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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花都区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的调研

2015-10-12 09:2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逐年增加。2011年,我区登记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已超过50万。随着人数的增加,外来务工人员犯罪也在增加,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呈高发趋势。本文主要以2011年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我区的犯罪情况为研究对象,就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的特点、成因以及对策做出分析。

  论文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 未成年 教育 管理

  一、我区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被起诉的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中,小学文化程度的比例占25%左右,初中文化程度的占70%左右,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3%左右,另有少数文盲。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被起诉的人员当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高达95%左右,占到绝大多数。
  (二)团伙性犯罪较多
  由于成长背景和教育背景相似,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往往容易出现“抱团”现象,尤其是来自相同地区的人员之间很容易“结伙”。被起诉的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中,70%左右为人员相对固定的盗窃、抢劫团伙,而临时起意纠合犯罪的仅占30%,这些未成人往往崇尚江湖义气,为了发泄不满情绪容易相互纠合而犯罪。如本院办理的被告人张某等人盗窃案,张某与其老乡陈某、马某等五人系湖南籍老乡,在网吧认识后组成盗窃团伙,分工合作,多次入室盗窃,造成恶劣影响。
  (三)犯罪具有随意性和突发性
  经办人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犯罪时发现,这些人员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罪大多是因为一时冲动,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预谋,通常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化,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冲动而突然犯罪。如本院办理的被告人范某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仅仅因为被害人全某在网上聊天时爆了几句粗口,范某就纠合七、八名男子持刀将全某砍成轻伤。
  (四)犯罪手段残忍
  部分外来未成年人由于生活环境较差,经济需要得不到满足,对社会有报复心理,加之受教育的程度较低,自身素质较差,不懂得尊重他人,对事情的本质没有清醒的认识,年少气盛,动辄对他人实施暴力或进行公然侮辱,作案方式简单粗暴,往往不计后果。如我院办理的郑某聚众斗殴案,在逃同案人因赌博与人发生纠纷,遂纠合郑某等9人(均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对被害人持刀追砍,致被害人全身多处受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五)重复犯罪率高
  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因小偷小摸、打架斗殴被处罚后再次犯罪的情况普遍存在,且所犯新罪往往比以前犯罪的要严重得多,过去只是“一面手”,通过劳改、劳教农场出来后,则变成了“多面手”。据统计,我院起诉涉嫌盗窃犯罪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中,重复犯罪占30%,有人甚至在缓刑期内再次犯罪。我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陈某在年满14岁时已被公安机关多次拘留,后因抢劫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伙同社会青年对在校学生进行故意伤害。
  (六)网吧、酒吧成为主要犯罪地点
  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往往较早辍学,精神空虚导致这部分人员很喜欢聚集在网吧、酒吧等地。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未成年人本不应该进入网吧、酒吧,但由于管理漏洞,规定形同虚设,反而成为未成年人聚集地,这些场所管理混乱,环境复杂,特别容易滋生犯罪。我院办理的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案件中,发生在酒吧、网吧的约占60%,且多为抢劫犯罪。
  (七)罪名集中在“两抢一盗”和故意伤害
  2011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犯罪案件41件79人,其中盗窃11件17人;非法侵入住宅1件1人;故意伤害5件10人;聚众斗殴3件9人;强奸1件1人;抢夺2件2人;抢劫13件32人;诈骗1件1人;贩毒4件4人。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其中将近80%的案件罪名集中在“两抢一盗”和故意伤害,这反映出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犯罪具有明确的犯罪动机,一是为了非法获取钱财,二是年轻气盛,易冲动,遇事习惯用暴力解决。

  二、引发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教育不到位
  这部分孩子的父母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大部分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父母的文化程度较低,加上父母工作忙碌,往往无暇管教子女,使他们在很多时候都处于一种“放养”的状态,造成这批孩子在思想上自由散漫,缺乏爱心。相当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如家庭结构不完整、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气氛紧张等等也对下一代人走向犯罪起了重要的影响作用。我院今年上半年受理的被告人陈某寻衅滋事一案,经审查,陈某1994年出生,在2008年已经被公安机关多次拘留,2009年因抢劫被判刑,刚刑满释放又伙同社会青年对在校学生寻衅滋事,而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其父母亲从小就对其失教,甚至他被多次拘留也完全不知道。


