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改进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最关键也是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对评标环节。评标的主要作用就是能够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旦有招标方,那么就会有多家企业进行投标,这是就需要采取适合的评标方法,把各个企业的实力进行分析,然后做出比较,选择几家实力较强、能够满足招标方要求的企业,然后再进行商议达成共识,满足招投标双方的利益需求。但是在建设工程进行时,还有一些因素影响着评标的质量,其中,工程报价、建设工程施工的方案以及工程的进程等等都是影响评标的质量。本文主要对建设工程评标方法、我国现行评标方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改进的措施,希望能够对招投标评标方法进行改进。
1、工程评标方法阐述
1.1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价方法是目前为止使用最多也是最常见的评标方法,在国际项目上使用也是最多的一种方法,此方法具有很多的优势,不管是对于政府来说还是对于我国的各大企业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首先,使用此方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政府的资金投入,同时还能够很好的引导各大企业加强内部的管理,促进企业的发展。最低评标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形成一个良好的发展秩序。最低评标法体现出了一种科学、严谨、优化的评标活动。
1.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价法主要的评定标准就是根据建设工程报价的高低来进行的,并且需要所有条件都能够满足所提出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其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评价。使用此方法要通过对招标方的价格、使用的技术、财务的具体状况、企业的信誉情况、服务态度等等条件的评价,选择出满足要求的企业候选方。这种方法考虑的因素比较全面。
1.3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也是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中的一种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和综合评价方法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它是通过对投标方进行全面的了解,对招标方的文件内容进行详细的审评,然后根据文件中的报价数据进行计算,对招标方的一些其他因素进行分析考核,同时也要像综合评价法一样,对招标方的价格、使用的技术、财务的具体状况、企业的信誉情况、服务态度等等条件的评价,选出考核分数较高的招标方。
1.4价值工程法
价值工程法又叫价值分析法,这种方法是一种技术比较纯熟的一种方法,并且实施起来非常有效,使用此种方法进行分析的对象一般都是信誉比较高的,但是报价却又较低的施工方,因此,一旦有这样的施工队伍进行招标,使用此方法,招标方就会顺利中标。
1.5兩阶段评议法
这种方法在进行评标时,主要分成了两个重要的阶段,分别是技术标和商务标。首先进行的是技术标评审,招标方只有在技术标评审阶段顺利过关,评标方才能够对企业进行商务标审评。当招标方的商务标符合投标方的要求,就可以确定中标。
2、我国的现行评标方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2.1评价体系的不合理
目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方法的使用过程中,评价体系还不够合理。我国的评标方法主要是采用工程造价和投标报价平均量进行权数组合乘以市场下浮率平均量来决定。因此,在进行评价的时候会有很大的随机性,根据平均报价的方法很容易造成评审失衡,造成报价过高或者较低的现象。另外,有些招标方为了中标不择手段,很容易出现串标、哄抬造价等现象,这对于投标方是很不利的。
2.2定标和评标缺乏科学性
目前,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式不够科学。一方面,评标方进行评审时,主要的评标标准就是取低标,注重的是报价的高低。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评标专家应该是从资深的评标专家中随机进行抽取的,评标主席是业主自己制定的,评标主席有很大的权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决策,起到主导的权利,这样一来,评标主席的决定就会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有一些招标者也会因为评标主席的决断而被排斥,导致招标失败。
2.3恶意竞标
在招标方竞标的过程中,由于承包商的经验不足,投标市场也不是很成熟,因此,一些投标方为了竞标成功,根本不会考虑到市场上存在的一些安全风险,把拿标作为竞争的目的,所以经常用“赌”的态度进行竞标。有的投标方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为了中标不惜故意降低价格,中标之后的价格太低,根本不够预算,只能在竞标成功以后,不是亏损,就是使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恶意偷工减料,承包商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但即使是这样,建设工程的造价也很难进行控制。总之,恶意竞标对招投标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这种情况的发生,和评标方也有很大的关系。
2.4执法监察力度不够
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还有很多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投标方为了竞标而不择手段,另一方面,是我国的执法监察力度还不够,有待加强。这样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发展。目前,出现了政企不分的现象,相关的工作人员出现了身兼多职的现象,将管理工作、服务工作以及代理等工作都集于一身,他们不仅有监督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权利,同时还是此活动的实施者,这样一来,执法监督力度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很难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那么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就非常容易出现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因此,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至关重要。
2.5评标人员水平有待提升
虽然现行的评标方法具有多种,但是目前还缺少一套较为完整的评标方法。主要表现为评标的标准较为单一,即使对投标方的各种文件信息进行了评审,但是有时候由于考虑到的因素不全面,还是把最低报价当作评标的标准。完全忽视了定量评分,这样一来,就导致了一些投标方为了中标,毫无原则的将报价降到最低,当建设工程进行的时候,承包商为了避免亏损,获取更大的利益,不惜在施工时偷工减料,这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业主的满意程度。这样现象的出现就是评标人员的水平不高的造成的,他们评标的知识面较窄,他们的能力水平有限,只能按照最低价格为标准审评,因此,评标人员的自身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
3、改进评标方法的措施和建议
3.1对招标评标实施办法进行统一
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应该从国家的基层方向入手,根据现有的现象逐渐改善评标的方式,不断的对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改革和完善,对招标评标实施的办法进行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够逐渐改善评标方法,才能够本着公平、公、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招投标以及评标,才能够为招投标双方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3.2对评标方法进行科学选择
