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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层检察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亲和力的思

2015-09-21 09:3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2013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政法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自此后,“亲和力”一词高频率出现在官方用语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如何在今后工作中提高公信力和亲和力,消除百姓心目中的神秘感,更多地“接地气”和“人性化”,是值得每个检察工作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基层检察机关 公信力 亲和力

  当前,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新的形势下受到极大挑战,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执法办案的一线部门,提升其执法公信力将有助于降低执法难度、提升执法效果,也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突发,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着新媒体时代、执法专业性、社会信任危机以及个人腐败问题等多方面问题的现实挑战,单纯提升执法公信力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在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同时,还需要提升执法亲和力,减少对抗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的涵义分析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通过自身职务活动在整个社会公众中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制度、检察机关、检察权运作过程和结果的信用程度,它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及价值判断,是衡量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满意程度、信赖程度、认同程度的重要标尺。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开展各项工作、并赢得社会广泛信任的能力和行为;二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接受并信任的能力和程度。它是检察机关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能力、资格和影响力的集中体现。简单来说,检察公信力就是社会特别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整体的内心基本评价,是社会长期以来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威性产生普遍信任和尊重,进而在心目中建立起来的公平、公正、诚实、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
  公信力的核心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公共信用理性认知基础上的心理认同,其中,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在整个社会当中所建立起来的公共信用是基础和前提,社会公众对法律监督权的运行及其结果所具有的信任、信赖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公信力的主观评价标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没有检察机关所建立起来的公共信用就不会有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公正的信任。因此,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事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事关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事关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
  对检察机关而言,“亲和力”一词则是近年才刚刚兴起的“新兴事物”,从微观层面讲,就是指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贴近群众,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使群众有一种亲切感,没有隔阂;从宏观层面讲,实际上就是指“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在大局下思考,围绕大局履职,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检察事业得以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和可靠保证。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属于软实力范畴,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之一,对检察机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公信力事关检察机关的法律形象,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检察事业的发展,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亲和力事关检察机关的群众形象,服务大局的水平,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公信力、亲和力也是检验检察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检察机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是决定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存在价值的重要因素,对推动我国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社会,诚实、诚信、公信已经成为法律适用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社会公众普遍对司法权的运行及结果抱有更多的关注与评价。司法机关作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势必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这也是赢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前提基础和必要条件。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是解决当前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客观需要,也是在全社会树立良好检察形象的根本举措。

  二、影响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的因素
  一是执法水平。基层检察机关作为一线办案机关,公信力、亲和力主要取决于其执法水平,也只有高水平的执法才能获得更多群众的认可和信任,才能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主要体现在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几个方面,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影响到群众对基层检察机关执法的信任程度。从司法实践看,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主要包括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两部分。案件办理部分包括批准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自侦案件等,法律监督部分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所检察监督等。对前者而言,案件的办理质量就是执法水平的直接体现,对后者而言,能否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并依法处理问题就是执法水平高低的表现。基层检察机关只有将案件办理质量和法律监督效果维持在较高的水准,才会获得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认可,才会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亲和力。
  二是工作作风。基层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普通群众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法律运用是否准确等较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是难以做出准确判断的,但对执法人员工作作风的认识和评价却是十分直接的。执法人员是否文明、工作是否高效、态度是否认真等都可以被群众直接地感受到,这些问题都是影响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具有良好工作作风的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能让群众感受到执法人员认真、高效、廉洁、文明,也就更容易获得群众的认可和信任。没有良好工作作风的检察机关,既不易于严格依法执法,也难以保证公正执法,获得民众的充分认同和信任更是无从谈起。   三是执法主体。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和进行的每一项工作都要由具体的执法主体完成,都要落实到具体的执法人员,因此,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亲和力也就形成于执法主体的每一项执法工作,体现于每一个具体的执法人员身上。检察人员的执法工作代表着检察权的行使,代表着国家权力的行使,个别检察人员出现的执法问题、作风问题、廉政问题都会透支检察机关整体的执法公信力。如近期出现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集体招嫖事件、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文晓平参与奢靡娱乐活动被撤职事件等,在被网络曝光后,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虽然事件本身仅涉及涉案人员的生活作风问题,但有不少舆论直指司法腐败和司法公正问题,对司法机关整体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是群众口碑。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亲和力作为群众的主观评价,是群众对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工作通过各种途径认知后所产生的判断,基层检察机关想要获得执法公信力、亲和力,首先就要获得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对普通群众而言,他们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认知和评价所需要的信息一部分是当事人在接触检察机关执法工作中获得的直接信息,但更多一部分则是通过传播或在新闻、媒体上获得的间接信息。在互联网时代,各种信息迅速传播,其中也包括许多不客观、不真实的信息,这些信息会直接影响到民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客观评价,这一点需要检察机关加以重视。



