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论文>计划经济管理论文

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2015-11-12 09:5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本文从存款保险制度基本理论开始,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依据,银行挤兑与存款保险的出现,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标。最后提出了对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
  在经济金融化和金融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如何保证金融安全高效地运作已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保障银行等存款机构金融安全的制度安排,它在保护储户利益、避免银行挤兑、提高公众对商业银行体系的信心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依据
  (一)商业银行自身具有的风险性
  高负债经营已经成为现代银行的经营特色。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自有资金、存款和其他借入资金三部分构成。自有资本不足,银行的经营就风险大,承受资产损失和满足存款支取的能力弱。负债比例越高,特别是存款所占比例越大,发生挤兑的可能性越大。
  银行资产负债的流动性不对称。存款是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活期存款可以随时流出银行,定期存款只要债权人放弃了利息利益也可以随时提取。然而在贷款业务中,银行不能违背贷款合同而要求提前偿还。因此高流动性负债与低流动性资产使银行易陷入流动性危机。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着多种风险。信用风险是指放款无法收回或投资无盈利甚至成为坏账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银行资产负债的不对称易发生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是对顾客提款和信贷要求的保证。利率因素变动对银行的筹资成本和资产收益也会产生影响。
  由上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经营具有其特殊性,给商业银行的稳定与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实现当商业银行面临严重经营危机时向其提供支持,缓解银行经营的内在不稳定性,保证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
  (二)银行挤兑与存款保险
  当银行陷入危机后,容易出现“银行挤兑”的现象。银行货币来源主要有两个组成部分:货币流通和存款。将银行存款恢复为货币体现了流动性问题。如果某一银行的大量存款者要求将他们的存款转换为现金提出,“银行挤兑”就产生了。银行挤兑严重时甚至会引起整个银行业的恐慌。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国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银行体系、维护融资机制的补救措施,它是一种既用于事前预防,又用于事后减震的监管制度,在维持存款人的信心方面有着显著意义。存款保险制度最早是由美国创立,最初也是直接针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存款挤兑和金融恐慌而提出的。自1933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初创至今,世界上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这一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也不断发展更新,在避免银行挤兑、维护公众对受保存款的信心和保障银行系统安全性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标
  一方面,存款保险以保护中小存款人为己任,希望通过这一制度使他们存款的风险大大降低,甚至为零。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防止或减少中小存款人的损失,维护公众对于银行存款安全的信心,促进单个的银行机构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另一方面,存款保险的意义在于减少银行危机给整个社会经济所带来破坏,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存款保险作为银行运营的后盾,其目标在于保障银行在发生危机或紧急清算时的偿债能力。存款保险制度所提供的这种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将为银行赢回存款人的信心,提高可信程度,减少对银行的挤兑冲击,往往为危机中的银行赢得重整的时间。没有任何一种审慎的监管可以与存款保险一样,提供应对银行挤兑的保护.
  存款保险制度以维持金融系统的安全和保护存款人利益为目标,能够维护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种可靠保障。这些构成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依据。
  二、对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些建议
  长期以来,中国实行国家隐性存款担保政策,对保护居民存款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隐性存款担保政策的弊端日益明显,特别是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因此必须将其转为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金融体系运行平稳,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逐步深化,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打下良好的内在基础。
  (一)恰当选择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
  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宏观经济十几年来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的资产质量已经明显改善,资本充足率得到了提高,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全面铺开。经过这些年的努力,金融体系的风险初步得到处置和化解,金融机构总体运行平稳。同时,金融法制体系也逐步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担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建立和运行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由此观之,目前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无论是外在的环境还是内在的条件都是比较合适的。
  (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由于历史原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了中国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其资产和存款分别占全部存款金融机构的53.6%和58%。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快要完成,国家已注入大量公共资源来解决历史问题,这些机构倒闭的概率可以说很小,其参加存款保险的积极性自然不是很高。相对而言,众多中小型存款金融机构风险则要高一些,也是未来存款保险机构赔付的主要对象。但若没有四大行的参加,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是难以真正建立的。因此,为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中国必须建立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但建立时可以实行差别费率制度,提高四大行的积极性。
  (三)要实行强制存款保险制度及差别费率
  要求境内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参加存款保险计划,不包括本国银行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及外国银行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助于减少国外经济变化对中国的冲击。实行与风险挂钩的差别保险费率,对高风险机构实行高费率,对低风险机构实行低费率,以利于形成正向激励机制,起到辅助监管作用。这都是符合中国经济环境和条件的决定。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