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网络时代众筹融资的信用风险分析与管理
1引言
随着全民网络化的逐步实现,传统金融业开始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实现自身经营模式的改革,而作为其中重要一环的众筹融资也从中受益。2014年12月,中国证券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中国的股权众筹融资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化监督与管理。在2015年7月由国家多部门共同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表明了目前中国的众筹融资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创新模式,其发展理应受到鼓励与保护。
中国的众筹融资起步相较欧美略晚,但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浪潮,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根据《2015年中国众筹市场发展报告》,中国目前有数十家家登记在案的众筹平台。其中包括天使汇、京东众筹、淘宝众筹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众筹平台。报告选取了2014年全国规模最大,也最具代表性的13家众筹融资平台,通过数据统计可以得出,截止到2014年底,该13家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总共产生融资项目达到9088起,涉及众筹融资金额达到13.81亿人民币。
众筹融资模式高速发展的背后,其背后所潜在的信用风险却不能被忽视,相对于已经构建起完整信用风险应对机制的传统金融业,依托于互联网存在的网络众筹融资一再简化融资程序,降低融资难度后,其信用风险也凸显出来,同时由于互联网的高覆盖率,高关联性,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其后果将是难以设想的,必定会冲击金融市场的稳定,甚至会影响社会的安定。所以必须在了解潜在信用风险的前提下,提前构建可行的预防机制,确保众筹融资的健康发展。
2我国众筹融资存在的信用风险
长久以来,传统的融资业务一直是金融机构面临的重要信用风险领域之一,即便是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如风险定价、风险评估、征信体系建立之后,信用风险管理依旧是一大难题。受到融资结构不合理,信息不对称以及主观性影响,每年仍有大量的贷款无法按期收回。作为全新模式的网络众筹融资,虽然其形式和内容有所改变,但其金融业务的本质是固定。而且“互联网+”独有的开放,灵活等特性,让众筹融资的信用管理变得更为困难,虚拟化的操作让有关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投资者难以核实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等。总的说来网络众筹融资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项目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用风险
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于经济生活之中,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网络众筹受到自身发展约束,在项目的具体信息披露上存在较大的不对称,使得信用风险凸显。不同于欧美众筹项目以科技主的特点,目前我国众筹项目主要集中在一些艺术,影视等等领域,主打情怀作为卖点,技术含量较低,存在较大的竞争,投资风险很大。而项目的信用风险来自于项目成功运行后,能否为投资者提供预期的收益。
为了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发起人往往在众筹阶段重点介绍项目存在的价值和未来升值空间,而对于可能发生的风险一带而过,甚至避而不谈,给投资者造成稳赚不赔的假象。实际上,大部分的网络众筹项目都还只处于研发甚至的构思的阶段,并没有真正投入市场,更谈不上经受消费者的检验;在项目的开发阶段,发起人往往对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情况有最高解释权,投资人无法通过有效的监管方式获悉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只能被动的从投资者处获取信息;另外众筹产品的同质性非常严重,极有可能等到项目进入市场之后面临严酷的竞争而失去产品生命力,被市场所淘汰,最终导致投资者的利益遭受损失。
2.2众筹平台利益偏好引发的信用风险
众筹平台作为融资过程中的第三方,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连接投资者和筹资者的媒介。借助自身的影响力与网络技术优势,将发起人的项目展示给投资人,一旦众筹项目成功,平台也能从中获取佣金作为自己的回报。如今越来越多的电商巨头看中了众筹平台所带来的丰厚利益,2015年以来,京东,淘宝相继建立了自身的众筹平台。
然而平台的获利模式也无形中加剧了网络众筹融资的信用风险,目前我国众筹平台主要采取成交费、会员费、股权收费和附加服务收费等盈利方式。这其中以成交费作为主,项目成功筹资之后,平台通常可以从发起人处或得筹资的3%到10%。另外无论哪种收费,都只涉及筹资者而非投资者,看似优惠投资人的措施背后,却造成了众筹平台与投资者利益直接捆绑。众筹平台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将自身回报居于首位,对于某些项目降低准入门槛或者置顶宣传,忽视了项目本身的价值区别,形成本末倒置的现象。给投资者造成误导,产生潜在的风险。另外发起人为了能让自身的项目成功,并在项目众筹阶段的竞争中处于上风,可能与平台形成灰色利益交易,譬如承诺更高的成交费等。由于众筹发展较晚,众筹平台和众筹发起人之间行为缺少有效的法律约束。众筹规则大都由具有影响力的众筹平台和相关行业制定。