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评标方法至关重要,因此,要选择最适合的投标方方进行评标,选择最佳的招标方,创造更多的效益。首先,评标方应该对目前实行的评标方法进行仔细的研究,找到这些方法的优点以及缺点,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分析,权衡利弊,找到最佳的评标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进行评标,才能够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3.3对所有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要明确
行业习惯和规定还有项目的具体情况都是影响评标方法的主要原因,企业项目资金的总额数,施工现场的实际条件、施工的难易程度以及招标人规定的施工时间等等,这都是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如果项目的资金数额较大,并且施工过程比较困难,那么在进行评标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有的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要经过认真的分析,选择适当的评标方法。
3.4创建招标文件公开征求建议制度
投标者在进行投标时,最在意的就是评标方是否能够真正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标,并且是否按照科学的评标标准进行的,他们非常在意这一点。因此,在进行此活动时,要创建招标文件公开征求建议制度,这样做对提高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效率和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都是非常有利的。
3.5实行和落实招标的终身负责制
对于招投标双方来说,他们投资所用的费用都是由国家支付的,他们只是作为单位的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招标、投标,不管最终的利益大小,都和他们没有多大关系。这样一来,就容易出现不负责任的表现,并且给相关企业带来可乘之机。那么工程的质量就很难得到有效的保证,很难满足业主的需求。因此,建议工程负责人实行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并且要切实落实到位,即一旦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则依法对其进行追责。程序上尽量预防行政干预的影响,从根本上断绝了工程腐败现象,有效减少工程质量不过关的工程。
结论:
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核心,但是目前我国的现行评标方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评价体系的不合理、定标和评标缺乏科学性、执法监察力度不够等等,这样的问题对招投标双方都是比较不利的,因此,本文在这些问题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一些有效的解决对策:对招标评标实施办法进行统一、对评标方法进行科学选择、对所有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要明确等等,希望能够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进行改进。
作者:童起宏
第2篇: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1.造价控制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重要意义
1.1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通过对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对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建筑业投资相关的制度越来越完善,但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招标单位和业主对于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缺乏深入的认识,这就对后续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同时也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
1.2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关系到双方的根本利益
招投标阶段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项目双方合同的签订。在项目工程合同中通常会对项目的施工范围、施工内容、物资调配、施工工期、结款清算方式、验收条款、质量、安全和施工等内容进行阐明,而且这些内容以合同条款方面明确下来,对项目招标单位和投标的建筑企业关于项目承包和施工的行为都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同时与双方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双方在施工、监理和质量验收等各个环节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在招投标阶段来对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2.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2.1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缺乏评标的合理性
当前我国一些建筑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还沿用传统的无标底招标和有标底评标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工程造价平均值进行权数组缉拿,并与市场平均下浮系数进行相乘,以此来确定投标单位的标底。这就导致中标条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中标人也具有随意性,容易出现恶性竞价现象发生,一些有资质的单位容易出现废标。
2.2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有限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签订中,招标文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整体造价控制。但在当前实际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中,整体编制水平不高,经常会发生招标文件内容不全面、前后不一致等问题,从而造成投标人借机谋利或是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索赔。而且在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時,对于量清单位表述项目的特征不清晰,对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及清单项存在遗漏等。部分地区为了保持本区域施工企业受益,还会采用一些不规范的方法。
2.3招标过程重形式、轻实质
在对招标文件拟定时,由于没有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这就容易出现合同条款与工程实际不符或是不严谨等问题,容易产生歧义。主要表现在撰写的条款不详细、不具体,容易引发争执,使招标过程中失去竞争的意义,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容易发生纠纷。当前在招投标活动开展过程中,形式主义严重,对招投标活动开展的实质不重视,这也使招投标制度的重要作用无法有效地发挥出来。
