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企业环境责任与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在对外贸易领域中,不少国家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以环境责任为名设置新的贸易壁垒,并通过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采购商和消费者等多种渠道对对外贸易产生影响,引起诸多贸易摩擦。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有必要全面了解企业环境责任,研究对外贸易中的企业环境责任对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产生的影响,并采取措施更好地履行企业环境责任,实现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一、企业环境责任概述
企业的环境责任是随着快速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和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而提出并深入研究的。随着国际领域内环保浪潮的兴起、国内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积极干预和公众环境意识的逐步提高,环境问题逐渐成为社会个体维护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自觉行动并得到了國际社会的普遍高度重视。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同时面临一系列环境资源问题,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传统发展模式已将其弊端暴露无遗。
国际贸易作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与环境问题紧密联系。不可持续的贸易将加剧环境的恶化,恶化的环境将影响贸易的增长。至此,国际贸易领域企业环境责任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关注,“国际贸易企业环境责任”这一词汇产生并逐渐开始被广泛应用。与此同时,国际贸易领域与环境有关的争端也愈演愈烈,各种环境问题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跨越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企业环境责任理论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外贸易中企业应承担的环境责任的内容和性质正在发生变化。尽管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含义还没有统一的解释,但它内涵却在不断地丰富。企业环境责任最初的提出以保护环境、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为目的。随着人们价值观、消费观的改变,以及对可持续发展观的认同,企业环境责任范围已经延伸到消费者保护和产品质量等,由传统的生产环节逐渐过渡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有些责任甚至涉及到产品生产的整个供应链和产品报废后的处理。
二、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实现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实现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出口规模减少
我国企业由于技术标准管理和战略的落后,出口产品在短期内很难达到发达国家所制定的较为严格的环境标准,而这些发达国家为平衡本国在劳动力价格、运输和原材料价格等方面的劣势,保护本国市场,凭借自身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优势,极力主张将环境标准和贸易措施相结合,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各种环境标准,提高国际市场准入门槛,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逐步缩小。
(二)贸易条件恶化,获益减少
纺织、服装、家具、机电等是我国传统优势出口产品,但我国仅是出口大国而不是出口强国,再加上纺织品在发达国家需求弹性较高,而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供给存在着一定刚性。因此,在产品档次没提升的前提下,由于成本上升导致的价格上升必将减少国际市场对我国纺织品的需求量。同时,由于我国劳动力就业状况的严峻,这些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供给却不会减少,因而国际市场供求关系在短期内将发生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挤占利润空间的价格走低,恶化贸易条件。
(三)提高企业成本,降低国际竞争力
我国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这类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来源,主要是靠恶劣的劳动环境、低薪水平、加班加点以及污染环境等形成的价格优势。如果要达到企业环境责任标准的要求,这些企业就要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增加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鉴定及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等费用,导致产品的内在化环境成本提高,最终使企业的成本上涨。
(四)有利于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许多对外贸易企业在国际竞争过程中为了降低出口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盲目采取违法排放污染物,过度利用自然资源,甚至非法侵占环境资源的做法,不仅大大加剧了我国的资源环境压力,也破坏了企业在国际社会的形象。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迫使企业调整经营行为,对企业经营意识、经营方向和方式进行重新定位。
(五)减少贸易摩擦,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诉讼,不断引起贸易摩擦,其中主要原因是出口价格太低。之所以能无限度地降低成本,一方面是因为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另一方面则是通过过度削减环保成本和劳动成本来实现的。出口企业应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保护、保障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另外,企业履行环境责任,重视消费者的利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可以减少贸易摩擦。
(六)有利于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目前,相当一部分出口企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仍然脱不了粗放型的增长方式。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严峻的环境与资源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乃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履行企业环境责任,强化环境意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有利于对外贸易发展方式的转变,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自然资源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
三、履行企业环境责任从而实现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要始终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环境运动新的发展中不断汲取经验与教训,不断调整经营理念与策略,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充分的准备来面对,化挑战为机遇。
(一)完善“能源贸易自由化”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贸易顺差、资源逆差的发展趋势要通过实施“能源贸易自由化”政策来改变。调整对外贸易企业耗用能源结构,大幅度减低高耗能、高污染强度原材料的进口关税税率,积极引进全球节能环保技术,实行技术、设备进口低关税和零关税,促进对技术的吸收、消化和应用。限制资源环境密集产品出口,鼓励资源环境密集产品进口,以环境保护优化贸易增长,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政府要运用税收、补贴等财政手段和信贷管理鼓励企业从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产,并以各种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将节能减排彻底贯彻实行。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春力指出,要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是根本出路。只有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产业结构由低度化向高度化转型,才能有效遏制经济发展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政府、企业双管齐下,迎接“绿色消费时代”到来
我国对外贸易企业如何顺应来自国际范围内的绿色消费观念热潮,还是要從政府协调和企业自身改变两方面入手。