2.3筹资者资格审核引发的信用风险
筹资者作为众筹融资过程中最主要的主体,决定了整个交易過程的完成情况。筹资人也是投资者和平台进行项目评估中首要关注的信息之一。我国众筹平台的对于发起人的审核主要集中在是否是中国公民、项目是否合法、是否实名制以及一些项目本身所需要的硬性条件。投资者的评估则更为主观和被动,对平台提供的信息有很强的认同性,偏好主要根据知名度、个人喜欢来决定。而对于发起人或者组织的信用评估几乎还处于薄弱阶段,审核角度的偏离使得筹资者自身带有潜在的信用风险。
网络众筹发展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信任作为众筹发展的核心,是促成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但如果缺少征信体系的辅助,信任极有可能遭到滥用,变成某些不法筹资者敛财的工具,而这对于众筹行业的发展是致命的。相比欧美各国,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发展还很不完善。而对于筹资者的资格审核更是游离于央行的征信体系以外。对于筹资者的信用评估众筹平台大多根据自身的系统交易数据来确定,无法和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进行对接。筹资者潜在的违约风险不能得到有效的规避,给投资者的本息安全带来隐患。
3对策建议
3.1完善相关法律监管制度与征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
网络众筹融资有别于一般性质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其具有一定的潜在欺诈性,对于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一直的各国众筹监管的难题,但如果一味按照现有的金融业务监管法规操作,可能增加众筹融资的运行成本,阻碍众筹融资作为网络便捷融资的特点。所以对其监管不能与其他金融业务一概而论,需要制定符合众筹发展自身特色的监管制度。
具体的监管条例,我国可以借鉴美日等国的经验,为了更好的管理众筹融资,美国早在2012年就通过了JOBS法案,该法案明确了股权众筹的合法性与适用范围,改进了原本苛刻的条件对于微小企业和个人融资的限制,JOBS法案首先解除了创业企业(项目)不能通过“诱劝或广告”形式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制。同时在众筹平台的资格审核、业务范围划定、平台内部工作人员的限制与信息披露上提出了更为详细具体的要求。日本金融业在2014年通过了《金融商品交易法等部分修改法案》,该法案同样对于网络众筹的项目准入难度、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与投资者的保护等多个角度作出了规定。
另外我国众筹还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较为薄弱,所以监管应以不产生严重性信用风险为准。为了避免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可以统筹包括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以及相关网络安全部门的职能,建立独立监管机构。形成国家相关机构为主,众筹协会为辅的高效监管。针对众筹交易主体信用信息严重匮乏的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可以联合行业共同建立独立的信用评估系统,以此代替众筹平台主观操作,同时可以学习欧美信用体系经验,将机构信用评估系统、企业信用系统与个人信用评估联系起来,形成一张全面、详尽的信用评估网络。
3.2建立行业内部控制机制与诚信数据库,扩大信息披露范围
网络的虚拟化使得投资者很难对于筹资发起人和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只能借助众筹平台这个沟通媒介,而众筹平台在对项目的审核、投入资金的运行情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监督作用,这直接与投资者的利益相关。所以必要建立众筹行业内部统一的控制体系,防范众筹平台在利益的驱使下,作为有违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发生。
作为众筹平台,应保持绝对的中立,对于众筹项目的介绍不能有主观的偏好或倾向;要严防平台方工作人员参与到项目融资中去,杜绝与筹资方发生任何不合法利益交易;交易全程应保证透明、公开,可供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检查;针对网络渠道的安全和隐私泄露问题,需要经常加强交易系统的维护与整修,强化客户信息保护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针对公众对于信息披露的信任危机,平台可以建立在协会的统领下建立各自的用户诚信资料库,并联合其他的征信系统进行汇总,这样既可以加强平台自身的项目审核能力,也能配合有关部门和投资者进行监管。对于众筹平台内部的违法行为,可以建立审查机关,接受来自外部公众和投资者的投诉和举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真正提高众筹平台的安全性语言可靠性。
3.3加强投资者信用风险教育与分类管理,提高防范意识与能力