3.优化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有效措施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关于招投标体制、招标评价体系和定价招标形式等方面都还不完善,这对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等带来了较大的影响,需要业主、招投标代理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努力,有效地推进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发展,为造价控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1倡导统一计算工程量原则,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
当前我国大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在对工程造价计算时采用的都是单价法,根据消耗机械定额、材料定额、人工定额、市场价定额模式来确定分项工程量的造价,即相关项目分项的工程量造价核算就是直接成本。因此在造价控制工中,建议采用统一计算工程量,即根据施工图,对部分分项工程量表和工程量汇总表进行计算,并与招标过程中询价和答疑过程有效结合,从而实现公平竞争过程中低价的效果,有利于建设市场的良性发展。
3.2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规范竞标
合理低报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作为主要的评标方法。在具体招投标活动中,在全部标函总值中造价分所占比例较大,而且在评分过程中缺乏硬性指标,即能够直接决定是否能够中标。这其中也会存在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同时,也要重视造价在评分中的重要作用。合理低价法能够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更好地体现出来。但招投标活动中对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项目没有费用报价,同时又无法合理说明及提蛙声关证明材料时,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另外,当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同时又无法说明理由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时,也可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竞标。
3.3注重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拟定
招标活动中合同文件所包括的内容较多,而且在合同条件拟定时需要将项目管理的责任和风险都要纳入其中,有效的量化目前我不,并对双方的责任进行明确,有效的保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另外在起草合同,需要对合同语言的严谨性进行注意,并对各个施工步骤进行明确,确定具体的工程交付时间。
(1)工程计量条款
要明确规定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一般按清单规范规定的计量规则),明确造价内容,不能忽视隐蔽工程的计算。计量方法主要依据工程部位和工程特性,需要遵循核定工程量、便于计算价款的原则。
(2)工程变更条款和价格调整条款
这项条件在工程合同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需要对计价方法和计价原则进行约定,约定工程量变化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明确约定综合单价调整的公式,以此来防范不平衡报价现象的发生。对于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对价格调整的情况,要在条款中对调价公式和分担原则进行明确。即在合同条款中,凡时与价格条款相关的内容,都要做到明确性,具体到每一个细节,避免为日后结算带来麻烦。
(3)双方责任义务条款
在合同具体条款中,需要对双方的责任进行明确,同时进一步量化双方的责任和工程风险,通过详细说明,避免存在含糊不清的现象,特别是对于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和情况需要对其分责进行明确,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由此引发争议或是纠纷。
结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作为整个工程项目的基础阶段,同时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关键环节,通过强化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能够为后续的工程项目施工提供有效的保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不断对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进行优化,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提高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使建筑工程报价更为成熟和规范,为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李武忠
第3篇: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招投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代理机构内部问题。
1.工作内容和范围缺乏权威性
一般來说,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决定了其工作范围内容的权威性,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招投标前期
招投标代理机构公共信息网络基础建设较为薄弱,从而导致工程招标信息公告出现问题;
②招投标中期
招投标代理机构按业主给出条件所指定的招投标方案可能存在一定错误,进而导致中标结果出现偏差、不公正现象。
③招投标后期
由于可能缺乏一套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标管理办法,最终结果很可能是由低价中标法作为主导。
2.执业行为诚信缺失
众所周知,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相互间的配合离不开充分信任作为基础,但我国目前大部分招标人虽然委托了招标代理机构,但并没有给予代理机构充分的信任,从而致使招标代理机构在决策时缺乏独立。不仅如此,由于招投标代理机构自身缺乏一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擅自将一些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与地方法规要求的条款编制入《资格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中,正因这种有意识的设置不合理条款,最终偏向意向单位并使其中标。
3.执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由于我国出现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时间并不长,而是近期建筑市场快速发展环境下催生而成的,因此大部分从业人员并没有就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进行深入的学习,因此很多人员并不具备从事招标代理的条件。另外,虽然在招标代理机构中多数从业人员有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或技术岗位的工作,但对于招投标工作以及其保密制度认识并不深刻,更是缺乏独立组织招投标程序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招投标代理机构外部问题
1.招投标市场机制不健全
受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大多数招投标代理机构一直以来都是通过强制性规定或主管单位授权来获得招标代理业务,长期以来都缺乏足够的市场意识与服务意识,因此社会上对于招投标代理机构所处的地位认同度并不高。不仅如此,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的不平衡诱发了市场中的不公平竞争显现,不少招投标机构与承包人进行“关系交易”、“权钱交易”,最终使上述单位中标,在这种不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对于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发展非常不利。
