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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2015-10-23 09:3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特点 成因 对策

  论文摘要:群体性事件是影响农村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的因素。通过分析永州市近年来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和原因,总结预防和处置衣村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提出预防和处置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即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关注民生;坚决强化“抓旱、抓小、抓苗头”的思想,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牢牢抓住“综合治理”这一手段,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农村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有的被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利用,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因素之一。研究和探索农村矛盾纠纷形态和成因,对于正确防范和处置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群体性事件,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和特点

  永州市地处湘西南,经济落后,民风强悍,宗族势力比较突出,山林水土等权属纠纷问题多。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以来,全市农村共发生群体性事件47起。从所发生的事件分析,因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等权属问题引发的占29%,人身伤害、民间纠纷及交通、生产、医疗等非正常死亡的占25%,重点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占17%,干部作风的占15%,其它的占14%。纵观永州市近年来发生的农村群体性事件,虽然规模、方式和行为结果多有不同,但对其发生和发展过程进行分析和研究,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原因的多样性。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复杂多样,既有历史遗留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因土地、山林、水利、矿产权属和边界纠纷,又有因治安纠纷及交通、生产、医疗等非正常死亡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既有因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客运票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又有因国家工作人员方法简单粗暴,还有因农民负担和村级财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而且许多群体性事件背后还夹杂着家族、村落、历史积怨等因素。如“2004.6.10”永州市新田县与郴州市嘉禾县交界处的上坪河坝水轮泵站(该工程是新田县新隆镇和嘉禾县石桥镇共建、共管、共有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发生人为爆炸事件,导致大坝左岸3台水轮泵机组和4个机坑被炸毁,新田县乐塘等行政村1065亩稻田无法灌溉,两地村民由此互相指责,矛盾激化,边界群体性械斗一触即发,后经省、两市、县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才使“6.10”爆炸案没有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

  (二)组织的严密性。农村发生的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牵头人、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他们在酝酿引发事件和左右事件发展方向、进程中起着核心、骨干作用,并从中煽风点火,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其中,致使群体性事件持续时间长、参与人员多、影响十分恶劣。同时,一些群体采取引起政府注意和重视的方式,利用党政领导在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敏感时期更关注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心理,反复选择全国、省、市党代会和人大、政协“两会”等重要会议、重要节庆活动期间以及敏感时期进行群体性上访,以引起高层领导重视,对下级政府施压。如在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桥头铺镇“2004.11.12”事件中,就有死者的亲属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策划和操纵,鼓动、怂勇村民聚众闹事,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又如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3.9”事件中,吕亚辉、吕艳萍等人密谋策划、组织,以安达公司车票涨价为由,聚众闹事,既可达到将票价降下来,又可借机搞垮安达公司,由他们组建公司进行营运,从中牟利。此事件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影响极为恶劣。

  (三)行为的对抗性。一些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许多参与主体为了达到自身目的,言行偏激、过火,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围攻、辱骂党政干部和执法人员,在党政机关大院和城市中心地段的公共场所下跪、静坐请愿,对参加处置的党政干部和公安民警推搡、围攻、漫骂、殴打等情形,有的甚至出现打砸抢烧等暴力行为。如永州市道县蚣坝镇“2002.11.13”事件,由于蚣坝派出所副所长何德锻工作方法简单暴粗,遭村民围攻殴打,何开枪击中一村民并致其死亡。随即何的枪支被围攻村民抢走,100名群众抬尸闹事,并组织100余人准备围攻派出所和镇政府,事态迅速扩大升级。后经道县县委、县政府大力工作,事态才得到妥善处置。在零陵区珠山镇“3.9”事件中,不法分子共烧毁车辆I3台,抢劫一辆警车上的钱物3万余元,冲击珠山派出所3次,冲击镇政府1次,珠山派出所门卫的部分办公设施被砸坏或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有多名武警战士、公安民警敲打伤,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四)处置的困难性。农村群体性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大多错综复杂,引发事件的矛盾纠纷掺杂着其它一些因素,事件的彻底解决,往往依赖于其它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置的难度加大。如蓝嘉边界“2002.2.25”事件,尽管事件因永州市蓝山县大洞办事处梅溪村村民与郴州市嘉禾县塘村镇清水村村民一起很小的交通事故所引发,但是由于两地村民因边界纠纷积怨较深,一旦发生矛盾纠纷,极易引发群体性械斗事件。虽然零陵区珠山镇“3.9”事件得到了成功处置,但其客运市场利益之争、矿区和生猪屠宰市场的整治、少数干部的工作作风飘浮等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解决。特别是有些农村群体性事件,由于对事件本身很难做简单的定性,政治思想工作和教育疏导又难以奏效,更缺乏有效的解决方法,给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带来很大的难度,牵挚了党政领导的大量精力。

