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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2015-07-22 09:4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的今天,企业在经济建设的同时,也不可忽视企业法律体制的建设。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诸多商事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是规范商事主体,保护商事主体权利的法律制度。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立法机关采取积极措施,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建设也有了长足发展。本文从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建设等方面进行简述,以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关键词:企业;法律体制;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1、前言
  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中最常见、最基本的经济组织形式。其特征是合法性、经济实体性、独立性,因此企业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所以每一个企业都应该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而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应是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一种法律制度,所以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仅包括现代企业组织制度,还包括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现代企业人事制度,企业终止制度等,是有关现代企业多种制度的总合。
  2、企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2.1企业组织形式错综复杂
  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企业出资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三种,而我国企业在组织形式方面比较混乱。以公司为例,公司在我国的企业形态中最为混乱,我国的公司既有按公司法组建起来的,也有以往上遗留的公司,既有适用公司法的公司,也有不完全适用或不适用公司法的公司。其次,独资企业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私营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各有自己所属的调整自己的法律规范,但在各个方面的规定又都有所不同,有的独资企业要负无限责任;有的则负有限责任;有的具有法人资格;有的不具有法人资格。最后,我国的合伙制企业显得较为混乱,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的企业有很多种方式的合伙制,在企业中也是纷繁复杂。
  2.2企业登记制度缺陷
  我国现在对境内的一切营利性主体均必须进行工商登记,但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企业登记法。我国现行的企业登记法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营企业登记程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办法》等。但是在这些制度中仍存在着缺陷。从形式上看,我国企业种类多样,因此登记制度仍处于不统一的单行状态之下。从内容上看,我国现行的企业登记法关于企业登记事项的公示意义及对第三人的效力则未作具体规定。从程序上看,我国现行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较繁琐,缺乏灵活性,而且企业登记过程中的实质审查往往流于形式。
  3、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3.1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这也给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形成增加了基础。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必然产物,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从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实际出发,大力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以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有效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当前,企业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正在加快,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正在完善,企业重组、结构调整和“走出去”战略等正在实施,所有这些都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工作来支持、规范和保障,以使中央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更加稳妥、健康地向前推进。
  3.2现行中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现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正得到推进,这也使得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逐步走上以防范为主的规范化管理轨道。现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逐步实现了从事后补救型向事前防范型转变、从咨询服务型向审核把关型转变、从具体事务型向参谋助手型转变、从封闭被动型向开放互动型转变,而且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法律工作领域不断拓宽业务的法律论证规范、国际化,在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知识产权管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新业务领域也取得了突破。
  3.3建设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或总法律顾问制度首先要牢固树立企业法制建设,以市场竞争为本、法律先行,企业对每一项市场行为都必须事先做好法律论证,发挥好法律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企业运行过程中,应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使各项活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运转。其次要加强企业法制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思想,是企业内部将法律思想渗透进企业每一层中,以此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堵塞法律漏洞,有效避免各种损失,实际上就是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另外,尚未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或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中央企业,要在今年内建立起这项制度;已经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中央企业,要对照“三个到位、两个健全、两个提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
  4、结束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现实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企业法律机制,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而现今企业法律顾问机制就是一种较好的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各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切实建立起适合自身需要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以保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参考文献:
[1]马骏.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初探[J].贵州法学.2005(11).
[2]包庆华.现代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技巧解析[M].中国纺织出版社,2006(1).
[3]向飞,陈友春.企业法律风险评估[M].法律出版社,2006(4).
[4]机械工业部科学技术情报研究室编.美国小企业法[M].机械工业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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