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与新媒体在工作方法、程序和途径等方面都不同,但司法与新媒体在对待案件上的目的是一致的、价值取向是统一的,那就是公平公正。本文通过研究司法与新媒体互动方式从而推动建立良好舆论环境。
一、每一人都可以拥有一个新媒体
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新媒体的特征具有交互性与即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多媒体与超文本,个性化与社群化。当前时代背景下,社会公众可以利用网络、手机等,随时随地发布新闻,使身边的新闻得到几何倍数的传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使用新媒体与广大网民进行交流和互动,这是习总书记的“新媒体情怀”,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媒体的高度认同和有力支持。
二、新媒体是一把“双刃剑”
(一)新媒体与司法的互动维护了公平、公正、公开
1.新媒体看司法:新媒体的运用,既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检举、控诉、曝光腐败提供了平台,也为政府部门之间提高沟通效率提供了技术支持。一条微博可以让“受伤”的民众得到更加公正的对待,也可以让一个隐藏颇深的大老虎显出原形。一条微信可以让整个群聊的成员及时接收到上级的指示精神,也可以让不同部门成员之间建立更加和谐、友爱的互帮互助关系。
2.司法看新媒体:所谓“没有公开,就没有正义。”维护公平正义是每一位司法工作者的追求,而公开是抵御不公正的终极武器。在人民群众都迫切希望了解法治的情况下,司法工作者过去简单粗放式的公开或者限制已经不再适应于当前社会,要化被动为主动,主动接受媒体监督,主动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宣传司法公正。
(二)新媒体给法治国家的建设“拖后腿”
1.司法对新媒体说:“打官司不是拼舆论”。如果不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审判遭受偏见性报道的消极影响,这就相当于剥夺了被告人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冤假错案也就随之而来,如彭某案,就是舆论断案的一个典型。新媒体的舆论导向不受控,易于传播一些不真实的信息,误导人民群众对于案件的看法,同时,司法工作者容易收到舆论的影响而产生心理压力,进而影响了司法公正。
2.司法对新媒体说:隐私权易被侵犯。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新媒体事业和我国法治化进程。但是,人民群众在通过新媒体表达意愿的时候,也存在很多隐患。很多手机或电脑的软件运营商通过“后门程序”收集群众隐私进而贩卖,最近几年的315晚会上,不止一次的提过这个问题。
3.司法对新媒体说:发表言论不要“任性”。新媒体的“大V”的言论往往是舆论的风向标,这些“大V”们往往具有影响或者说操纵他人态度的能力,他们介入新媒体,扩大舆论影响范围,甚至传播网络谣言,例如说“秦某某事件”,使整个网络环境乌烟瘴气,因此作为网络“大V”应该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
三、司法怎样调动新媒体
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甚至不相关的人利用自媒体与公共媒体发布诉讼信息的现象,目前已然非常普遍,经常是法庭还未宣判,网络上就已经“判决”。如何确保司法不受媒体的干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必须面对的时代难题。一方面,要着力推进《新闻法》等相关立法的出台,以法律的形式防止媒体对司法的不当干预;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积极主动推进司法公开、司法便民,不断提升司法权威。司法调动新媒体,功夫要落在日常。
(一)公众教育
徒法不足以自行。对新媒体内容的管理除了要依赖法律法规之外,还应重视发挥社会的力量。公众教育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法律法规所没有的优势。可以借鉴外国经验,深入发掘街道、社区力量,为社区民众提供法治、信息安全服务;也可以让各大司法新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利用H5技术或者其他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新媒体安全知识。
(二)建立舆情引导机制
建立舆情引导机制,最重要的就是制定舆情引导预案,所谓的舆情引导预案,就是针对最可能引发舆情的事情而制定。预案中需要较为详细地规定出什么事情、由谁做、怎么做等,确保各个相关部门恪尽职守、相互配合、协同努力。
以司法机关为例,如果突发舆情事件,并且有关当事人将视频或资料公布在媒体上,宣传部门负责舆情收集,接待部门负责对外服务,舆情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分析舆情与相关案情,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相关案情消息,司法机关必须积极研判、回应网络舆情,积极应用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方面网络平台,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信息沟通,正确引导舆情,防止舆情产生“涟漪效应”。高检院利用微博主持“走进一线检察官”的话题,回应公众需求,零距离感受各地基层检察官的工作和生活,树立检察官优秀形象,揭开检察工作神秘的面纱。在此期间,话题阅读量超过一亿,讨论超过十七万余条,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君子和而不同”。法律人和新闻人都以捍卫正义为己任,这是构建司法与新媒体之间良好关系的基础。法律人要增强“舆论抗压能力”,凭借心中公平正义秉公司法;新闻人要加强职业道德自律,对司法的报道起积极效应。通过司法与新媒体的良性互动,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作者简介:杨森,女,汉族,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