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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

2015-10-30 09:5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新媒体”一词最早出现在1967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CBS)技术研究所所长、NTSC电视制式的发明者戈尔德马克(P.Goldmark)发表的一份关于开发电子录像商品的计划书。清华大学的熊澄宇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也就是说,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

  论文关键词 新媒体时代 检察机关 执法公信力

  一、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特点及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影响

  (一)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特点
  1.开放性。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传播途径是开放的,信息资源可以在最广的范围内实现共享,它拓展了所有人的公共空间,给了所有人发表意见和参政议政的便利,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信息的发布者。
  2.广泛性。是一种集声音、文字和图像为一体的多媒体互动交流平台,与传统媒体采用一种或几种传播形式相比较,新媒体融合形式多样的传播形式。如目前广泛使用的博客、微博、微信等。内容繁多,可以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求。
  3.互动性。新媒体的信息以声音、文字、图形、影像等复合形式呈现的,是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乃至通讯的全面互动、网络媒体之间的全面互补。在互联网上,具有实时的互动性,网民可以进行跨时空的信息传播和交流。
  4.即时性。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没有时间和版面空间的限制,任何信息都能在第一时间发布,速度极快、时效性更强,正如此,参与者的参与感、主动性和积极性更能调动起来。
  (二)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影响
  《现代汉语词典》对公信力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回应和满足社会的司法需求,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从而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社会公众中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它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和价值判断,是衡量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信赖度、认同程度的重要标尺。在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社会公众的概念有更广泛、更复杂的内涵,广泛而又紧密,虚实交错的空间也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提升产生巨大的影响。
  1.新媒体为检察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提供新的平台,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建立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形式拓宽检察宣传,加强正面报道,提升执法公信力。但同时因为这个平台的开放性和广泛性,检察机关又容易受到涉检网络舆情的挑战,某些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失误或过错,检察人员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当言行,都有可能被迅速炒作和放大,甚至被人利用进行失实歪曲的报道,给检察机关带来负面影响。
  2.新媒体有利于检察机关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提升影响力,实现与网民的即时互动,及时了解民意动态,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根据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手机网民数量为4.2亿;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但另一方面,目前网络环境复杂,网络监管体制不健全,一些网络媒体职业道德缺失,为谋取经济利益或吸引眼球,逾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某些案件作倾向性评论或报道,一些网民出于各种复杂的心态,擅自发布未经证实的传闻,误导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产生疑虑,进而损害了检察机关及其他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3.新媒体时代互动性的特征有利于检察机关与公众实现适时的互动,在互动中实现公信力的认知,因此,传统、单向的,如报纸、广播、电视和举报各种宣传活动等的方式就显得滞后和被动。并且正如上所言,新媒体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数字、网络等技术一日千里,技术不断革新,形式手段变化多样,这要求检察机关不断适应科技进步所带来的信息传播方式的变化,不断更新和完善设备、不断加强专业人才的培训和教育,紧跟时代步伐。

  二、检察机关在新媒体时代提升执法公信力遇到的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偏差
  2009年8月新浪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成为门户网站中第一家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微博正式进入中文上网主流人群视野。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2010年3月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第一个开通官方微博后,才陆续有其他检察机关开通官方微博,但检察机关开通官方微博参与虚拟社会管理的仍然屈指可数的。由此可见,如何适应新媒体时代,如何利用新媒体提升执法公信力,部分检察机关仍然存在观念上的差异,固守传统媒体,忽视网络舆论阵地;注重单向的信息传播,忽视双向的信息互动交流。
  (二)缺乏相应的人才
  新媒体下信息传播的的特点决定了它是区别于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因此,在思想上、技能上、沟通方式上也有所区别。在这种环境下,信息传播人才需具备复合型的媒体能力和素养,既善于新闻采编,又能掌握网络等新媒体的信息传播规律、技巧、利用网络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融入虚拟空间与公众展开互动交流,以达到维护和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目的。但就目前而言,许多基层检察机关将与外界媒体打交道的职能,统称为宣传职能设置在政工部门,配备相应人员从事这一工作,但通常人数少,并且身兼数职,仅仅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很难在运用新媒体技术拓宽宣传渠道方面有更新的思路。


  (三)涉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不完善
  在事件发生时,一方面指责媒体、公众、网民不明真相,但没有对舆论进行适时恰当的回应,对事件信息作适度的公开,人为遮掩使执法公信力更受质疑和责难。另一方面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缺乏认识,对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研判滞后,缺乏相应的应对机制,遇事反应不够迅速,缺乏危机管理等相关能力,未能适当缓解舆论压力、化解矛盾,有效利用新媒体维护或重塑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检察机关在新媒体时代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对策

  (一)检察机关需要增强自身素质,应对不断变化的新媒体环境
  如前所述,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过程和结果的一种信任,是依赖职能的依法行使实现对社会公众公平正义司法需求的回应。因此,增强自身素质是检察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核心前提,即无论外在环境是如何变化和复杂,起码有经得住考验的基础。即检察机关首先要正确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公平、公正、理性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恰当。再则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职业形象的检察队伍,确保检察人员能够正确运用手中的具体职权。
  (二)运用新媒体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务
  阳光检务就是增加执法能见度,让执法从封闭运行向开放运行转变,使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与检察职权和检察活动有关的所有信息都能让社会公众知晓,这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内在要求。利用新媒体公开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和重大事项,依法能够公开并可以实现网上查询的,开通网上查询,结合实际情况在网上开通便民服务措施,如开通网上预约行贿档案查询、网上预约阅卷,完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联络平台等等。
  (三)完善新媒体信息收集、处置和应对机制,为提升执法公信力服务
  第一,检察机关要善于运用新媒体构建自身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主动、准确发布重要、权威信息,占据信息发布制高点,构建自己的媒体舆论场。第二,要充分利用网上调研等新媒体方式,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民情民意,为引导舆论和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三,要通过新媒体方式与社会公众进行直接的互动交流,深入了解纷繁的利益需求和复杂的社会心理,提高工作影响力。第四,利用新媒体强化形象展示,在原有关于队伍建设、检察文化等方面宣传的基础上,加大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案件或做法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第五,自觉接受新媒体监督,科学分析网络舆情,适时发布正确权威信息,主动展开沟通对话,争取谅解和支持,避免事件矛盾升级。
  (四)加强新媒体宣传人才培养
  要在新媒体环境下提升执法公信力,利用新媒体提升执法公信力,还有赖于对新媒体宣传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除了在现有的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配置外,还应当充实一些既熟悉检察业务,又熟悉新媒体信息传播规律和技巧的人员,负责开展新媒体涉检舆情的监测、采集、分析、处理、预警、搜索、报告、对话,通过实时巡查的方式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在涉检舆情或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与信息上报;负责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网络监管部门、主流媒体等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负责参与网民的日常沟通交流,对网民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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