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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风险与控制

2015-12-14 12:0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本文主要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含义与现实意义进行论述,并出了一些控制风险的建议,希望能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融资;应收账款;风险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含义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卖方(融资申请人和应收账款债权人)在采用赊销方式向买方(应收账款债务人和付款人)销售货物时将应收账款相关权利质押给银行,由银行向卖方提供授信,并把应收账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一种短期融资服务。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现实意义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质押方式,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银行创新融资产品提供了有效平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展应收账款质押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有助于盘活企业目前以应收账款形式存在的沉淀资金,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且创新了银行信贷结构,增强了银行竞争能力,有助于金融市场繁荣。国际经验表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如美国建立了高效的动产担保制度,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占到了中小企业融资的70%。
  另外,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也有利于解决房地产抵押担保过于集中的风险,特别是在当前,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地产行业实行较为严厉的控制措施,房地产价格未来走势尚不确定,而大部分房地产评估价值是在房地产行业过热时评估,加大了企业和银行的风险,因此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可以缓解不动产担保贷款集中产生的影响。
  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风险分析
  1、应收账款真实性风险
  一是应收账款出质人欺诈,以根本不存在的应收账款出质;二是转移账款,应收账款出质人收取了应收账款付款人清偿的债务,但没有提存或提前向融资银行还款而是挪作它用;三是应收账款在出质前已经清偿,但是应收账款出质人未进行账务处理或以其他应收账款数据冒充出质。
  2、应收账款价值公允性风险
  应收账款的具体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业务实践中应防范应收账款价值虚高的风险:一是应收账款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使其超过或者远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的价格;二是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使账务上的应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不一致,出质价格均高于实际应付价格,第二还款来源价值可能不足。
  3、应收账款时效性风险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合同债权需受诉讼时效约束,超过诉讼时效的将成为自然债权,得不到法院保护或支持。在贷款未清偿前,如应收账款债权不行使或怠于行使时效权利,将可能使合同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成为自然债权,除非应收账款债务人自愿履行,贷款银行不可能从应收账款债务人那里获得清偿,使质押担保失去意义。
  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控制
  1、提高应收账款风险意识和评估控制能力?。应收账款登记机构只进行形式审查,质押产生的相关风险全部由质权人自行承担,这就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贷款风险控制体系。一方面,各银行应尽快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系统,统一运作,严格银行的内控制度,降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另一方面,加强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分析,综合评定债务人的相关风险的前提下,认真审查应收账款的质量。考虑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等因素合理确定质押率,防止企业利用大幅折扣率转嫁风险给银行。?
  2、强化贷前调查,防范信用风险。严把客户准入关,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核评估,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对债务人进行评级,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对应收账款科目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应收账款科目真实性;严格审核应收账款,选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的应收账款品种,对于不在此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谨慎对待;关注应收账款的账龄、周转率、平均收回期等指标,在综合考虑质押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信贷业务的期限、风险度,质权实现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应收账款质押率;在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时,通过收集留存企业销售合同的原件、卖方企业的发货单、买方企业的收货单及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企业真实交易的情况,最大限度地保证办理质押的应收账款均为企业的真实交易。
  3、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登记内容由登记当事人自行录入,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发起登记的主体负责。同时,由于登记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不要求提交质押合同,仅要求登记质权人、出质人、质押物等信息,因此在质押登记时应正确录入出质人、质权人的相关信息,对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情况清楚地进行界定,在“质押财产描述”一栏,尽量对应收账款进行详尽的描述,如清楚登记应收账款基础合同的总价款、履行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收费项目等要素。 另外,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应收账款和贷款期限的差异问题,应使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或等于借款合同的还款日。
  4、加强贷后动态监控,确保债权实现 。银行应加强贷后动态监控,监督出质人与其债务人的业务往来,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财务变化状况,重点关注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为有效监控应收账款回款,有力监控回款情况,银行在与出质人签订合同发放贷款时,可以要求出质人在贷款银行处设立应收账款回款账户,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将相关款项支付到上述回款账户,防范出质人在应收账款回款后不用来还款而挪作他用的风险。同时可以和出质人约定,在贷款未偿还前,应收账款在贷款额度内不得转出或保持一定的份额,来确保质权担保足值。
  综上,虽然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在国际上发展较为成熟,但是由于国内的信用环境以及配套规章制度尚需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还是一项新兴业务,建议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初期,应对资质、信誉较好的大型企业和部分适合的行业开展,例如向知名企业供货的生产型企业、部分较稳定的外贸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贷款时,应选择其中稳定性较好且具备较强成长性的企业,银行不仅能从信贷中获得收益和降低风险,更培养了潜在的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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