政府方面,首先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资源法律制度,明确奖惩措施,切实做到谁污染谁治理。对违反可持续发展目标,破坏大、污染强的企业要坚决令其停产或限期整改。积极建立绿色组织,扶持绿色产业发展。通过成立绿色产品管理组织,对绿色产业发展进行指导、监督,对绿色企业给予一定扶持,使其有序、快速发展。还要支持鼓励民间各种绿色消费组织,吸引各层次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树立绿色环保理念,主动选择那些真正负起环境责任企业的绿色产品。
企业方面,应当审时度势,更新理念,不再一味追求眼前利益,在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基点上制定一系列针对绿色消费观念的绿色营销策略。首先,绿色产品的设计是重中之重,企业要从原材料选购开始,对产品生产、销售等全过程中各个细微环节层层把关,确保产品结构、性能、设计理念、制造过程等方面都能符合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方面要求,使产品能够体现出企业对健康、安全、环保等各方面的考虑。
此外,企业还要在品牌形象树立上多下功夫。由于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成本,绿色产品往往拥有较高的附加值。因此,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找好适当的产品定位,针对不同档次的产品在不同市场的投放,制定出相应的价格策略以及销售促销策略,从而树立崭新的产品以及企业形象,获得世界市场消费者的青睐。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可持续发展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企业应承担的环境责任也备受关注。本文对履行企业环境责任对实现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性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归纳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对实现企业与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李林轩
第2篇:我国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企业环境责任内涵及履行现状
企业环境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一部分,是指企业在寻求自身发展以及谋求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必须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环境责任的产生源于环境问题的出现,而企业是环境责任的重要承担主体。目前,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压力,环境污染严重、资源再生利用率低下,循环经济比较落后,特别是由企业所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比比皆是。我国企业在环境责任履行方面不尽如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业企业污染比重大,环境污染损失严重
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还是工业企业的污染。据统计,我国工业污染占到总污染的70%,严重危害环境。表1列出了近3年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方面:
数据来源:2013~2015历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
水污染方面,近年来我国工业用水量一直较大,但用水效率不高,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紧缺的困境。与此同时,每年排放大量的工业废水,2014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05.3亿吨,虽比上年有所减少,但占废水排放总量的比重仍然较高,对水资源环境造成极大污染。根据2014年我国国土资源部调查的资料显示,我国地下水质评价等级中,较差和极差的占比总计约60%,我国每年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400亿元。
大气污染方面,近年来,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占比超过了88%,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占比都在83%以上,工业氮氧化物占比也在70%左右。2015年国家统计局在监测的338个城市中,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仅占21.6%。根据美国伯克利地球组织2015年的最新研究,中国每年死于空气污染的人数约为160万人,这个数字比2007年的两倍还多。
另外,2014年,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超过40%的耕地面积已退化,比例达到27.9%的耕地被列为七至十等的劣质耕地,耕地土壤点位污染超标率更是达到19.4%,比空气、水污染更为严重,耕地土壤环境令人担忧。据推算,我国每年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占GDP的比重可能达到5%至6%,2014年的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大约为3.82万亿元,环境污染损失严重。
(二)企业环境意识淡薄,环保投入力度不足
大多数企业环保意识差,环境管理缺位,企业内部环保机构不健全,人力资源不足,环保和监测制度不完善,缺乏环保长远规划,短期行为严重,个别企业甚至知法犯法,近年来频频出现企业破坏环境的事件。如2013年的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污染事件、2014年的内蒙古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湖南儿童血铅超标事件、重庆巫山县千丈岩水污染事件、2015年的宜昌长阳蒙特锰业排污事件、广东中山的新光华公司排放粉尘废气事件等。这些企业对环境的污染行为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环保投资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然而,较之于严重的污染现状,我国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则显得力度不足。如表1所示,我国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占比虽每年都有增长,2014年达到10.4%,但其占比却远远低于各种类型的工业污染占比。另外,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例始终保持在1.5%左右,而发达国家环保投资占GDP比例大都在2%~3%。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实际上这个比例达到3%~5%时,才能使环境质量发生明显的好转。可见我国环保投资规模显然无法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距离可以改善环境状况的水平还相差甚远。
同样,企业在环保投入方面不仅表现为企业现有的环保技术较为落后,更表现为环保投资缺乏规划性,投入力度不足甚至完全没有投入。尤其是那些经营状况不太好或是刚刚起步的企业,由于担心履行环境责任会降低其经营利润,因此较少使用绿色环保原料以及采用先进环保技术,而停步于传统的物耗高、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技术。
(三)环境信息披露不足,环保监测数据造假
从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数量来看,虽然近年来全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每年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据统计,2015年中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数达到1703份,但与全国企业总数相比,则并不算多,并且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北上广、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及外企占比较低,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及报告经过第三方机构的审验数量不断提高,但仍明显不足;从信息披露内容上看,大多“报喜不报忧”,企业更倾向于披露慈善公益等信息,而回避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公共”问题。企业在具体环境利用的详细指标、环境绩效披露方面显示不足,与工业企业相关的碳核算指标未得到企业重视。近6成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篇幅较少,内容过于宽泛。总之,环保信息披露内容的可比性、准确性和可读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同时,近几年不断曝出有关企业废气、废水自动监测数据出现造假现象。我国在企业设置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对污染源进行监控,如果其数据一旦失真,不仅不利于排污费的征收,使企业排污行为得不到及时控制,而且还会影响到总量减排计划的制定,不利于政府的环境治理。
