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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知识产权法中民法基本原则的应用解析

2015-08-10 09:1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 知识技术在当前社会占得比重不断上升,知识产权受到高度重视,相应的知识产权法的作用也日益突出。首先简单介绍了知识产权法和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然后对其各项原则的应用进行了分析。
  论文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 公平 诚信

  知识产权指的是个人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如文学作品、商标设计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成果往往能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利益,为防止出现抄袭、盗窃等不正当行为,需立法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尤其是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技术创新成了推动经济进步的关键,也被当做垄断市场、提高竞争力的手段,而且受到各国重视,逐渐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也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所以民法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

  一、民法基本原则与知识产权法

  民事立法、司法和一切民事行为都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准则,即民法基本准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守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禁止权利滥用几项。它具有指导、约束和补充功能,既指导民事立法司法的方向,又对民事行为加以约束,以免超出法律范围。可见,民事基本原则是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必须遵守。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由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多部行政法及其他规章条例构成,是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保障。按照国内法律,知识产权侵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虽然表现形式、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权利不同,但基础的法律性质是一致的。所以,民法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同样适用。
  二、平等自愿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解析

  (一)平等原则
  这是民法的根本性原则,也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个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知识产权法同样也应体现出平等性,首先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不管是物质财产,还是精神(知识)财产,法律都应平等对待。从财产法的角度看,所有财产都应同等保护是其基本原则之一。物权法属于财产法体系,“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依法受法律保护。与实质性物体交易一样,知识、精神技能和艺术思想等抽象物也能作为买卖对象。且抽象物更容易受到侵害,这就要求必须有一部法律保护这些精神财产,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应受到保护。须注意的是,同等保护绝不包括知识霸权。其次是财产主体,这就涉及权利人、侵权人、相对人等概念,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最后是权利保护,不管是在先权利,还是在后权利,都应得到平等的保护。以在先权利为例,有以下两种形式:(1)承认在后权利,并补偿被侵犯的在先权利;(2)恢复被侵犯的在先权利的原状,撤销在后权利或宣布其无效。
  (二)自愿原则
  是在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延伸,即当事人有选择是否参与、如何参与民事活动的权利,外人不得干预当事人的意愿。同时当事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该原则同样可应用于知识产权法,首先是获取知识产权,文学作品是否发表、是否要申请专利权等,都应遵循权利人的意愿,禁止强迫性地获取知识产权;其次是使用知识产权,即权利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将知识产权转让何人,或如何出资融资,外人不得干涉。如2013年某作家和一杂志主编相约见面,谈及最近写的文章,主编对其很感兴趣并索求观阅。该作家再三叮嘱不得向任何人透漏文章内容,但主编为吸引更多读者,未经作家同意,便将文章刊登在新一期杂志上。在此过程中,杂志主编就侵犯了自愿原则。

  三、公平诚信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解析
  (一)公平原则
  主要用于民法缺乏相关规定时,可通过利益均衡来尽可能地维护双方利益。可将其看做是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但其必须以自愿原则为基础。在确定知识产权、分配利益等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意外,引起双方或多方的矛盾纠纷,而法律又无法明确判断,此时知识产权法就应遵循公平原则。首先所有人都能创造知识劳动成果,而且都有平等的机会享有知识产权并行使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对权利人的权利有一定的限制和反限制制度,同样是为了更公平地执行法律。权利限制主要是为了让权利人能够正确使用知识产权,而对其权利内容及行使方式有所限制;权利反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财产不受侵犯,所以要求权利限制也应当合法。
  (二)诚信原则
  民事活动复杂多变,难免会有人为了一己之私而欺骗、蒙蔽他人,损坏他人的利益。诚信原则即是要人与人之间应真诚相待,并守信用。在知识产权方面,如作家与出版商在利益分配上达成协议、签订合同,但之后出版商并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应尽的义务,或在签合同时有所保留,并未说明真实情况,这种行为就违背了诚信原则。国内的知识产权法起步较晚,很多方面都不健全,对诚实守信原则就没有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但制度设计中却有相关体现,以著作权为例,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进行创作的人才能成为作者。随着时代的进步,计算机网络泛滥,过去的著作大都是纸质,如今却能以数字化的形式出现在网络上。加上盗版现象越来越严重,著作权人不得不寻求新方法维护自身权益,其负面影响就是对公众的合理使用权有所限制。而著作权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就包括合理使用。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在不逾越合理使用范围的情况下而避开技术措施,不能算作侵权。此外,《商标法》等法律也都体现了诚信原则,可能法律文字上没有明确说明,但在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中都是要遵循这一原则的。因此,为使诚信体现的更明显,相关法律中可考虑是否应该直接规定。如某人申请专利权时,就决不能使用虚假数据,也不能隐藏核心技术,如发生这种情况,专利局应将其申请驳回。



