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公众对农产品的需求由单纯数量逐渐转向质量。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危害了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部分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取得显着成效,我国在2001年开始着手建设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至今已有13年,但仍然停留在对部分地区或农产品能够实现根源性追溯,并未建立完善的社会性农产品物流可追溯体系。
一、农产品物流供应链体系与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分析
1、农产品物流供应链体系分析。一般而言,农产品供应链由以下环节构成:生产资料的供应环节、生产环节、加工环节、配送环节、零售环节。农产品物流供应链环节流程中的每一环节由不同组织载体构成:生产资料供应环节组织载体为种子和饲料供应商;农产品生产环节组织载体为农户或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环节组织载体为加工厂;配送环节组织载体为配送中心或配送企业;销售环节组织载体为零售商和批发商。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分析。目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较为分散,各个行政机构各负其责,尚未形成完善的监控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通过法律法规进行国家层面上的监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农药管理条例》等;二是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如实施良好操作规范或是建立农产品标准化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食品基地等;三是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评价和市场秩序监管;四是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促进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的提高。
目前,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下并未涉及对农产品在物流环节中的监督和控制,即对物流主体、物流组织模式等未能提出具体要求。在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条件下要对物流的组织模式进行优化,首先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的环节,从而能够大幅度地降低可追溯体系的查询难度,帮助消费者在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之后的倒序追查,并且应该提高物流企业和各个组织的专业程度,规范其行为,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
二、山东省农产品物流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目前,山东省尚未建立健全统一的农产品物流追溯系统平台,但在部分地区或部分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可以借鉴的经验。如,山东寿光市经过多年研究摸索和完善,在蔬菜园区管理方面建立了生产记录、种植户信息、质量检测和产品销售四类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产品检测、包装标识和质量追溯等五项制度。以省标准化示范县项目建设为带动,将5处基地和1处市场纳入省级视频监控和检测信息采集范围,依靠信息技术实现对全市蔬菜质量安全的实时监控、统计、分析、预警与智能化管理。依托寿光农业信息网开发建设了蔬菜质量安全视频监控与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将全市“三品”蔬菜生产加工企业、超市、15处镇(街区)、蔬菜交易市场及蔬菜生产基地的613处蔬菜质量速测室全部纳入视频监控和检测信息采集范围,开发了农业投入品准入备案系统,将全市15个镇街区检测室和5,000多个农药、2,000多个肥料产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了对蔬菜质量和农业投入品的智能监管。
尽管寿光市在探索建立的农产品物流质量追溯体系方面已初见成效,但从面上来看,山东省的追溯信息平台及终端监管查询的建设尚不完善,没有一个官方的全面的平台来提供权威的查询信息的平台,并且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针对这些现状政府可以用官方的身份建立权威的查询平台提供信息查询功能,成立监督部门进行监管,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1、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对山东省来说,农产品行业特别是未加工和简单加工的农产品行业,基本上都是小规模经营,农产品品种多、种植分散,大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都很低,这就造成无论是生产阶段还是加工、流通阶段,无论是物流还是信息流,大多数生产经营者都是按经验或自己制定的标准执行,没有统一的标准,无法满足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此外,小规模生产经营者在资金、技术和人才方面也受到严重制约,缺乏实力承担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
2、利益的相关方参与度较低。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运输加工者、农产品销售者以及农产品消费者,大都对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认识不充分,甚至有的从来没有关注过。直接导致参与可追溯的农产品与未参与追溯的农产品之间没有形成明显的价格差异,而这种“优质不优价”的情况得付出一定成本,参加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主体没有获得实际应得的回报和利润,这样,原本参与的利益相关主体也丧失了积极性,最终导致绝大多数的利益相关主体都没有了参与意愿,使得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变得更加困难。
3、监督监管效率低下。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与美国的分段管理模式十分类似,涉及的政府部门有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公安部、商务部、环保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重叠,并且部门之间协调能力差,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难免存在相互推诿情况,存在执法不统一的局面,造成管理的空白,致使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运行效率低。没有足够的相互之间的协调很难提高监管的效率,从而制约了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建设。
4、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风险管理不完善。尽管国家层面已出台部分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但大多数强调从农产品供应链末端进行监测和惩罚,而对于在农产品流通各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却缺乏有效的技术体系进行全程监控,甚至部分关于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出现倒逼现象。此外,在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建设中,目前的法律法规也缺乏相应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四、农产品物流可追溯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1、建立可追溯查询平台,丰富追溯查询渠道。由政府牵头企业各相关个人积极参与建设的权威的可追溯查询平台,在山东省可以由寿光市进行试点,设立政府参与监督的可追溯查询平台,发布最权威可靠的信息供大众进行查询,查询平台的建设必须简便易行,同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设自己的查询平台,来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同时,还可由相关的民间团体设立可追溯的查询平台,同时对其他的查询平台进行监督。
2、统一农产品物流可追溯技术标准。必须要有一套统一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技术标准,可以给农产品设立一个规范的统一的二维码,同时对农产品物流信息的采集可存储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每个阶段进行检测验证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操作。规范查询平台,由政府和相关的民间团体进行不同层面的监督和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同时规范查询信息,使得人们在进行查询时,能够快速简便地得到自己最想要的信息。
3、健全相关部门和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要健全相关部门和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首先要健全相关部门,必要时成立单独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部门,明确各个组织和部门的职能,只有明确了职能才能更加有效地进行其他工作。还要明确他们之间的详细责任,以确保他们能够主动地进行协调和配合。同时,最好能够成立一个协调的部门,以便更好地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
4、探索有效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管理模式。通过进行试点和理论论证,找到更好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管理模式,提高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效率,同时降低追溯成本,进而提高人们对可追溯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与农产品安全和农产品物流可追溯方面的法律法规,从司法层面对农产品物流可追溯进行规范和要求,使农产品的物流可追溯变成一种常态,从而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6、建立大型企业可追溯示范制度。可以由政府鼓励和支持一些有特色的大企业建立自己的可追溯示范制度,由于政府的支持,降低大企业的成本,同时对社会进行宣传,让民众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提升大众对该企业产品的认可度,让企业得到切实的利益,这样的话这些示范企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其他企业的热情,从而更好地建立农产品物流可追溯体系。
作者:郭广涛 潘健 党姣姣 尹秀文 杨东惠 周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