网络众筹放宽了融资的门槛,同样也降低投资的难度。大量新兴投资者涌入,而这其中绝大部分投资者缺少相应的投资知识与经验,对于潜在的信用风险缺少足够的认识,难以辨识众筹平台与发起人项目的合理性,容易受到外部环境与主观意识的干扰,造成错误的投资,最终遭受资金的损失。
本着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原则,可以对于投资者采取分类管理的方法,根据投资数额的大小、收入水平、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为依据,进行统一管理,譬如对于那些涉及金额较大、风险较大的项目,投资者需要前往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与考核,确保投资是合理自愿而非盲目被迫的。同时规定众筹平台和项目发起人严格按要求注明项目存在的各类风险,并在投资进行之前签署合法责任认定书,以此保证投资者的权利。投资者自身也需要加强相关金融知识的学习,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作者:郭巍
第2篇: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信用风险管理分析
一、前言
金融行业中的衍生品是指金融在创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物,属于一种新型的产品,能够让行业实现较高质量的发展。同时,衍生品也是全球在进行金融研究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工作和板块。可以说,金融行业的衍生品是当前实现金融推动建设的一项主要的力量,影响着市场发展的具体程度和质量,是商业银行在实现有效竞争中的一项产物。为此,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研究,让整体工作的开展更加具有科学性和研究性,让商业银行实现健康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在发展中出现的衍生品存在的信用风险种类分析
(一)流动性
出现流动性这种风险主要是因为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未能在合理或者是规定时间中,以比较合理价格将工具进行出售工作,以此对银行造成数额较大的损失。出现这种风险对银行所引起的影响是最大的[1]。也是对银行发展呈现较为严重的制约性,让银行不能实现较高的经济发展。同时,流动性这种风险也是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风险,资金在实现流动的过程中存在较高的风险。
(二)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在具体的发展中,不仅会出现因为资金流动而出现的风险,同时也会因为违反国内法律的一些规定而出现的风险——法律风险。衍生品出现法律风险很大程度是一些合约的具内容和法律内容出现相违背的现象,而出现的经济损失问题。可以说,从某种层面讲,这种风险对商业银行在市场环境中的影响很大[2]。因为是违反法律规定出现风险,是不可进行翻转的。但是,基于市场发展的具体状态说,出现这种风险主要是法律建设存在不完全性而导致的,为此要重视法律方面的完善。
(三)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出现操作风险的诱发因素较多,系统失误,人为主观层面的因素,以及不受系统操控的外部事件。这些因素的影响,都会让衍生品出现一定的风险,主要是交易损失[3]。一般这种损失是可以通过有效的决策实现避免。在面对操作风险时,要利用参数分布的方法对风险出现的具体概率实现科学的计算,实现明确形式的操作风险具体参数分布的情况掌握。
三、衍生品在金融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管理缺点
(一)法规建设存在缺失性
上文中提到,金融行业呈现的衍生品的等级较低,在法律层面虽然实现一定的法律建设,但是硬性的建设存在很大的缺失性。国内在进行金融监管的时候,主体发展方向存在很大程度随意性。出现随意性的主要原因为衍生品在发展环境中的对待性不够严谨[4]。纠纷解决需要利用法律进行解决,提升整体法制建设保全性。可以说,未能实现法律建设就会让风险存在发展的外部空间,制约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的稳定运行程度。
(二)信息披露力度不够
金融市场实现较高的发展是和具体金融公司实现有效的联系,通过这种联系让行业实现健康、有效的发展。金融行业中的衍生品是指金融在创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物,属于一种新型的产品,能够让行业实现较高质量的发展。国内在进行商业银行发展和主体建设的时候,整体信息存在不透明的环境中,就使得诸多的衍生品在实现信息披露中,存在很多的不足,整体针对信息披露的实际力量不够。这一现象就让衍生品在实现透明信息建设的成果不好,出险一系列的信息问题,不利于整体行业的发展。
(三)信用监控不足
在建设信用监控的时候,主要是利用国外模式进行套用。这样虽然能够让监控模式现实国际发展,但是也会让系统分析的时候,存在不全面的问题。这样的发展模式也不能让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对风险进行责任的承担,不利于整体风险管理工作实现较高质量的发展。总体讲,国内在开展衍生品具体信用风险监控的时候,存在较多的局限性,不能让商业银行实现完全风险的管理和具体举措制定。
四、提升衍生品在商业行业发展中的风险管理程度的策略分析
(一)对法规实现一定完善
可以说,要让整体市场实现高度发展,呈现较好发展效果,需要利用法律进行一定的完善。利用法律让衍生品在具体管理的时候,解决潜在的管理和发展风险。也就是说,法律在实现管理建设的时候,要针对衍生品所具有的特征和环境实现有效的保护。健全整体市场发展环境中的稳定性,让衍生品实现较高的风险管理。
(二)开展规模化的信息披露
