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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当前常见刑事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2015-09-11 10:5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当前常见刑事案件呈现出犯罪主体年轻化、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部分人重复犯罪率高等特点。这些刑事案件的发生,与社会影响、个人因素等分不开。为有效预防犯罪,应采取多种措施,创建一个比较稳固的经济社会环境。

  论文关键词 犯罪预防 犯罪特点 犯罪成因 解决对策

  对于每一个犯罪活动而言,人都是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者,是犯罪行为的主体。要实现预防犯罪,应先解决两个问题:为什么有的人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当前的违法犯罪活动有何特点?笔者通过多年来在基层检察院业务一线工作,接触到了大量的普通刑事案件,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提讯,了解到一些犯罪分子的人生转变轨迹,感触颇深。本文将紧紧围绕“人”这一核心因素,力图对当前常见刑事犯罪特点的分析,寻找影响行为人的正常人生轨迹转变的各项因素,并提出解决办法,希望能对预防犯罪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当前常见刑事犯罪的特点

  为了能对当前常见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客观分析,笔者选择近期真实案例样本进行分析。但由于精力、能力所限,现仅选取2013年5月份侦查机关提捕至本院的案件进行分析。截止2013年5月22日豍,本院5月份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数为75件97人。
  1.犯罪主体的年轻化现象。97人中,40岁以上的有17人,占比17.52%;30岁至39岁之间有41人,占比42.26%;18岁至29岁之间的有36人,占比37.11%;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有3人,占比3.09%。在年轻人犯罪案件中,除了较为常见的侵犯财产类案件如盗窃、抢夺及抢劫等刑事案件外,需要警惕的是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也出现了未成年人身影,有的贩毒分子将罪恶的黑手伸向学校,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毒品交易活动。而在学生犯罪中,还有一个值得人们警醒的是强迫卖淫案件,在某初级中学,出现了一女生强迫另一女生卖淫的犯罪,而另外一起案件中,出现一名初中生协助一成年人猥亵儿童的犯罪。这些案件的出现,反映社会道德滑坡造成未成年人行为判断的价值扭曲。
  2.犯罪分子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一般初中文化水平及以下。97人中,文盲有3人,占比3.09%;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8人,占比18.55%;初中文化程度的有45人,占比46.39%;高中文化程度的有17人(含职业高中1人),占比17.52%;中专的有6人,占比6.18%;大专的有5人,占比5.15%;大学本科的有3人,占比3.09%。从上述数字可以看见,具有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犯罪分子人数已占当月犯罪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聋哑人再犯罪率高。97人中,有四人为聋哑人犯罪,所涉嫌罪名均为盗窃罪,且均系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物品的犯罪。四人中,除一人因不讲真实姓名未能查实其真实身份外,其余三人均因盗窃被处罚过,其中两人有两次及以上因盗窃被处罚的刑事犯罪记录。
  4.情绪型、冲动型的犯罪成为故意伤害犯罪主要成因。如:周某因索要欠款不成,将对方打成轻伤;又如许某因为挪车问题与人发生纠纷,将对方打成轻伤;如黄某因声音吵闹,同前来理论的楼下邻居发生纠纷,而将楼下邻居打成轻伤;而苏某因被害人看其一眼,而持刀砍伤被害人的左前臂、左腹及左胸,致被害人轻伤;还有一起案件,因被害人在楼下走路时匆忙,与栾某之母董某发生接触,被栾某打成轻伤;而张某因在移动公司更换手机的问题与移动公司员工发生争执,将移动公司员工殴打左耳紧张部穿孔,构成轻伤;等等。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因双方处理不当,而引起伤人的刑事案件。
  5.部分人重复犯罪率高。97人中,曾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有27人,其中有过一次违法犯罪记录的有18人,有过两次违法犯罪记录的有5人,有过三次违法犯罪记录的有3人,有过四次违法犯罪记录的有1人。启蒙思想家荷兰学者格老秀斯明确提出惩罚的第一目的是“改造”:“关于惩罚的第一目的,就象保罗、普鲁塔克和柏拉图所说的‘改造’。惩罚的目的就是使一个罪犯变成一个好人。”豎我国的监狱法也确认了刑罚的改造功能豏,并设立“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专章详细规定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而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再次犯罪,则表明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显然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二、当前刑事犯罪的成因分析

