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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构建农村职务犯罪预防新体系设想

2015-08-13 09:2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针对农村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预防对策研究,完善和建立县乡村三级预防网络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力求达到维护农村稳定、预防农村职务犯罪、保护农村基层干部三重目的,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约束环境,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论文关键词 农村职务犯罪 预防 可行性 

  农村职务犯罪,在此是指属于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管理公务职权实施的犯罪。行为人“官阶”相对较小,犯罪数额相对较小。但其犯罪危害不容小觑,不仅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利益,而且侵蚀了党的农村群众基础,任其漫延,将导致农村政权不稳,成为群众上访、信访的直接诱因,削弱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威信,阻碍各项农村工作的开展。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构建和完善农村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也就成为了一项重要工作。
  一、 农村职务犯罪特点

  通过调查发现,农村职务犯罪呈现出“二、三、四、五”的特点,即两种对象、三类主体、四种手段、五种现象。
  “两种对象”是:
  (1)上级下拨的各种惠农、支农款物;(2)土地征用补偿款;“三类主体”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两委干部包括临时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三类人中的部分人员,往往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有时身兼多职,要么单打独干、中饱私囊,要么相互勾结、合伙作案,此类案件占农村职务犯罪的100%。
  “四种手段”是:
  (1)集体私分。就是以发补助、奖金的名义,将公款分发。(2)直接侵吞,就是将收取的土地补偿费采取报假账手段,直接落入个人腰包。(3)虚报冒领。比如虚报种粮亩数、种树棵数、地上物数量骗取国家补贴、补偿归为己有。(4)挪用肥私。或公款私存,或自己随意支配用于经营或借给他人经商。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六种现象”表现为:
  1.贪污案件比例数大。已判决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比例不低于70%。
  2.犯罪危害大。这些案子直接损害农村群众经济利益,诱发集体访和越级访,引发不稳定社会因素。更为严重的是,阻碍国家政策在农村的实施,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
  3.村务公开不透明。纵观查办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无一不和村务公开透明度不够有关,一个其他开支科目或招待科目兜底。
  4.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或村干部独断专权、或相关组织成员老好人思想严重,造成财务管理混乱,村民代表会议形同虚设,村民理财监督小组有职无权。
  5.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多为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等,直接对公款公物予以侵吞。

  二、农村职务犯罪的原因
  1.客观原因。农村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村务公开执行不彻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开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各村虽然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但这些组织未真正充分发挥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突出表现为四个不到位:处事公正不到位。有的村干部为官动机不纯,把当村干部当成一条发家致富的捷径,想的不是带领群众共同奔小康,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家族、小团体私利,处事不公现象时有发生。
  财务公开不到位。当前,尽管多数村都以“栏、表、卡”的形式进行了公开,但公开的质量不高。一些村仅公布主要会计科目总数,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工程项目开支、吃喝招待开支等敏感问题不作专题公布,财务公开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半公开、假公开而无人问津。
  帐目监管不到位。有的村为避开审计,将不合理的开支、乱发的奖金等费用巧立名目变通报销。有的村干部为花钱方便,将集体收入不按规定送乡镇代管,以种种借口坐收坐支。有的村干部将银行贷款、上级拨款由自己掌管、自己开支,长时间不“报帐”。
  开支监督不到位。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不按期开展理财活动,不严肃审查单据,不认真履行职责,得过且过,草率签字,照单全收,民主理财制度形同虚设。 二是公开的效果不够明显。部分村只重视公开的内容,而轻视公开后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和处理,没有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预防职务犯罪没有常抓不懈,形不成一个整体机制。虽然在查办案件的同时,也及时进行了法律宣传和教育,帮助堵漏建制等做了不少的工作,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常常是摁下葫芦浮起瓢,农村职务犯罪问题仍然层出不穷。
  2.主观原因。农村基层干部法律和民主意识差,成为以身试法的主流。一是有些人政治素质低,为官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薄,为利所动。他们担任村干部有的是为了光宗耀祖,有的是图个吃喝,有的则更加直接,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个别人认为当上村干部就有权,“有权不使过期作废”,任上捞一把,捞完就走人。更有甚者,对上奉承拍马以博取领导信任,对下则借助地方流氓恶势力为其撑腰,欺压百姓、横行乡里。
  二是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识严重匮乏。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多数仅为中小学文化,有的甚至还有严重的前科劣迹,于是对村干部的管理任用把关不严造成了严重后果。突出表现在挪用公款、挪用特定款物、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上。有些人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骄横跋扈,大搞“一言堂”,有的村干部 一身数职,同时兼任村办厂厂长等职务的不在少数。
  三是心理严重失衡。俗话说:创业容易守业难。有些村干部上任伊始,曾经带领群众艰苦创业,但是功成名就之后,他们的心理开始失衡,甚至认为,应该有补偿和回报。于是,堤内损失堤外补,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受贿。


  三、预防对策研究
  (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领导和责任落实,提高群众民主法制意识
  要理清预防和被预防主体的人为因素。各级党政必须以责任制形式提起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和深度,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藉此聚民心求发展。
  (二)强化监督,形成立体监督制约网络机制
  对已经形成的各项制度、机制进行梳理,把督查、审计工作提上高度,科学调配和完善原有制度和体制、机制,形成没有标准瑕疵的成套体系。由此顺民意、得民心。
  (三) 重抓落实贯,提供落实和执行的有机保障
  对违规、违纪、违法干部坚决依法处理,不姑息,不迁就,对认真履职的干部从生活、经济以及政治待遇等方面大力帮助和弘扬,并在完善制度和机制上多给予倾斜,形成机制保障,因此暖民心,形成社会力量的有效整合。
  四、完善社会化预防格局,健全县乡村三级预防网络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的现实不能否认,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街)三级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三级网络端点名称可以分别是县委预防委、乡(镇)预防工作组、村(街)预防联络员(监督员)。
  实施三级预防网络建设须具备“五有”:有三级预防组织机构、有较为固定的预防工作人员、有实际的预防目标内容、有开展预防工作的制度、有开展预防工作的制度和机制保障,藉此形成制度健全、运作规范、三级联动、反应快捷、成效明显的工作格局。
  涉农职务犯罪重点诱因在于“村务公开”执行、问效不彻底和不严格。所以,开展农村预防职务犯罪三级预防网络工作,必须以推动“村务公开”严格执行、狠抓实效为抓手,有效避免村务公开工作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等问题的发生,构建“村务公开”三级监督体系,保障“村务公开”取得实际成效。
  一是强化县级巡查,建立预防机制和速查机制。对村(街)联络员划分责任辖区,对责任辖区内“两委”干部依法依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
  二是实施乡镇督查。把“村务公开”落实情况作为乡镇、各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和年末有检查落实。
  三是开展村级自查,建立快报机制。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保持经常性的走访座谈、政策宣传,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反映,努力做到“小问题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镇、大问题不出县”。
  四是收集效果反馈,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为考证公开结果群众满意度,每次公开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通过举报电话、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并及时进行公开调整、调查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解释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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