经过研究表明析,可以对操作风险实现一定的预防和避免,让衍生品实现健康的市场运行。所以在发展过程中要开展规模化的信息披露,让流动风险实现较高程度的解决。衍生品影响着市场发展的具体程度和质量,是商业银行在实现有效竞争中的一项产物,必须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可以选择统一较强的程序对企业会计记账行为实现初步性的规范,也可以将投资模式实现多元发展,让流动风险实现有效的监管。
(三)强化金融市场信用监控
衍生品在金融环境中实现加高的发展,要实现高度的信用监控工作,提升金融行业发展中的科学性和监控功能。应该在研发和具体市场推广过程中实现高度的监管,让其实现良性的发展[5]。所以,在发展的环节中,要强化金融市场信用监控,让市场实现健康的发展,让衍生品能够实现较高质量的信用监控,提升整体风险管理的质量。
五、结论
商业银行在实现经济促进和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一些衍生品。如果不能对这些衍生品实现较高的信用管理,就会出现较多的信用风险,让商业银行呈现限制发展的因素和问题,不利于整体行业发展。为此,要针对这些问题和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开展有效的解决,提升整体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可以从对法规实现一定完善,开展规模化的信息披露,以及强化金融市场信用监控等途径实现有效的信用风险解决。
作者:王思艺
第3篇:从尚村破产案看农信社的信用风险管理
农村信用社在现有体制框架下,其内控制度、人员素质及风险管理体系方面均存在掣肘因素,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关键就是识别、控制、防范风险,建立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风险管理机制。
农信社风险管理思考整改
农村信用社风险案件的发生,不仅会给案发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导致破产清算,也会给全国信用社的改革、稳定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腐蚀农村信用社社会信誉的基础。伴随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开展,必须对信用社风险案件高度重视,强化处理措施,及时加强管理、防范查处,确保农村信用社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文谨以河北尚村农信社破产案简要分析我国农信社存在的一系列信用、操作等风险,并思考对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一些有利对策。
尚村农信社破产案例回顾
尚村信用社成立于1956年,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资不抵债,2011年8月尚村信用社按程序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2012年,破产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金融机构破产在全国尚属罕见,农信社风险再度引起社会关注。
在尚村农信社破产案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在进入审理和执行环节后,办案人员发现,不是当事人没有履行能力、下落不明就是贷款企业已经歇业和濒临破产倒闭,使案件陷入僵局。通过办案人员的深入调查发现,当初发放贷款时,工作人员竟然未进行履行能力调查和实地勘察,更有甚者就是人情贷、关系贷,以致造成贷款无法收回。
农村信用社风险的成因分析
(1)管理体制长期以来难以彻底理顺。管理体制的每一次变革在发展、完善的同时,也成为经营风险的积累过程。新一轮信贷资产风险的聚集,除部分信贷人员和管理决策层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形成外,管理体制不顺,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仍是农村信用社风险产生的关键因素。
(2)从业人员素质低,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理念。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业务操作和技能知识“老龄化”,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
(3)规章制度不健全,内控机制不完善。有些规章制度已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急需修订完善,在新业务开发推广或新的管理模式推行时,没有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内部审计监察以事后监督为主,缺乏业务处理过程中的事前、事中监督。
(4)缺乏系统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当前农村信用社对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缺乏一个独立有效的综合协调管理部门,这种做法使得信用社系统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战略和策略,高层管理者更是无法清楚了解所面临的操作风险整体状况。
农村信用社加强风险管理的措施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建良好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理事会、监事会、主任是信用社内部常设的最重要的组织机构,应严格按照信用社章程的规定和社员大会的授权,各司其职。
