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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外来人口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

2015-07-22 09:3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滨海新区是国家重点支持开发开放的国家级新区,被誉为"中国经济的第三增长极",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深入推进,外来人口大量涌入。以滨海新区为例,截止2010年末,滨海新区外来人口已经达到124.45万人,占全区人口的50.1%。伴随外来人口的增多,外来人口,特别是未成年外来人口犯罪问题呈逐步上升之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我们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样本,通过调取案卷、统计有关数据、搜集相关资料等调研方法,总结当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分析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并对如何加强外来成年人的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建设。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我们主要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08-2010年审理的案件作为样本。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34%左右。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共同犯罪比例高,团伙作案、连续作案等特点较为突出。在外来未成年人犯罪中,结伙作案比例极高,占全部案件的63%,其中以抢劫案最为突出,且呈现出本地人与外来人口勾结作案、团伙作案的特点。同时针对近年的犯罪调查数据显示,外来人口犯罪团伙中75.1%的犯罪团伙属于临时纠合型,职业化的犯罪团伙比例仅占1/4左右,说明外来人口的犯罪团伙多数是临时拼凑的,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成员关系中,"同乡"关系较为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外来成年人对于"地缘"关系的重视程度,也反映出他们与当地居民的融合性较差。犯罪发生地与外来人口居住地的分布比较一致,多为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边远区域。
  (二)文化程度较低的"外来二代"务工人员或无业人员是当前我市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构成。外来未成年被告人中,案发前为无业和打工的未成年被告人占到了总数的78%,案发前为学生的外来未成年被告占到了总数的9%,如此高的在校生犯罪比例应当引起重视。在文化程度方面,外来未成年被告人的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下的占90%,由于文化程度较低,这些外来未成年人往往找不到或难以找到稳定的工作,加入社会闲散人员趋势不断加大,往往迫于生计和沾染不良习气,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特别是,尽管外来未成年人被告16-18岁的居多,但已有9%的未成年被告在16岁以下,罪犯低龄化倾向值得关注。
  (三)犯罪类型以侵财案件为主,暴力型犯罪呈现恶性加剧趋势。涉嫌的主要罪名有抢劫、盗窃、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故意杀人、放火、强奸、敲诈勒索、抢夺、交通肇事等,其中排在前五位的抢劫、盗窃、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占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的90%。调查中发现,近年来一些外来人口犯重罪的案件中,有相当数量是未成年人,这些犯罪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为主,且犯罪手段残忍,暴力化趋势较为明显。
  (四)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为生计作案的占大多数。外来未成年被告人家庭结构中,来自单亲家庭的被告人点总数的20%;被告人的父母多为低收入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其中为农民、打工、无业的占总数的97%。由于家庭生活条件较差,外来人口未成年人罪犯很早就随父母或独自谋生,社会成熟度很高,在回答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讯问时的语气远远超出他们的实际年龄。但另一方面,与社会阅历过早成熟相对应的是心智不健全,过早地加入社会边缘群体使相当一部分外来未成年人罪犯心灵阴暗,对于所犯罪行并没有诚心的负罪态度,犯罪行为在他们看来只是一种风险较大的谋生手段。
  二、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外来人口未成年人犯罪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
  (一)视觉传媒中不良信息的泛滥,是未成年人罪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诱因。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正常人从外界接受的信息中,有80%-90%是通过视觉而获得的。环顾现实,当代社会文化传媒多样、传播途径多样、传播场所多样、体验方式多样,各种各样的信息通过电影、电视剧、广告、卡通画、MTV、手机、网络等视觉媒快速传递。未成年人是一个可塑性极大的群体,他们在思考问题的过程中,感性因素占据着主要位置,对直观的事物更为敏感,更容易为视觉的表象吸引。由于一些创作者和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唯利是图,通过视觉传媒传递出相当数量的低俗、奢华、色情、迷信、凶杀、暴力和消极颓废情绪的不良信息。推崇和渲染金钱至上、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不正确的价值观,这种不良信息的泛滥,给世界观和人生观尚在形成时期的未成年人传达了一种不正常的、带有社会观察偏向的信息,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盲目地偏听偏信,造成他们世界出、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并出现高危行为,最终走向犯罪。传媒文体既能塑造一个灵魂,也能毁灭一个灵魂,其势不容低估。