二、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现状的原因分析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其一,企业环境责任理念及环保意识的缺失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二,企业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受“理性人”惯性思维影响,认为履行环境责任必然增加其成本支出,而规避环境责任则是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使然;其三,经济考核和驱动的指挥棒使环保问题长期陷于“先污染后治理”的处理方式,导致企业在环保投入方面力度不足;其四,目前我国企业的粗放型特征依然十分的明显,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考虑较少,尤其在起步之初因受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企业过多考虑的还是自身的经济利益,从而造成能源和物资的过度消耗。
从外部监管来看,其一,当前有关针对我国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规定缺乏操作性,且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量刑偏轻,企业违反环境法所付出经济惩罚远小于牺牲环境所获得的生产利益,导致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其二,我国环境立法数量很多,但却缺乏应有的威慑力,政府环保执行中存在职能分工不明确、执法不严的问题,导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大大助长了企业环境责任的失责行为。其三,政府没有积极参与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措施,加上目前我国社会公众总体环保参与程度较低,环境监管配套措施还不完善等,影响了企业主动履行环境责任的积极性。
可见,基于企业逐利的天性,追求利润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前提。企业的一切行为,包括是否履行环境责任,都会权衡其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这就使企业环境责任具有了经济内涵,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企业才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而从外部性视角来看,可以将企业环境责任看成一种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问题,企业之所以不履行环境责任,说明企业对应于所获得的收益没有承担完全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果不对企业采取相应的制约和激励措施,企业就会为了追求自身的利润最大化而损坏社会福利。而环境成本正是从经济的角度,来体现企业对环境责任的履行。
三、环境成本内部化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影响
(一)环境成本及环境成本内部化
环境成本是基于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的,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成本,以及因企业为达到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
环境成本不仅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自己的污染行为所付出的费用,如罚款、排污费等。这些可以明确计量的,由企业承担的成本,主要是企业的内部环境成本。但实际上,还有一些如对社会环境造成污染所产生的治理成本、恢复费用以及生态环境降级等外部环境成本,主要是由政府或社会承担的。因而造成环境使用的外部性,环境价格被低估或忽略,导致“资源无价,原料低价,产品高价”。而企业由于仅承担部分环境成本,不仅不足以使其反思自己的行为,更助长了其将环境污染损失转嫁给社会的环境违法行为。而企业对环境成本投入的初衷就是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因而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承担相应的环境成本,将环境成本内部化,成为企业生产成本的一部分,通过市场以正确的价格信号为导向配置资源,从而充分反映出社会及企业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二)环境成本内部化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利益影响分析
环境成本内部化强调从源头开始就要控制企业对环境的污染行为,即环保投入从企业原材料的采购开始,就渗透到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的项目投资中,最终目的是为了避免企业因污染而支付高额的事后治理成本。但这很可能会使得企业在项目初期出现盈利能力大幅下降的情况。这是因为,企业需要在项目初始阶段投入相当一笔费用用于购买环保材料、购置环保设备以及支付相应的维护费用等,往往使得环保产品的成本和价格要远高于非环保产品,且消费者对新产品市场需求存在不确定性,能否尽快收回投资,是企业是否选择进行环境成本内部化投资的关键,尤其是在企业存在资金短缺状况时。那么,实施环境成本内部化对企业的利益会有些什么影响?以下主要针对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初始投资前后的利益变化进行的简要分析。为便于分析,定义如下变量:
一是假定企业实施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初始投资为I,且在项目期初一次性支付;
二是非环保产品与环保产品单位销售价格分别为P1、P2;
三是环境成本内部化投资项目的非环保产品与环保产品年产销量分别为Q1、Q2。由于环保产品占领市场需要一定的时间,环保产品在完全替代非环保产品之前,企业的其余产能继续生产非环保产品。假定Q1即为企业产能,则企业投资环境成本内部化后非环保产品产销量即为Q1-Q2;
四是非环保产品与环保产品的单位运营成本分别为C1、C2;
五是企业治理单位非环保产品与环保产品产生的污染物处置费用分别为D1、D2;
六是企业生产单位非环保产品受到的政府罚款支出为T1,企业生产单位环保产品所获得的政府补贴及税收优惠为T2。
经过对企业实施环境成本内部化前后的分析,企业的年销售额变化量△S为:
△S=P2×Q2+P1(Q1-Q2)-P1×Q1=(P2-P1)Q2
由于项目初期阶段环保原材料、环保设备的投入与维护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使得环保产品较之于非环保产品,其单位运营成本肯定会有所提高,即C2>C1,环境成本内部化后的运营成本增量△C为:
△C=C2×Q2+C1(Q1-Q2)-C1×Q1=(C2-C1)Q2
为了激励企业进行环境成本内部化投资,当企业生产并销售非环保产品时,政府会对企业非环保产品征收罚款,而当企业生产并销售环保产品时,企业不仅可以免去这部分罚款支出,而且还会在项目初期获得政府给予的一定补贴。以促使企业进行环保改造。这就意味着企业实施环境成本内部化投资后的经济激励为罚款节省与政策补贴之和,即(T1+T2)Q2;
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投资前后的年污染物处置费用的年变化量为:△D=(D2-D1)Q2
因而,假设环保产品寿命周期为n年,项目的折现率为r,考虑项目的初始投入以及政府的激励措施,与非环保产品相比,则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项目的净现值为:
NPV=-I+■[(P2-P1)Q2+(D1-D2)Q2-(C2-C1)Q2+(T1+T2)Q2](1+r)-i
项目投资净现值法的原理表明,只有当NPV≥0时,即环境成本内部化项目的投资报酬率大于企业的资本成本(折现率)时,项目才可行,此时实施该项目才会增加企业的价值,且NPV值越大,企业对于环境成本内部化项目的投资积极性才会越高;反之,当NPV<0时,意味着项目的投资报酬率小于企业所投入的资本成本(折现率),显然不可行。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激励和监管政策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四、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环境成本内部化有利于我国保护环境,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企业、政府,还是社会公众都有责任去推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实施。政府除了要加强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意识的引导外,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促使企业进行环境成本内部化投资,包括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和采取税收补贴等政策。同时,环保产品最后能否成功进入市场,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和消费诉求也是决定是否让企业的投资转化成收入的重要因素。也只有如此,环境成本内部化项目才可能广泛、可持续的发展,企业才更有动力履行环境责任。
作者:黄晓梅
第3篇:基于中美典型个案的企业环境责任规制比较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2015年10月,美国司法部对英国石油公司(BP)墨西哥湾污染事件做出208亿美元的天价罚款后,历时五年半的墨西哥湾污染事件的处理终于画上了阶段性的句号。无独有偶,2011年6月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COPC,以下简称康菲石油)因作业造成了中国渤海湾的污染事件并经历了相应处理过程。两起污染事件在当今环境保护十分重要的背景下,都引起了广泛关注,可遗憾地是当前学界对其的比较研究并不丰富。
基于此,本文试图以这两起典型案例的比较为研究起点,运用制度分析范式对以下问题做出解答:为何两家公司在不同的制度条件下却表现差异显著?究竟有哪些因素影响着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这些影响因素是如何形成,又是如何作用于包括环境责任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我国应当如何规制企业的环境责任等。通过研究,本文希望能在理论上构建一个企业环境责任研究的制度分析范式,以有利于我国在实践中完善企业环境责任规制制度。
