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所有制经济理论、政策和法律的变化,所有制结构已发生根本变化。1978年,除14万个体户从业人员,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目前,公有制经济占五分之二,非公有制经济占五分之三;国有经济占三分之一,非国有的民营经济占三分之二。与此相适应,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被赋予新的内涵、新的形式,已与过去有非常巨大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制度的表述先后经历了四次变化:个体经济是补充;私营经济是补充;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新格局。
当前,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巨变,应改进相关表述,有四种表述可供选择:继续提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重新解释公有制经济内涵与外延;以国有经济为主导,民营经济为主体;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借鉴1954年宪法,并列描述各类经济。
所有制结构比重逆转
民营经济已占全国企业法人的90%以上。2010年,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数为651.77万个,其中国有企业15.38万个,占2.4%;集体企业19.23万个,占3.0%;公司89.25万个,占13.7%;私营企业468.39万个,占71.9%;外商企业21.72万个,占3.3%。
需要指出的是,统计中的公司包括国有法人控股、集体法人控股、私营法人控股和这三类企业联营法人控股等四类公司;统计中的私营企业,是由自然人控股的私营企业,不包括私营法人控股的公司。据此推算统计中的公司数据,国有控股占10%多,私营控股约占80%,其余为集体和联营控股。
总体看,企业法人单位中,公有企业占10%多,非公企业占近90%;非公企业加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占到90%以上。
民营经济已占全国就业的85%以上。2010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员34687万人,其中国有单位6516万人,占18.78%;集体单位597万人,占1.72%;公司3637万人,占10.5%;私营企业6071万人,占17.5%;外商企业1823万人,占5.3%;个体4467万人,占12.9%。
需要指出的是,统计中的十类就业人员的数据总和只占城镇就业人员的三分之二,另有三分之一即1.1亿多人未列入。实际上,这三分之一的人员多数都在个体私营经济中就业。因此,从城镇就业看,公有制经济人数占20%左右,非公有制经济占80%左右。加上农村中的非农就业人员,民营经济就业占全国非农就业的85%以上。
民间资本已占全国企业资本60%以上。据经济普查数据,2008年全国各经济类型的实收资本总额为34万亿元,其中国家资本为11.4万亿元,占33.5%;集体资本为1万亿元,占2.94%;法人资本为8.7万亿元,占25.6%;个人资本为7.8万亿元,占22.9%;外商资本为5.2万亿元,占25.3%。法人资本中大约40%为国家资本,60%为民营资本。
因此,全国各经济类型中,国有资本占40%以上,非国有的民营资本占近60%;公有资本占45%左右,非公有资本占近55%左右。加上非法人单位的个体户资本,民营资本占全国的60%以上。近三年这一比例又有相当提高。
民间投资已占全国投资的60%以上。2011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1933亿元,其中国有及控股投资为107486亿元,占35.6%;其余为非国有的民间投资,占64%。2011年,各类企业投资中,国有企业投资82299亿元,占27.3%;集体企业投资10296亿元,占3.6%;公司投资104469亿元,占33. 1%;私营企业投资71839亿元,占22.2%;外商投资18798亿元,占6.7%。
从数据中可推算出,公司投资中,国有控股25187亿元,占公司的24%;其余绝大多数投资为私营控股。因此,私营及私营控股投资占全国的近50%。
民营企业销售收入已占全国的75%以上。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84.33万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22.83万亿元,占27.0%;其余为非国有的民营企业,占73.0%。加上以私营企业为主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民营工业销售收入占全国的比重可达近80%。需要指出的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由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调整为20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比上年减少了约15万家,减少了约三分之一。因此,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比过去更多,销售收入也更多。2008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35609亿元,占全国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71238亿元的6.2%。因此,总体看,全国工业销售收入中,私营企业占50%以上,非国有的民营企业占75%以上。
民营企业利润已占全国的70%以上。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为54544亿元,其中国有及控股14989亿元,占27.5%;其余为非国有的民营企业利润,占70%以上。如果加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利润占全国工业企业利润的75%以上。2008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营业利润3292亿元,占全国工业企业营业利润39476亿元的8.3%。
民营经济已占全国企业税收的60%以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快报数据,2012年1月至4月,全国各经济类型税收合计为38650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12200亿元,占31.6%,其余为非国有的民营经济税收。各经济类型中,国有企业5388亿元,占13.9%;集体和股份合作企业601亿元,占1.5%;股份公司17861亿元,占46.2%;私营企业3696亿元,占9.6%;涉外企业7748亿元,占20%;个体经营1626亿元,占4.2%;其他企业1729亿元,占4.5%。因此,全国税收收入中,国有及控股企业加上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公司,公有经济占不到40%;私营经济占30%以上,加上外资,非公经济占50%以上,加上集体经济,民营经济占60%以上。
