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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社会转型时期未成年人再犯罪

2015-10-23 09:3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再犯罪的特征也基于社会转型期表现出新的特点。本文通过一些数据在简要叙述未成年人再犯罪在社会转型时期发展的总趋势后,分析了未成年人再犯罪的类型及其特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内外在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论文关键词 社会转型时期 未成年人再犯罪 预防对策
  一、社会转型时期未成年人再犯罪的总体趋势

  未成年人再犯罪,是指曾经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包括五种情况:未成年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实施犯罪;未成年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实施犯罪;未成年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或考验期结束后再次实施犯罪;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再次实施犯罪;被检察院作相对不诉处理的未成年人再次实施犯罪。
  在社会转型时期中,未成年人再犯罪呈现出持续增长的发展趋势,有调查显示,2001年至2008年,仅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判决未成年被告人就共计575人,至2010年6月底因重新犯罪已被判决的为66人(重新犯罪时,部分已为成年人),占11.5%;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05年至2008年受理的619人未成年犯中,重新犯罪的未成年犯有32人,占未成年犯总数的5.2%,其中,2005年,未成年犯共计150人,重新犯罪的有5人,占总数的3.33%;2006年,未成年犯共计151人,重新犯罪的有7人,占总数的4.64%;2007年,未成年犯共计168人,重新犯罪的有10人,占总数的5.95%;2008年,未成年犯共计150人,重新犯罪的有10人,占总是的6.67%。
  这些数据表明未成年人再犯罪的趋势日益严峻,对未成年人再犯罪的研究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难题。下面将重点讨论未成年人再犯罪的类型以及特点、原因,并提出预防对策。

  二、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基本犯罪类型及其特点

  (一)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基本犯罪类型
  在一定的条件下,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可能与其初次犯罪的类型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基本类型:
  1.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凭借自身或借助其他工具以强暴手段,对人或物实施暴力,造成他人伤害或其他伤害的行为。包括杀伤、强奸、抢劫、放火、爆炸等。
  2.占有财产型犯罪。占有财产型犯罪,是指未成年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的侵犯公私财物的犯罪。财产型犯罪在未成年人再犯罪中占据非常大的比例。
  3.涉毒类犯罪。这种情况下的犯罪主要是未成年人在追求精神上的快乐与麻痹而吸食毒品后为了获得更多刺激或是获取物质利益而实施制造、买卖、运输、持有毒品等毒品类犯罪。
  未成年人再犯罪的犯罪类型主要表现为以上三种类型,但并不排除未成年犯在重新犯罪时触犯其他犯罪类型,比如一些经济类的犯罪,比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的犯罪。
  (二)未成年人再犯罪的特点
  随着社会转型的剧烈变化,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再犯罪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
  1.未成年短刑犯是拉动重新犯罪率上升的主要部分。据相关数据调查,未成年人首次犯罪多集中于法定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抢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轻微刑事案件,法院对这类未成年犯的实际量刑主要集中在4个月至1年之间,这就意味着刑期较短,短刑期对未成年犯并不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这些短刑未成年犯出狱后重新犯罪的几率非常高,并成为拉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的主要部分。
  2.低龄化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趋势。现代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文化迅速扩散和传播,高科技产品广泛应用,未成年人在这样一个条件和环境下,衣食住行更加方便、高质量,更早接触高科技产品,这些使得未成年人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方面的发育更加提前,同时,在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下,未成年人犯罪就不断趋向低龄化,这业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据教育部2009年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的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平均年龄为15.56岁,其中14岁至15岁年龄阶段实施犯罪的未成年犯占47.2%,并且再次犯罪的未成年犯占全部未成年犯的56.9%。
  3.团伙作案比例较大。团伙化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并逐渐形成以未成年人为主的黑帮。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严重程度的重要标识,曾有过犯罪经历的未成年人在刑满释放后,胆子更大,手段更加残忍,成为犯罪团伙的头目,带领未成年人有目标、有步骤地实施犯罪活动。

