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学论文>司法制度论文

试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浅析

2015-09-10 09:3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需要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通过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降低其社会危害性。

  [论文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 司法机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跨越法律范围,成为继环境污染、毒品传播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这一变化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

  第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问题。笔者认为,应设定年龄下限,并将年龄下限定为12周岁。一般而言,未成年人从12周岁开始进入青春期,在此期间生理上快速发育,心理上却出现叛逆、敏感等特点,极易出现偏差。将犯罪年龄下限设置为12周岁,就意味着把12~18岁年龄段之间的未成年人均纳入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中。
  第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采取狭义的未成年人犯罪概念,即仅包括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以防扩大刑事法律制裁的范围。有利于区别犯罪行为、偏差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的年龄特点
  根据刑法规定,大部分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达到16周岁以上才负刑事责任,仅有几类特殊犯罪,犯罪嫌疑人在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未成年罪犯中,16~17周岁的未成年人占据了绝大比例。以2004年至2011年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为例,16~17岁的占据绝大多数。
  (二)犯罪类型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呈集中化趋势,以盗窃等涉财犯罪和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为主。以青岛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为例,在2004年至2011年期间,盗窃案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21.83%,抢劫案占49.78%,伤害案占17.03%。
  (三)犯罪手段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的暴力性越来越明显,近年来,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型犯罪明显增多,犯罪后果也日趋严重,犯罪情节、犯罪性质趋于成人化。另外,未成年人犯罪趋于团伙化。未成年人因受自身限制,容易集结成或大或小的团体,互相依靠掩护,相互配合利用,专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自身原因
  未成年人在14~17岁青春期,生理上急速成长,其心理发展却呈现出明显的缺陷和不足,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其面临外表成熟而内心稚嫩的尴尬,认知能力欠缺,意志力薄弱,同时又有强烈的虚荣心和自尊心,逆反心理严重。在外表与内心、自我与现实的双重激化下,未成年人极易产生犯罪意向,做出越轨举动,引发犯罪。
  (二)家庭原因
  一是家庭结构缺失。单亲家庭、再婚家庭、留守儿童屡见不鲜。这样环境下的孩子,在成长关键期,感情上缺乏关怀,行为上缺乏约束。在受到某些诱惑时,难以抗拒,容易引发犯罪。二是教育方法失当。在子女达不到既定期望或者发现孩子犯错时,以简单的打骂代替思想沟通和言语交流,造成双方的对立疏离;家长极度呵护和纵容,易使孩子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习惯,在物质要求不被满足时不择手段,或者在受挫后自暴自弃;在“成绩决定命运”的错误思想引导下,有些家长仅仅重视孩子的成绩,而忽视了对孩子心理和人格的正确引导。
  (三)学校教育原因
  一是教育资源的差异。由于家长对“正统教育”的追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迅猛发展,职业教育发展疲软,再加上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未成年人只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既失学又待业的未成年人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增加了犯罪危险。二是教育理念的偏差。以升学考试为教学中心,导致部分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早早辍学离开学校,成为犯罪的开始。部分老师在教学中出现差别待遇,对成绩差的学生冷落应付,使未成年人产生抵触情绪,容易形成“小团体”获得归属感,当这些学生的行为影响到教学秩序或学校声誉时,学校仅以简单粗暴的退学方式来处理,使这些未成年人过早游荡于社会,与社会中不良青年结识,直至犯罪。有些学校将教育作为一种牟利手段,忽视对学生的教育和培养。
  (四)社会原因
  一是不良资讯的传播。暴力资讯、黄色资讯中充满了冲击性,可以给未成年人带来感官上的巨大刺激,容易形成暴力人格,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犯罪就有了可能。二是道德沦丧,评价标准物质化。在某些社会领域,浮躁的沉渣泛起,道德标准不断被挑战、被突破,评价标准也倾向于物质化。未成年人在物质化标准的腐蚀下,对物质的占有欲和享受欲日益增加,而未成年人本身自制能力差、缺乏理性,不断沦丧的道德标准无法遏制未成年人追逐享受的欲望,很容易靠违法犯罪来牟取物质利益。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一)改善家庭教育环境
  首先要完善家长自身。可以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实现社会、学校及家长之间的资源共享,通过亲子互动、座谈、宣讲等多种互动方式,传播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使家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同时还要加深家长对子女的了解,选择正确的沟通方式。可以通过专门机构的定期授课,深入浅出讲述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使家长能够有的放矢地协调亲子关系,不断改善父母同子女的沟通效果,在平等的良性互动中,建立民主的教育环境,达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二)完善学校教育
  1.改革教育模式
  改变教育的应试目的,使未成年人脱离“考试指挥棒”的控制,不断提高学生的素质能力,是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对策。
  改革教育制度,将现行升学制度变为等级面试制。对学生的日常表现、平日测验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划定学生的成绩,并转化为相应等级。对学校的师资配置、学校特色、教育理念等方面进行考评,划定学校的等级。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等级,报考相应等级的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对学生的协调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等级面试制可以改变目前一考定终身的局面,将应试教育转化成为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考察,从根本上转变应试的“指挥棒”作用。
  改革教育结构,开创新的教材编撰方式和新的授课模式。改革中小学教育体制,以扎实基础为主,增加教材的涉猎范围,改变教材的编写方式,将知识与生活经验相结合,在知识点一致的情况下,编写多版本的教材,各校可以根据学校的特点和学生的意愿,选择合适的教材,为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打下基础。在高中阶段,除了将几门基础学科作为必修课之外,开设多门类的科目作为选修课,由学生根据兴趣在各门类中自由选科搭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钻研能力,拓展学生学习的自由度,也为学生完善自我、发现自我提供平台,使学生了解自身兴趣所在。这种教育结构的改革可以根本改变高中教育受制于考试学科的现状,为进一步接受大学教育实现良好过渡。
  2.提高教师素质
  提高教师队伍的门槛,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在申请教师资格时,不仅要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还要考生所在单位、学校、社区提供相应品行评估报告,对教师的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进行严格考察。
  设立教师培训认证制度,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所有教师要定期接受教学方法、学生心理等项目的培训,并在培训结束时进行综合考核,将师德作为首要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可喜的是,目前我国教育部门已经采取措施,开始探索教师资格的认证制度,逐步实行五年一考核的方式,严格教师资格的审核。
  为教师提供交流的平台,加强教师之间的互动。搭建资源平台,由各校教师将授课经验、备课心得、学习体会、多媒体课件等资料上传,通过审核后开放下载,实现资源共享;定期开展示范课评估活动,通过讲课、评课等面对面交流,取长补短,强化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高整体教师素质;定期开展教学业务竞赛,使教师在竞争中不断查漏补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三)净化社会环境,提供社区援助
  文化传播对引导未成年人行为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担负着重大责任。一方面各部门要编撰发行更多健康励志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满足未成年人的求知欲,并结合未成年人成长特点,组织读书会、英语角等活动,为未成年人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另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遏制黄赌毒等不良讯息的传播,净化网络环境,有效限制未成年人出入声色场所,为未成年人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调动和发挥社区作用,以社区为单位,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和保护。延伸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招募有经验、有爱心的志愿者,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社区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对社区内的未成年人予以关怀,通过邻居节等方式拉近未成年人与其他邻居的距离,一对一结成帮助组,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进行帮助,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温暖的成长环境。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