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绿色金融战略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1.绿色金融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经营活动要体现“绿色”,即在投融资行为中要注重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其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也是对传统金融的延伸及扩展。与传统金融相比,绿色金融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更强调人类社会生存环境的利益,它将对环境的保护、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为计量其活动成效的标准之一,通过自身活动引导各经济主体注重自然生态平衡,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和节约自然资源,维护人类社会长远利益及其长期发展;它讲求金融活动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2.环境污染成为制约农村可持续发展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农村的环境污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相当严重。据调查,在我国,养殖一头牛产生并排放的污水竟然超过22个人生活产生的污水,我国畜禽粪便年排放量己达19万吨,相当于工业固体废弃物年排放量的2.4倍;其次,化肥、农药等化学品造成的污染是灾难性的。据统计,仅1996年一年,我国化肥施用量就达到3800万吨,居世界第一位,我国不同程度遭受农药污染的农田面积已高达930万公顷。再次,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急速上升。据1997年公布的《全国乡镇企业工业污杂调查公J报〉显示,1995年,全国乡镇企业“三废”排放量已达工业企业“三废”排放量的1/5—1/3目前,乡镇企业污染占整个工业污染的比重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11%激增到45%,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接近或超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以上。
3.实施绿色金融战略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实施绿色金融战略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有利于缓解我国农业资金投入的不足。目前,我国农业资金投入一是投入渠道狭窄,投入总量小;二是主要商业银行向农村经济的信贷投入比例较小;三是农信社“一农支三农”,难以满足农村不断增长的信贷需求,形成严重的超负荷经营。由于农业的资金缺口逐年加大,这就为金融资本大量进入农业领域,尤其是生态农业领域提供了可能性。因此,实施绿色金融战略可以增加农业改造的资金来源。
(2)有利于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实现集约化经营。绿色金融战略通过资金来源与环境保护相挂钩,鼓励发展绿色产业,支持推广生态农业、推进农业信息化,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特别是支持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找到适合本地区的科学发展模式,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准确核算所取得的经济成果与资源消耗以及恢复生态的成本费用,有利于实行集约化经营。
(3)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打破“绿色壁垒”。目前,在全球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利用日益高涨的环保浪潮,构筑起一道非关税贸易壁垒——“绿色壁垒”,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以达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实施绿色金融战略可以大幅提升我国农产品的环保等级和出口效益,从而全面抢占广阔的国际市场,拉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
通过上述论证我们不难看出:实施绿色金融战略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二、我国全面实施绿色金融战略的各种条件已经相当成熟
1.理论准备
理论界对生态与金融关系的认识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自然资源与经济增长——环境问题与经济增长——环境问题与资金投入——环境问题中的生态问题与资金投入——金融投入与生态环境问题。学者们对各个认识历程的研宄大致可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分别包含在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和生态经济学之中。生态经济学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其核心观点,它与前两者的明显不同在于:它假定技术创新不会消除自然资源对经济增长的限制,技术进步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日益繁荣但同时也产生了负效应,因此生态经济学强调人类必须在技术进步的同时,建立能使生态与经济相协调的技术政策与技术发展战略,实现社会、经济、与生态系统的协同进化。2003年美国学者T.E.Gradel和把金融与环境保护的研宄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他们合著的《产业生态学》(第二版)中构建了金融与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从产业与环境的视角把金融作为服务业的一种纳入服务业与环境保护的理论框架中去。上述观点和著述都为绿色金融战略提供了扎实的学理基础,也成为世界各国进行金融绿色改革的理论契机。
2.立法准备
(1)国际立法借鉴。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确定了可持续发展理论。同年,联合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在实行持续发展战略过程中,要根据各国情况,实行经济政策改革,制定有利于环境和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必须提高银行信贷、储蓄机构和金融市场领域实现持续发展目标的能力。也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署正式推出了《银行界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100多个机构和团体在声明上签字,1995年联合国环境署又推出了《保险业环境举措》。
在相关国际条约不断制定的同时,世界各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金融支持在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纷纷制定相关的国内法律进行金融绿色改革。例如澳大利亚参议院于2001年8月份通过了《金融服务改革法案》的修正案,要求所有的金融机构向国家公开披露有关环境保护因素在选择、保留或实现投资中被考虑的程度和范围的报告。