民营经济已占全国GDP的约三分之二。2011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47万亿元,一、二、三产业分别占10.1%、46.8%和43.1%。根据相关数据推算,第一产业增加值的95%以上为土地为农民家庭创造,国有农业比重很小;第二产业增加值的约30%为国有经济创造,约70%为非国有的民营经济创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约40%为国有经济创造,约60%为非国有的民营经济创造。总体看,目前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比重大致为,国有经济约占三分之一,民营经济约占三分之二;公有制经济约占五分之二,非公有制经济约占五分之三。
各种所有制经济新内涵、新形式
传统的国有经济,是完全国有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财产所有权完全为国家单一所有,企业完全按政府自上而下的经济计划进行经营管理。经过30多年改革,国有企业一是实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拥有了完全的经营自主权;二是已经将工厂制改为公司制,企业从过去计划管理下的单纯生产者,变为市场经济中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三是推行了股份制改革,多数企业产权已多元化,企业变成国有控股的多元股权企业;四是产权多元化中,特别是企业在国内外上市后,已经有大量的私人、外商资本和非国有非集体的社会资本。
据经济普查数据,2008年规模以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收资本43976亿元中,国家资本占50.6%,集体资本占0.41%,法人资本占42.2%,个人占2.7%,外商资本占4%。其中法人资本多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我国大型国有上市公司,普遍有20%-30%的股份为非国有的各类中外投资者所有。总之,国有经济的内涵和形式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大部分已经变为国有控股和参股的混合经济。
中国的集体经济主要有三类,农业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农业集体经济,实行土地承包制后,除土地仍为集体所有外,经营权已经完全私人家庭化。农村集体企业,过去是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目前多半企业已经改为私营企业,其余多数已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私人参股企业,产权已多元化,经营已独立化、市场化和非集体化,相当大部分已经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城镇集体企业,过去实行财产权为本集体成员共同共有,目前多数企业已经改制为私营企业,其余大都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私人参股企业,产权由共同共有改为按份共有,大部分已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如由城镇集体企业发展而来的海尔集团,现在已经是公众公司,原有集体资本只占很小比例。总之,城乡集体经济的性质、内涵和形式已经发生根本变化。
私营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和私营控股的公司。目前的个体经济与传统意义的个体经济没有多少变化,仍为个人所有、个人经营。私营企业,指工商注册登记为私人的企业,特点是投资者为自然人。这类私营企业与传统的私营企业没有多大区别,为一人或少数几个人所有和经营。但这类私营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已经成为私人公司,股权已经多元化,有的甚至有国有、集体、外资参股,也在一定程度上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传统私营企业有很大区别。还有一类私营公司,主要投资人不是自然人,而是作为法人的私营企业。这类私营公司,股权是多元化的,许多也有国有、集体、外资、公众和社会机构参股,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混合所有制经济。
据经济普查数据,2008年,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实收资本为16883亿元,其中个人资本占67%,国家资本占0.3%,集体资本占0.8%,法人资本占31%,外商资本占0.9%。法人资本多为以私营企业为主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如华为公司已经成为一个由6万多员工持股、企业主要经营者个人持股比例很低的股份制企业。
我国外资经济,除外商独资企业外,外商合资与合作企业中的中方合资合作人,既有国有、集体,也有私人、社会机构。这类外资经济也是一种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非单纯的国外私人经济。另外,外商企业中的外资,许多也不是纯私营机构,而是国外的社会公众机构如养老金机构等,是该国的一种社会公众资本。据经济普查数据,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实收资本为34470亿元,其中外商资本占76%,国家资本占3.9%,集体资本占0.7%,法人资本占16%,个人资本占3.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大量由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基金公司、投资机构投资举办或参与组建经营的经济组织。这类组织既非国有,也非集体,既非外资,也非私营,它们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如目前全国有70多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1000多支基金,基金投资人达4000多万,基金份额近3万亿份,拥有的证券市值达2万多亿元,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投资主体。这类经济组织,产权是多元的、公众的,管理是社会的、独立自主的,是一种新兴的社会经济、公众经济。它具有公有制性质,其公有程度超过集体经济和地方国有经济;它也具有私有性质,其经营目的是为个人投资者或参与者谋利益。可以将这类组织的经济属性确认为社会所有制或公众所有制,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公有经济,是一种新兴的和新型的公有经济。
总的来看,过去人们理解的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真实内涵和实现形式已经发生重大甚至根本性变化。绝不能再用传统的公有私有划分观念来看待当今中国经济,必须树立全新的所有制经济观念。并且,各种所有制经济在相互关系上也已发生重大变化。除个体经济、以自然人控股的私营企业外,新型的国有经济、新型的集体合作经济、私营法人控股公司和外资经济,正在以各自的混合所有经济为纽带,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交融、相互支持关系。
