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概念的来源以及这些年的发展问题。隐私权国内外对其研究的现状,其中以美国和德国对其的研究最为细致和突出。隐私权当前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对其保护迫在眉睫。我们从大体三个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得出了对其的保护措施。
1 隐私权的概况
1.1 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权最早起源于美国的19世纪末,经过100多年的历史发展其内涵不断丰富和扩展,并且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对于隐私权概念的界定,每个国家,每个地区和每个学者因各自的历史传统、风俗条件以及认识和观察的角度的不同,对隐私权的概念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本人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不被他人非法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并且对他人的介入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1.2 隐私权的特征
1.2.1 隐私权具有专属性
隐私权为属于人身权部分,应当专属于自然人,不能转让给他人。因此,我们应当对隐私权进行有效的保护,防止隐私权被侵害,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这也是我国宪法上的要求。
1.2.2 隐私权具有秘密性
隐私权之所以称为隐私,是因为其具有秘密的特性,属于隐私权人的个人隐私,不被他人了解和熟知的权利。其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隐私权内容具有秘密性,隐私权人对其具有绝对的权利,希望为自己所有,并不被他人知晓的权利;第二,就是当隐私权被他人干涉和侵害的时候,有请求他人排除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1.2.3 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
隐私权是隐私权人享有的权利,为权利人所独有,他人不能对其权利的行使进行干涉和妨碍,因此,本权利专属于权利人所有,并具有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因为隐私权专属于隐私权人,因此权利人对其权利享由放弃的权利,只要此种放弃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就应该认为是合法的。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2.1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对隐私权研究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起步比较晚,水平不高,不能很好的起到保护公众权利的效果。90年代之后,由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文化也广泛的传播,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逐渐收到重视,大量涌现许多关于隐私权的著作。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隐私权不断的丰富和完善,并且由一般部门法的保护,逐渐转向宪法与行政法的保护。
2.2 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是研究隐私权最早的国家,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也比较完善。20世纪90年代,美国确立了隐私权的概念。美国又于 1928 年的判例中第一次将隐私权作为宪法层面上的权利。随后美国的隐私权的研究又不断的发展,经过许多的争议以及经历了一系列关于隐私权的宪法判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终于在 1973 年的“禁止堕胎案”以后,正式明确了隐私权是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德国队隐私权的研究也比较早,并且研究水平也比较高。早在1954年德国联邦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就将人格权确认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认定人格尊严、自治、隐私的权利是一项特殊又重要的权利。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受到德国民法典保护。法国在1970年增加了对了隐私权的保护,即“任何人有权使其个人生活不受侵犯”,并于在1978年通过了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英国实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了对隐私权的保护与研究,并出台了一些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隐私权。
3 我国隐私权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3.1 个人信息的侵害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科技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个人隐私权权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的隐私逐渐的开始暴漏在人们的视野中。因此,对于社会公众隐私权的保护迫在眉睫。关于侵犯隐私权的案例很多,包括英国的“窃听门”事件,暴漏了社会公众隐私权受到严重的侵犯。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众多名人、政治家、军人、甚至伦敦地铁爆炸案遇难者家属的电话而引起的公愤,卡梅伦2011年7月8日宣布,将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对即将关张的通俗报刊《世界新闻报》的一系列窃听丑闻进行调查。央视等主流媒体对此冠称窃听门。英国“窃听门”事件不是一个偶然,而是一个必然,他警惕我们隐私权在信息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应当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防止隐私权被侵害。
3.2 公共场所侵害
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历来是人们争议的焦点,我们应当如何兼顾好二者,是我们所要面临的重大问题。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方便社会的管理,一般都会在社会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在一些大的商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也会安装一些闭路电视,这样能够有效的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有效的打击犯罪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因为此种方法能够有效的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这种措施了维护社会秩序,方便国家的管理。但是,此时便面临着这么一个问题,国家在对公共场所监控的时候可能会侵犯到了个人的隐私问题,这个需要我们的关注。
3.3 国家司法权力的侵害
我国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的时候可能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尤其可能会侵犯的个人的隐私权。我国宪法中就有规定,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刑诉中也规定了,我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应当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人权。对于人权的保护,也包含对隐私权保护,但是往往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有效的进行保护,侵害当事人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鉴于此,世界各国法治无不对此给予足够而谨慎的关注和重视,许多国家都从宪法高度明确规定了司法活动中公民隐私权利,尤其是个人生命和人身自由等权利的保障。
事实上,国家为了有效打击犯罪,防止犯罪的滋生,国家有关部分在一些公共场所都设置了一些监控设施进行有效的监控,但是此时人们的一些权利便会遭受侵害。比如,前几年的上海地铁站激吻情侣被监控摄像头记录,并在网上进行流传,严重损害了人们的隐私权利。还有教室学生的一些亲密动作被学校监控,并被散布到网上,严重侵害了人们的权利。这些案例中,虽然当事人在其中有过错,但是相关人员将其散布到网上,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这两个案例中将隐私权与公共安全产生严重的冲突,因此正确处理好公共安全与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
3.4 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隐私权属于人权的一部分,属于人身自由和人格自由的一部分,理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但是,我国宪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隐私权的内容,而且部门法对隐私权的规定也不是很系统和明确,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法规对隐私权规定的不明确,这不利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难以实现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效果,因此隐私权入宪迫在眉睫。
3.4.1 提高人们隐私权保护意识
隐私权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权利,尤其是先进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无论是网上还是生活中,我们的隐私权都遭到了严重的侵害,这严重影响到了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当今的我们对隐私权保护的意识非常淡泊,很少有人能够意识到隐私权的重要性,因此导致我们的隐私被大量的侵害和干扰。隐私权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而且对我们的工作也十分重要,尤其是对于工作十分重要。因此我们树立好良好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对于现今的我们社会群体来说至关重要,而良好的隐私权保护的意识的培养要靠社会和国家的宣传和社会公众的从内心认识到其重要性。
3.4.2 完善宪法权利保护体制
我国宪法中没有对隐私权进行规定,只是通过大的一个方面进行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种从大的方面的规定不利于对公民人权的尊重和保护。首先,我们应当完善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从法律中对其明文进行规定,这样才能起到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宪法保护作用。其次,我们在完善宪法前提下还应当对部门法对隐私权保护进行细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宪法的权利得意具体的实施和保护,从而达到保护公民权利的要求。
3.4.3 完善宪法的保护体制
我们知道宪法是不能用来引用和裁判的,但是宪法确实我们的母法,部门法的规定都源于此,并且都不能与之相冲突。因此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宪法大体保护措施来指导部门法对其的保护。从各国隐私权宪法保障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通过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是一种有效直接的隐私权宪法救济模式,其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有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第二种是由立法机关或代表机关进行违宪审查,;第三种是由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来进行违宪审查。
4 结语
隐私权属于人权,也就是宪法所以尊重和保障的权利内容。我们通过对隐私权国内外现状的描述,以及隐私权当前面临的一些困难和挑战,得出对隐私全的保护迫在眉睫,并在最后采取了一些措施来保护隐私权问题。我们对隐私权保护,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安定。
作者:胡安栋 来源:知音励志·社科版 2016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