  三、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外在原因
  1.社会转型时期急剧的社会变迁带来的文化冲突导致社会价值尺度和道德观念的紊乱,一部分人员走向极端,道德意识物欲化、庸俗化,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盛行,从而发生适应性障碍导致犯罪。
  2.监狱管理改造力度不够、方法不当。未成年犯有别于成年犯,因此对其实施的监狱管理及其关押期间的改造都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否则不当的管理改造只是徒然,这些未成年犯在刑满释放后仍有可能重新犯罪。
  3.家庭教育不当,社会帮教工作滞后。我国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包括未成年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相对滞后;未成年犯回归家庭后,家庭教育的不当以及历来存在已久的社会偏见,使得刑释人员生活窘迫、就业困难,无法得到精神依靠,这些因素最终导致他们走上再次犯罪的道路。
  4.家庭结构缺陷。夫妻感情破裂的家庭、夫或妻一方死亡而导致的单亲家庭、夫或妻一方有身体残缺的家庭等家庭结构,会导致未成年人在受到父母疼爱及其教育方面存在缺失,对未成年人的性格和心理健康都会产生影响,比如自闭、狂躁、过度敏感的个性特点,自卑、自贱的心理特征等。这些性格和心理特征都会促使未成年人走向极端,实施犯罪行为或再犯罪。


  (二)内在原因——未成年人再犯罪之自身因素
  1.社会认知能力低。家庭教育的缺失、受到教育的程度不够以及未成年人本身不够成熟的心理特征,涉世不深、社会经历不足等原因都会导致未成年人社会认知能力低,他们对犯罪的特殊危害性的认识有别于对其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的认识,不能理智、客观评价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
  2.价值观取向的倾斜。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现代社会成为了一个充满诱惑的社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心理普遍存在,对物质生活的过度崇拜导致价值观取向的倾斜。这种心理也成为了未成年人犯罪心理中最为普遍的一种,若没有得到及时的心理疏导,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便存在极大的可能性。
  3.犯罪前的不良行为。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未成年犯在犯罪前都存在一些不良行为,如很多犯抢劫罪的未成年犯在上学期间就曾有过强行索要同学财物的不良行为;大多犯盗窃罪的未成年犯则在平时的生活中具有多次小偷小摸的不良行为;而犯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未成年犯在平常的生活中具有偷看他人洗澡、偷女性内衣内裤等行为。这些不良习惯若得不到彻底纠正,便可能延续到未成年犯刑满释放后,因而再次实施犯罪也就成为可能。
  4.不良交往。“近朱则赤,近墨者黑”,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圈往往影响着这个圈内的人。著名犯罪学家萨瑟兰等人在不同交往理论中指出,犯罪行为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而习得的未成年人群体内部的不良交往,不仅使错误的思想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传染和强化,而且还可能形成各种帮派和犯罪团伙。与道德品质差、具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交往,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影响,这些不良交往使得未成年人极容易受到引诱、教唆,从而走上犯罪或者再次犯罪的道路。
  四、未成年人再犯罪的预防对策
  在社会转型时期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预防未成年再犯罪需要从多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1.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教育,注重法制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通过对未成年人各方面的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的社会认知能力;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不去实施违法犯纪甚至犯罪的行为。并通过心理教育和心理疏导,培养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自觉改变不良思想,自觉抵触不良交往的社会生活圈。
  2.加强对未成年犯及其未成年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挽救和帮助工作。鉴于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的特点,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应实行教育、挽救方针,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助、教育工作,使他们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感化他们,让他们深刻意识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针对回归社会的未成年犯,实行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帮教工作,从学习、工作、生活等多方面关心、帮助,使他们在精神上得到安慰和鼓励,精神有所依托。
  3.转变家庭教育理念、改善教育方法。家长要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尊重孩子的人格,注重交流,不断给予鼓励和赞美,做到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而不是过度在乎学习成绩的高低,给孩子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气氛,使他们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并使得他们的不满情感能得到宣泄、排解,及时化解矛盾,预防违法犯罪的事情发生。
  4.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社会预防。网络时代的到来及其便捷的各种信息传播形式使得社会上存在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大污染非常容易、迅速地对未成年人产生感染和侵害,相关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并动员社会力量,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或网站对未成年人的毒害,给他们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发展的良好、健康的社会环境,从而控制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再犯犯罪。
  5.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法律制度。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尊心和改过自新的信心及社会效果的角度考虑,应贯彻特殊的刑事政策,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扩大缓刑的适用范围,放宽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对未成年被告人应尽量进行法庭教育,同时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及学校、社区加强管教和教育,收容教养等;未成年罪犯应当与成年罪犯分开关押、改造,防止交叉感染,以利于他们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五、结语

  未成年人犯罪是我国犯罪学的一个重要课题,有着其特有的特点及其类型,因此,针对未成年犯罪,我国刑事法律有着特殊的不同于成年犯罪人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未来社会的主力军,当未成年人再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时,就需要我们引起重视,并在分析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预防对策并加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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