  1.社会转型时期家庭对个人约束力的减弱造成个人行为的不当。在社会转型时期,或者说在城镇化的进程中,要么父母外出打工,使子女成为留守儿童,要么由于子女逐渐长大成人,外出打工或者上学,或者是父母离婚而对孩子不管不问。上述无论哪一种情形,父母和子女之间都存在一种时间、空间上距离,而最终导致心理上的距离。如果父母不注重对孩子的培养教育,不注重对孩子的关心爱护,只会导致这种距离越来越大,而使孩子逐渐处于脱管的状态。在此情形下,家庭对于个人约束力极其微弱的,此种环境下长大孩子,缺乏对于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是极易误入歧途的。
  2.与一些犯罪分子文化程度低相对应,其谋生能力较差,容易实施盗窃、抢夺、抢劫等侵犯财产类犯罪。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一般说来,盗窃是一种产生于贫困和绝望的犯罪,是不幸者的犯罪,所有权(可怕的、也许是不必需的权利)为他们保留的只是一贫如洗的地位豐。事实上,一些犯罪分子由于受教育文化程度较低,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或整日沉溺于网络游戏中,加之存在不劳而获的懒惰思想,在面临生存问题时便产生将他人财物通过不当手段归为己有的想法,并会在钱财用尽时最终付诸行动,从而导致各类侵犯财产类案件的发生。如一名二十多岁男青年,初中文化,先是在一家烧烤店打工,干了几个月后,迷上网络游戏,因而辞职,在网吧吃住几个月后,因积蓄被花光,便多次潜入某职工宿舍行窃,后被抓获。
  3.法律意识淡漠,或因不懂法而犯罪。在一些案件中,行为人并不是主动去犯罪,而是由于其对法律知识的缺乏,而在无意中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如孙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孙某本人并不吸食毒品,但她的一位朋友是吸毒人员,这位朋友多次携带冰毒及吸毒工具,在孙某家中吸食冰毒。这位朋友后因贩毒被抓获,并供认多次在孙某家中吸毒,公安人员因此找到了孙某,孙某此时才得知自己已在无意之中触犯了刑法。
  4.大的社会环境恶劣时而导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如经济形势不好,就业困难,而导致一些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再比如涉毒活动猖獗的情况下,一些人可能染上毒品恶习,从而实施涉毒的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三、预防犯罪的对策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首先,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守法意识深入人心;其次,利用生动的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进课堂活动,对在校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法治教育;第三,利用社区、农村宣传室、宣传讲堂等平台,对社区居民、农村村民进行普法宣传;第四,作为社会大环境下家庭模式变更的影响,开展对父母的教育活动,督促其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及对成年子女的关心,防止其子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对于已犯罪分子,在执行中既要重视对其的劳动改造,又要重视提高其劳动技能。以防止其被释放后,因缺乏谋生能力,而再次违法犯罪。因此,建议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逐渐建立对刑满释放人员或社区矫正人员再犯可能性的评价体系,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基地,为改造较好的人员提供一定的免费培训,为其中一些无亲属投靠且无生活来源的人员提供一定期限的生活补助,培训中心适当加强对其的心理疏导,建立被释放人员进入社会的缓冲期,促进被释放人员与社会的接轨,并尽快融入到社会正常生活中。
  3.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与一些企业联合办学的方式,开展实践性强、实用性强的免费职业教育培训,为家庭困难的辍学人员提供职业技能提升的机会,以提升其谋生能力。
  4.就社会大环境而言,应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工业、手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活跃地方经济,促进就业率,为防止和预防犯罪创建一个比较稳固的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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