中美两国企业环境污染典型案例比较注:以上内容主要根据百度搜索、谷歌搜索、公司网站等公开信息加工整理而得。
二、文献综述
环境问题是新制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等的重要研究内容。以科斯(1960)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的清晰界定及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形成是将环境污染这一外部性问题内部化解决的重要途径。规制经济学中的社会性规制理论对环境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认为通过政府规制、成立环境规制机构、征收庇古税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等可以有效实现对企业污染行为的规制。
以上思想在企业环境责任研究中得到继承和发扬,但综观包括环境责任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运用制度分析方法的文献并不丰富。Margolis和Walsh对1972—2002年近150篇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文献进行了统计,发现其中仅有15%、约22篇是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因变量以探讨作为自变量的制度因素对其的影响。Walsh和Doh&Guay等对这一现象提出了批评并指出应当更多地研究制度一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此后,John.Campbell进行了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分析的尝试,提出并分析了公共和私人规制、非政府和独立组织、行业协会、制度规范和制度协商等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在企业环境责任规制方面,KelDummett认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对此的执行力度是企业环境责任承担的决定性因素。Jenifer&Mark认为在面临法律和诉讼风险时,促使企业履行其环境责任的“催化剂”在于企业内部管理者,企业自身文化和企业当时的经济状况。在国内,卢现祥认为有效的产权制度是环境保护市场化有效运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高桂林强调制定企业环境行政法以约束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
基于对现有代表性文献的研究,本文发现在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研究领域尚没有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制度分析框架,没有充分揭示制度因素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影响。因此,本文试图将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分析范式运用到企业环境责任的研究中,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小样本研究为逻辑起点,使分析的前提建立在现实世界的基础上,从而发现制度是如何影响企业环境责任履行及制度差异的根源,并希望由此建立一个企业环境责任的制度分析框架。
三、基于制度分析的案例比较
市场、政府与法律是传统的正式制度范畴,企业环境责任履行实际是对这些制度激励约束条件做出的应有反应。
(一)市场制度
基于与案例信息密切联系的市场制度表现,本文将重点从市场竞争度、价格机制、市场透明度、行业协会等角度分析市场制度对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影响。
尽管企业是代替市场的另外一种制度存在,但任何一家企业都内置于特定的市场机制中,受到市场规则和相关主体的影响。在一个竞争太过激烈或没有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表现都相对较弱。因为竞争太过激烈,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以将重视短期收益,为了维持利润减少成本将导致社会责任承担程度的降低。而在没有竞争的市场,企业处于垄断地位,由于缺少市场约束条件将同样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表现的不佳。在案例中,非常相似地是两家企业都属于能源类企业,这样的企业往往凭借对资源的占有和技术优势成为垄断者。如果没有外在的约束条件,那么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将明显减弱。
价格机制是最重要的市场机制。价格机制不仅能引导市场规则的建立,而且企业价值在市场中的表现还将直接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在BP污染事件发生后,市场迅速作出了反应,其股价在三个月内连续下跌41.7%(从2010年4月20日的60.48美元下跌到7月20日的35.2美元),市值蒸发了近800亿美元,当季公司净利润为-175亿美元。作为子公司的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由于其未在中国上市,因此并没有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公司股价波动反应。但在美国上市的母公司,股价在污染事件后的三个月内仅下跌11%,但在当年底股价又迅速反弹至污染前的价位。沈红波等的研究发现,中国的A股市场基本不能对企业的负面环境事件做出有效反应。MackeyA,MackeyT,&Barney也认为:如果投资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要求越高,那么企业也有可能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提升其市场价值从而获得更多的投资。因此,投资于那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已成为大型机构投资者采用的投资哲学。美国加州公共雇员退休制度(CalfforniaPublicEmployeesRetirementSystem,CalPERS)基金的运行即是典型证明:该基金的投资规则之一是投向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表现好的公司,而被投资的这些企业也将更加关注社会责任的履行表现。
市场透明度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又一重要因素,如果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是不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在案例中,BP污染事件后,一方面是企业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面是美国媒体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并不断跟踪和加大对公司行为及政府行为的报道,使公众及时知晓事件真相。根据皮尤研究中心(PewCenter)的统计,在BP石油泄漏事件发生的100天之内,该事件的媒体曝光率为22%,成为新闻关注度排名第一的美国新闻,且是排名第二的经济新闻关注度(12%)的近两倍。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开设了石油泄漏专题,列出美国历史上十大石油泄漏污染事件、对BP石油污染事件进行全方位的披露、对其追踪报道从事发一直持续到现在。而在康菲污染事件中,在污染发生后(6月4日)的第17天(6月21日)才有微博披露,在7月5日国家海洋局公布初步调查结果时,国内媒体才予以广泛关注,但在报道的力度和持续度方面与美国媒体仍有较大差距。因此,企业负外部性行为尤其是隐蔽性污染行为的发生深刻受制于信息对称和市场透明,在此类案件中媒介的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在不断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市场上的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不可忽略的影响因素。在两起污染事件中,基于公开报道信息,中国相关行业协会的作为十分有限,仅作为受污染方的渔业协会表态支持受损害者起诉。反观美国,美国石油组织(API)在事发后专门增设了一个深海钻井安全机构(OffshoreSafetyInstitute),以更好地确保对行业内石油开采保障。此外,协会成员还共同出资1亿美元设立合资企业以更快速、有效地应对此类深海石油开采可能引发的污染事件。美国海洋保护组织(CCA)下设的墨西哥湾渔业委员会还积极展开污染损害统计和评估,以协助进行更合理的损害赔偿。
(二)政府规制
政府规制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制度保障。政府对企业污染行为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各级政府的环保理念和对污染事件的处理态度;第二,规制措施与规制力度,主要表现为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的制定和执行方面。政府的反应速度、反应级别、防范预案和处置方案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同性等,都是规制效应的主要判断标准。
在BP污染事件中,美国政府的响应级别为最高,事发当天总统即下令调查并在此后一个月内三赴事发地视察;联邦政府在污染事件发生后迅速作出反应并启动联邦、州和地方的应急指挥系统;环保署组织成立了包括白宫、能源部、环保署等14个联邦政府机构在内的专门事故调查委员会,并开设专门网站(RestoreTheGulf.gov)进行信息公开,同时还加强与相关各州的合作以应对事件处理。在康菲污染事件中,国家海洋局是污染事件的主要处理机构,从公开信息看环保部并未直接介入。其在事件发生后20多天开始介入调查、1个多月后责令康菲停产;国务院于2011年9月7日听取了事故汇报并作出相关部署。在赔偿基金的运行和具体处理方面,中国由政府具体负责;而美国则建立了专门的“第三方赔偿账户”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赔偿基金组织负责赔偿工作。对比中美两国的政府规制机制,我们可以发现,两国政府在处理该事件的层级、及时性与力度以及赔偿基金的运行管理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
