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通过对历史的另一种解读阐述隐藏的美国第二部宪法的平等内核,兼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隐藏的宪法如何对1787年《宪法》进行救赎。
一、 引言
弗莱切《隐藏的宪法——林肯如何重新铸定美国民主》一书,成为宪政经典名副其实——法律和宪法的传统观点被放在一边,代之以一种思考人的心理秉性的方式,去挖掘隐藏在美国宪法背后的 “深层结构”。当他以一个法律人的眼光,去考察美国的观念历史时,他得出一个惊人的结论:除了1787年《宪法》之外,美国在内战后还产生了另一部新宪法,一部很难被人意识到的“隐藏的宪法”,即美国内战催生的宪政新秩序。
宪法乃一国之根本大法,其背后之价值观界定了我们以何种姿态生活在所属的国家。于美国宪法而言,林肯以内战为契机重新诠释了美国民主,他以葛底斯堡演说为序言,以第13、14、15修正案为正文,主导了第二部隐形宪法的诞生。所有人的平等、大众民主和民族国家原则成为其内核,与1787年起草的第一部宪法迥异。
二、另一种解读:隐藏的第二部宪法
1787年制宪张扬人民的自我选择、个人自由及共和精英主义的价值观,成为美国宪法一直以来的主旋律。然而,出于一个法律人对观念历史的兴趣,我们对那些忠诚于美国特色的历史学家所做的演变观点做另一番解读。
在所谓两百多年统一连贯的司法秩序下,美国的宪政历史其实经历了一个重大的断裂。在内战的剧痛中,人民不再提出“我们人民”,相反是拒绝了人民和他们的宪法。在只有两分钟的葛底斯堡演说里,林肯表达了对美国成为一个民族国家的愿景,而这里的“民族国家”概念与美国建国之父们所提的“我们人民”概念截然不同。这个民族国家既包括南方也包括北方,既包括白人也包括黑人。民族国家并不能通过大众投票或者政府决策形成,而是通过救赎性质的战争和历史性的搏斗从而锻造成一个紧密的联合体。在这个意义上,葛底斯堡演说拉开了新宪政秩序的序幕,隐藏的宪法应运而生。
民族国家、平等和民主界定了第二部宪法的崭新宪政秩序,它建立在自我实现、众人平等和大众民主基础之上,与第一部宪法的自由选择、个人自由和共和主义基础迥异,更强调的是一种历史责任或者使命——基于“友爱之纽带”作为单一的民族国家的联合,致力于推动政府保障所有人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认同循序渐进的普选权的最终实现而形成的大众民主制。
三、对1787年《宪法》的救赎: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347 U.S. 483 (1954),以下简称布朗案)①是美国立宪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彻底瓦解了种族隔离政策的法律基础,为黑人全面取得人权打开了局面。
1787年制宪,虽然承诺自由,但只是少数人的专利,占联邦人口近1/5的黑奴毫无自由可言,他们只是他人的财产所有物。尽管第一部宪法并未使用奴隶制或者奴隶这样的词语,却在“所有其他人口”、“服劳役的人”或者“目前在某些州内存在的类似的人口”等字眼中默认了奴隶制。内战后,第13、14和15条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承认黑人是美国公民,但由于美国的联邦制结构,选举权、教育权等具体规定都由各州的立法决定,第13、14和15条修正案未能彻底改变南方各州种族隔离的现实。在Plessy v. Ferguson,163 U.S. 537(1896)②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甚至做出了“separate but equal(隔离但平等)”的先例。本案原告在纷纷要求进入原先只收白人学生的州立学校遭拒后,分别在各州提起了诉讼。
该案于1954年5月17日由美国最高法院做成决定,法官从教育在现实生活中对人的重要意义入手,确立了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黑人与白人学童不得进入同一所学校就读”的种族隔离法律剥夺了黑人孩子在教育上的平等权利。因为即使学校的“硬件”相同,但“软件”仍然可能有很大差别。再者,隔离给黑人儿童造成心理上的阴影,使他们产生自卑感,因此“隔离本质上就是一种不平等”。
第二部宪法界定了组成美国这一国家,它的成员的身份,它把平等原则带到台前,开启了将基本人权延伸到几乎所有成年公民的过程,成为对1787年宪法的救赎。
四、结语:新旧宪法之中庸
“自由是固有的,平等则是一个希望”。新的宪政图景虽然有了建立永存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的光辉目标,但并不代表政治生活有了实质的改变。内战后占据美国人头脑的政府实用主义心态,以及人们经历多年的争吵和流血冲突后渴望妥协了事,加之最高法院的法官与内战前的法官拥有同样的背景和教育,陈旧的价值观使得他们不能轻易接受新的宪法原则。对于所有公民的平等,他们仍存有疑惑和一定程度的拒斥,使得“第二部宪法”的宪法精神在司法实践中成为“隐藏的宪法”。
这个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不能过于执着于某一理念。狂热追求高级法或者一味宣扬《独立宣言》中的价值观,都没有未来。“时代的需要”要求既承认自由,也承认平等,既要承认共和精英主义价值观,也要承认大众民主价值观。新的宪政秩序必须与旧的宪政秩序并存。隐藏的宪法将会永远考验我们去寻求正确的方式,把民族国家在历史上的承诺跟人民自由联合所作的选择协调起来,把平等的要求与自由的机会协调起来以实现新旧宪法在持续的张力中所达之中庸。
[作者简介]袁媛(1990—),女,浙江杭州人,杭州市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