  二、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从水州市发生的农村群体性事件看,引发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和社会的客观原因,又有现实生活的诱发因素;既有现实的直接原因,又有社会环境和社会政策等宏观方面的问接原因;既有表面的浅层次的原因,又有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原因。

  (一)直接原因一是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等权属纠纷引发。山林、土地、矿产、水利等矛盾纠纷在广大农村历来是多发而且普遍存在的。特别是近年来因河道采砂、锰、煤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据统计,由这类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29%。如2006年11月10日,零陵区富家桥镇发生一起因潇湘河道采砂引发的聚众斗殴事件。l1月8日,零陵区河道采砂领导小组组织40余人的执法队伍对潇湘河道采砂第六标段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依法整治,遭到凼底乡江边村60余名村民围攻。11月9日上午9时,非法开采老板门亚吉、唐荣魁等人认为河道禁采是第六标段合法竞买者引起的,当天下午,他们组织100余人赶到第六标段可采区闹事、阻工,致使砂场无法经营。11月10日上午,合法竞买者曾祥柏、唐顺友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从永州市冷水滩区召集200余人租乘7台中巴车到富家桥与门亚吉等人组织的100余人对峙,准备火拼。

  二是人身伤害、民间纠纷及交通、生产、医疗等非正常死亡引发。据统计,由这类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25%。2004年6月l2日,永州市江永县桃川镇所城、里JiI两村因两村的村民打麻将赌博引起争斗,导致两村300余名群众在两村交界的王家洲自然村对峙,并用鸟铳互相射击,造成所城村6名村民受伤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三是再点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引发。近年来,随着小城镇开发建设步伐加快,特别是洛湛铁路、邵永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上马,因工程施工、征地拆迁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增多。据统计,由这类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17%。2006年7月日13时许,中铁十五局四公司承建和洛湛铁路永州市双牌县五里牌镇第二标段因邵东县施工班与道县施工班民工发生纠纷,f;l5东施工班比工刘卫引爆炸药,酿成6死l4伤的特大恶性爆炸案件。案件发生后,从邵阳赶到永州的死者家属达6O余人,对工作人员进行漫骂、推桑,并提出许多过份要求。后在各方的艰苦努力一卜,此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二)间接原因。一足利益诉求渠道淤塞或缺失。表面上看,我国社会的利益表达途径很多,但对弱势群众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的老百姓来说,这些渠道往往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且在法律上并无有效保障,导致民众无法有效地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以致对政府、对社会充满怨气。在极端情况下这种不满情绪被引发,在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下,流言推波助澜,进一步促成群众与基层政府对抗,最终造成群体性事件。

  二是部分参与者受非法利益的驱动。一些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逐步增强,但法治观念、维权能力低下,导致部分参与者趁机将自身利益无限扩大,以致提出一些不合法的利益诉求,对提供解决方案始终不满,导致问题解决不畅,进而煽动其他群众采取进一步的激烈性对抗。

  三是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一些乡镇和部门干部农村工作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宗旨观念淡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是积极主动去帮助解决,而是能拖则拖,能推则推,能避则避,以至矛盾越积越深,积重难返,难以化解。在对待可能出现的闹事苗头时,思想麻痹,缺乏政治敏感性,不是及时、正确引导群众去设法化解矛盾,而是对群众方法手段单一,语言粗暴,激化群众情绪,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如道县“2002.I1.13”事件和宁远县“2006.10.12”事件就是基层工作人员简单、粗暴对待村民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深层次原因。一是农村经济落后,城乡差距扩大。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建立确实给农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原因,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仍相当落后,农村增收缓慢,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城乡差距日益扩大。据统计,永州市199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I.98:1,则2006年扩大到2.95:1,且这种差距还在拉大。农村社会发展没有经济增长做支撑,必然导致解决农村社会矛盾各机构功能的减弱或丧失,以及农民心理失衡,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就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是基层组织涣散,基础工作薄弱。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村委会、保治会、调委会软弱涣散,处于半瘫痪状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纠纷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往往因一些民间纠纷酿成事态。同时,一些地方宗族势力抬头,有的宗族组织甚至把持了基层政权,对抗政府,制造事端。

