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浅谈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策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家对农业政策作出了较大的调整,对农村土地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土地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主要载体,也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农村土地浓缩了千千万万农民的生产权、发展权和保障权,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使农村中的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并凸现出来。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找出解决的辦法,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1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事实上已形成超标准的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对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我国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3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并重,严格土地的补偿标准
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组织征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法按规定足额补偿到位,切实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仅要看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应当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土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农村的征地问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土地的补偿费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学的现象严重,这也是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农村的持续发展,应当严格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区分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征地补偿,结合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使老百姓得到应有的补偿。全面考虑本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并按照最低生活标准赋予土地应有的市场价值。
4加强执法监督,严肃处查违法占地的行为,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对违法占用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虽然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农民的土地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农业的经营效益不高,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物价持续上涨,农民的土地创造出的净利润降低,仅仅依靠土地的收入难以维持生计。农村的医疗、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且覆盖面较窄,失去土地的农民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因此国家应当加快建设并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其真正的落实,尤其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当优先的考虑,保证其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的农民大多数没有技术、文化索质不高,没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和经营之道,在就业方而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保障机构,对失去上地的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其就业,使其生话得到保障,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索质,有利于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总之,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生产资料,是逐年递减的不可再生资源。“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层土地管理工作很多――动态巡查、土地登记发证、解决宅基地纠纷、卫片执法检查等等,最终目的都是保护耕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作者:刘泽鹏
第2篇: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管理关系研究
1.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的含义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载体,一切活动都需要这个载体做依撑,土地如何利用、如何开发都直接影响了城镇建设。城乡规划管理是指政府对土地规划、建设进行的一系列管理,以保证城镇的布局科学、土地利用高效,提高城市的规划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进步。
2.城乡规划建设中开展土地管理的重要性
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管理对城乡规划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城鄉规划是涉及城市发展、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工作,也关系着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口急剧增加,各种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也逐步加大,而城乡规划建设的基础就是土地的使用,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城乡规划管理对土地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做好土地管理工作能够为城乡规划提供基础支持,有利于完善城乡建设的布局及基础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好土地管理工作还能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缓解城乡发展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管理的关系分析
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是两个关系密切的有机整体,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只有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保证城镇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3.1土地储备工作与城市规划管理的空间布局关系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要求也越来越多,用地规模不断增加。因此,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能够避免土地储备的不完善。同时,土地储备工作应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城乡规划布局,科学预测,对城乡规划控制进行把关,完善土地储备管理体系,这样才能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城乡空间布局的科学性。总之,现如今的土地规划对土地储备工作的指导还不够科学,弊端较为明显,所以需要对城乡规划进行深入研究,优化土地储备和城乡规划管理的关系。
3.2以土地管理为核心,推动城乡规划的科学发展
在城镇化进程中,我国的土地用地规划采用的是增减挂钩的管理方式,这样能够促进城乡结构优化、协同发展,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在确保耕地的情况下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发展矛盾。为了进一步确保土地能够合理利用,在实际过程中还应充分发挥增减挂钩政策的效力,促使相关部门科学、合理、规范地开展城乡规划工作。同时,还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产业发展定位和土地用途定位,保护耕地不被破坏,鼓励农村劳动力科学转移,增强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
3.3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城镇建设用地有序扩张
当前,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管理主要包括旧城改造和新区扩张两种方式,所以从土地利用率上来说,旧城改造相比新区扩张能减少土地开发。在城乡规划的实际过程中还要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于小城镇及开发区的规划应采用扩张的方式,但是对于大中城市等土地资源有限的地区,旧城改造就显得十分有必要且更加经济可行。因此,在城乡规划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结合实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土地使用量,根据土地用途和城乡的经济结构准确预测土地的使用类型和发展重点,对土地布局和结构进行宏观统筹,充分重视城乡规划中的土地管理。
3.4城乡规划工作中要拓展土地规划的深度