中国的各种所有制经济,一头是新型的国有经济、集体合作经济,中间是各类混合所有经济、社会公众经济,另一头是外资经济和私营个体经济,它们各自在相应的产业和产品领域、行业和服务领域发挥作用、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表述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所有制制度的每一次新表述,都经历了不少争议。每次争议,都给非公经济人士带来某些担心和忧虑,但中央对每次争议的解决,都给非公经济发展带来更大推动。
当前,对于民营经济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一些人抱以怀疑和批评态度,指责其违背了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要求,提出要控制民营经济的领域和比重。面对各类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现实和趋势,面对一些人的怀疑,我们要继续与时俱进,实事求是,重新界定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与外延,做出符合实际的新表述。有四种表述选择建议:
选择建议之一:继续提“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重新解释公有制经济内涵与外延,使其与发展现实及未来趋势相适应。
我国多数国有企业已进行公司化改革,股权已多元化、社会化;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土地承包和家庭经营,农村集体企业多数已改为股份合作制和私营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多数已改为股权多元化和个人化的企业;因此,我国公有制经济内涵和形式已经与过去发生根本变化。
相当部分私营企业已变成股权多元化、社会化的公司,不少公司家族持股比重已经低于50%,甚至在30%、20%以下,普遍实行产权与经营权分离,已经与传统私营企业有重大区别,其产权社会化程度已超过集体企业和许多地方国有企业,很难再简单地将其称之为非公经济,它已成为一种“准公有”企业。
目前经济中大量存在的由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基金公司等建立的经济组织,产权是多元的、公众的,经营是独立的、自主的。它具有公有性质,其公有程度超过集体经济和地方国有经济;它也具有私有性质,经营目的是为个人服务。这类企业的经济属性是社会所有制或公众所有制,是一种新兴的公有经济。
上述四种经济,前两类是公有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后两类是新兴的公有经济。这四类经济目前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不下60%,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其比重也不会有多大变化。
因此,如果我们解放思想,将公有制经济的内涵与外延加以完善,由仅限于国有及控股、集体及控股的经济,拓展为包括前述的新兴的公有经济,那么,继续提“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在理论、政策、法律和实践上,目前与将来都不会出现大的矛盾。
选择建议之二:保持国有经济内涵,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以国有经济为主导,民营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国有经济内涵主要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目前国有经济占GDP大约三分之一,在数量上已不是主体,但它控制了经济主要命脉,在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与骨干作用。民营经济是与国有经济相比较而言的经济,它包括集体经济和各类非公经济,还包括前述各类社会组织建立的非公非私的经济。民营经济已占GDP的三分之二,数量上已是主体,今后比重还会上升。这些客观现实,应当承认并顺应。
因此,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提出:“以国有经济为主导,民营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选择建议之三:保持公有制经济的原有内涵,提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公有制经济内涵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和集体及集体控股企业经济,目前占国民经济的约五分之二,数量上已经不是主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核心内容,公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而且将必然长期坚持。与公有经济相对应的各类非公有经济,以及前述的由各类社会组织建立的非公非私经济,目前约占国民经济的五分之三,数量上已经是主体,今后比重还会提升。这些客观现实,同样应当承认和顺应。因此,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提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选择建议之四:借鉴1954年宪法,提出:“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经济,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建国初至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我国经济成分结构为国有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民族资本经济。当时,国有经济控制着经济命脉,合作经济规模较小,个体经济和民族资本占60%以上。为长期推行新民主主义经济方针政策,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当前我国所有制结构状况,除外商经济外,各类经济的比重基本与建国初期差不多。
目前,我国各类所有制经济内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外商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有大量混合经济。这些客观现实,应当承认和顺应。因此,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提出:“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经济,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作者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研究员
作者:陈永杰 来源:财经 2012年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