2.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
上文提到,我国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其业务起步、发展较晚,在市场开发及培育上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不仅如此,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在调整招投标过程中各类关系上还是存在一定欠缺,例如对“转包分包”、“规避招标”等现象并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与规定,因此在外部监管中还存在较大的执行、操作难度,正是因为这些政策法规的不完善、行业监管依据不健全,从而也在管理上带来了一定难度。
二、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有效措施
(一)招投标代理机构内部规范措施。
1.规范各阶段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第一,注重强化公共信息网络建设,确保招标公告信息准确无误,保证招投标公正性;第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要对建设工程项目范围与合同条款予以明确,确保招标文件的精准性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第三,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尽可能的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并通过采取一系列评标管理办法及保密措施来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2.建立招投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
通过建立招投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能够起到建立行业诚信的有效作用,同时这一方法也能够起到强化事后监督的良好效果。首先通过招标文件合同备案、满意度评价等基础措施建立招标代理诚信档案,对于违反职业道德与纪律的代理机构毫不留情的加入黑名单,进行公示并就权限进行限制。通过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违法违规违纪的代理机构扰乱市场,从而促进诚实信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稳步发展并塑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3.提高招标代理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招投标代理机构必须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培养与法制教育工作。首要需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然后还要注重业务知识能力的培养,比如通过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制度来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还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学习型组织的形式来敦促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与职业能力,将人才资源转化为真正的人力资本。
(二)招投标代理机构外部规范措施。
1.完善招投标市场机制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推广和落实《招标投标法》,尽可能的为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政策环境。第一,政府可以设置一个专项管理部门,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市场进行集中式的管理;第二,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改制及政企分离改制步伐,促使官办代理机构脱离行政权,培养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这对于完善建筑市场竞争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具有深远的意义。
2.强化招投标代理行为的监管
第一,加强监管力度。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从行业准则、制度上对招投标代理的系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性的评价,然后建立良好的招投标代理机制从信用评价与服务质量两方面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并辅之以动态管理及时上报评价结果,进一步通过发挥同业监督、社会监督、政企监督与市场选择的作用来促使和规范代理机构提供优质的代理服务。
三、结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招投标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与技术性,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正因如此,我们在不断完善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同时应该注重经验教训的总结、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强化、不断探索招投标高效管理的新举措,真正促使我国建筑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不断前行。
作者:潘丽芳
第4篇: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也逐渐增多,但在工程招投标管理及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如招投标市场不透明、合同文件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等,对此,相关部门应对工程招投标市场进行规范,加强对合同的有效管理,为工程招投标市场创建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1工程招投标介绍
在市场环境中,相关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竞争与交易,招投标是通过订立合同形成的法律形式。招投标注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能够对投资效益进行优化,合理利用投入资金,可对市场进行规范。合同与招投标有着紧密联系,招投标可以说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而合同的签订可以让招投标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对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对双方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也被包括在合同中,要对招投标及合同进行全面管理。
2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时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但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时,有些业主通常会对施工合同进行更改,即去掉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条款,而加入对业主本身有益的条款,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业主不预先支付资金,而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垫付;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完工,但并不额外支付赶工费用;材料差价不进行计算;对工程风险费用实施忽略。这些条款使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出现不一致情况,招标文件条款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为施工合同的具體实施造成了不利影响。合同签订时出现的不合理现象,严重影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造成了经济损失,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2.2合同内容不全面
