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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2015-10-23 09:2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通过对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就如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与对策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是我国专门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招标投标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招投标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国务院、相关部委以及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和实施,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法规、管理办法及规范性文件等。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实施20多年来,取得了较大发展。特别是《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各地方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实施办法、管理规定,通过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全社会依法招投标意识显著增强,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针对当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规范招投标市场的若干对策建议。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行政权力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
    主要表现在:一是“权力标”及“关系标”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招标意识淡薄,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往往以时间紧、任务重、或以应急工程、特殊工程、形象工程为由,随意简化程序和变更招标方式;有的非法使用行政权力,违反操作程序,在招标前就与投标人谈妥条件,基本内定后才开始招投标,并拉来其他企业进行陪标;有的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中的投标人开绿灯。二是一些领导干部直接插手招标投标活动。有的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通过身边工作人员、亲友或中间人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有的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有的明确授意、指使、照顾某投标人,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等。
  1.2招标人场外运作,规避招标
    一是将造价高的单项工程肢解为多个子项目,各子项目的合同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例如,有的单位将办公楼装修工程肢解为楼地面石材、楼地面木地板、墙面涂料、吊顶等项目对外单独发包;二是以“大吨小标”的方式,设法将工程概算降低到招标限额之下,确定承包企业后,通过设计变更等手法,调整项目规模,按实结算工程款;三是有的项目主体工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后期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二期工程则搞场外交易,放长线钓大鱼。
  1.3投标人串标抬标,排斥他人
    一是投标人部分联盟或全部联盟,相互勾结和串通,通过事先约定投标报价的方式,控制中标结果,达到抬高中标价,轮流坐庄共享利益的目的,使国家利益受损。这类串标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被查处的案件中,多因串标合谋者在投标文件中留下蛛丝马迹而败露;二是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情况,双方搞桌下交易,通过精心设计和安排,让意中人中标。串标抬标使公开招标流于形式,不仅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招投标正常秩序,而且容易滋生腐败。虽然有为数不少的串标、围标案件被依法查处,但由于受巨额利益的诱惑,还是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l.4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定向评标
    主要表现在:一是打极端分,故意抬高或压低某投标单位的评分。这种专家往往抵挡不住“红包”的诱惑,见利忘义,在评标中为特定的投标企业“保驾护航”;二是按业主意向评标,不讲原则,丧失立场。这种专家以为评标委员会要向业主负责,应按照业主的意向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导致评标过程中,不敢发表自己的真实意见,过多地考虑业主的想法,甚至主动去揣摩和询问,最终沦落为“暗箱操作”的工具。
  1.5代理机构专业性不强,立场不公
  代理机构遍地开花,给市场带来了新鲜血液,促进了招标投标事业的蓬勃发展,同时,也带来了新问题。一是专业性不强,专业人员欠缺。部分代理机构代理能力不足,尤其缺乏大型项目招标代理实践经验;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齐,鱼龙混杂。部分从业人员不讲职业道德,在从事代理业务中投机取巧,中饱私囊,严重败坏行风;三是站错立场,定错标准。有的代理公司虽然处在中介位置,却未站在公正立场。在代理活动中,以招标人的意图和想法为标准,给招投标市场带来不健康隐患;四是唯利是图,明知故犯。部分代理公司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结成利益小团体,为团体成员大开绿灯,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排他性条款,或者团体成员相约轮流坐庄,相互陪标,代理公司从中收取好处费,损害国家利益。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对策建议
  2.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
    围绕招标投标法、采购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完善地方招投标管理规定,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使之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严肃查处。
  2.2营造公正、公平的投标环境
    增加有效投标人数量,减少潜在投标人信息的披露,对容易造成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的一些关键环节创新管理。一是尝试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招标公告同步网上发布,潜在投标人均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招标图纸,准备投标文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二是改革当前资格预审制度,杜绝业主利用资格预审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有关部门可建立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期代表政府对参与此类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在统一的标准、条件下进行集中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工程投标。从实际效果来看,正式投标人越多,围标、串标的成本越高,成功的机会就越小,也更加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三是要加快改革原有的评标手段,逐步推行电子评标,增加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2.3整合评标专家资源,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
    补充评标专家库的短缺,开展就近县(市)之间的专家库联合,达到资源共享。加强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适当延长专家 的评审时间,淡化技术标评分,设定评委的打分区间,适当限制评委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打感情分,将评标中的人为因素降到最低,保证评标质量。
2.4切实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
    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加强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实施“两场联动”,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
3.结语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应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强化监管,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作者简介:林兴春(1974—),女,助理工程师。2005年毕业于青海省联合职工大学建筑工程专业,长期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施工及招投标工作。现任青海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项目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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