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微博凭着互动性强、时效性快等特点,成为当下最流行的新兴媒体之一,如何利用微博等互联网成果来宣传、塑造和帮助法院各项工作,成了各级法院的新课题。本文对微博执行问题所作的论述,抛砖引玉,旨在能引起各方对微博执行问题及执行工作现状的重视,并进行有建设性的探索和实践。
论文关键词 微博执行制度 时效性 探索和实践
微博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开通微博平台来进行案件执行活动,通过执行信息发布及宣传等形式,实现执行公开。不过,微博执行毕竟是一个新事物,它有别于传统的执行方式,具有网络信息化特点,如何发挥其功效,需要正确认识,以及制度上的设计。
一、微博执行的必要性
(一)民意沟通的需要
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需要有交流与沟通的平台,近年来出现的南京“彭宇案”、广东“许霆案”等,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法院民意沟通方面的欠缺,特别是网络舆论应对不足。为畅通司法民主渠道,最高人民法院在“三五改革纲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提出要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积极推进审判、执行信息网络公开制度,完善通过网络及其他各种途径受理群众举报的工作制度等。微博作为网民沟通互动之利器,是民意表达的最直接最时尚模式,法院对此应有所重视,为我所用。
(二)执行公开的需要
执行公开制度是指执行机关依法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开案件的执行程序和执行环节,公开执行信息资源的基本制度。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及《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等文件中,对执行公开作了相关规定,指出法院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通过微博来公开执行情况,有利于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是推进执行公开的一项新举措。
(三)缓解执行难的需要
执行难是一个由于社会诚信缺失、市场监管缺位,司法惩戒乏力造成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在中发(1999)11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将法院执行难问题概括为四句话,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在法院执行实践中,通过微博宣传、曝光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不失为执行的好方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院应建立集时间和空间、社会与网络、现实与虚拟的全方位、立体化的执行威慑网,有效缓解执行难问题。
(四)顺应时代的需要
当今信息化社会,法院执行工作也应与时俱进,2011年被称为微博年,许多社会问题,如郭美美事件、微博打拐等,通过微博平台,在网友发起及努力下,得以澄清和解决,不仅加强了社会监督,还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当前,全国网民人数超过4亿,大多具有科学文化知识、热心社会公益的年轻人,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愿,也非常关注法院的各项工作。只要手指点点,可能就能撬动地球,我想,法院的执行工作必然在网络化、微博化的社会生活中,有所收获。
二、微博执行的功能
在全社会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进程中,越来越多的法院开通了微博,将法院工作呈现在网络上,比如上海高院率先携辖区各级法院登陆新民网开通微博,广泛听取民意,引得粉丝围观,赢得好评。一般来说,法院利用互联网微博这个平台,其功能为如下几个。
1.黑板报。法院通过微博介绍自身取得的成绩,发布网友关注的一些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展示法院形象与司法公开。以这种公开方式,与网友分享对法律问题、社会事件的观点和见解,传递价值与沟通民意,有助于树立公正、高效、为民、廉洁的司法形象。
2.邮箱。法院通过微博与公众进行网络在线交流,收集网友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实现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法院通过这种方式,将网友观点与问题进行整理和消化,改正自身不足,积极接受外部监督,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3.新闻发布会。当前,法院的网络话语权显疲弱,在一些公共舆论事件上常处于被围观和围攻的尴尬境地。法院通过微博这一网舆制高点,在重大问题上不缺位,在关键时刻不失语,实现舆情发现、评估和回应的全过程,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损害司法权威等不良影响。
在法院执行工作这块,开通执行微博,其作用不止黑板报、邮箱和新闻发布会三项,还可通过微博来落实具体执行工作,实现特定执行任务。其一,曝光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情况,这是不良信用的真实记录,有助于完善对被执行人的社会监督机制;其二,微博悬赏执行活动,发动网友的力量去寻找被执行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其三,法院在微博适时公开案件执行进展,让当事人了解执行活动,消除疑虑,更好地配合执行,以利于案件的执行。微博不同于传统报纸、电视等平面媒体,通过微博发布的信息长期存在于互联网中,任何人都可以搜索看到,覆盖面非常广。更为重要的是,微博通过互相转载,传递极其迅速,能在较为短的时间里集聚网友目光,积攒人气,引来较高的关注度,这种网络压力会转为社会舆论压力和道德压力,加于被执行人身上,形成强大的执行威胁力,使被执行人不能承受之重。
三、现有模式及评价
根据规定,各级法院应当建立执行系统,设立专门的执行网,考察现有执行网络,笔者认为,相比较与微博执行,执行网的功效还未充分发挥。第一,执行网关注度不够;第二,信息不够全面;第三,执行网访问速度慢,更新速度慢,维护不到位。有些案件已经执行完毕,可能还会存在于执行网上,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无理信访。最后,执行网缺少互动,不能与网民有所沟通,影响力不够,监督效果不明显。正是执行网的缺陷及微博执行的诸多有效功能,各地法院在积极尝试利用微博这个新的网络平台来帮助执行,大致有如下三种表现形式。