建设工程具有在综合性的特点,包括的内容较多,涉及的范围较广泛,订立合同时就难免会出现矛盾的情况。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的相关规范来说,业主应主动对工程合同的内容进行确定,并注意施工合同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而承包工程的一方要对工程合同中的内容进行全面理解,针对不理解的部分要与发包的一方进行沟通交流。但是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承包方为得到工程项目,没有对施工合同进行全面研究,也就难以做到对其进行全面把握,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难以与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条款保持一致。这主要是因为工程承包方对工程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只是将工程合同当做一种形式,在与另一方对合同进行签订时也没有认真进行审查,合同中就容易出现一些具有歧义性的句子,还有就是承包方为拿到项目,一味迎合另一方,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价格,想办法从其它方面获取经济利益,难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对施工合同的履约率造成不良影响。
2.3人员问题
在招投标活动中,通常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会制定招标文件,招标的一方通常会制定工程合同,制作招标文件与工程合同的主体不一样,也会导致招标文件与工程合同在内容上出现一定差异。合同的实施活动需要监理工程师进行参与,监理工程师由于在合同实施阶段开始进行参与,也就难以在短时间内对建筑项目招标文件与工程合同进行全面理解,只能一边进行监理工作,一边对招标文件与合同进行学习。而招标代理机构制定工程招标文件人员只负责制定工作,并不负责工程合同的后期实施管理工作,因为专业限制,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有些并不具备相应的编制能力,缺乏具体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难以编制出符合施工要求的招标文件,影响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编制工程合同的人员有些也难以对其进行全面考虑,较少结合具体施工情况,监理工程师对合同进行管理时也会遇到较多阻碍,工程合同对施工管理有重要作用,可为施工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工程合同的编制工作存在缺陷,会为合同的顺利执行带来难度,隐藏着较多的安全风险,如工程合同若需要变更时,往往难以顺利进行,也不利于工程索赔工作的开展。建设工程在竣工后,常会出现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相符的情况,没有满足招标人的相关要求,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对招标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有效管理措施
3.1对招标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对招标过程进行管理,要先明确监理单位,在对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时,可要求监理单位进行参与,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定文件中的条款,避免出现矛盾问题。同时,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掌握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具体情况对工程合同进行编制,减少合同变更情况的出现,增强合同的正确性及可利用性。要注重对招标后期进行管理,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合同的履约情况对招投标工作的质量有重要影响,良好的合同履约率表现了招投标工作的水平。要对招投标后期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并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并作出有效评价,为以后的招投标工作提供参考。在选择投标单位时,要选择履约率及企业信誉度较高的施工单位,促使施工单位对合同履约率形成正确的认识,施工单位要树立自己的信誉,利于获得长期发展,对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有促进作用。要促使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不断完善,提高工程招投标质量水平。
3.2完善相关法规
如今虽有一些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但在招投标与合同的具体管理方面仍然具有不完善的地方,合同的种类有多种,现存的法律法规难以对其进行全面管理,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要以现存法规为依据,对当地的招投标市场进行考察,掌握市场具体情况,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规章,对工程合同进行明确规定,做好细节管理,增加工程合同的有效性。在工程合同履约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要对工程进行审查,查看施工进度、材料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要健全监督机制,对相关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增强相关规章的有效性。
3.3培养专业人才
合同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合同内容涉及到的方面较多,需要管理人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工程专业技术知识,还要具备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及专业实践能力,对人员的综合素质有较高要求。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能够促使工程合同顺利进行签订,也可保证工程的履约效率。要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强化其专业技术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锻炼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让管理人员参与到工程合同条款设置的活动中,提高工程合同管理的质量,增强工程合同与招投标文件的一致性,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4结语
工程招投标与工程合同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要对工程招投标及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发现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促使工程招投标及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作者:胡志强