在规划与实施之间搭建桥梁如果土地规划方案不合理、不完善将会阻碍城乡规划的实施,使得土地资源储备和城乡建设不规范,情况严重将会造成基础设施缺乏,城市功能不足,严重破坏了城市生态环境。因此,制定科学的土地管理政策,深化土地在城乡规划中的调控作用,能够充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果,全面促进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质量和实施效果。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其与土地使用之间的关系,深入研究土地的使用类型,确保土地规划能够形成一个合理的模式,即内容详细、用途确定、政治完善,进而促进城乡规划顺利开展。同时,在土地管理中,还应与时俱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土地使用的规划效果,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结束语:随着经济的发展进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还将进一步加快,如何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重点。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在城镇化进程中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既要分析其区别也要注重其联系,协调土地管理管理和城乡规划之间的矛盾,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资源,也是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分析、研究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之间的关系,对做好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作者:杨成
第3篇:对当前土地管理若干前沿问题的思考
近些年,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的党中央领导班子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时代发展要求,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需求、供给、资源配置方式、资源环境、矛盾积累情况以及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等六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和形势变化,并要求新时期应该结合时代特点走出一条新的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路线。在此形势下,作为土地管理的三大核心任务——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都要有新的转变。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政策、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在此本文就目前土地管理中面临的其中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如何盘活低效用地的问题
新常态下,随着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全国有大量工业厂房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这些存量土地如何再利用,是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思考内容。在此本文对新常态下低效用地的盘活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全面调查摸底
由市县政府组织全面调查辖区内因企业关停、缩产、转产、搬迁而闲置、空置、废弃的厂房数量、区位、产权以及厂房结构等,为进一步盘活利用旧厂房打下坚实的基础。
2、合理编制规划
市县政府要综合考虑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功能再造、优化人居环境、保护历史风貌等因素,科学制定旧厂房改造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旧厂房改造的布局、规模、时序、开发强度等,引导旧厂房改造合理有序推进。对于不符合规划、缺乏再利用条件的旧厂房,由政府收购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拆除地面建筑物,土地重新安排使用;对于符合规划、配套齐全、经整修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旧厂房,企业可以保留原有的土地使用权,将旧厂房按照一定的价格出租给新的运营公司,由运营公司在相关政策许可范围内变更用途,进行相应的改造,改造后的厂房,根据城市产业发展需要,以龙头产业为指导,重点用于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和业态,也可以用于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非经营性项目。
3、要制定与法律对接的差别化的细化政策
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应区别对待,以精準的服务为指导,以多样性的政策对应差异性的需求,达到精准行政的目的。工业用途改变为研发总部、文化创意、生产性服务业、电商等用途的(从第二产业到第2.5产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用途改变为商业、办公、居住等经营性用地的(从第二产业到第三产业),经市场评估,需要补缴的土地价款折算成年租金,逐年缴纳;工业用途改变为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非经营性用途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政策的制定要依照上位法的规定,在法规没有规定而又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对社会以及群众、企业有利的,可以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
4、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加强监管
旧厂房改造再利用涉及规划、住建、发改、经信、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需要在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联动机制,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可以率先在部分区域开展试点探索,为工作的全面铺开积累经验。同时,要注意加强监管,对于规划审批、年租金确定等关键环节,应事先制定公布统一的操作细则,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5、注重契约管理
工业用地管理应引入契约行政理念,土地出让时,政府就要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除约定开竣工期限、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外,特别关键的,还要对土地使用权退出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如果项目停产超过一定期限,业主必须承诺以事先约定的补偿标准退出土地,从而形成倒逼机制,从根本上防止企业囤积土地、坐等升值的现象,促进土地高效循环利用。
二、建设用耕地的保护和利用问题
在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面对严峻的耕地保护形势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我国完全有能力有条件创新耕地保护措施,全面推广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活动。对于目前耕作层再利用的做法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加强法律顶层设计和地方政策配套
国家应及时修改法律,强制要求开展建设占用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活动,从顶层进行设计,规定资金来源、用地单位和各级政府的职责。地方人大要出台配套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并明确剥离范围、利用方向、工作程序、各主体职责、工作内容、资金来源和奖惩措施等内容。其中须要着重明确以下三点: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与资金来源。二是明确剥离范围。三是明确法律责任。
2、做好规划与计划方案编制工作
各级政府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等相关规划与计划,科学编制建设占用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专项规划与计划方案,统筹安排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活动。编制方案之前,首先要对建设占用耕作层区域进行详细的土壤肥力与健康环境调查评价,科学剔除受污染无法再利用以及贫瘠的耕地,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剥离方案奠定基础。编制的方案要达到以下要求:一是平均运距要合理,成本要可接受。二是剥离计划安排要与土地开发、旧村复垦、中低产田改良等造地或土壤改良项目有机结合,做到供需平衡,时序衔接,尽量减少耕作层存储。
3、强化管理,控制占用耕地行为
一是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定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二是用地政策方面,应要求线性工程选址时尽量避开耕地,城镇建设项目禁止占用优质耕地,鼓励将耕地作为城市开放空间进行保护;三是划定城市边界,控制城市发展规模。在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尽快修订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尽快把城市发展边界确定下来,以控制城市无序的现象。
4、创新机制,促进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一是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增强耕作层资源保护意识。通过电视台、移动网络等媒体,公益宣传耕地耕作层的重要性。同时提供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破坏耕作层行为;二是实行耕作层剥离保证金制度。农转用审批时,可要求企业附上建设占用耕作层剥离方案,对其进行预审,并要求交纳足额的剥离保证金,待验收通过后返还;三是严格规定新增耕地验收标准,扩大耕作层需求。如可规定新增耕地耕作层厚度不低于15厘米,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30厘米,低于标准的不予以验收,以扩大对耕作层的需求。
三、结束语
当然,在当前的土地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不仅仅只是本文所论述的两个问题,还有很多问题摆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面前,如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权属纠纷的解决问题等等。在新常态形势下,作为土地管理工作者必须要紧跟党的步伐,紧紧依靠党的政策方法,创新求实,积极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更佳的政策方案和提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体系做出贡献。
作者:冯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