  三、基层检察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亲和力面临的困难

  一是新媒体时代对执法公信力、亲和力造成的冲击。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终端的迅猛发展,相对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而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资讯的传播更为迅速和便捷。同时,传统媒体的受众也可以随时用手机拍照、录像等功能发布信息,从而轻松成为信息的发布者,这也标志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在新媒体时代条件下,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这使得在传统媒介下有选择发布信息的方式现在难以实现,与此同时,对所传播信息的审查也更为困难,缺乏审查而发布的信息往往存在很多不真实的内容,当此类信息在群众中传播时,可能就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所面临的要求也更高,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因为任何工作上的不足之处都可能成为网民通过新媒体发布的内容,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进而对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要提升应对突发舆论的能力,因为任何网民都可以利用新媒体进行信息发布甚至是编造虚假事实进行信息传播,如果基层检察机关不能积极应对针对自身的各种负面舆论,很可能会引发社会更广泛的关注和不满,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亲和力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检察机关执法专业性对执法公信力、亲和力造成的压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工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普通群众由于缺少专业知识,往往根据朴素的价值观来判断检察机关工作的好坏,这就容易造成一些误解。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有时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对于普通群众来说,追求的只是客观事实,但对于检察机关来讲,认定案情需要依据法律事实,还需综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考量的内容更多,也更复杂。但在很多普通群众的思想观念中,只有将罪犯绳之以法才是真正的公正,同样,“宁可错放,不可错杀”的现代法律精神与一些民众心中的观念也有一些出入。虽然法律源于道德,但法律也有自身的规律,仅仅凭借借朴素的价值观念判断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好坏难免会存在偏差,这也是普通群众对司法工作产生质疑的原因之一。
  三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对执法公信力、亲和力造成的挑战。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一种不信任感,社会成员在个体间交往、团体活动及社会公共生活方面因缺乏共同的信任基础而产生怀疑与不信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信任危机。社会信任危机也会影响到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状况,在群众面对检察机关的执法人员时,随着社会成员间不信任状况的加剧,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亲和力也随之降低。对此,基层检察机关只有始终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才能逐渐获得民众的认可,逐渐建立民众的信任,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亲和力。
  四是个人腐败问题对执法公信力、亲和力造成的质疑。如前文所述,每一位检察人员的具体执法工作都会影响到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从实际情况看,个别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着腐败现象,这对检察机关的廉洁形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使得检察机关努力树立的公信力、亲和力迅速减弱。个人的腐败问题是基层检察机关建立执法公信力、亲和力面临的又一项严峻挑战。作为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专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内部人员的腐败问题对整个公务员队伍甚至法治国家建设的影响都是非常严重的。因此,必须对检察人员的腐败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依法处理腐败问题,采取多种措施预防腐败现象发生,让检察人员对腐败行为“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

  四、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的途径

  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一方面包含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工作机制的完善和执法环境的变革等;另一方面包含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应对新时期不断出现的各种挑战,因此,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通过公正执法、尽职履职,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公正是司法活动的基本价值追求,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执法公信力、亲和力的基础在于公平、公正、理性。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根源在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首要途径就是通过多种方法提升执法水平。一方面,可以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增强检察人员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起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法观念,让群众在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中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更能感受到检察队伍的良好工作态度和专业素质,从而提高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认可程度。另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在办理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都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只有让当事人从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真正使民众信任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公正执法要求检察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丰富执法经验,这不仅需要执法者自身的严格要求和不断的努力学习,也需要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做到规范化执法,切实体现检察机关的专业性。
  二是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当前,由于一些现实因素的影响,一些基层检察机关还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权威的树立。因此,要加大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以及违法立案等问题的力度,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监督纠正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问题。认真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问题,特别要加大抗诉力度,以抗诉手段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注重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依法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保证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大胆解放思想,大力创新监督机制和方法,强化监督措施,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实效,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有机融入到法律监督工作中。
  三是通过服务保障民生民利,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要有大局意识,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展战略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严厉打击危害经济秩序犯罪和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公共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积极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立足职能,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及民生民利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为民、在工作措施上便民、在实际效果上利民,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赈灾等涉及民生民利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入推进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创造稳定、和谐、廉洁、公正的生存发展环境。
  四是通过提升队伍素质,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工作的基础,要做到规范、严明执法,就必须要有一支技能过关、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检察人员素质的高低,从根本上决定着办案质量的高低、执法成效的优劣,影响着检察机关形象的树立和公信力、亲和力的提高。要加强法律业务能力建设,加大培养选拔检察业务专家以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等检察专门人才力度,为检察官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形成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要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职业形象,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深入开展检察职业道德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崇高的职业使命和毕生的价值追求,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准。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检察工作的整体格局,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狠抓廉政教育,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形式,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狠抓廉政制度建设,坚持以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为主要对象,以制权、管人、用钱为重点,建立健全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监督制度体系,确保监督实效。
  五是通过多种形式的检务公开方式,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按照高检院关于检务公开的要求,不断完善检务公开方面的内容,丰富检务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检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检察开放日、设立检察官社区工作室、开通微博与网友互动等检务公开方式,既可以引入一项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有利于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也可以让社会公众了解检察机关执法的具体情况,消除检察机关的“神秘感”,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正性做出客观评价。只有群众了解检察工作、走近检察工作,检察工作才会有公信力、亲和力,也才能使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更广泛地辐射到社会中,才真正是“人民的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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