第5篇:小城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合同索赔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小城镇建设,发展农村小城镇是一个“大战略”,这是对多年探索的充分肯定和总结升华,也是对农村小城镇走这条道路的总体部署。是在21世纪加快发展小城镇,不断把农村小城镇改革与发展推向新的阶段,促进农村小城镇建设与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关键,我们国家的经济已经融入到世界经济当中,建筑业同样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农村小城镇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国内的建筑企业的合同索赔意识也在逐步地提高,对索赔机会的捕捉越来越敏锐,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应对合同索赔和进行合同反索赔的能力必须相应提高,才能不断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建筑工程招投标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问题研究实践中,普遍按索赔的对象来界定合同索赔与合同反索赔,通常把承包商就非承包商原因所造成的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索赔”。把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约而导致的建设单位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以合同形式表达的形式称为“合同索赔”,此种要求均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并不存在惩罚的意思,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和修正,否定其不合理的要求,接受其合理的要求。二是对承包商在履约中的其他缺陷责任,或拖延竣工工期,独立地提出损失补偿要求,建设单位、承包商和监理在建筑市场中是三个地位平等的主体,在理想的项目运作结构中,建设单位应该是处在一个功能弱化的地位。但是在我们国家当前的情况下,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参差不齐,建设单位仍然处于协调中枢的地位来应对政府部门、勘察、设计、总承包商、监理、设备分包等对象,在工程建设中,承包商利用索赔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作为建设单位,总是追求以尽可能小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效益。双方利益上的冲突,集中体现在索赔和反索赔上。
1小城镇建设如何应对承包商的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面对大量繁杂的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经常夸大索赔的费用,把索赔原因与己无关的因素联系在一起,有时甚至曲解合同协议条款含义以证明自己具有索赔的权利。建设单位防范和应对承包商索赔的几点建议。
其一,首先要分清责任,谁的责任由谁承担损失,如果责任来自其他方面,如:设计单位、其他承包商、监理等,建设单位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并非由自己的过失造成,同时向第二方提出索赔,以补偿承包商的损失。其次,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未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了损失,其损失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在签定合同过程中要考虑周详,事先防范,合同是索赔的前提条件,合同管理是索赔管理的基础。在签定合同的过程中,对不同的、具体的变更和索赔情况应尽量作一个可操作的安排,以便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
其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若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以个别分项来报价,或一些分项的报价明显过低,建设单位可认为在总报价中已包含无补偿责任。要求计清总包配合费、施工措施费等已包含的内容,防止承包商在已计费的情况下,重复索赔。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提出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具有充分的索赔理由,且计算数额的方法和计算过程准确、合理。索赔理由主要有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非己原因拖延、风险分担不匀、建设单位违约、合同缺陷、国家法规变更及不可抗力等。
其三,超过时限,建设单位有权不受理。在国际上几乎每一个项目,土木工程合同条件都对索赔的提供时间有明确的要求,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通知和报告书,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绝,其索赔不成立。认真审核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这些索赔指在合同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是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的某些条款含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或是在承包商遭遇到非自己原因的环境困难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基于道义上的经济补偿要求。
2小城镇建设中如何对承包商进行反索赔
建设单位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有两个特点。一是发生的机会很低,原因是较之承包商,建设单位的风险更大,它除了要向承包商按期付款、提供施工现场和负相应的协调管理责任外,还要承担社会环境、财务、经济、不可抗力、自我组织等风险,这些风险不是建设单位可以事先预见控制的。而承包商不同,它的义务是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只要施工技术和管理不出大的漏洞,能如期地保证质量的完工,一般不太容易违约。二是向承包商的反索赔,建设单位处于主动地位。它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抵扣,从滞留金中扣款补偿损失;因承包商严重违约不得不终止合同时,建设单位可用履约保函从银行中得到补偿,甚至可以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承包商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3小城镇建设设计单位的索赔和反索赔
我们国家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常出现的失误有设计深度不足,细部做法不明确;各专业设计协调不足,专业间管线冲突;在使用功能上遗漏环节,施工说明表达不严谨:对设备的名称、规格表示不清等。这些都会在项目施工中造成质量、安全隐患,常使建设单位陷入承包商索赔的境地,或是在使用功能上出现不可弥补的缺陆,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施工单位有权利要求索赔,那么要求索赔的原则是:承包商(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有一个图纸审核的过程,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要准确地把图纸的每一个专业进行审核,一般出现问题的就是结构的细部处理,各个专业的建筑尺寸标准高度对不上,在施工中就会出现问题,造成施工的经济损失、工期拖延,那么施工单位有权利向建设单位要求索赔,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理由、依据,应图纸设计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那么建设单位有理由申请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经济索赔,并且帮助施工单位要求索赔。但是如果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是“施工全过程承包”施工索赔,则应该向设计单位索赔。尽管设计师没有义务保证设计文件绝对正确,但是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来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是合同的保证。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订立约定,要求设计师保证设计文件的正确完整性,即保证做到其他设计师所能做到的水平。
