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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花都区涉毒犯罪低龄化现象的调研报告

2015-10-12 09:2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毒品犯罪,一方面严重伤害人体肌体,同时,也极易并发其他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毒品犯罪中发现的低龄化现象更是令人痛心、警醒。通过研究本区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特点和原因,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通过加大对毒品犯罪的宣传力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力度、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力度、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涉毒青少年的帮扶力度等措施挽救涉毒青少年。

  论文关键词:毒品犯罪 未成年 低龄化

  毒品活动,不仅对人体肌体造成极大损害,同时也会加剧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我区地处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毒品犯罪形势尤为严峻。尤其应当引起重视的是,涉毒犯罪中未成年人比例逐渐增大,呈现低龄化态势。2011年,我院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188件208人,同比减少19.3%。但是,批捕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37件43人,创历年新高。

  一、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

  与普通的涉毒犯罪相比,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犯罪方式以零星贩毒为主,犯罪手段以单独作案居多。贩毒分子为减少暴露机会,趋向于独自交易,毒品交易通常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给侦查和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共批捕单独作案的未成年人32人,占未成年人涉嫌毒品犯罪的74.4%。其中,批捕14至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13人,同比增加200%,占单独作案未成年人的40.6%。
  犯罪地点以城乡结合部居多。犯罪分子利用此类地区治安力量相对薄弱,社区管理不完善的现状,伺机作案。发生在酒吧、网吧、俱乐部、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20件,占54%。发生在公交车站、士多店、市场、游戏机室、人行天桥等场所的17件,占46%。
  涉案毒品类型多、数量少。毒品交易微量化,趋向于“小包贩毒”,一方面容易逃避罪责,一方面又便于携带,迅速交易,以逃避打击。同时呈现毒品多样化发展态势,除传统的海洛因外,还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大麻酚、麻黄素、摇头丸等新型毒品、软性毒品。未成年人贩毒案件通常是1克左右的小数量毒品交易,由于有法定从轻情节,均得到法院的从轻裁判。

  二、涉毒犯罪低龄化现象出现的原因

  第一,禁毒宣传尚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青少年对“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不了解新型毒品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的破坏比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更为剧烈,出于好奇尝试之后吸毒成瘾,如笔者曾经经办过的一起案件贩毒青少年表示吸食“K粉”不会成瘾;一些青少年偏离了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一切向前看”,并不认为吸毒是多么罪大恶极的事,也不认为贩毒是越轨的事;一些青少年则是由于个人工作、学习、家庭和情感等受到严重挫折而造成心理精神上的失控,从而借助吸毒来摆脱苦闷。当前的禁毒宣传网络不够健全,未能覆盖到机关、街道、社区、学校、家庭的方方面面。不法分子常以新潮、不易成瘾、能减肥瘦身等为由诱骗青少年吸毒。由于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无法支付巨额毒资,以贩养吸普遍存在。本区公安机关查获的贩毒青少年80%以上都属于“以贩养吸”型。
  第二,新型毒品利润空间巨大。由于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均由化学方法合成,与传统毒品海洛因相比,具有生产速度快、产量大、成本低、利润高的特点,加上易于携带、藏匿和运输,近年来日益成为毒品市场的“主角”。同时,法律上对于贩卖该类新型软性毒品的量刑相对滞后,不少犯罪分子避重就轻开始着手贩卖软性毒品。对于那些缺乏工作技能的年轻人来说,毒品犯罪的“暴利”具有强烈的诱惑力,在合法收入无法满足其过度的消费需求时,往往铤而走险加入贩卖毒品的行列。
  第三,部分娱乐场所内部管理不严。一些酒吧、网吧、俱乐部、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唯利是图,对发生在本场所的吸毒贩毒行为采取放任态度,不制止、不报告,甚至为了招揽生意,推销毒品,为吸毒贩毒者提供便利条件,让许多无知青少年在这类场所中染指毒品,步入歧途。
  第四,联络、接头方式多元化,毒品交易打击不到位。现阶段涉毒犯罪团伙的组织者极少抛头露面,通常先以电话联系约定交易地点,再由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到场交易毒品。犯罪分子大都使用假名,使用通讯工具时多种卡号不定期更换、交替使用,且均为单线联系。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不了解组织者的具体情况,即便被公安机关抓获,也无法提供组织者的具体情况,查清毒品来源,只能围绕销售环节查处毒品犯罪,难以进一步破获整个犯罪团伙,无法从源头上打击毒品犯罪。且司法实践中对一些涉毒犯罪行为,如“代买”、“以贩卖为目的收购”行为的定性和证据认定未达成共识,影响了打击力度。

  三、打击和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几点对策

  毒品犯罪蔓延性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结合未成年人涉毒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必须争取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部门的积极参与与配合,在全社会形成“禁毒一盘棋”,千方百计减少新生吸毒人员,打牢青少年拒毒防毒的基础。
  第一,加大对毒品犯罪的宣传力度。调动司法机关、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运用讲座、小品、公益广告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共同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各种新型毒品的宣传介绍,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充分认识到其严重危害性。不仅在学校要开设禁毒教育课程,还要将禁毒教育深入到社区,深入到家庭,帮助广大青少年树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思想,彻底认清毒品祸国殃民的本质,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来指引自己。2011年由花都区政法委、区禁毒办公室、区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区中小学校“幸福生活?远离毒品”书信节活动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了学校、家庭、社会在开展禁毒教育中的合力作用。
  第二,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力度。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生产、购买、经销、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和监控,进一步规范该类化学品和药品市场管理秩序,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从源头上遏制各类新型毒品的生产制造。
  第三,加大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力度。大力开展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对发现有涉毒行为的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处以重罚,必要时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以增强打击实效。并加强对娱乐场所内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禁毒知识培训。适时建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一经发现涉毒、贩毒和纵容吸毒现场,立即向社会公示,提高娱乐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
  第四,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城中村等涉毒犯罪高发的重点地区的打击整治力度,逐步在打击团伙性毒品犯罪、深挖毒品网络、堵塞贩卖通道等各个方面制定出明确整治方法,建立长期有效的调查、打击、整治、防控毒品犯罪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侦查机关侦查技术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在规范言词证据的收集活动的同时重视对其他物证、书证的收集,确保有罪的涉毒嫌疑人受到法律的追究。公、检、法三家应共同致力于研究解决有关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努力达成共识,力保整治贩卖毒品犯罪的成效。开设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热线,任何人发现持有、吸食、贩卖、容留等涉毒行为均可及时拨打电话向警方举报,以此调动人民群众同身边毒品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建立群防群治网络。
  第五,加大对涉毒青少年的帮扶力度。在办案过程中,要把教育、挽救、感化涉毒青少年的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提审、庭审、判决三个阶段的法制教育,加强对涉毒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最大限度防止其再犯。加强对戒毒青少年的矫治、监管工作,减少其复吸几率。加强与社区基层组织的联系工作,对涉毒刑释人员落实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避免其步入社会因无生活来源再犯。对于那些因为缺少家庭关爱与管教甚至是整个家庭都吸毒的涉毒青少年,要将帮扶的触角延伸至整个家庭,从根源上解决他们心理上和物质上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青少年毒品犯罪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社会的治安问题,而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的重大政治问题。因此,必须从国家安危、民族兴衰的高度来认识开展禁毒斗争特别是挽救涉毒青少年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这样才能最终取得禁毒斗争的彻底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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