(三)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因其刚性、稳定性、明确性和预期性已成为法治国家最重要的社会规制工具。因此,法律制度亦成为法治国家进行企业环境污染行为规制的重要手段。评判法律制度对企业环境污染行为的规制效果主要表现为:(1)法律是否完备;(2)法律是否能够得到执行;(3)惩戒力度强弱。
根据我们对美国WestLaw法律检索系统的检索,在美国仅涉及溢油(“OilSpill”)的联邦和地方案件达1767起、相关法律1709项、法规1588项、行政决定与规章4636项、法院法令607项。其中的代表性法律包括《石油污染法》(TheOilPollutionAct)和《清洁水法》(CleanWa-terAct),这两部法律分别对漏油造成的污染事件的调查程序、赔偿责任、赔偿范围、赔偿金额以及信托基金建立等内容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因此,美国法律体系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规定是非常完备和详细的,更关键地是这些法律规定能够在美国法律至上的制度实践中得到较好的执行。惩戒力度强是美国法律制度的典型特征,美国司法部最终对BP做出了208亿美元的罚款,加上其他民事赔偿等,BP的违法成本高达500多亿美元。
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以《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为核心的环保法律制度。通过北大法宝搜索,在中国与“溢油”等有关的法律3部、行政法规17部、司法解释1部、部门规章185部、地方性法规9部、地方政府规章6项。因此,相较于美国,我国在涉及溢油污染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够丰富。另外,由于法治程度还不高,法律执行的有效性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法律执行效力打折势必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增大违法的可能性。最后,饱受诟病的是,我国的环保立法一直呈现出“两高一低”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康菲石油仅受到最高额20万元的罚款,而其出资设立的赔偿、修复基金也仅20多亿元。与BP污染事件相比,康菲石油的违法成本是非常低的。这是造成我国当前企业环境责任履行不佳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在以上正式制度之外,基于案例透露的信息,我们还可以适当关注作为非正式制度存在的NGO在相关事件中的行为表现。在BP污染事件中,美国自然资源环保协会(NRDC)作为环保组织的重要代表,不仅持续跟进和督促BP石油公司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其网站开辟专题报道,而且还于事故发生1年后公开发表了关于BP石油泄漏带来的环境灾难评价报告,并与其他社会部门合作就事故影响和善后工作向事故责任者施压。在康菲污染事件中,与环保有关的NGO(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仅发表了有关要求道歉的公开信以及此后表示对集体诉讼和公益诉讼支持的态度,却未见其他更具体和深入的工作开展。
通过从制度视角对案例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制度是影响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重要因素,制度的不同导致了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效果的差异,中美企业环境责任履行表现差异即是典型例证。至此,本文已初步构建了一个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制度分析框架。
四、制度差异的影响因素
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影响着企业环境责任规制制度的差异?为何中国的企业环境责任规制制度对企业环境污染行为的激励约束不强?对以上问题,本文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进行分析,以区别于以往研究。
(一)制度变迁因素
企业环境责任规制制度是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基于环境保护的制度需求而产生的制度供给,它是一个渐进的制度形成过程。美国对企业环境责任规制制度的形成是在其工业化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后引发了公众环境意识的改变,公众的环保压力在委托一代理的政治框架下,通过投票机制传递给了作为公众代言人的立法者和政治家,并引发了相关法律制度和政府治理机制的变化,进而带来了相关市场规则的重构和企业环境行为的激励约束改变。这实际符合诺斯提出的:存在一个感知到的现实,诱发一套信仰,信仰引发形成社会的一系列制度,制度在社会空白领域引入越来越多的政策,政策改变了现实,现实又返回去修正信仰。在制度变迁或制度选择的过程中存在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类型。美国企业环境责任规制制度兼具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双重特征。民间积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运动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增量不断给政府、企业压力,并有效地推动了企业环境责任规制制度的重构,这种自发地、渐进地、自下而上的特征体现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征。另外,立法者和政府通过法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又自上而下地对民间的企业环境责任规制制度的需求做出了正式制度供给的反应,从而推动了企业环境责任规制制度的变革。这符合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
在当前我国的转型期中,民众对环保的渴望越来越强烈,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压力积聚已经传递给了政府,但这些非正式制度增量相对较弱,并没有在短时间内引发出显著的诱致性变迁效果。因而,中国的企业环境责任规制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实施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但矛盾是政府在面对经济增长和环保要求时面临着艰难的博弈,尤其体现在中央和地方的选择往往存在矛盾之处。因此,在多重矛盾下,中国采取的是一种渐进性的强制性变迁路径,突破点在于政府如何让环保在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中成为各方能遵守的共同规则、调和各方利益所得,从而建立有效的企业环境责任约束机制。考虑到环保问题的急迫性、企业环境责任大量失范行为的存在以及民众环保要求的强烈性,我国还应当尤其注意制度变迁的效率问题,否则将导致产生更大的社会成本。
(二)交易成本因素
交易成本的产生源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有限理性导致了契约的不完备;机会主义则增大违约的可能性。因此,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就得从弥补有限理性和防止机会主义着手,既要重视事前的制度设计,同时更应关注事后的治理问题。基于案例带来的启示,在企业环境责任规制制度方面,制度协商、制度分权和制度惩戒分别对交易成本的节约做出反应。
首先,制度协商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弥补了有限理性的局限。尤其是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持续性,协商将有助于信息的充分释放、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使制度设计趋于完善;另外,协商的过程是一个利益调和的过程,这有助于达成契约防止机会主义行为;并将参与人锁定,如果违规将导致高昂的交易成本。因此,制度协商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促进制度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的实现。在美国环境运动初期,政府制定环境政策时较少尊重企业意见,因此其制定出的政策常常遭到企业抵制。实践效果的不佳导致美国开始注意制度设计中的协商,企业的意见得到听取,企业从被动接受变为了主动响应,企业开始自觉并积极地履行环境责任。我国已开始注意到制度协商的重要性,但以环境规制为代表的制度协商效果还不佳,突出的表现是注重协商形式,但协商一致性程度低且在实践中的实施效果不好,大量污染行为仍然存在,根源在于中央、地方、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立场不同。
其次,制度分权可以起到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表现为:第一,分权不仅有利于减少政府规制成本,而且通过政府授权给其他组织如行业协会、NGO等,还激励了政府之外的规制效应,从而增大了规制总收益。第二,分权增大了合谋、寻租及收买的交易成本,从而减少了社会承受的收买成本。在美国的环境规制制度中,由于制度分权,政府行业协会、NGO等从各自职责出发对企业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增强了整体规制效应;同时还有利于防止合谋、寻租等。我国环境保护的规制力量主要集中于政府层面,行业协会、NGO等并未充分发挥作用,这其实加大了政府的规制成本,阻碍了民间监督力量的发挥,不利于整体规制效应的增强。具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都有可能由于分权不到位或缺少监督达成合谋,从而放纵企业的污染行为。