  三是文化素质低下,法制意识不强。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受各种条件限制,一些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农村群众受文化教育相对落后,精神文明建设比较滞后,落后的农村文化直接影响了农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尤其是一部分文化素质低下的人一遇到问题还不能依靠法律手段去解决。加之长期以来受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等错误思想认识的影响,一部分群众往往把聚众实施群体性事件作为向政府施压的法码。特别是永州市广大农村地区因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治安灾害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这些都与农村落后的文化、传统观念和法制意识淡薄直接相关。

  三、预防和处置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三农”问题,是我囡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大问题。预防和处置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群体性事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之义,对于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预防和处置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物质条件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中国解决所有的问题关键要靠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解决社会矛盾才有物质基础,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就有了主动权。实践证明,农民社会心态的稳定与否,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当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富裕时,农民的心态就比较平稳;当农村经济不景气,农民生活水平下降时,对生活保障失去信心时,就会产生不安、自危心理,导致社会心态失衡,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就比较多。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深入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实际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找出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子。要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以小城镇建设带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使更多的劳动力向非农产品、乡镇企业、小城镇和城市转移,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的良性互动。同时,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壮大集体经济,不断拓宽农村共同致富的道路,以巩固农村的党政组织和基层政权。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关注民生,是预防和处置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途径。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群众的诉求,如果没有适当的渠道表达,群众就会有情绪,蔓延开来,就会造成大的消极影响。有的群体性事件中,群众越闹越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诉求没有得到重视,心中有不满情绪,抱有“大闹大解决”的心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执政为民。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苦。因此,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正视利益主体多元化,特别是要重视农村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想方设法为农村群众提供诉求的渠道,构建起畅通的百姓利益渠道。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坚持不懈地进行宗旨观念、群众路线的思想教育,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特别是对国家的惠农政策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严禁阳奉阴违,层层设卡,故意刁拦,不能侵犯农民的合法利益,要使广大农村和农民真真切切地享受到国家经济发展带来的各种实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坚决强化“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思想,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是预防和处置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手段。一般而言,农村传统的矛盾和纠纷都有较长的历史渊源,特别是农村水土山林资源权属之争往往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历史背景。对此类问题,重点是要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其症结所在,认真研究化解、缓解矛盾的对策措施,解开群众的思想疙瘩,平衡双方的经济利益,做到对症下药。当前的关键,是要就改革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排查梳理。各地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思想,建立起以乡镇综治办为龙头,以派出所、司法所为支撑,以村组为基础,教育、宣传、民政等职能部门积极协助的“大排查”、“大调解”格局;必须以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为核心,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各乡镇、村组凋处矛盾纠纷、预防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减少矛盾上交;必须建立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对排查出的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实行台帐管理,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做到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必须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引导群众更多地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矛盾纠纷。

  (四)牢牢抓住“综合治理”这一手段,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是预防和处置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识预防和处置落后地区农村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合作,齐抓区管,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法律等手段,大力实行综合治理,切实加强对农村阵地的控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拔高素质、有文化、能力强的人担任基层干部,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政令畅通无阻,为民多办实事;要深入农村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形势教育,教育群众树立大局观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社会稳定局面。要以广大农村为阵地,以广播、电视、宣传窗、黑板报、标语、宣传资料为载体,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教育和对群体性事件的策划、组织者进行严厉打击的警示教育,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使群众学会以法律法规为武器,通过合法的手段和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公安机关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农村群体性事件中,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找准公安机关自身的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积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配合开展教育、疏导、说服、调解工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了解掌握和控制为首策划分子,并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四、结语

  当前,群体性事件是影响农村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的因素之一,其产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组织的严密性、行为的对抗性、处置的困难性等特点,同时还存在直接、间接和深层次的原因。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是政府各部门的共同职责,需要综合治理。公安机关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清、把握群体性事件各个阶段的规律、特点、成因,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才能有效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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