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无论是政治,经济,科技和人文等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管理模式逐渐变得不适合当今社会發展也是意料之内的事情,通过政府各个部门的研究,我国未来的行政管理模式应该是“有限”管理,即不会过分干预社会的自由发展。但是,进行行政改革本来就是需要强政府来执行的一件事情,而且我国从古至今一直都是一个行政力度比较强的国家。由于这样,强行政和“有限”模式之间就出现了矛盾,我国的行政领域就此而出现了真空。所以,进行行政管理模式改革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改革的结果如何就要看我国是如何应对这次机遇的了。
一、法律与行政要齐头并进,健全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
1、我国的行政法的观念必须进行转变
法律都是具有强制性的,强制要求公民必须遵守和执行。但是,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模式又逐渐向“服务型”转型,我国政府正积极的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因此法律跟我国的行政管理模式有了一定的冲突。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行政管理模式的改革,我国的相关行政法律观念必须进行转变。首先,公务人员必须承认,行政法律去其他刑法,民法等有所不同。行政法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政府行政管理的进行。所以,行政法应该更注重“控权”和“平衡”的统一。一方面,行政法要严格行使自己的权力,严格执法,维护我国行政安全。另一方面,行政法也要适应行政管理模式的改变,调整相关条例。
2、立法进程必须加快
好的管理模式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加以维护。因此,为了加快行政管理模式改革的步伐,行政法的立法进程也必须加快。完善的行政法律还没有形成,目前,我国的行政法缺乏统一性,各个地区,各个地方性政府的相关法律条文并不统一,这样很容易会出现各种问题。例如当一个地区的相关行政措施涉及到其他地区的时候,如果条例没有统一,就会产生各种纠纷和问题。其次,我国的法律时效性不强,当有关行政方法触犯法律的时候,相关执法部门无法立即得知消息,也没有马上采取行动。还有,我国的行政法律立法不明确,例如没有明确责任,没有明确做法,这些含糊的内容很容引发分歧,导致执行法律的时候效率低下。所以,我国必须马上加快我国立法和完善的进程。
二、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必须提升
一个好的行政系统离不开好的行政人员。我国的公务人员虽然通过层层筛选和层层选拔,
但是在进入政府这个号称“铁饭碗”的地方之后,很多公务员就开始松懈,放低对自己的要求。其实刚进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时候,优秀的人员又很多,但是到最后真正能够做出成绩,真正发挥了自己的才能的人才却很少。因为,大多数公务员都是浑浑噩噩度日,只想着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拿好自己应得的工资,福利,安安稳稳的过日子,当初的雄心壮志已经再也找不到了。还有另外一种类型,他们就是私心过大,欲望过重,对于金钱和权利的渴望让他们走上了贪污腐败的道路,每天想着的不是如何更好地服务人民,而是如何更多的剥削人民。这两种公务员都是职业道德观念严重缺失。为了行政管理模式能够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这个模式之内的公务人员必须端正自己的态度,改变自己的行为,更好地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做好人民的公仆。
三、政府职能也必须进行结构性的调整
行政管理模式的改革的其中一个方面就是调整政府职能的结构性调整。目前,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比较严重的就是效率低下的问题。我国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人数众多,人员庞大。但是,解决问题的效率却没有跟上步伐,人多但是做事速度慢,有的时候甚至出现部门与部门之间或者人员与人员之间推卸责任的现象。种种的问题导致公民投诉无门,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然后对政府的印象和评价都不好。针对这种问题,我国政府必须对政府职能进行结构性的调整。首先,政府应该重新调整部门架构,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分工要明确,上下级关系要明显,以加快工作的流程。其次,政府应该要进行人员精简,解决人员冗杂的问题。另外,政府可以积极引入新的科学管理技术,减少人工操作,更多的运用电脑,以减少人工操作时的各种问题。
四、监督机制也必须加强执行力度
再好的行政管理模式也离不开有力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完善的行政管理模式的一部分。为此,我国政府应该完善政府部门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让行政管理模式的改革更加顺利。监督机制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内部监督,第二是外部监督。两者同样重要。首先,内部监督是各个相关部门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监督,除此之外还要互相监督,另外,还有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全部部门进行监督。而外部监督就是除了政府部门之外的监督,例如公民的监督,媒体和舆论的监督还有政治协会的监督等等。无论是外部监督还是内部监督,我国目前的进展都不是十分理想。内部监督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执行力度,使得监督机制没有顺利的进行。外部监督由于缺乏正确的宣传和引导,社会各界没有重视自己的这个权利,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因此,我国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监督机制进行改革。
总而言之,我国的行政管理模式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有限形式”和“服务形式”,为了解决各种问题,我国政府必须加强立法,改善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对政府职能进行结构性调整还有重视监督机制。
(作者单位: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参考文献
[1]章剑生.我国行政模式与现代行政法的变迁[J].当代法学,2013,4.
[2]崔卓兰,蔡立东.从压制型行政模式到回应型行政模式[J].法学研究,2002,4
来源:市场周刊·市场版 2017年2期
作者:李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