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
土地制度改革一直都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具体的农村土地制度关系到保护当前中国的国土资源,也影响着如何让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方向,进而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这是当前保证整个中国农村和谐稳定的至关重要点。党在十八界三中全会上对于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与任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近期,《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印发,更是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将要进入一个新的试点阶段。
但目前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農业生产效率不高,农地市场无法形成。国内的产权机制目前仍不完善,产权不明晰是很常见的问题。所有权的模糊,使得这部分产权的经济利用效应较为低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产权并不能实现自由的流转和使用,土地资源也不能在市场中得到最为优化的配置,“公地悲剧”的出现就是如此。在市场还未形成的情况下,或者是市场还并不完善的前提下,利用市场价格对资源进行指导和配置,使得资源流向更具有优势的地方,这一职能显然就受到很大的限制,农业生产的效率也并不能得到提高。
其次,农业内生性增长动力不足。内生性动力主要来源于生产技术与方法等形式的革新。生产工具以及农作技术的提高是重要保障。但是在国内的农业生产中,由于所有权机制并不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并没有完备的保障,因此农民的利益常常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农民自身对技术的投入热情不大,顾虑也更多,因此大多进行的都是简单的农业生产活动,内生性增长动力不足。
最后,农村城市化进程缓慢。所有权的分离很大的影响,就是耕地转让权受到控制,因此越来越的农民开始进城务工,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严重不足,农村土地大多被荒废,土地的荒废与城市工作之间的相互牵制,使得农民大多属于城市中的漂泊人员。这就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农业生产因劳动力得不到及时的补充土地被荒置,另一方面,对于城市来说,农民工更多是一种不稳定因素的存在,尽管这一劳动力成本是较为低廉且较为丰富的,但是由于其不稳定性的存在,城市生产效率也受到极大的影响。
2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我们研究经济发展运行的理论基础,是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有利理论武器,也是我们当前中国大力发展经济,实行改革开放的重要指导原理。马克思曾说过:“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因而,深层次理解并探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在当代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就显得尤为重要。
2.1 物质资料生产
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以及它独特的发展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对象之一。着是在人类漫长的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的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因此,没有了人类的物质资料生产,也就不可能有人们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也就不能产生反映生产关系发展变化的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这个角度可以说,物质资料生产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点。
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总是首先从满足物质上的需要开始,所以就需要满足对于衣食住行等最基础的物质生活资料,这样人们才能够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这是整个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因而,在进行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当中,首先就需要考虑是否把满足农民最基础的需要作为先决条件。
2.2 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是指人类在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时必须具备的因素和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一般可包括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工具、原料等等。生产资料是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它是任何社会进行物质生产所必备的物质条件。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农耕文明,拥有占世界耕地面积百分之七的土地,土地就是农民最大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生存的基础保障,因此,在进行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的进程中应首把这一点放在重要地位
2.3 生产力
生产力的构成,有两个主要的因素: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人的因素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者,他们一般具有一定的生产经验,掌握着一定的劳动技能和相关的科学知识。而物的因素一般就是指生产资料,也就是人们在进行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土地生产力是指将土地资源作为人们的劳动对象,与人们在这个过程中使用的劳动工具进行不同的结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生产,进而形成的土地所有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果,这一点是进行土地质量鉴别时的重要依据。由气候生产潜力和土壤生产潜力组成的土地资源生产潜力,可以在人类劳动的过程中以及在劳动之前的相关经济投入将其转化为能够作为社会现实而存在的土地的生产力。因此,在进行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度改革中,也应该深刻理解与把握这一原理,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奠定理论基础。
3 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3.1 尊重农民对农村土地制度的选择
在农业生产中,农民是生产过程的主要构成,因此在实行相应的土地制度前,必须充分考察农民的意见,尊重农民意志。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农民一般都会自发的选择更符合自身喜好的方式,尤其是在土地制度的选取上,更加是以自身利益为中心,这就提示我们,农村改革的进行必须以农民意志为重点考察项目,一个制度的成功与否、落实是否到位,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农民意志的反映程度。这一点,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土地制度实践中也可以找到相应的证明。我们最初实行的人民公社体制违背农民意志,最后的失败是不可避免的。与此相比,后来进行的家庭联产承包的新实践,充分考察农村实际情况,尊重农民意志,因此在实践中受到良好的反响。
3.2 立足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在农村改革进程中,最为关键的即是针对农业生产关系进行的变革。我们知道,任何生产力的发展都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存在紧密的联系,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土地制度改革中也必须如此,结合农村实际,遵循土地发展客观规律,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的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对于这一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制度变迁对此就是很好的例证。
3.3 农民与土地权益的有效结合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其命根是所在,建国以来的所有土地制度改革,都常常忽视这一点。只有真正给予农民土地,确保其土地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才会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做到了如此,农民拥有了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土地和农民自身成为一个整体,土地改革才能更好的进行。
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运用于我国经济领域的发展,与我国国情的实际相结合,这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创新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中国的经济发展还处于摸索与实践中,当前中国的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也尚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缺陷与不足,这就需要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理论去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改革方式。因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经过一百多的发展后依旧具有着鲜活的时代性和现实性,其深刻的理论内涵影响着当前中国的经济建设,运用这些基本原理来分析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存在的局限性,并且根据这些不足不断地调整相关的土地改革政策,可以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向新的高度。更为重要的是,重新回顾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可以在这些经典理论中为当前中国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更新的指导,确保当前土地制度改革方向的正确性,具有极大的现实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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