(2)国内立法先导^1993年6月21日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1994年3月《中国21世纪议程)更是明确指出:实现《中国21世纪议程)的根本途径是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中,引导政府、金融、民间、海外的投资支持可持续发展活动”,“通过向金融界(银行、保险业)提供科技、产业、市场信息,推动金融界积极筹资并以信贷、保险业务形式支持可持续发展业务。;1995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3月,我国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立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的基本国策;2001年6月,由国家经贸委、中国银行等8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要求银行对此应有相应的法律对策。银行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产业政策,优先发展环保项目,对环保产业进行支持。对污染企业和未按法律规定建立环保工程的企业,拒绝给予贷款,以发挥金融贷款的导向作用,优化国家的产业结构。
3.实践准备
(1)国际成功实践。世界银行正在改变贷款方针,使贷款项目更符合保护环境的要求,并已设立专门负责持续保护环境的发展项目的副行长。作为各项国际环境公约及其议定书的财务机制,尤其是全球环境基金(GEF)和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MFMP)的执行机构之一,世界银行在过去几十年为处理客户国的项目所涉及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制订的许多政策、程序和范例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参照标准的模式。此外,亚洲开发银行制定的中期发展战略也提出把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管理作为战略目标之一。
根据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调查显示:2002年欧美共有绿色风险投资约45家,总投资额达1亿欧元,主要投资领域为再生能源、水和清洁技术设备。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投资基金也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美国CRERES投资集团于1989年发表的对环境负责的伯尔第斯原则。CERES集团以这个原则为基础,用投资控股的形式,对那些和环境问题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公司进行积极渗入,受到众多企业的仿效。1993年,日本通产省将与能源、环境相关的财政投资和贷款从1992年的5600亿日元增加到1993年的9700亿日元。日本现在已有大约11个与社会责任投资相关的基金,其中6个是国内生态基金、2个国际生态基金、1个国内社会责任投资基金、2个国际社会责任投资基金,总的市场价值为大约1亿美元。
(2)国内成功实践。国内成功案例:从2000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心支行积极开展农村绿色金融实践。截至2002年7月底,该市已建立信用乡镇3个,正在培育的信用村组40个,建立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户户,发放绿色贷款证个,金额共计12169.8万元,对全市农户覆盖面达到148%。
1997年至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共安排支农再贷款额度1236亿元。到2002年12月末,支农再贷款余额为8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5亿元。支农再贷款对支持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农户联保贷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2年10月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比上年末增加451亿元,占农业贷款增加额的33%,增幅达138%;农户联保贷款比上年末增加173亿元,占农业贷款增加额的13%,增幅达几年来,全国共有3.1万家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89%,1.7万家农村信用社开办了联保贷款,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49%。约有4657万户农户获得了小额信用贷款,有1027万户农户获得联保贷款,两项合计,受益农户总数达5684万户,占贷款需求农户数的49%,占全部农户数的25%.此外,根据国务院第10号令和国家环保总局一系列文件精神,全国相继组建了不同形式、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格的环保投资机构。至2000年底,我国环保投资机构已近百个。
除了上述各方面准备外,目前我国的金融形势也为全面实施绿色金融战略提供现实基础——在资金储备方面,我国可谓游刃有余。截至2004年6月底,我国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2.17万亿元,国家外汇储备为4706亿美元,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换8.2766元人民币,继续保持稳定。在资金运用方面,我国呈现出运用方式多元化的趋势,银行存款不再是首选,金融投资比例不断上升。以保险业为例,截至9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经达到13071亿元,其中,债券投资6690亿元,占51.2%;银行存款4994亿元,占;证券投资基金1062亿元,占8.1%;股票和股权投资99亿元,占0.8%;其他投资226亿元,占1.7%。
综合上述各方面条件,我们可以缜密地得出这样一个的结论:我国全面实施绿色金融战略的各种条件已经相当成熟。
三、关于我国全面实施绿色金融战略,促进农村循环经济的具体建议
1.我国应当建立专门支持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
作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绿色金融实施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必然结果,各国的“绿色银行”的不断涌现。其中既有国家出资设立的政策性银行也有民间资本设立的商业银行。作为国家干预和调节经济的重要工具,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补充市场机制的局限性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与商业银行互为补充商业银行则在繁荣产业,促进市场化经营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早在80年代后期,联邦德国就成立了世界第一家环保银行——德国生态银行。它作为一家政策性银行在促进德国生态保护项目建设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绿色商业银行方面比较典型的是波兰。波兰环保银行是波兰环保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属商业银行,在波兰环保领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为波兰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环保项目筹集资金。
