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推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后,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表明法治中国的建设工作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宪法宣誓制度的实行,意味着自2016年1月1日起,从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到普通的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就职时都需左手抚按住宪法文本,右手举拳,面对人民、公开庄重诵读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对比过去誓词草案,全国人大此次做了三处重要改动:一是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拥护”改为“忠于”,“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属于从“态度”到“信仰”的转变;二是将“自觉接受监督”改为“接受人民监督”。
强调了监督的主体是人民;三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改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明确了尊重宪法是包括但不局限于共产党人的事业目标,而是整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追求。
全国人大此举意义非凡,不独彰显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价值,影响亦更加深远。
约信曰誓,一诺千金,这是中国古人对宣誓的认知。宪法宣誓作为舶来品,民众往往只把它看作一种仪式,其实,它还具有法律化功能。宪法作为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约法,意味着所有公职机构的权力合法性都由宪法授予,权力主体需服从宪法统治,权力的来源是人民,表达了主权在民的理念。
国家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宣誓忠于宪法,是权力低于法律的公开表达。所以,宪法宣誓制度首先是一份法律化的契约,它是公职人员与民众订下的一份忠于宪法义务的公开协议。
宪法宣誓的逻辑结果,必然是对官员执政行为的宪法评价和监督,是对违宪和违誓行为的法律追究。
宪法宣誓作为一种公共政治仪式,不仅是一种有象征意义的表达,还是法律展示其客观、公正与神圣所必须的程序。
有法学家强调,法律不只是进行立法、判决、执法的一整套规则,它还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及解决纷争与创造合作的重要程序。法律仪式越庄严,民众通过法律所体验的价值也越神圣。
宪法宣誓这一仪式本身,构建了一个宪法与权力和宪法与民众、权利之间的公共交流空间。它让国家公职人员理解到:权力必须受到宪法原则的约束,同时也受到公民权利的限制;强化的是所有公民对宪法的信仰,确立的是宪法权威及对主权在民理念的社会认同。
从某种角度看,宪法宣誓作为一种公共仪式,至少可成为宪法信仰文化的起点,不仅能激发宣誓者对宪法神圣性的认知与依赖,还会成为每个有权利意识的公民个体的尊严与归属。
从政治意义看,宪法宣誓表明了一种社会共识,从官员到民众,都意识到宪法才是国家共同体最重要的共识,是一切权力与权利之源,是所有国民必须遵从的价值规范。
它使宪法之治,从过去模糊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明确的法律义务,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逐渐形成一种尊重和信仰宪法的社会文化氛围。
当然,宪法宣誓只是宪法实施的起点,更关键的还是违宪审查和监督制度及宪法解释机制的建立。
宪法宣誓能否塑造公民对宪法的信仰,关键在于官员们能否兑现自己的誓言。言行一致是所有宣誓的底线,既然官员履新已公开对宪法宣誓,民众就有了据此监督其执政行为是否合宪的理由。
官员只有意识到面对宪法的誓言是“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宪法才能真正实现从虚法向实法的进化。之所以先推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责任追究制”,正是对权力违宪的预警、审查与监督。当政府或司法部门出现违宪行为,当公民权利真的被侵害时,纪检和宪法可从行政和法律两方面对权力进行责任追究,为公民提供保护。
宪法宣誓是公职人员对权力走进宪法“笼子”的公开表态和承诺,但能否真正走进“笼子”,并始终受“笼子”的约束,才是人们关注的宪法宣誓的终点。
众所周知,尽管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目标,但一些地方仍存在对法治维护主体的法官和律师进行行政干预甚至蛮横打压的情况。
这对宪法精神与原则造成伤害——无论是出于维护宪法与法治原则考虑,还是从公权监督的角度,或从维护不同阶层民众的权利看,法官和律师制度都是宪法的保卫者,是实现依宪治国与法治的前提。
法官与律师一样,共同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使命,以期让所有公民都实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利的法治目标,并防止司法者对法律的认知偏差与司法腐败的发生。
一个符合法律规范的司法行动,或一场公正权威的审判活动,有时比宣誓仪式更能让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洗礼与教育。而维护法官和律师的正当权利,也是对宪法权威与司法公正的捍卫。只有这样,宪法精神与价值才能在一个社会中得以体现。
宪法是国家的灵魂,是一切权力和权利的灵魂,也是治国安邦之纲。尊重宪法就是尊重国家的灵魂,是所有公职人员最重要的操守。在有了宪法宣誓之后,只有进一步加强对宪法实施的践行,才能让中国实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真正统一。
宪法宣誓是宪法进入公众生活的第一步。
作者:周兼明 来源:凤凰周刊 2015年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