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小城镇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问题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平公正地把合同索赔问题科学、有效地处理好,树立农村小城镇科学发展观,树立协调可持续发展,城市边缘区农村小城镇建筑市场规范化理念,把政府、开发商、城市边缘区农村小城镇建设,建筑市场作为同一个事业的利益主体整合在一个体系中,明确工程索赔所有权、协调各方利益,把工程索赔管理问题,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处理,这是一个有效的途经,但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城市边缘区农村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市建设市场不是一时就能规范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计划并在整个过程中实现广泛的参与,不仅要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也要协调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实现城市边缘地区农村小城建設工程索赔管理问题的规范化发展。
作者:李英
第6篇:试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引言
招投标是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特定流程,也是整个建设工程中十分关键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必须要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控制招投标程序和各单位行为,从而避免出现腐败现象的出现。随着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招投标工作的开展也愈渐频繁,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需要相关人员尽快予以处理,避免这一环节问题给建设工程后续工作埋下隐患。
1.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概述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实际上就是基于国家相关法规,邀请投标人开展公平竞争,并从所有投标人中,找到最符合建设工程项目要求的承建单位的过程。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业主为其中的总集成者,处于管理核心位置,招投标管理则是业主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活动。然而当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社会各方利益,需要积极探索有效对策予以妥善解决。
2.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若干问题分析
2.1招标管理方面问题。当前在建设工程招标管理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影响了招标工作有效性。第一,招标单位规避招标。一些建筑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中,为了能够在施工阶段获取更多的效益,采用多样化的手段对招标工作予以规避。例如某建设工程,将工程定义为指令性项目,并以时间紧迫为借口,直接通过内部指定的方式承包给施工单位,从而对正常的公开招标方式予以规避。同时,一些建设单位还利用假合同,借助外资企业等不在公开招标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假意买卖工程,在规避招标后,再将建好的工程买回,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第二,招标单位内定虚招。一些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给投标者设置门槛,邀请投标,从而限制投标者范围。并在投标过程中,利用赶进度、降低成本等为借口,拒绝一些优秀的招标者,从而使内定的投标者能够顺利中标。第三,招标单位标底编制无法体现工程价值。一些建筑单位在标底编制过程中,缺乏对实际市场情况的考察和科学的计算方法,通常都是采用推测、估算的方式,导致标底无法反映出工程实际价值,施工中实际使用的材料价格与工程清单不符,极易出现工程成本大幅度增加等问题。
2.2投标管理方面的问题。在建设工程投标管理方面,当前也存在着串标、资质信息失真等问题。因一些投标者为了能够获取更多利益,违背国家法律和投标公平性准则,在投标过程中,通过串标的方式扰乱正常的投标秩序,严重影响了投标的公正性。而其资质信息的严重失真,也使建设单位难以了解其真实资质,若是这类投标者中标,则会给建设工程质量埋下严重的隐患。另外,招标代理机构缺乏正规性。当前建设工程招标中,很多招标代理机构都为中介,因而涉及的利益问题较多。一些代理机构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通过回扣等方式承揽招标业务,并在评标工作中融入排斥性款项,严重影响了众多投标者的利益,导致投标工作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性。
3.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优化对策
3.1建设工程招标管理优化对策。首先,应加强对招标单位行为的规范。通过提高准入门槛、优化投资管理体制和招标运行模式、完善当前法律法规、取消不限制投标人数等规定、严厉惩处招标中的违规竞争行为等方式,充分保障招标工作的公正性。
其次,应构建建筑工程交易平台。构建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交易场所,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提供充足的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消除信息不对称,从而确保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招标单位行为的规范性。同时,也能为建设单位编制标底提供科學有效的参考依据,确保标底能够充分反映出建设工程实际价值。当前,我国很多地级以上城市,都已经建设了建筑工程交易平台,一些县级市,也开始着手建设这一平台,为保证建设工程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3.2建设工程投标管理优化对策。首先,在投标者方面,应加强对投标者的监督管理,避免不正当竞争。第一,优化相应的投标运行模式,采取集中答疑的方式,禁止出现投标者互换信息行为,从而避免出现串标问题。第二,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对投标者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提供信息的真实可靠。第三,加强投标过程监督力度,实现动态跟踪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投标行为的出现。
其次,在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应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要求所有代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证,并定期对代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业务水平始终符合岗位需求。通过动态化管理等方式,完善评标管理机制,确保评标的公正性,从而确保招标工作的有效性。同时,构建诚信档案,将招标代理机构近年来的活动信息进行网络公示,录入诚信档案以供建设单位查看。并建立资信评级制度,对招标代理机构予以评级,使其能够主动提升自身信誉,规范自身行为。
4.结论
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相关单位还应尽快提出有效对策。通过规范招投标单位行为、加强监管力度和惩处力度、构建信用体系和建筑工程交易平台等,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从而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
作者:莫利芳
第7篇:简析施工单位的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性
