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解决当前司法资源匮乏和提高法院权威性的改革举措。然而如何提高司法改革的成效并解决当前法院面临的紧迫性矛盾,才是全国上下关注的重点课题,也是本文试图发表基本拙见的重点取向。
一、当前法院面临的紧迫性矛盾
纵观法院发展的基本轨迹和当前法院工作遇到的相关问题,法院司法改革是一个必然性的问题。随着社会分工的日趋具体化和社会发展进程的复杂化,法院面临的案件基数越来越大。在司法资源受限和法院案件数量激增的紧张性矛盾之下,表现的最为明显的矛盾是法院法官工作时间的延长和案件质量的下降。另一方面也导致法院审判质量的下降。如此庞大的案件数量必须在有限的人力和时间的配合下得到解决就必然驱使办案速度的加快,这造就了法院公正性的两难处境。案件审理速度快,体现为法院在实效性方面的公正性得到了提高。案件审理速度快又导致个案审理质量下降,又可能导致法院审理案件质量下降。近年来,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也难免存在行政性干预,在中国几千年封建文化的意识形态的文化传承下,这样的影响不能忽视,也是制约司法改革取得成效的关键因素。
二、法院司法改革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为了切实提高法院司法改革的成效,着眼为两个方面,其一为如何缓解司法资源有限和案件数量增长之间的基本矛盾:其二体现为如何提高法院权威性和使得这种权威性深入人心。
(一)法院行政化和职业化分离是司法改革的基本前提
法院职业特点不同于其他职业,法律专属性和工作高强度是基本特点。专属性决定法院审判的专业判断,不同的法官对于同一法律也许存在不同的理解,这取决于案件的不同情形,这要求法院职业化和行政化的分离。同时,法院行政化和职业化分离才能确保法院裁判避免来在法院外部和内部的干扰,以致于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得到保证和法律既有的威慑性措施能够得到彻底落实。
(二)是非判断是司法改革的人文环境基础。
司法改革现在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来在于社会是非判断的基本缺失。牢固树立和强化公民的是非意识,是提高司法裁判文书接受性和缓解公民司法抵触的重要方面。同时,法院裁判也是明确是非意识和强化是非意识的重要方面,但这仍需要社会大环境的有效配合。
(三)强化使用法院威慑手段是提高法院权威性的重要措施。
厘清法院有限的强制性措施并强化司法强制性措施的采取,有利于发挥法律的权威性,也有助于强化法院的是非态度,更有助于树立法院的权威性。违法法律义务就应当受到法律惩罚。不是法律义务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是人人都应当遵守法律和敬畏法律。
(四)区分法院职业性的特点,强化法院保障体制的建立。
法院的权威性取决于案件审理的质量和速度,这取决于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突破:其一,缓解案件审理压力,保障办案人员身体健康。其二提高法院物质保障和职业保障。其三,强化法律手段威慑性,提高法院审理工作的社会配合度。
作者:何龙 罗源 来源:商情 2015年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