  (二)与目标和现实之间的落差密切相关。与父辈来到大中城市养家糊口的追求相比,他们把谋求发展、实现自我价值作为重要的目标追求,希望融入城市社会,力图在城市生活定居。但在他们中间,相当一部分成员接受的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综合素质欠缺,谋生技能较差,在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时代背景下,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同时,也没有财力投资教育以自我增值,使得向上流动的前景和空间渺茫狭窄,出现了"回老家去,受不了苦;留在城市,找不到事儿干"的境遇。加之在城市生存的种种不利因素面前,缺乏必要的人生定位和自我调整能力,容易导致对现实产生失望、不满等情绪,从而成为潜在的犯罪动因。
  (三)思想观念变化、心理失衡也是犯罪的一个因素。外来人口特别是未成年人,最初往往都是怀着积极的愿望从家乡来到城市,对获得认同和归属的期望值较高,渴望被认同、被接纳。当他们逐渐感受到因"外来人口"这一身份所带来的求学、择业、工资待遇、生活方式、社会保障等方面诸多差别待遇时,便会形成极大的心理反差,造成心理上严重失衡,因而感到社会对他们很不公平,随之衍生出自卑、逆反、仇视和报复等情绪。
  (四)城乡文化习俗、价值观念的差异。长期的城乡隔离,历史地形成了农村不同于城市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城乡道德标准的差异很大。进入城市后,由于身处异乡,当他们尚未完全融入到城市生活中时,给予他们更多社会支持的往往是一起在外流动的家人、亲戚和老乡,因此 ,他们更重视家庭成员、同类群体间的"相互照应",对可能营造或危及家庭、同乡、伙伴等亲情关系的行为更为敏感,容易盲目接受或追随亲友、同乡的错误观念,甚至一些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能够得到群内成员的称赞和模仿。
  三、相关建议
  合理引导、有效服务、高效管控,切实解决外来人口特别是外来人口未成年人服务管理中面临的诸多问题,是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天津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文化产品必须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个体将社会规则转化为自身行为规范的基础。对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复制等环节,必须加强国家层面的调控,不能放任自留。对有关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必须是他律与自律两者紧密结合。在政治决策、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制定实施中,必须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向优秀的文化产品倾斜,使宣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播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优秀文化产品成为视觉媒介传递的主流文化,最大限度地压缩侵蚀人们灵魂的垃圾文化产品的生产、复制、传播空间,最大限度地克服市场对文化产品的负效应。
  (二)更新观念,促进文化融合。由于自身的文化背景与城市文化的差异,导致外来人口不仅对流入地缺乏归属感,而且承受着文化冲突的精神压力。一些城市管理者和市民往往从外来人口犯罪高发的表面现象出发,拒绝将他们视为具有同等地位的社会成员,加剧了"社会拒入"的程度。为此,必须对社会观念进行积极引导,充分肯定外来人口在城市发展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正确区分外来人口犯罪与流窜犯罪,在外来人口与市民之间建立一种共同语言、一种共享文化,从思想意识上消除社会歧视,缓解冲突,实现社会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三)在政府主导下,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城市化进程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经阶段。有关统计表明,目前出生于上个世纪八十、九十年代,进城务工的人员有两千余万,外来青少年的教育培训问题至关重要。在政府主导下,对那些面临社会风险而需要特别照顾和保护的青少年,应当建立以文化再教育、技能再教育和法律再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机制,对相关的学校予以师资、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扶持激励,确保他们在城市教育中顺利实现社会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教育断档现象,有效解决因体力型工作岗位减少,智能型工作岗位增加给他们带来的就业危机,为他们向上流动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空间。
  (四)建立有效、统一的外来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对外来人口租住房屋管理。加强对外来人口用工单位的核查及外来人口所在社区的监督。将外来人口纳入信息监管和社区矫正范围,建立和完善异地委托帮教协作机制。积极吸纳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逐步探索建立用工部门使用未成年工申报制度、外来未成年犯罪人复学安置制度、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遣送外来未成年人犯罪人回乡物质保障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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