(一)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执行局微博
这个微博注册在新浪网上,微博头像是一个法徽,微博名字为海曙法院执行局。网民可在新浪微博上直接搜索这个名字便可进入微博主页。微博简介上的一段文字表明了法院开通此微博的初衷,曝光海曙法院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通过全社会一起监督,让其无法进行高消费,无法规避执行,促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微博上也公布了法院的举报电话。值得一提的是,该微博不仅公开被执行人信息,还附上被执行人的头像照片,有点像“通缉令”。
(二)江苏溧阳市法院执行局微博
该微博注册在新浪网上,名字是溧阳市法院执行局,内容包括执行动态发布,被执行人信息公开以及在线问题解答。不同于海曙区法院执行微博,该微博没有直接公开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信息及头像照片,而是链接到溧阳市法院执行网上,网友可以通过执行网进一步了解被执行人的信息以及法院执行工作情况。
(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微博
该微博开通于新浪网上,设置了直播现场、活动剪影、案例回顾等板块以及各类及时性活动播报,并通过微博发布信息,回应咨询。在这个平台上,微博执行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微博的一面,据媒体报道,4月21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展名为“春雷行动”的执行活动,发布现场照片,最新进展及活动成果。
以上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被媒体报道及争议最多,大多网友表示支持,称法院这招好,展示了法律的公信力和法院的权威,对老赖不良信用的大曝光,将使老赖无处遁形。第二种形式较为温和,只是微博信息公开,没有附照片的曝光显然无法赢得网友的目光,反映一般,即便通过链接到法院执行网,感觉是隔靴挠痒,没有对老赖动真格。第三种形式是在法院微博上直播执行专项活动,将生动的执行画面第一时间发布在微博上,被称为“微博直播抓老赖”。笔者认为,法院执行工作不同于审判工作,有其自身特点,开通专门的执行微博平台是首选,最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执行局必须开通执行微博,以推进执行公开,落实执行工作。但是,现有法院微博迅猛发展态势下,依托法院微博,设立执行专区,来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也是微博执行的可取方式。
四、需注意的问题
(一)是否侵犯隐私
有网友质疑,将被执行人信息、甚至照片发布于网络上,可能对被执行人带来其他不良影响,会不会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海曙区法院执行局微博将一名未履行7千多元债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引起争议,有网友说,欠了这么一点钱就曝光,有些不值,也有侵犯人家隐私嫌疑。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隐私,但是,在个人隐私保护和履行法律义务之间,应有所取舍。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没有绝对的权利,不负义务和责任的权利,是霸权。。
(二)防止信息泛滥
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存留时间长,通过微博公开的信息往往会被转载,传递到很多网页上,必须对执行信息的传播进行预先控制,防止被他人恶意利用。首先,要对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作出严格审查,确保万无一失。其次,要对被执行人有所选择,每年执行案件数以千计,不可能对每个案件的被执行人都进行微博公开。再者,对于发布于微博上的执行信息,要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被不法利用。
五、完善微博执行制度的建议
(一)出台规范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但是,由于缺乏操作上的细化标准,各个法院还是比较慎重,在互联网上的执行公开各项工作还是做的不够。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必须出台规范,完善微博执行制度,增强可操作性。比如可出台法院微博悬赏执行实施办法,对微博悬赏的条件和申请作出规定,事先经过申请人同意悬赏金,网民提供执行线索,法院再根据实际执行效果给予举报人一定悬赏金。
(二)平台选择
微博的平台有很多,法院选择也是不一,网民人数决定了访问量和人气,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报道,法院微博自然也会选择在微博数量多,较为成熟的平台上。根据调查,现有法院微博多集中在各大主流网站,在腾讯微博中与法院有关联的信息达770万条,腾讯微博和新浪微博上的法院微博均达几百个之多,其中北京怀柔区法院微博粉丝达15万人,至于专门的执行微博寥寥可数,大多在新浪网。比如上海法院的执行微博在新民网上,其他法院在人民网,新浪网上,由于各网站之间无法互相转载,直接交流,会造成信息隔离,就会影响微博执行的效果。法院微博是一种大趋势,开通执行微博也是必要的,笔者认为,法院执行微博应在统一的网络平台上,最好在专门法院网上开通,这样有利于信息汇集和互动。
(三)程序设计
在微博执行启动上,对于法院执行工作常态信息,由执行局裁决组审查发布;对于曝光被执行人信息,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审查;对于那些恶意逃避执行的老赖,承办法官可将情况报送裁决组,再有裁决组审核;对于悬赏执行的,必须依当事人申请,网民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法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在制度配套上,法院执行局应当配置相应的机器设备,派熟悉电脑网络的人员对微博进行管理,实时跟帖互动。对于发布的执行信息,定期进行梳理,已执行完毕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声明并予以撤销;对于未结案的,要加强网络监管和跟踪。
六、结语
当前,各级法院推出了裁判文书上网、法院微博、网上立案、对话法院等民意沟通新举措,展示出法院的良好形象,推进了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微博执行制度,是法院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有益尝试,丰富了法院执行方式,有助于加强执行公开,可作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