最后,制度的有效惩戒有助于事后受损利益的恢复并建立违规的惩戒示范,从而有利于损失成本的补偿和未来治理成本的节约。在BP污染事件中,惩戒力度非常大,这不仅有助于受损者赔偿和治污、环境恢复等,而且为其他企业提供了一个惩戒示范,让其不敢轻易违规。我国环保惩戒力度的不强早已饱受诟病,低廉的环境违法成本不仅导致受损害者利益不能得到有效补偿、环境恢复效率低下,而且带来了污染行为的羊群效应。这将导致未来规制成本的上升。
五、结论
本文运用制度分析范式对中美两起典型企业污染事件的对比分析,初步构建了一个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制度分析框架。研究认为:市场、政府与法律是影响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最重要制度因素。在一个市场竞争充分、价格机制健全、市场信息透明,政府拥有正确的环保理念和规制措施,法律制度健全可执行、惩戒力度大的规制条件下,有助于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企业环境责任规制制度的形成是制度变迁和制度选择的过程,这一过程包含了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个方面。交易成本是影响企业环境责任规制制度形成的重要因素,制度协商、制度分权与制度惩戒有助于交易成本的节约和制度均衡的实现。
通过案例对比分析发现,我国企业环境责任履行不佳的症结在于:缺乏一套完善有效的企业环境责任规制制度。因此,我国有必要强化在市场、政府和法律等方面的企业环境责任规制制度建设。出路在于:坚持环保优先的原则,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完善价格机制、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建设;协调各级政府在环境问题上的理念和态度,力争达成一致,完善政府规制措施不断加强环保规制力度;完善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执法行为不能妥协、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此外,亦应将行业协会、NG0等的作用吸纳到制度中。在企业环境责任规制制度的形成与设计过程中,我国应注意制度变迁的方式与效率问题,防止引发更大的社会成本;加强制度协商、制度分权与制度惩戒以节约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的交易成本。
作者:余澳
第4篇:国有重工业企业环境责任审计与问责研究
一、引言
现代工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给人类社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引发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世界经济的繁荣昌盛,但是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也使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恶化开始制约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十七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日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起列为“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4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出,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2014年7月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指出,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由此也可以看出当前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环境治理的紧迫性。
有鉴于此,除了在环境治理的技术发展上寻求解决途径之外,其实最关键的还在于控制人们的环保行为方式。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者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同理,环境责任当然可以通过环境责任审计对领导者的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估。但总体来看,目前所进行的环境审计主要还是合规性审计,包括环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绩效审计。环境责任审计是对环保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在中国,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要加强环境保护,其重点应该是将环境责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融为一体。怎样才能使环境责任审计在强化国企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的环境责任以及对环境损害责任进行问责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怎样更好地揭示国企主要负责人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通过哪些路径可以更好地服务环境治理和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国有重工业企业环境责任审计理论框架
(一)国有重工业企业环境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一是利益相关者理论。20世纪6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颠覆了传统的“股东至上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不是股东一方的。弗里曼(1984)从所有权、经济依赖性和社会利益三个角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分类。上述各类对企业的发展都起着重要作用,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对象。环境责任是企业的一种非常重要的责任,在新型的社会责任体系中,环境责任被认为是与经济责任同等重要的两个基础责任;二是受托环境责任。受托责任是伴随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而发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通过托付行为建立,也可以通过聘请和任命行为建立。但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不可能规定代理人的所有行为,会相应产生一些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人必须选择有效的机制来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审计由此产生。公共受托责任在环境领域拓展形成受托环境责任,它催生了环境会计和环境审计;三是权力制衡理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王勤学、吴瑞勤,2010)。我国企业现在的控制权日益沿着“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者”方向转移,经营者掌控了绝大部分的决策权,如果没有其他权力与其控制权相制衡,管理者就很有可能滥用权力,不能履行其受托责任的勤勉义务,环境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权,可以与监督者的控制权相制衡。环境责任审计后的问责制则可以作为一种惩罚权与管理者的控制权相制衡;四是可持续发展理论。主张建立人、企业、政府、社会与环境的新型关系,确保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五是环境压力承载理论。环境承载力会因人类对环境的改造而变化,通过适当的资金投入、技术投入和政策运用,区域资源的承载能力可能有所改善,因此企业对生产废弃物进行处理,进行技术改进,提高绿色生产意识是有必要的,国企领导人(此处指股东)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审计是有意义的。
(二)国有重工业企业环境责任审计要素。国有重工业企业环境审计主体和客体。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不同,审计类型也不同,国有企业股东对环境保护履行情况可以由国家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环境责任审计。股东为了免除其受托环境责任,作为原始委托人,需要对组织的最高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问责,因此需要民间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人对最高管理层进行审计。最高管理层是派生的委托人,组织内部的中层和基层管理者甚至重要岗位上的员工是派生的代理人,最高管理层作为问责主体,需要设立专门的部门为其问责服务,即内部审计。通过一层一层的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产生间接的影响,最终服务于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
国有重工业企业环境审计的内容。国有企业环境审计的内容是环境责任人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做出的、能够对生态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行为。环境责任人是指拥有环境管理决策权和对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执行人。他们要承担履行环境责任的义务。企业环境行为,是指责任人在使用公共资源或在相关经济活动中,做出的能够对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破坏产生影响的所有行为。例如,生产“高开采、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的产品。