设立理事长挂帅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来保证信用社面临的各种风险能够适时地被识别、监视和综合管理。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业部门,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办法。将传统的行政约束转变为动态的、前瞻性的风险监控,从而使信用社的风险承受与其业务发展战略、资本结构以及现在和预期的市场条件相一致。
(2)培育先进的全面风险管理文化。提高和培育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强化全员风险管理意识是农村信用社治理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和基础。
全员参与:强化全体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全面风险管理理念。
职责划分:职责划分是保护资产的一种风险管理措施,任何一项工作不能自始至终由一个人完成,互相监督,以避免差错和舞弊。
审计监督:在监事会的指导下,审计委员会对信用社整个风险管理流程进行不定期的审核和检查,使信用社的財务状况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所揭示的情况保持一致,起到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的作用。
(3)加强贷款管理,创新信贷机制。信贷风险与“贷”俱来,防范难度很大,只有变事后救火为事前防范,才能事半功倍。
严格操作规程。把严格信贷操作程序作为第一要务,务必在业务操作中按程序操作,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防止案件发生。
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明确贷款审查部门、贷款批准部门的各自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程序等,切忌一个部门说了算,或一把手说了算。
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在立足三农的基础上,通过信用等级的评定,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在授信额度内,简化审批手续,随到随贷,同时也有效防范风险集中。
(4)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注重培养专业人才。风险管理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是高质量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高素质的风险分析人员。信用社若想成为一家经营有效的金融机构,就必须维持一个能提供可靠信息的记录体系,对所有的业务活动进行及时、完整、准确的记录。另外,还必须结合信用社业务状况和外部市场运行情况定期提供各类业务的风险状况分析、行业深度分析和专题分析,为前台操作提供交易策略的支持服务,为后台的宏观决策提供更客观科学的决策支持。另外,风险管理者需要运用自己的综合素质来处理问题,这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综合知识水平和经验的积累。
在利率市场化这把“双刃剑”下,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也面对利润收窄的大趋势,农信社在争取更多的支农资金,为“三农”输血输力的同时,更要加强内功的修炼,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与此同时,农信社自身也要团结合作,在资金、业务、技术上互补互助,形成稳定的团队组织合力,共同从“避风港”走向“大海”。
作者:赵佳
第4篇:新常态下的商业银行房贷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风险中重要的一种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银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存在于每一种贷款中,房贷由于其涉及人员广泛,涉及资金量大,其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相对就越大。新常态是经过一段不正常状态后重新恢复正常的状态,放到经济领域则是GDP增长逐渐放缓,增长方式逐渐转变。本文将讨论经济放缓的新常态下,商业银行房贷信用风险的扩大来源、起因及应对措施,以期能得到相关从业人员的重视。
一、提出问题
当下,正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已成为大众的一直认可。随着中国经济逐渐从高增长的时期到正常增长的时期转变,虽然局部地区仍然会有较高的增长,但整体来说仍需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信用风险的成因是信用活动中的不确定性,有外在不确定性和内在不确定性两种。从制造业上看,援引国家统计局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虽然在2015年12月小幅增长0.1个百分点,达到49.7%,但仍然处于下行趋势。这就意味着,吸收最多从业人员的制造业中,只要经济下行,制造业从业人员要么面临降薪要么面临裁员。从另一个产业建筑业来看,在过去几年的高增长下,一样吸收了大量的从业人员特别是从农村进城务工的人员,甚至出现一个村中年人出去都从事建筑相关行业的情景。但2015年来,建筑业每况愈下,很多二三线城市楼盘库存高起,从业人员停工回乡。就在这些从业人员中,贷款买房的不在少数,进而增加了商业银行贷款的还款能力的外部不确定性。面对国家对二三线城市楼市去库存的大力推动,势必要求商业银行对房贷信用风险管理的进一步提高。
