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学论文>刑法论文

毒品犯罪心理状态分析

2015-07-06 11:3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内容摘要:毒品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毒品犯罪的心理状态是通过毒品犯罪人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来综合体现的。毒品犯罪人犯罪心态是一种心理活动,它的的产生既不是由遗传素质决定的,也不是单纯由环境因素决定的,而是遗传素质和社会环境、主观和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本文从心理的角度探求毒品犯罪的成因,从而为预防和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更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提供一些浅显的法律思考。
  关键词:毒品犯罪以贩养吸心态分析


  一、导语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过境贩毒引发国内的毒品消费,毒品问题成为困扰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而从司法实践上看,特别刑法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不能适应禁毒的需要,因此制定一部专门针对毒品的单行法律成为历史的必然。1990年12月28日《关于禁毒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惩治毒品犯罪的立法进入了一个重要阶段,该决定的颁布同时向全世界昭示了我国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立场。新刑法将《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刑事部分的主要内容全部吸收并且明确《决定》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新刑法根据现实毒品犯罪对象的多样性及各个毒品本身的危害性和流行趋势,在毒品种类中,增加了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明确了毒品犯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定罪量刑时,只按查获的毒品数量计算,不以纯度计算。设置了新的罪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并对原有罪名作了调整,确保各种毒品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并对毒品洗钱犯罪行为做出处罚规定。WwW.133229.COM对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进行调整。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单位犯罪的完善(规定了单位可以构成任何走私、贩卖毒品罪,而且增加了单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单位毒品犯罪均采用双罚制)。限定了从重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增加了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97刑法对毒品犯罪的修改和调整,是现实禁毒斗争的需要,是近二十年来我国禁毒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刑法适应社会现实和发展趋势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我国司法界和理论界不断加强犯罪心理状态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其中,对毒品犯罪人的心理状态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尤为突出,它对我国预防和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更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从犯罪心理的角度看毒品犯罪的心理状态

  毒品犯罪的心理状态是通过毒品犯罪人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来综合体现的。毒品犯罪人犯罪心理状态或意识状态,是指毒品犯罪人在从事毒品犯罪活动期间全部的心理活动,为某种状态所笼罩的综合表现。毒品犯罪人犯罪心态是一种心理活动,它的的产生既不是由遗传素质决定的,也不是单纯由环境因素决定的,而是遗传素质和社会环境、主观和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每个人的遗传素质和所处的社会环境是不一样的,犯罪心理就是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一种特殊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也可以说犯罪心理的产生是在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心理品质上的恶变。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行为是在一定动机支配下发生的,动机是行为的原型,行为是动机的外显。犯罪行为亦是在一定的犯罪动机支配下产生的,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犯罪贩卖毒品获得的巨大利润,是毒品犯罪人产生毒品犯罪动机的主要原因。毒品犯罪是牟利性犯罪行为,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贩卖毒品者希望通过非法买卖毒品来谋取暴利,毒品犯罪行为主要是毒品犯罪人在贪利性动机支配下实施的。笔者就毒品犯罪人的牟利犯罪心态的成因进行以下分析:

  三、毒品犯罪人的单纯牟取暴利心理

  人的心理活动的本质及其特殊性是什么?这是研究方法论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物质和精神两者之间正确的辩证关系。物质是第一性的、可观测、有形的实体,对物质的研究可以观察到它的形态并测量到精确的数据和据此绘成图谱。精神是第二性的,它既是特殊物质的派生物,同时又是对大千世界(包括自我)的主观反映,由于人的精神和心理具有不同于物质的特点(不具形体、难以测量和精确量化、具有主观性),因而对人的精神、心理的研究必须区别于通常的自然科学的实验室研究方法。从我国毒品犯罪的发生状况看,毒品犯罪呈现高发趋势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一些落后地区经济欠发达,强烈的物质享受欲望在长期低水平生活条件下使得毒品犯罪人的心理急剧膨胀,毒品犯罪人为了摆脱经济上的贫困状况,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进行非法的毒品犯罪活动,以牟取经济上的暴利。这种贪欲心理使得毒品犯罪人的成员组成具有复杂性,甚至包括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或怀孕、哺乳的妇女。这些毒品犯罪人员由于自身素质、经济状况以及所处的环境等方面的不同,其心理状态除牟取暴利的心理共同性外,还具有个体差异性和复杂性。

