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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中的刑法

2016-05-27 10:5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本文当中重点阐述了刑事政策事业条件下的刑法目的解释,希望能够对进一步促进刑法目的解释发展提供帮助。

 

  刑法适用解释主要是一种应用在纸面上对个案进行解决的主要途径。其中最为关键性的问题就是对解释方法上的选择问题以及位阶问题探讨。这两个问题之所以关键且困难主要是因为不同类型解释方面的立足点不同,因此,可能会造成考察者在思维上陷入混乱。

 

  一、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法目的解释问题分析

 

  基于刑法应变能力提升的基础上确保刑法安全性是本文当中重点阐述的问题部分,落实到解释问题方面,因为没有相关明确规定,我国司法解释在效能表现上出现畸大情况。为此,本文当中的主要观点是,如果想要解决上述中问题,现代刑事政策属于可以考虑的途径。

 

现代意义上的刑事政策具体指的是国家以及社会整体形成的一种针对犯罪行为的反应,基于这样的目的并形成了有关反犯罪方面的对策与相关系统部分。

 

这种现代刑事政策与传统刑事政策之间存在差异性,在法治原则以及人道主义方面都表现的更加明显,并通过整体确立了正当限制等。现代刑事政策当中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法治方面。

 

主要针对的是刑事政策方面的制定与具体执行,另外就是国家刑事干预行为等。上述中这些内容都应当充分尊重罪行法定。

 

人道方面。无论是刑事立法、司法建设方面都需要充分考虑人的因素,对人的自由相关权利给予尊重,进而可以促进罪人重新回归社会。科学方面。侧重强调的是政策系统自身情况及其与多种学科之间的一种关系。

 

  基于政策有效性角度出发,其同样具有开放性特征。现代刑事政策需要充分根据犯罪态势以及实际规律情况进行调整,这种方式符合问题性思维特征。

 

  基于合理性角度出发,政策形成也需要具有较为完备的体系结构,从横向方面看,具体应当包括刑事立法、司法等政策,从纵向方面上看,也可以划分为形势政策、基本刑事政策等。

 

刑法在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刑事政策化以及法制化特征是一种必然趋势。政策化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形成一个具有刑事政策化、犯罪学、刑法学等多学科于一体的刑法系统。

 

法制化建设主要目的则视为了能够建立约束形势政策向刑法渗透的一种程序。基于刑法必要性建设与补充性建设等基础问题,构建结合两者的一种可行性框架结构十分关键。

 刑事政策

  二、目的确定

 

  目的解释当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目的确定问题。基于我国刑法在对目的解释进行确定时缺少科学性的概括,为此,其能够产生的司法操作效果不佳,甚至一些时候仅仅能够表现出为政治口号形式。为此,需要对目的确定进行深入性探究。

 

  ()客观性分析

 

针对目的进行深入性探究需要建立在一定客观认知基础上才能够形成,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目的解释。除此之外,密度解释都必然会陷入个人恣意认定的困难之中。针对客观性的讨论一般包括几方面的内容:首先,依据具有客观性。

 

刑事政策理念当中,犯罪态势以及具体的学科内容都始终处在发展状态当中,但是针对特定时间范围,这种客观性应当需要从时间与科学性角度进行考虑。

 

其次,目的客观性具体可以表现在程序以及交谈方面的客观上。在对刑法进行解释时,形式上对目的进行确定的应当是法官,但是基于审判全过程来说,其中包含了多方面的信息交流都需要通过个人自己的行为参与实现。

 

  最后,目的客观性也不同于目的的恒定不变,实际上目的确定更加代表着价值选择。目的实现当中体现的是多重价值的妥协与认同。多个层次以及价值方面也会随着社会发展产生改变。进而造成目的程度上的结构性变化。

 

  ()目的确定影响因素分析

 

  目的解释更加应当属于刑事政策化过程的特殊要求,为此,对目的确定造成影响的因素具体可以划分为几种类型:

 

  首先,政治、经济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生活情况。这个类型的影响因素主要会导致犯罪形成,以及形法运行环境方面的问题。且会对刑事立法等方面产生综合方面的影响。

 

  其次,刑事政策思想方面状况发展。现代形势政策主张在法治框架内部整合官方话语以及民间话语,争取最佳犯罪预防效果,并且尽可能的消除犯罪后遗症。例如,某人见到自己的妻子正在实施自缢行为,这时丈夫见死不救属于不作为故意杀人。

 

  最后,法律实现具有可行性。法律实践不能够超越社会发展,法律解释形成开始之前,需要对未来的环境以及资源等可能性进行充分的分析,不然将会造成南辕北辙的情况。许多国家在实施受虐妇女综合征方面的问题等都能够表现出这方面的问题。

 

  ()法官目的确定选择分析

 

首先,法官需要充分尊重刑法规定的内容。法官属于司法行为当中的主体部分,并享受到造法方面的权利,尽管这种权力地位次于立法权,且为了防止出现恣意情况,法官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与取舍。其次,法官的选择与确定应当服从社会通行标准。

 

司法公正的主要表现就是社会而不是法官的争议。法院需要注重客观公正、公平标准。法官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加强自身法律素养形成,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推理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对刑法规范目的进行确定。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当中重点分析了目的解释当中的问题部分以及目的确定问题。希望通过本文研究对刑事政策环境当中的刑法目的解释提供帮助。

 

  作者:格桑德吉 来源:商情 20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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