,能够获取到一系列有价值的软信息(Berger & Udell,2002),诸如客户的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市场影响力等,这些软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财务报表等硬信息的不足,缓解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金融机构服务客户的搜寻成本、谈判成本以及监督成本等信息成本大大降低,促进了中小客户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有利于包容性金融体系的建立。
(2)中小金融机构具有的代理成本优势。根据企业组织理论,由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容易在委托代理中出现代理人违背委托人的目标而从事满足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从而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或承担的风险增加。为解决上述代理问题,通过实施某种制度来监督、约束和激励代理人所产生的成本就是代理成本。代理成本的高低与企业的规模结构相关,一般来说,企业的组织规模结构越简单,代理成本越低。与组织结构较为复杂、层级较多的大型金融机构相比,组织结构相对简单、规模较小的中小金融机构在降低代理成本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第一,大型金融机构层级较多的组织结构,导致委托代理链条较长,因而在传递难以量化的软信息时效率较低,从而决策周期较长、成本较高(Stein,2002);而层级结构相对简单的中小金融机构,其信息传递的链条短,处理不易量化的软信息效率较高,信贷经理能够更快的依靠掌握的软信息进行决策,因而在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时的代理成本更低。第二,从股权结构的角度来讲,中小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相对较为简单和集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即股东和经营者双方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代理人出现违背委托人意愿的行为的概率较小,因而代理成本较低。
2. 基于银行业结构相关假说的理论分析和作用机制。
(1)银行业竞争与贷款利率。大量理论研究表明,垄断将会减少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银行业也是如此,银行业的集中度越高,垄断者的市场势力越强,越倾向于获取较高的经济租金,即设定更高的贷款利率或是更低的存款利率,导致信贷的供给量下降。而且银行业的结构越单一,少数银行的垄断势力越强,越不愿意支持风险较高的初创企业、创新型企业,这将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技术创新和经济的持续增长(Cetorelli,2001;Pagano,1993)。随着银行业竞争程度的提高,降低了银行的期望收益率,迫使银行不断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存款利率来吸引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最终实现金融服务供给量的提高。
根据“市场势力假说”(Market Power Hypothesis),竞争的提高能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完美的市场竞争能够实现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大额度的信贷量(Pagano,1993;Guzman,2000)。银行业竞争主体的增加降低了企业获取贷款的成本,促进了社会中所有企业贷款的获得,包括小企业也会因此获益(Carbo-Valverde et al,2009)。除此之外,在竞争性的市场中,由于金融机构数目较多,因此小企业获取贷款的渠道增多、手续更加简便,这都有助于提高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Beck & Levine,2002)。
国外学者的实证研究也提供了支持“市场势力假说”的经验证据。例如:Beck等(2004)通过对74个国家银行业结构与融资的检验发现,银行业的垄断程度越高,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大,这种负面影响对小企业尤为严重。Carbo-Valverde等(2009)对西班牙中小企业的建议也证明,无论使用勒纳(Lerner)指数还是HHI指数来衡量银行业市场竞争程度,随着银行业市场竞争程度的增强,企业面临的信贷约束下降,两者呈负相关关系。Scott和Dunkelberg(2010)利用2001年全美独立企业家协会的小企业主调查问卷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市场竞争的增强,显着改善了商业银行提供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了小企业信贷的获得。Love和Peria(2012)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也表明,银行业竞争有利于贷款的获得。Black和Strahan(2002)在对美国银行业的研究中发现,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放松了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的管制,允许外地银行进入曾经受保护的市场,极大促进了当地银行业的竞争,提高了新生企业的创建率。林毅夫等(2009)从一国金融体系结构的安排要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相匹配的角度提出了“最优金融结构理论”,由于中国目前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了中小企业是最优产业结构中的主体类型,因此最优的金融结构应当是以能够更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中小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姚耀军和董钢锋(2014)运用上市中小企业的数据实证检验了最优金融结构理论,结果表明中小银行的快速发展确实显着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约束。
(2)银行业竞争与关系型融资。Boot和Thakor(2000)假设银行可同时从事交易性融资和关系型融资,在竞争性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中,基于硬信息的交易型贷款价格下降,降低了银行的利润,为了维持利润水平,银行不得不加强对缺乏硬信息的中小企业客户的开发,通过更努力地与中小企业培养客户关系、获取软信息,大力发展关系型贷款。可见,竞争程度的提高恰恰促使银行更加重视关系型贷款的发展。Hainz等(2013)研究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银行业竞争对抵押贷款和关系型贷款的影响。由于银行可以通过信息甄别或者要求借款企业提供抵押物来防范逆向选择,信息甄别的成本取决于企业距离银行的地理距离,也就是说企业距离银行越近,银行收集处理软信息的成本越低,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越了解,越倾向于选择关系型贷款,否则银行将选择抵押贷款。随着银行数量的增加、市场竞争的增强,银行减少了抵押贷款的使用,获得关系型贷款的企业比例提高。吴晗和段文斌(2015)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分析银行业竞争对抵押贷款和关系型贷款的影响,发现随着银行业竞争主体的增加,银行所要求的抵押品价值不断下降,中小银行市场份额的上升不但降低了企业获取抵押贷款的门槛,而且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关系型贷款方面更具优势。同时他们使用2005年~2009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30个地区24个行业的大中小规模企业的数据对此进行实证检验,结果也表明中小银行的发展有利于中小企业进入市场进入,而对大规模企业进入无显着影响。
四、 结论
总的来说,中小金融机构发展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影响微观主体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微观主体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在获取“软信息”方面的信息成本优势以及组织结构简单带来的代理成本优势,使其服务和监督中小客户的成本较低,对硬信息的要求较少,有效降低了中小客户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促进了中小客户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有利于包容性金融体系的建立。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通过影响银行业市场结构间接影响了微观主体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通过增加市场主体、促进同业竞争,降低了贷款的成本,扩大了金融服务的供给,因而提高了所有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也会从中获益。同时随着竞争的增强,金融机构从事交易型贷款的利润下降,并且为了应对竞争以及中小金融机构发挥的“鲶鱼效应”,也会使其他金融机构更加重视关系型贷款的价值,通过积极开发中小客户私有信息、降低抵押物等硬信息的要求,促进中小客户金融服务的获得和使用。作为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金融机构在金融包容的推进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虽然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中小金融机构依然处于弱势地位,但从金融体系包容性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小金融机构的成长却意义重大,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自身具有鲜明的草根特性,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等被大型银行拒之门外的客户;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具有的地缘性信息优势以及源于小规模的代理成本优势,使其能够更有效地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从而更适合为中小客户服务。同时,在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脱媒等冲击下,中小金融机构也不断意识到,大力开展包在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加大、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等冲击倒逼下,金融机构也不断意识到,大力开展包容性金融服务,拓展新的目标客户和业务模式,是打造其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动需要。
作者:肖晶(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方向为金融机构、金融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