  四、毒品犯罪人的以贩养吸、满足身心需求的心理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部分毒品犯罪人由于自身吸食毒品,其自己在身体上和心理上对毒品具有长期依赖性。即这类毒品犯罪人的生活离不开毒品,而且对毒品的来源渠道及流通方式较为熟悉,其毒品的来源有几种渠道,出资购毒吸食、居间介绍他人贩毒后获得少量毒品吸食或直接贩毒养吸。这种“以贩养吸”的心态,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就是“以贩养吸”,其中包含了两种行为:一种是贩卖毒品的行为,一种是吸食毒品的行为。其贩卖的目的是挣点钱再买进毒品以供自己吸食,正是由于自身对毒品的需求的原因而使得其以贩养吸、满足身心需求的心理产生存在必然性。1.为吸毒而撒谎、欺骗。许多吸毒者将原有的财产“吸”光,为了筹集毒资经常说瞎话,欺骗亲人、亲属、朋友等。他们对亲人情感淡漠,冷酷无情。在毒瘾发作时,如果家人不给钱,他们甚至灭绝人性地杀害亲人。2.不断追求“飘”的感觉。吸毒成瘾者的家庭观念非常淡薄,所有追求只为一口“烟”。为了追求“飘”的感觉,他们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吸毒剂量,或由原来烫吸的方式改换为肌肉注射、静脉注射。有些人的吸毒剂量达到一定程度后找不到原来的感觉,就会到自愿戒毒所戒几天毒,然后再吸毒重新找回“飘”的感觉。这些人往往因吸食毒品过量而中毒死亡。  3.为吸毒给自己找各种理由。许多吸毒者吸食一段时期后,意识到毒品的危害,也试图摆脱毒品的束缚,但是往往经过多次反复后丧失信心,认为这辈子戒不了了,于是为吸毒找多种理由来自欺欺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们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五、毒品犯罪人的冒险和侥幸心理

  美国犯罪心理学家提特斯说:“我们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只有依靠生物学家、精神病学家、内分泌学家、脑电学家等的共同努力才能面目一新。”这位犯罪心理学家还指出:“社会应当承认,如果我们希望树立这样一种对待犯罪心理的态度,这种态度既有社会科学的根据,又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与当代最新的生理学、医学科学、心理学的成就相结合,那么我们的犯罪心理学就能以崭新的姿态,在20世纪末之前出现”。冒险心理是指冒着被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的风险去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心理体验。侥幸心理是犯罪人明知实施犯罪行为可能会受到惩处,而试图蒙混过关的一种心理体验。从某种意义上说,侥幸心理具有自慰和自我欺骗性。这两种心理状态在毒品犯罪人身上都很常见。其共同性在于:毒品犯罪人自以为自己从事的毒品犯罪活动具有隐蔽性和安全性,有的毒品犯罪人认为偶尔从事一次毒品犯罪活动不会有风险,从而产生了毒品犯罪的侥幸心理;更有一些毒品犯罪人在多次从事毒品犯罪而又侥幸成功后,自以为自己对做毒品生意熟悉,又赚钱快,有点风险不算什么,由于这类毒品犯罪人具有丰富的犯罪经验,无论这些经验是自己积累的,还是行内听说的,这些犯罪经验便在成功的信息中稳固下来,形成了一个个恶性的冒险心理积淀。如:毒品来源渠道、价格行情、毒品质量的优劣、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毒品的称量工具和方法、“上线”“下线”之间的交易术语、毒品成交方式、毒品的销货渠道等等。这些恶性的冒险和侥幸心理伴随着牟利心理同时隐藏,一旦外界诱因和机遇出现,其冒险和侥幸心理随之表现为贩毒意识和付诸行动,再加上牟利需求的无限性和不满足性,使得毒品犯罪人侥幸和冒险并存的心理恶性循环,无法杜绝。