  四、守法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解析

  当事人在参与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并不是绝对自由的,而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自身权利。一旦不能守法而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应受到惩罚。这说明,知识产权法同样也要合法守法。关于知识产权确权,《专利法》有着明确规定,即违反法律、损坏公共利益的创造不得授予专利权,通过违法途径获取或遗传所得的创造同样不授予专利权。所以知识产权人要想获得专权并受法律保护,需保证其创造必须合法。知识产权法包括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在实际执行中,知识产权人可通过协商等方式适当地改变法律效力,但仅限于任意性规范,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则不允许改变。如此规定有其原因,知识产权法属于私法,但知识财产和一般的财产有所不同,为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除了任意性规范,还需要公共机关插手,对知识产权的种类、内容、使用权等进行强制性规范。知识产权的行使往往涉及多方利益,所以必须有法定程序限制,只有通过法律许可的方式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才能行使知识产权,从而避免假借合法权利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况出现。我国宪法对此也有所规定,任何公民在行使自身权利时,都不得干预其他公民的权利,更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
  五、公序良俗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解析
  此原则包括两部分:一是公共秩序,即国家和社会在发展中应具有并维护的一般秩序;二是善良风俗,即国家和社会在发展中应具有并遵循的一般道德。当事人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不得破坏社会稳定,不得伤天害理违背伦理道德。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中,个人的素养水平参差不齐,极易出现一些破坏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形象的行为。如色情、暴力等,作为知识产权人,决不能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宣传不良思想。
  知识产权法包括多项法律,都必须遵循公序良俗原则。我国《专利法》较为明确地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该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其中关于妨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的规定就是贯彻公序良俗原则的结果。根据该规定,妨害公序良俗的技术方案不能获得专利权,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其中,上述规定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同样适用。在商标法领域,贯彻公序良俗原则更是十分必要。商标法同样也有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被注册为商标。即商标法也遵循此原则。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流氓兔”有违公序良俗。曾驳回了韩商在中国注册“流氓兔”的商标申请。“流氓”一词无论是在民间还是在权威解释中,都是一个贬义概念。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流氓兔”的商标申请是正确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结果。
  在行使知识产权时,同样要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如著作权法就有明确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中,“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规定即为公序良俗原则的体现。2008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件。最终以陈冠希行使著作权禁止艳照的传播而落下帷幕。2008年2月28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艳照门:娱乐退场并不意味反思终结》一文,指出陈冠希的律师以行使著作权的方式,杜绝了陈冠希拍摄的陈和其他著名女星和公众人物的性爱照片——“艳照”在网络流传。然而,著作权法真为陈冠希提供了保护吗?笔者并不以为然。因为尽管通过著作权行使的方式绕开了道德和隐私的争论,但是并不能把该问题纳入法律轨道。如果说陈冠希拍摄的性爱照片——“艳照”能否被定义为黄色照片尚有争论的话,那么说“艳照”违背公序良俗则属肯定。基于公序良俗原则,以及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的规定,此类违法作品之上不可能产生著作权。因此权利的行使也就无从谈起。此外《商标法》和《专利法》也体现了该原则。如疾病诊疗方法虽然能起到一定的治疗效果,但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所以不将其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六、结语
  知识在当前市场竞争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很多国家都将知识产权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予以高度重视。为避免出现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制定知识产权法保护权利人的劳动成果。知识产权法有其特殊性,属于民法范围,在执行时也应当遵循民法基本原则。而针对其中存在的漏洞,以不断完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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