  (二)学校教育缺失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和户籍管理制度的限制,以及目前公共教育资源的稀缺,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随父母离开家乡后,很难进入务工地的公立学校就读,接受正常的义务教育。而私立学校的收费相对较高,另外还要收取额外收取“赞助费”、“择校费”,这些都是外来务工人员难以负担的费用。目前虽然陆续开办了一些专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但是这些学校普遍存在资金短缺、师资力量薄弱等瓶颈,导致授课不正规、教学质量差等后果。基于上述原因,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经常做出让子女辍学在家的选择,导致这些孩子缺乏学校教育,缺少人文关怀。
  (三)社会管理不完善
  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不成熟,自我认知力和自我控制力都较差,对外界刺激反应敏感,容易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而社会教育、就业机制不健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无法享受与本地未成年人同样的待遇,因缺乏专业技能,失学后通常无法找到工作,而社区也很少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就业培训条件和文化活动中心。另外,对网吧、酒吧这些重点场所管理上的漏洞,也是导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的重要原因。
  (四)社区矫正覆盖不全面
  根据最高法对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轻刑化”的指导意见,法院对未成年人的判决多以拘役、缓刑为主。我院起诉的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中判处拘役、缓刑的共占50%以上。而外来务工人员通常居住在偏僻的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甚至是村屋,政府没有登记在册,有限的社区矫正资源无法覆盖,并且社区矫正机制主要针对具有本地户籍的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因不具备广州户籍而无法适用。由于缺乏有效的社区监管,被判处缓刑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再次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
  (五)自身主观上不努力
  除了社会环境、政策因素、家庭条件等外界的原因,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自身主观上的不努力也是造成这部分人员犯罪率高的重要原因。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于普遍没有接受过足够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自身素质一般较差,不具有一技之长,这不仅导致他们不容易找到满意的工作,获得满意的薪酬,同时也导致他们对人生的态度消极,对社会和他人的态度冷漠。遇到挫折的时候,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去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而是抱怨社会和家庭没有给他们提供足够好的成长条件,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对自己的人生抱有一种“破罐子破摔”的消极心态。

  三、抑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的对策建议

  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高发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加以抑制:
  (一)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之所以高发,很大程度上与他们得不到正规的学校教育有关。对此,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放宽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其父母务工地学校就读的门槛,降低“赞助费”、“择校费”等额外费用。另外,加强对私立学校的政策鼓励,引导私立学校多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进一步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的补贴力度,改善这些学校的办学条件,吸引优质师资,多管齐下,保证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有学上,并尽量上好学。
  (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制
  一是由社区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长效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未成年人苗头性犯罪行为的掌控,及时教育、引导、帮扶;二是对刑满释放或执行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实行“一对一”管理帮教模式和“定期回访”制度,并尝试建立非本地户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制,保证社区矫正无盲区;三是试行企业参与矫正机制,建立以检察机关个案评估为前提,法院判处轻、缓刑为条件,企业建立矫正基地为基础,检察、法院、社区、团委共同监督、帮扶为网络的新型社区矫正制度。
  (三)有效加强社会管理和帮扶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辍学后由于文化程度低,又没有一技之长,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这是引发他们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应该充分发挥社会大家庭的力量,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办职业技能培训班,让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可以赖以谋生的技能。同时,积极做好就业引导,通过抵扣税收、政策优惠等方式吸引大型企业根据用工需求联系学校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全面解决14岁到18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业问题。
  (四)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高发是一个社会问题,这个问题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这个问题的解决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形成联动机制,相互协作。这其中包括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工商部门等等,另外还需要社区、企业等机构的大力配合。全面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信息,消除管理上的空白环节,内外因一起抓,一方面努力为他们提供清洁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抵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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