二、分析问题
1、房贷信用风险来源背景。在房贷的贷前管理上,商业银行通常会让购房者提供个人贷款申请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收入证明材料,如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自有房屋出租证明、营运性收入证明等,以家庭收入偿还贷款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及收入证明材料,购房首付款证明,购房合同等证明贷款用途的资料,购房若有共有人的,共有人需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征信证明及国家政策规定的首套房证明等。而这些资料及证明几乎都是一个时间段的证明,很少有商业银行对该贷款人员的长期还款能力进行深入的调查及考证,如对该贷款人员从业背景进行调查,包括职业的上升空间、该职业群体平均薪资标准以及该行业的前景。
2、新常态下房贷信用风险特殊性。虽然购房者会缴纳30%的首付金,这样可以较大的降低银行的本金回收风险,因为即使发生信用风险,即该贷款无法收回时,商业银行也可以根据所签贷款合同和国家相关法规对房屋进行资产处置,以便偿还未缴贷款。但问题是新常态下,很多二三线城市房屋无法卖出,不得不降价销售,当降价后的总价比购房者所欠银行贷款还少时,很多人可能就会选择违约,让房子任凭银行处置了。这有点类似美国的次贷危机,可幸的是,我们的经济仅仅是处于新常态,还没到美国那样的低速增长或者负增长。
3、新常态下房贷信用风险扩大成因。目前房地产去库存已成为国家重要工作,银行将成为这项工作的重要支撑。以下从银行信用风险的角度分析下信用风险增大的原因。
第一,农民工工作的不稳定性增加购房信用风险。国家去库存工作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路径就是通过新农民工市民化消化。政府将通过户籍改革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释放这部分新市民此前被人为抑制的需求,着力消化房地产库存。并且政府还试图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购买力较低的农民进城买房。
2、出口加工业外迁导致失业人口增多进而增加购房信用风险。改革开放以来,出口加工业如雨后春笋搬涌现。特别是在深圳、上海等大城市边上的卫星城市基本都有出口加工区。一段时间以来,该行业吸收了相当部分的从业者,极大的创造了就业需求。但随着近年来较多的出口加工公司外迁至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甚至外迁至基础设施非常落后的印度等国家,该行业从业者或面临失业的风险。对银行业来说,该行业从业即面临潜在的增加了的信用风险。
3、传统制造业面临升级进而萎缩加快增加新常态下购房信用风险。随着美国消费疲软,传统制造业的出口下降。对于国内,随着经济的下行,消费也一发不振。很多传统制造业要么关门歇业,要么转移资产到其他行业。这些因素难免会冲击到该行业从业者工资性货币收入,导致更高的购房信用风险。
三、解决问题
1、以信用风险管理为导向经营住房贷款。对于银行业来说,很大程度上以营利为目的。新常态下,这个目的仍然不会改变。但既然是新常态就应该有相应不同的手段及方法。以信用风险管理为导向经营住房贷款不失为一个好的手段。在贷前管理,贷中管理,贷后管理的相关工作中,积极做好风险管控的工作,不放过一点信用风险异常状况。
2、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不完善,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信用风险的来源。银行业在新常态下应健全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立风险管理部门,由专人对住房贷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并直接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报告。在各个分行制定信用风险经理职位,银行经理与客户经理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合作,平行作业,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银行与客户之间很好的沟通合作,增强彼此的信任度,为商业银行信用文化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和基础,进而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
3、加大住房贷款人员所属行业分析。对住房贷款人员所属行业分析可以方便的了解到该行业的发展状况,以期对信用风险更好的进行管理。在对所属行业进行分析时,可以基于行业相关性的银行业信用风险宏观压力测试方法结构图进行。如下图:
四、结论
新常态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银行业可以通过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及进行行业分析迅速掌握贷款者的信用状况,从而更好的适应市场,适应新常态,达到银行业住房贷款适应国家战略及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作者:贾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