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后,法律思维的塑造与培养逐渐彰显出其重要性。本文在浅析了经济法治思维的基础上,就如何塑造经济法治思维做了简要论证。
一、经济法治思维的理解
自新一届领导集体上台以来,先后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现在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是一脉相承的层层递进相互保障的。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方式或手段,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保障,运用法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来全面保障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稳定、有效地进行,从而逐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法治思维的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经济法治思维同样需要和强调:合法思维、规则思维、程序思维以及公平正义思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经济法治思维强调和要求改变传统的以“个人本位”或者“国家本位”的思想,建立起以“社会本位”的思维模式,法律制度的设立和完善应当立足社会,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建立起“公私融合”而非“非私即公”或“非公即私”的法制思维。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这就是在经济法治领域的最明显的体现,企业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和法律的思维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法治思维塑造的路径
(一)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是我国塑造经济法律思维的前提。对于经济法律思维的塑造,经济立法者必须首先塑造和具备经济法律思维。王泽鉴教授曾指出,一个法律人必须具备的三种能力: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解决纠纷的能力。立法者应当具有把纷繁复杂的经济市场关系运用法律思维,进行法律逻辑和法律价值分析,抽象出科学合理的法律关系,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出经济法律。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而建立起权责统一,职能科学,系统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立法者的经济法律思维塑造必须统筹兼顾市场经济客观规律与法律法学的基本原理,建立起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督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充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
(二)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我国塑造经济法律思维的关键。“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施需要国家的强制力和威慑力来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执行法律时,必须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即禁止”,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树立法律权威。作为代表国家的公职人员在经济执法活动中,必须了解和掌握一定的经济法律知识,具有法治的信仰,严格依照法律履行职责,比如在程序上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原因和依据;作出时,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理由;作出后,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期限等;在实体上,在作出行政处罚时,严格依照法律授予的权限,考虑与作出决定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等合理性原则。
(三)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我国塑造经济法律思维的重要保障。“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行为危害还要大”。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保证其自身的公正性。在司法系统中的经济法律思维的塑造,因其具有经济和法律双重特点,其要求法官具有:首先,法官具备理解复杂经济案件的能力,查清案件事实,还本溯源;其次,法官应具备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据此作出公正判决的能力;最后,法官还必须是一个优秀的律师和经济学者,至少是能和原被告双方和代理律师知识水平和能力相当的法官。一个法官只有具备了这些基本的技能才能不会被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干扰自己的法律逻辑分析,法律价值判断,进而得出公正的司法判决。
(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我国塑造经济法律思维的目标追求。“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1]。因此,经济法律思维的塑造必须建立起全民守法的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守法风气,用制度和规范影响和塑造者人民的思想观念,观念支配行动,思想决定行动。从法律知识到法律思维再到法律信仰,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全体公民都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意思自治、自由平等和公序良俗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则,人与人之间彼此信任,避免任意行为,遵守法律,依照法律的规定从事经济活动,解决经济纠纷,进而形成一个有序竞争,持续发展,安定和谐的市场经济环境。当全面守法成为一种风气,一种传统,人民才能逐渐的信任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作者简介:孙靓(1991-),女,吉林公主岭人,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