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宪法与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受到了很多广泛的关注,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我们要“依法治国”这个无疑是将法律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虽然我国一直在极力改革,但是结果依旧不如人意,甚至出现了步履维艰的情况,根据党的四中全会报告指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思路进行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同样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更好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司法体制改革从观念到行为,从制度到机制都需要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这些都需要国家注入创新、注入活力来推动发展。该论文以社会热点为切入点,通过对我国目前司法公信力缺失现象的调查分析,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提出具体建议。有利于保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秩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形成全社会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中共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十六大报告又将宪法和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改革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着重的阐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管理制度,进步以及安全权责明确、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机制。”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老百姓还是司法界,对于宪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都十分关注。
一、宪法与司法体制在运行中的问题
(一)司法权力的地方化
司法机关的工作本性就是应该独立的行使检察权、审判权,而司法活动行政化却让不管是当地党委还是地方政府都不自觉得将司法机关纳入自己的管理下。司法机关行政化的外部和内部管理机制,加剧直接影响了司法效率的提高,并不利于司法工作的开展,更不利于司法队伍的整体建设。
要是想改变这一现象,我们就需要选拔一批素质高,受过整过教育的司法人员,保障司法官职务的稳定性和精英性。这样的司法队伍的建设才会有勇气有魄力,抵御地方和部门的保护,公平审判和法制统一才能实现。
(二)宪法权威受到挑战
如今有一个现象,法检两院在宪法中与政府平起平坐,互相不附属于谁,相互是独立的关系,在日常的工作中变成了法检两院越来越像政府手下的部门。虽然宪法规定了政府根本无权命令很多事情,但是由于人权、财权被掌控在政府手中,明知是违宪的,却又一次一次听命与人。
(三)法院经费不足
法院办案经费不足,难以独立司法。目前地方财政普遍吃紧,尤其是中、基层法院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物质装备十分落后,加上指导思想和利益驱动,有些法院不能直接正确对待这种困难,就到社会上拉赞助,于是就有了“同流合污”,搞利益驱动,严重损害了法院的执法形象。
(四)百姓无门状告
在中国百姓的观念里,有冤屈了第一时间性的不是找法院而是自己另寻出路。他们认为找法院解决的效率太慢、花钱太多、没有人脉、办事繁琐等等,这就反映了很多问题,并且老百姓有了问题不知道去哪里求得帮助。政府“伸手”太长,导致百姓们告了状也没有用,层层包庇,事情没有办法得到解决,长此以往,百姓内心信任值下降。
二、宪法与司法体制改革的策略
(一)司法体制改革做好充分科学的理论准备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而理论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亦然。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 1997 年以来的司法改革进行全面评估和深刻反思,总结经验,客观分析,找出差距,调整思路,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历史经验和实践依据。同时要立足国情,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有益的司法经验,深入研究和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理论,科学回答宪法和人民代表制度下的司法、司法体制、司法职能、司法关系、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等基本问题。
(二)据宪法的政治架构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上处理好一切关系
人大与司法、“一府”与 “两院”的宪法关系,政法委与司法的政治和法律关系,公众、媒体与司法的民主和法律关系,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宪法和法律关系,保证各类主体回复其宪法和法律、政党政治和社会监督的角色,使它们各归其位,各司其职,从政治上、体制上和机制上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三)充分发挥司法作为解决矛盾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
重建司法终结涉诉涉法矛盾纠纷的良性循环机制,不断强化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当代任何社会要保持稳定和秩序,对于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都必须设置终结机制,而不可能任由当事人无休无止地 “诉求”或 “纠缠”下去。宪法和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明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好机制和方式。
(四)注重公开性透明性
在我国宪法框架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强化司法的民主性和专业化,祛除司法的行政化、地方化和官僚化色彩,更加注重发挥司法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权利救济和定分止争作用。
三、宪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
1.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2.有利于提高人民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提高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可使人们树立起通过司法实现权利的信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3.有利于规范司法程序,提高司法效率。
4.有利于司法机关廉政建设,树立司法机关的威信,维护社会秩序。
5.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
总而言之,中国的宪法和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发展,借鉴外国并且综合我国本土的特色才可以制定出最好的适用于我国的一套制度,在发展中求得法律的未来。
作者:张誉戈 高洁 来源:商 2014年4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