企业内部的最高管理层及中层和基层管理者作为承担受托环境责任的人格化核心主体,其个人环境责任是对环境方面的决策、执行的信息报告、行为过程、活动绩效等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如果仅以利润指标作为考核管理者业绩的标尺,管理者通常会为了突出业绩,而不顾环境责任的履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自己薪酬待遇的提升。环境责任审计则可以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评价、追究相关管理者的环境责任,督促管理者积极、主动地履行环境责任,实现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国有重工业企业环境责任问责实施途径
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国家环境战略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的共同努力,作为资源环境的最大使用者,国有重工业企业对环境保护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细分环境责任,明确审计内容,规范审计实施
1、决策责任。第一,最高层管理者在决策中应树立环境责任意识,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指导企业由“高开采、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的三高一低模式向“低开采、低消耗、低排放、高利用”的三低一高模式转变;第二,广泛树立环境教育和环境意识,把绿色经营管理理念作为环境竞争力之一;第三,如实向相关部门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第四,合理利用环保资金;第五,重视内部环境审计工作;第六,其他与环境有关的决策行为。
2、执行责任。第一,中低层管理者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环境资源;第二,如实向高层管理者披露企业污染治理和周边环境质量和污染事故;第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监督责任。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考评制度,依据环境责任履行指标完成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奖惩,监督管理层环境责任履行情况。
(二)多元化问责主体,完善环境问责机制。国有重工业企业环境审计问责行为的实施者由国家审计机关对董事进行问责,董事根据民间审计结果对最高层管理者进行问责,最高层管理者根据内部环境审计结果对中低层管理者进行问责。这一过程是实现国有重工业企业环境治理的必然途径。在此基础上,为了提高问责效果,必然需要更多的主体参与来共同推动。比如,道德责任需依靠舆论平台的支持。如图1所示,这是一个多层级问责主体框架。这样构建的理论依据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图1)
要提高问责效果,国有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完备的管理契约,建立起严格的考评制度,依据环境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对责任人进行惩罚。人民作为消费者,应增强绿色消费的观念,通过消费者权利对企业施加外部市场压力来监督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情况,推动企业环境责任不断走向规范化。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对任何一家拒绝履行环境责任的国有企业均可进行全面曝光,以督促其履行环境责任。同时,对积极履行企业环境责任的企业应给予大力支持和宣传,提高企业信誉,赢得社会公众支持。
作者:张彩林
第5篇:低碳发展视角下的企业环境责任研究
1相关概念的界定
1.1低碳发展的内涵
低碳发展是指在严格控制碳排放、积极促进碳吸收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以英国政府编撰的《我们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为代表,现在意义上的低碳发展并没有完全排斥碳排放,而是要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尽最大可能去降低碳排放量,提高能源效率及技术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及更多的就业机会。
1.2企业环境责任的概念界定
企业环境责任(简称CER)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白平则(2004)认为企业环境责任,就是企业在关心股东及相关者利益的同时,也要关注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避免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韩利琳(2009),指出公司环境责任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以遵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基础,同时兼顾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并对环境的损害釆取预防、治理等措施,使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能够协调发展。
笔者认为,企业环境责任,即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关注其行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状况,并尽最大可能降低其对环境造成的负外部性影响,以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企业。
2低碳发展下我国工业企业的环境责任
2.1工业企业的碳排放现状
①直接使用能源造成的排放情况:工业部门是造成我国CO2排放的最主要来源,其排放的CO2占中国CO2排放总量的84%以上。在工业企业中电力和热力生产部门占工业碳排放的50%左右,并且这一比重还有上升的趋势,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依然是以煤炭发电为主的电力结构。
②工业过程中的碳排放情况:据估算,工业生产过程导致的CO2排放量约占我国CO2排放总量的10%~15%。电力和热力生产业的碳排放占我国工业总排放的比重达到40%。
由此看出,工业是我国CO2排放的主要领域,是造成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之一。
2.2工业企业环境责任缺失的原因
①企业自身原因:首先,中国工业企业对环境责任的认识不够,无论是领导者还是企业员工,环保意识都有待提高。其次,工业企业自身节能减排的主观能动性不强,缺乏动力。企业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而节能减排的实行,需要企业技术创新,支付对环境消耗的补偿,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其竞争力。最后,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水平不高,环境信息的透明度低,公开的太少。部分工业企业在公开的环境信息中数量化的有效指标不多。
②政策原因:首先,诸多法律存在空白,加上相关部门执法不严,使得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其次,我国政府的监管方式尚待完善,缺乏对企业环境责任承担状况的评价体系。中央对地方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标准不清、评价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最后,政府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激励不足。这主要体现在环保资金的投入不足,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税收优惠政策少。
③公众原因:城市居民的环保节能意识狭隘,参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的生活空间,并以简单的,浅层次的环保行为为主。
3“蜜蜂型工业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对策
众所周知,蜜蜂不仅为人类酿造出蜂蜜,供人类享用,同时还通过传粉,促进植物繁衍,既维持了生存也为自己采蜜创造了更广阔的。因此,“蜜蜂型工业企业”就是指具有蜜蜂精神的工业企业,它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要自己创造经济利益、满足社会需求,增加社会福利;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履行环境责任,建立企业与环境和社会的和谐关系,不断提升其责任竞争力,获得持续生存发展。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从企业、政府和社会公众三个方面提出了以下对策。
3.1工业企业方面
①建立低碳管理体系,树立“蜜蜂型工业企业”意识。低碳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低碳战略管理、低碳生产管理、低碳营销管理三个方面。低碳战略管理,是指从企业全局出发,制定出低碳发展的目标和战略计划,对企业低碳管理过程具有指导意义。工业企业可以通过低碳采购、低碳生产技术的使用、改建生产流程来控制生产环节中的资源消耗,实现低碳生产管理。低碳营销管理,是指销售绿色产品,选择碳排放最少的销售渠道,减少仓储、运输、包装等环节的碳排放,开展低碳宣传活动,引导绿色低碳消费。
②提高企业的环境文化水平。在低碳发展的时代要求下,企业应该提升其环境文化水平,积极营建低碳文化,强化企业环境责任理念,将其渗透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企业环境文化的建设可以通过低碳技术的应用,生产低碳清洁产品,节约原材料,通过企业办公环境、厂房建设等物质层面的设计来向员工传递出低碳生产经营的文化理念。