1前言
招投标管理无论是对于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来讲,其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有效的招投标管理能很好的管理好招投标的价格,对施工方和建设中都有一定的好处,所以本文就将对招投标的概念、意义和技巧进行简单的阐述,供参考借鉴。
2招投标的概念及意义
2.1招投标的概念
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就是指建设单位首先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然后用法定的方式来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商来进行投标,然后经过法定的一些程序来选择投标方中最合适条件最好的一个来进行拟建项目的施工活动。
2.2招投标的意义
推行招投标制度,可以帮助建设单位很好的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而且施工单位之间也可以做到公平竞争,通过有效的招投标管理,才可以稳定招投标的价格,使招投标的价格更加贴近实际应该产生的价格,进而更好的控制工程的造价。
3招投标行为所具有的特征分析
3.1招投标具有竞争性
有竞争才有发展,竞争是发展的助推剂,然而对于招投标來讲,其就是在一个比价公正的大环境下,让施工单位之间产生竞争的行为,因为只要符合要求且具有一定的能力,任何施工单位都能参与到招投标的活动中来,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由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最终建设单位会从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施工单位来进行合作,所以,对于招投标活动,无疑是具有竞争性的。
3.2招投标具有风险性
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风险,当然,对于招投标活动而言,也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的,市场上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对于拟建工程来讲,就存在很多不确定的风险,而且施工方案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很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动,这就会造成造价的变化,所以如果投标的施工单位报价太低,但实际施工过程中所投入的资金太多的话,显然会对施工方不利。
4招投标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4.1有效降低工程造价
利用招投标形式,建设单位与合适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然后进行施工活动,这样一来,在合同中就会对工期进行约定,而且对于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问题也会有所涉及,这样一来,施工单位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就会更加重视工期的控制,有利于缩短施工工期,实行招标承包制后,工程造价通过各投标人投标竟争,一般均有节余,有的工程节余幅度还比较大,即使有些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价,也往往由于实行招标投标制,通过投标、开标、评标或议标和定标使其报价达到合理的要求,从而为减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扯皮现象的发生为降工程造价,为节约建设资金提供了条件。缩短建设工期,可以提前投产或交付使用使建筑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造价不仅可以减少建设中的资金投人还可以减少工程投产后的贷款利息和该项工程折旧费的摊销。招投标制把竞争机制引进到建设工程管理中来,变压力为动力,促使各施工企业改善经营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材料降低成本。
4.2招投标可以提高工程质量
有利于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明确提出了各项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投标人不仅要尽量满足规范要求,有时为了获得投标竞争的胜利,还主动提出提高质量标准的措施,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又为今后投标打下了良好的信誉基础。
4.3招投标可以深化建设体制方面的改革,增强施工安微的市场诚信
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招标投标制改变了企业过去向上级要任务的计划管理模式,企业为了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提高其竞争能力提高其中标率,提高其社会信誉这就需要企业不仅加速自身经营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改革而且还要抓企业内部的技术进步和施工队伍的全员素质,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实践证明企业只有不断改革经营方式加强内部管理的经济承包、重视经济活动分析,自觉地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承包合同,注重社会公益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5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报价技巧
5.1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我们要切实从人员、物资、后勤保障等方面给编标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使投标人员可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编标工作中去。
5.2施工现场踏勘
当编标人员在拿到招标文件及图纸后,应当立马着手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地形地貌、气候、交通,主要材料的产地、价格、运距、劳动力供应等等,为标书的编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5.3熟悉招标文件及图纸、核实工程量清单
施工单位要根据图纸仔细核对工程数量,对不理解的项目要以不同形式在答疑期限内请业主澄清和补充。
5.4技术标的编制
要重点研究招标文件对技术标的文字格式要求;可选择以前投标施工方案与本次相近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模板进行编写;要体现出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可行性。
5.5商务标报价的编制
对于商务标的编制,一方面要响应招标文件,合理套用定额及取费依据;一方面编制预算时应分清主次抓住重点,要注意不平衡报价的准确使用;一方面在进行成本分析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人、料、机等成本消耗。
5.6投标报价的策略和技巧
一是运用不平衡报价法,即在总价基本确定后,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在不影响总价的基础上,使单位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二是对于工程量清单中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可以报的高一些,以利于单位资金周转;三是通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应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获得超额利润。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是对招投标的概念及重要性和施工单位的招投标管理的重要性及报价技巧进行了简单的论述,希望能对各位同仁以后的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作者:周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