  六、毒品犯罪人的失衡、攀比、虚荣的心理

  在毒品犯罪案件发案率高的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由于人们思想意识落后,法制观念淡薄,只看到毒品犯罪带来的富裕生活,如有些毒品犯罪人用毒品犯罪获得的财富娶妻生子、买车修房,有的人出现了羡慕心理,有的人是默认心理,更有甚者出现了效仿心理,在这种扭曲理念氛围的影响下,会促使一些人失去心理平衡,而产生毒品犯罪心理,也会促使一些人想依靠进行毒品犯罪活动而获取巨大财富,以满足自己虚荣心的心理和与别人攀比的心理。特别是在一些落后、经济欠发达、法律意识淡薄的地区,有的家族成员都靠毒品生意致富了,虽然有人被判刑坐牢或被处死,但不乏侥幸逃脱之人。毒品犯罪人的这种失衡、攀比、虚荣的心理的出现具有较强的地域性。

  七、毒品犯罪人的极端报复心理

  在大部分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犯罪人员往往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关系,如:亲戚关系、老乡关系、朋友关系和同学关系等等,他们为了经济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彼此之间可能会产生矛盾,有些毒品犯罪人为了进行报复,从而产生了利用毒品进行报复的心理;还有个别毒品犯罪人因其对社会及他人产生不满,也会因此产生利用毒品进行报复的心理。这种毒品犯罪心理的产生具有极端性。

  八、毒品犯罪人的无奈心理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有些毒品犯罪人受到他人的胁迫或者被他人强迫吸食、注射毒品,如:由于有些黑社会组织或贩毒团伙意图将毒品犯罪人拉入其犯罪团伙中,采取逼其嗜毒成瘾以便于控制,以便使毒品犯罪人按其指使从事毒品犯罪活动;有的出于卑鄙的恶作剧心理,喜欢看别人吸毒成瘾后嗜毒如命、以贩养吸的丑态;有的是弱势人群被胁迫后不得不去进行贩毒活动等。这种在他人的授意下和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产生的毒品犯罪心理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也比比皆是。

  综上所述,有些吸毒者吸毒几年甚至十几年后,认为抽这东西没意思了,开始寻求各种方式戒毒。但往往因各种歪曲的心态造成毒瘾难以戒断。有些吸毒者意识到了吸毒的危害,并有戒毒的愿望和决心,但每当看到毒友在吸食毒品或者看到吸毒工具时,自己就控制不住而去吸。有的人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戒或劳教,期满出来后,认为在劳教所受了那么长时间的罪,得犒劳犒劳自己,因而很快复吸。有些吸毒者由于长期吸毒,出现了许多躯体疾病,而吸毒时这些疾病往往被掩盖,一旦停用毒品后这些疾病就会暴露出来。吸毒者认为是因为戒毒才出现这些病症,所以就不想再戒毒了,最终导致戒毒失败。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不同的毒品犯罪人因年龄、经历、个性等诸方面的因素的影响,实施毒品犯罪活动心理状态各自不同,而同一毒品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所表现的心理状态也会有差异。深入了解毒品犯罪个体心理发展、变化轨迹,准确把握毒品犯罪人在实施毒品犯罪过程前后的心理状态,对于有效分析毒品犯罪发生的成因和危害程度,探寻毒品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规律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分析毒品犯罪人的心理状态问题对


  参考文献:
  【1】祝铭山主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郦毓贝主编:《毒品犯罪司法适用》
  【3】毒品犯罪刑事辩护网:《剖析吸毒者的内心世界》
  【4】刘邦惠:《犯罪心理学》,科学出版社,2009-7-1
  【5】罗大华、何为民:《对犯罪心理学研究取向的思考》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