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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行政法在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2016-10-26 14:2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与国家管理模式相契合的行政法,因过分夸大公私益紧张关系,过分强调行政优益性,过分聚焦行政行为,过分重视命令-服从,导致行政法逻辑的扭曲和行政法制化正当性的削弱。正在崛起的公共治理模式要求确立一种因认同而遵从的行政法治理逻辑。纵观看来当今世界绝大多数非法治国家均把实现现代法治国家作为其法律和社会发展的最主要目标。而法治国家的建构,离不开行政法作用的发挥。本文从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治政府、法律体系、法治观念等方面,提出并论证了行政法对法治国家的实现能发挥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晨,行政法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但是由于行政法自身体系十分魔杂,不昌把握。又形响着行政法的传播。笔者认为,学点行政法学,通过行政法学来把握行政法,是十分可行和有益的。关于行政法的最一般抽象是行政法的特点和作用问题,它们是了解和理解行政法的基础。以往我们对行政法特点与作用的表述过于笼统和简单,不能脚足人们把握行政法的擂求,为此有必要对它们作系统的株拢和全面的揭示。

 

  所谓现代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指国家法治化的状态或者法治化的国家,是法治在国家领域内和国家意义上的现实化。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法治国家具有很大的趋同性,不再以德国传统意义的法治国”——依法治国为模式,而是建立与英美法系法的统治相类似的法治模式。

 

  行政法的作用,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考察。从行政法对社会控制的目的和内容可以看出行政法的社会作用,从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意义可以看出行政法的政治作用,从行政法对法律运行的意义可以着出行政法的法律作用,从行政法对现实改革的意义可以看出行政法的改革作用。

 

  ()法治国家的标志:行政法对人权保障的确认和实现作用

 

  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区别于非法治国家的分水岭和现代标志。尽管人们对人权的概念众说纷纭,但人权作为使人具有尊严的人的权利,其核心内容涵盖了宪法意义上的人权条款和行政法意义上的公民权利。综观历史,在法治国家初建时期,即所谓以19世纪德国实证主义法治国为典型的形式意义的法治国时期,法治国就是法律国,法治国的法不包括内涵公平、正义价值的人权条款,仅仅强调形式意义上的有法可依;而实质意义的法治国,则认为有法可依仅仅是法治的起点和前提,更强调有法可依的法是良法,是保障人权的法。现代法治国家当属实质意义的法治国,均把人权放到极为重要的地位,认为人权是法治国家的精髓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

 

试析行政法在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行政法的法律透行作用

 

  行政法使宪法规范具体化。从而保津了宪法的实现。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最为密切,行政法规范中有许多是宪法规范的直接展开和延伸。确定中央行政权的一些法律规范,本身就具有宪法和行政法两重性。从宪法体系角度看,它们属于宪法规范,从行政法体系着,它们是行政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行政机关本身来说,行政法作用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在本质上需要一定的管理活动,以便使市场交易活动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如果没有一定的社会管理,那么市场经济秩序是不可能形成的,市场交易活动也无法进行。政府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也是各种社会生活过程的调控机关。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政府必然而且必须履行某种管理和干预市场经济生活的社会职责,特别是在目前我国政企尚未完全彻底分离、市场发育不健全、企业行为不规范的条件下,运用行政权力组织力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包括市场规则、企业行为规范及其行政机关行为规范等在内的行政法律规范,以便干预市场经济生活,并且纠正各种违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各种不良行为,这对于加强宏观调控功能,促进市场机制的形成是完全必要的。要强调法律支配权力而不是权力支配法律。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顺利的发展。

 

  ()法治国家的精神要求:行政法对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强化作用。

 

  法治观念是人们关于法治、法治国家根本属性和价值的认识、评价和观念的总和,是一种带有基本倾向的法律意识,伴随着法治国家的全过程,是法治国家的精神要件,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和坚实保障。在人类历史上,凡是主张法治的国度,都十分注重培塑国民的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从法治国家的构成要件看,法治观念主要包括:法律至上、法律平等、权利本位、民主自由和司法公正等观念。而所有这些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发展,虽然离不开权利经济的推动,有限政治的构筑,民众自觉的认同和推崇,但更离不开负载价值观念的法制的推行、培育和塑造,取决于包括行政法在内的法律规范的确认和建构作用。

 

  行政法能够健进国家公务员提高素质。目前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流动盒太小,只进不出,编制经常超舰,许多优秀的人才吸收不进来,不少业务能力低下和知识水准不高的人长期安然占位而不做工作或做不好工作。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已经决定要通过确立公务员制度来解决这些问翅。三定方案已经确立,公务员法即将出台。随着定机构、定职贵、定编制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培训制度、岗位资任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职务升降制度的落实,我国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将会有一个大的提高。

 

  作者:马源亮 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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