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犯罪心理的心态,内容多样,关系复杂,犯罪心理的形成变化直接导致犯罪行为。本文试图以对犯罪心理的形态变化形成的原因,及其内隐的过程分析,起到一定的预见和防治的作用。
[关键词]犯罪心理 动机 行为 “三我”人格结构 人格倾向
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其产生离不开人们生活的客观现实,它是心理的源泉和根本。而犯罪心理是指影响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和。犯罪心理的形成是行为人的大脑对内外界因素的反映,这些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等。是从一个量变到质变的积累过程,而且并非一成不变,其形成,发展与变化都是有规律可循的。
“为什么做”是指人们在开展或进行某些活动或行为时的原因,而这些原因正是产生行为动机的源泉,犯罪行为是犯罪人心理动机驱使下导致的外化表现,所以动机对犯罪行为的产生影响重大。因而这其中对动机的分析是首要的。让我们先看动机,动机是有目标或对象引导,激发和维持个体活动的一种内在心理过程和内部动力。它往往是建立在一定的需要基础上,而需要是有机体内部的一种不平衡状态,它表现在有机体对内部环境或外部生活的一种稳定的需求,是有机体生命活动的源泉,同时也是有机体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由此可见只要人有需要,就有一种动机驱力去满足需要从而减少驱力,恢复机体的平衡状态。wwW.133229.coM但如果是大量一类与社会道德常理违背的动机或异常动机的反复出现,不断对行为人产生刺激,激化作用,是行为人对此行为产生强烈的追求欲望,就极易转变成犯罪的一个条件。
而“怎样做”则是犯罪人为其实施犯罪而内心预设计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由犯罪人的心理直接支配和调节的,这种行为就是一种变形的歪曲的驱力行为,若长期处在不良因素的作用下,就会加强不良驱力行为的个性定型,这也是犯罪心理产生的基础。而究其原因是人们做出的关于实现动机,满足需要的决策,决定了行为人的行为,从而导致的。
人们的任何决策可以分为确定型和风险型,当决策者希望达到的目标明确,面对的客观环境条件完全确定,切有可行性的决策,称为确定性决策;而与之相反的,称为风险决策。犯罪人是有一定的目标需要,在对于实现的客观条件并不是确定可行的或者说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情况由于强烈的内在驱力驱使所采取的,往往是风险决策!而正是因为风险决策的不确定性,才导致行为的越轨,犯罪。
任何犯罪,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是有一定犯罪心理的支配。但未构成犯罪的,也并不是一定没有犯罪心理的因素,可能其犯罪的心理构成更难被发现,因为,犯罪心理的形态是有可能是一个循环变化的过程,只是在于表现的不同,也就是说,犯罪行为未被付诸实践,但“为什么”做和“怎样做”的预设想已经形成,内部的循环协调尚未平衡。这有时更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我认为,作为个体,其认知结构,心理构成从形态上讲是一个不断成熟的过程,弗洛伊德也提出人在出生后有口腔期,肛门期,性器期,潜伏期,生殖期等阶段的成熟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也就伴随着人们心理形态的形成。从我们出生,就在不断地吸取着社会各个方面的营养,好的影响和好的教育使我们从无知走向成熟,向符合社会要求,群体期望的目标发展,而这一切就建构在我们对不同环境的良好适应,达到社会化的习俗水平,甚至是后习俗水平。与此同时,一些不良的因素也被我们潜移默化的学习,也在进行量的积累。对于外界刺激个体同时也吸收着,随着不同环境的影响和教育的不断深入,个体心理也会从原来的无序状态变为有序,从而在个体的认知,人格水平表现出来。而犯罪心理的形态也是一个这么变化的过程,在个体成长初期,对外界的心理反映是缺乏识别和判断的,不良因素在个体心理上会产生不良影响,近而形成一些不良的心理因素。它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起初,这些不良的消极心理是以一种潜在的形态在人的大脑中,在缺少外界刺激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表现出来;随着不良心理因素量的积累,在个体心理中,守法意识与不良消极心理是并存的,而且存在一个力量的对比。如果不良消极心理引发的不良行为通过内外因素不断转换,使原来相对平衡的心理状态出现混乱和无序,并在刺激中得到负强化时,就会使不良心理出现恶化,且守法意识与犯法的矛盾心理的竞争得到暂时平衡,就极易形成犯罪心理,犯罪心理一旦形成、稳定,就会引起行为人对外界态度以及个体的情绪,理智等的变化,当出现外界刺激情景,会使行为人产生犯罪动机,实行犯罪行为,之后,如果犯罪人的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的和有力的惩罚,那么犯罪人就有可能固着这种行为和心理形态,而所谓的有犯罪心理但却没有产生犯罪行为的现象,我认为这就是一种守法意识与犯法心理的相对还不平衡引起,或是刺激的负强化并不是达到了一定的力度,所以,守法心理暂时压制了不良消极心理力量表现的形态。而有时,我们就是因为在追求自我内心协调的同时忽略了与社会道德,礼法,宗教理念等要求的一致,从而导致了个体行为的越轨,进一步引起犯罪!正因为如此,守法与犯法在行为之后得到的结果是有效惩罚还是若无其事,也就导致了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心态的循环变化过程,所以,有时未构成犯罪的人的心理更值得我们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