3.2政府方面
①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建设。根据IPCC第四次报告(2007)指出当能源效率提高1%时,就意味着碳排放也会相应降低1%,再次强调节能在减缓碳排放中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各级政府还需要将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减少排放。我国可以组织专家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对工业企业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推行能源管理制度。
②完善对相关企业的经济激励措施。我国应继续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企业进行低碳节能技术的改造,继续实施差别电价的执行力度,适当提高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财政支持,发展节能服务市场,各级地方政府应注重培育和规范节能服务市场,落实好合同能源管理的财政奖励政策。
③完善相关法律体系。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面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强调环保部门对环境的监督职能,落实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度,加强企业环境监测。政府应建立奖惩分明的节能减排法律体系,及时补充和修订工业行业的节能设计规范,对高耗能行业建立能耗准入制度。
3.3社会公众方面
首先,公众应该做到适度消费,绿色消费,抑制对商品的过度包装,关注循环消费,购买绿色企业的商品。
其次,消费者要积极接受低碳发展理念,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节约能源,拒绝浪费,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的环境保护和低碳节能的各种相关宣传活动。
最后,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新闻媒体曝光机制,通过媒体曝光平台客观公正地揭露企业逃避责任的行为。
基于上述分析,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是靠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的共同努力来实现的。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关系到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及可持续发展。
作者:梁红梅
第6篇:论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的缺失
一、企业环境责任的概述
企业环境责任,是指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应承担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环境保护与改善方面的责任。企业从建厂到生产投入,很多环节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破坏,从厂房建设挖地基,土方作业会产生扬尘污染,往往这种情况下,遇到大风天气,如果不能很好的对土方进行覆盖压制,那大风会把尘土吹上天空,导致颗粒漂浮空中,这对周围居民和行人的呼吸有很大危害。而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空气中的污染气体,对环境的污染最大,对人类的健康危害也最大,人类往往因为污染空气的影响,而引起多发病症的产生。责任即义务,所以企业所应承担起的环境责任,就是企业在享受权利后,应该承担起对环境保护的义务,对环境污染治理的义务,预防污染加重的义务,也是对于因自己的环境污染行为所给人类的侵害的救助义务。但是,很多生产企业缺失了这种应该承担的环境责任。
二、企业环境责任缺失的原因
企业是人类的文明创造,企业的生产为人类的生活提供着产品,但是企业的生产过程也带来了环境的污染。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国内生产总值现在排名全球第二,我国的企业在其中贡献了很大一部分产值。现在我国大部分企业是为了生产而生产,生产工人24小时连续不断的作业,很多企业都有季度目标,甚至有月度目标,为了实现计划的产值目标,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时间,因为经济效益是企业的第一目标,中国企业没有经济效益了,那也就没有了生存了,所以企业更多的把经济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就是因为我国企业或者说企业领导者存在着这样根深蒂固的企业价值理念,进而就忽视了对环境责任承担的意识,很多企业价值理念中没有把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放在同企业发展同等的地位,他们更注重企业的发展前景,更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可能企业会说,企业发展壮大了,经济效益增加了,会给国家增加税收,会给企业员工更多收益。但是,与此同时,企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也会给当地居民带来危害,降低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导致居民身体健康出现问题,而员工作为当地居民一员,也同样会受其害,可支配收入增加了,但环境污染导致的疾病也增加了。
道德义务不是强制义务,更多的是自觉义务,它没强制性,如果违背了,更多的是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不是遭受到实际的损失。我国企业的环境责任更多的是这种道德义务,除非一些严重污染行为,国家会有相关法律法规去制约、制裁,而一般的污染行为,一般企业不会受到惩罚,所以,环境责任对于企业来说就像一般的不道德行为对于个人一样。他们内心知道自己的所行所为不会受到实质性惩罚。所以企业在生产时,就会自然的忽视这种环境责任,也可以说,丧了环境道德。
三、针对企业环境责任缺失原因的建议
1、长期的目标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的缺失,究其根本原因是企业或者企业领导者的价值理念问题。因为在他们的价值理念中,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企业发展中是第一位,而且,更多的企业,只注重企业的眼前利益,通过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企业经济的发展。
那既然是思想出现了问题,那就需要改变思想认识,但是思想的改变不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就能改变的,所以改变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价值理念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能急于求成,想短期内就改变其价值理念是不现实的。首先,国家可以在其经济发展计划中增加环境保护的理念政策方针,只有国家发展大方向有了目标和计划,那其他经济主体才能从国家的政策发展计划中获知环境保护价值理念的重要性,他们才能自觉的去改变自己的价值理念,来适应国家大政方针的要求。其次,具体到怎么去做,相关环境部门应该加大对企业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告诉他们,企业经济效益很重要,但是环境保护更重要,让企业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尤其是环境责任的重要性,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了,但是当地环境被破坏了,那他们自己、家庭、朋友等也都会受到环境污染的侵害,进而使生活环境质量下降,导致生活满意度下降。
2、短期的目标建议
环境责任更多的是道德义务,企业享受了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那也应该承担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法律义务,使环境责任成为一种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企业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在法律上是通不过的。
从执法上,那就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于那些一味的为了企业经济效益,而完全忽视环境责任的企业坚决的打击、整顿、取缔,不能给他们任何侥幸的机会。对于那些不是很严重,完全可以通过教育指导,强制改制来承担环境责任的企业,要认真的处理对待,不能不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完全的打击取缔,对于那些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改造,资金短期投入就能改变企业污染状况的,要帮助其改造,给予其支持。可能有的企业想改变生产设备,提高对环境的保护,但是就是缺少资金和技术支持,或者其他的条件支持的,国家相关部门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给予帮助支持,比如:无息贷款,按揭贷款等给予那些资金短期周转困难的企业;建立惩罚奖励机制,对于积极改造生产设备,承担起更多的环境责任的企业,给予政策奖励,对于那些有资金改造,而不改造的企业,强迫其缴纳环境责任基金,可以用这些基金给予那些想节能减排,而又无资金支持的生产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帮助其进行节能减排改造,如果其从中获得收益,也要回报缴纳相应的环境责任基金。不管怎样,对于有困难的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强制,国家部门尽力给予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也要给予帮助。
作者:潘永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