根据我国目前的具体国情,除了应加强中国农业银行在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外我国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出资组建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如中国农业环保银行,支持我国偏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传统农业改造和农业环保项目。政策性银行的主体资金可以从国家从财政收入中划拨,同时还可以考虑允许私人资本有限参股以扩大银行资金的来源。
对于政策性银行投资管理,应该成立专门的发展投资基金,同时可以借鉴证券市场投资基金的操作方式允许普通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在保证环保资金流动性需求的同时,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同时我国也应当积极引进中信、民生、光大、招商、交通、深发、浦发、广发等全国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为其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绿色金融业务提供优惠条件。
2.我国应当建立“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新型融资工具
“绿色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主体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并将资金专门用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各类公司股票它本质上属于风险投资基金的一种。风险投资基金作为一个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等的概念,属直接投资的范畴。它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用于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对受资企业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通过股权交易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创业投资基金极大地丰富了资本市场的融资手段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巨大作用。对于农村地区而言风险投资基金的介入,既可以实现环保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为生态企业注入资金,解决生态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可以辅助未上市企业为证券市场输送优质上市公司。最早的绿色基金于1988年在英国诞生。此后,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各种各样的生态基金、可持续发展基金、环境共同基金纷纷涌现出来这些基金既有国家出资设立的,也有民间性质的。
1998起成立的波兰国家环保与水管理基金会是波兰环保项目的最大金融机构除了传统的自然资源保护与管理外。该基金还支持环保项目技术开发与引逃同时负责管理国际环保援助基金。由此,我国也可以首先考虑由国家设立“农业环保风险投资基金”,扶持国内外资本进入我国农业市场,同时通过开发与引逃增加我国农业类产品的品种和附加值,开拓国内外市场。然后考虑通过政策鼓励,支持设立民间农业绿色基金,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投入生态农业的高新技术研发和极具市场潜力的农业环保企业从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绿色债券”包括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企业债券。其中绿色金融债券的流动性强、安全性好,是一条良好的筹资渠道。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吸收大量中长期稳定资金再以贷款及相关方式投入到急需资金且社会效益好的农村绿色产业或生态工程项目上因此,对于一些社会效益较好但却需要动用大量资金的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可考虑发行专项绿色金融债券来解决。
此种债券既可由中央银行发行,也可由商业银行发行。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矛盾之一就是投资品种过于单一,广大投资者急需新的投资渠道,因此,除了设立农业绿色基金、绿色债券外我们还应当积极进行其他融资工具的创新,例如发行环保彩票等。利用这些新型的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来说不仅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
3.我国应当建立农业绿色金融信息系统,着重加强诚信建设
农业绿色金融信息系统分为三个方面:首先我国可以借鉴世界银行的经验在金融机构内部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内外环保信息动态并加以分析研宄,为实行“绿色金融”以及为银行领导进行科学决策与业务运作,提供有力的方法指南。同时,通过绿色信息系统加强金融业各组成部门间的沟通促进涉及跨区域环境问题的金融决策协调减少决策风险。
其次,我国应当要求农业上市公司在提交的年度报告中公布该公司基于IS014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意义上的环境管理情况从而引导农业的资金流向。欧美许多国家都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向社会公布企业经营情况时,必须对股东、社会公众公布企业的环境报告,以阐述该企业的环境管理措施及成果再次,我国应当建立农村绿色信贷的诚信保障体系在贷款过程中应当积极培育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的诚信观念。在充分调查研宄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小额农贷信用贷款证管理办法,对小额农贷的发放条件、对象、额度等条款做出明确规定,定期对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进行资信核定,并将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建立诚信污点档案并为社会查询上述信息提供便利。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问责制度加大对于不诚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证农村绿色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金融产业不仅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担负着面向规模庞大的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的重任,同时,发展农村金融产业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重点之一在新世纪我国农村传统粗放型生产方式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因此,为实现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绿色金融战略是必由之路。
相信在科学发展观正确指引下,绿色金融战略必将为我国农村带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气象!
作者:张磊(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上海 20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