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经济法的奖励制度是我国法律建设的伟大进步,确保了法律主体的法律权益。在经济法中贯彻奖励制度,是实现经济法本身完整性的重要方面,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法律本身的完整性。尽管奖励制度在经济法建设中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奖励制度的贯彻和实践,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本文将以此为出发点来探讨经济法奖励制度的完善措施。
经济法的完善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将奖励制度融入到经济法的建设中去,打破了传统以惩罚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凸显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更加倡导人们的主动性和法律意识。完善并加速经济法中奖励制度的成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我国经济法中奖励制度出现的问题
1.奖励制度理论体系不健全
经济法中奖励制度理论体系的不健全是经济法建设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具体来说,经济法中的奖励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经济法奖励制度的内容不健全。奖励制度涉猎的领域较少,没有覆盖经济行业的各个领域,这就容易造成奖励制度的不公平性,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建设和经济法的健全程度。其二,经济法奖励制度结构上不完整,从法律本身不系统、奖励主体不明确、奖励方式不丰富、奖励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多个方面出现的问题都集中反映出了我国目前现行的经济法奖励制度不健全,这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2.奖励制度实践性较弱
经济法中奖励制度建设中,实践性较弱阻碍了奖励制度的成熟和发展。由于我国经济法的奖励制度实践性较差,提升了奖励制度实施的难度。这主要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奖励形式过于单一,降低了参与主体的主动性。其次,经济法奖励制度在企业贯彻过程中,往往会将经济法奖励制度“异化”,尽管在这些企业中也开展了各种奖励,但是这些奖励的内容却与法律本身相违背。最后,在很多的政法部门,奖励主体为了获得较多的奖励,往往会出现各种徇私舞弊的现象,从而降低了经济法奖励制度本身的权威性,同时也造成各类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降低了经济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经济法救济制度欠缺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奖励制度中,救济制度的欠缺是经济法奖励制度存在的最大漏洞。关于救济制度的倡导、救济途径和救济方式的涉及几乎没有。这样一来,人们缺少具体的奖励形式,必然就会减少对于经济活动的参与频率。长期以来就直接降低了人们参与经济发展的热情。这不仅仅会让我国经济法律处于被动的地位,同时还不利于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成熟。
二、如何完善我国经济法的奖励制度
1.坚持经济法中的奖励宗旨
完善我国经济法的奖励制度,必须要坚持经济法中的奖励宗旨。对于经济法的完善和成熟来说,应该遵循如下的精神核心:遵守经济法律,减少自身违法行为的出现,同时还可以积极监督他人的经济行为。时时刻刻保证经济法奖励制度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性,充分地发挥经济法在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中的保障性作用,以此来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只有有了坚实、可靠的奖励制度和奖励方式,才能够从根本上加强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热情,彻底改变了以前以惩罚为主的经济法执行方式,更加体现出经济法本身在内容上和形式上的完整性。
2.明确经济法中的奖励主体
明确经济法中的奖励主体是实现我国经济法奖励制度不断完善的根本保证。对于完整意义上的经济法来说,其奖励主体必然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经济法中奖励主体可以分为获奖主体、授奖主体、评审主体以及参评主体等。只有确保这些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才能够建立起真正完整的奖励制度。对于获奖主体来说,必须要充分地对他们进行奖励,维护他们获得奖励的权利,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对于授奖主体来说,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置专门的经济奖励机构,以此来减少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和发生,从而更好地保证获奖主体的经济利益和基本权益,提升法律本身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对于评审主体和参评主体而言,应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客观性,以此来不断地维护获奖主体的基本权益。总之,只有不断地明确经济法中的奖励主体,才能够确保经济法中奖励制度的不断完善。
3.实现多种形式的经济法奖励形式
实现多种形式的经济法奖励形式,对于进一步地促进经济法的完善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具体到实践中去,可以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形式,不断地促进奖励制度的顺利执行。比如,精神奖励可以包括:授予单位、通令嘉奖、个人信誉、产品称号等;物质奖励可以包括:税收、利润、价格优惠、政策支持、财政补贴、颁发奖品或者奖金等。根据获奖主体的个人需求及授奖主体的实际情况来妥善地找到最合理地奖励方式,以便于最大化地实现对于获奖主体的奖励,提升他们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度,强化个人的经济法律意识,不断地提升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4.加大对经济法奖励的监督力度
由于经济法中奖励制度是一种相对来说不可量化的制度形式,做到绝对意义上的公平是不太可能的,加强对于奖励的监督力度,是确保经济法律奖励公平性的根本保证。首先,应该对目前现行的经济法体系进行重新构建,不断查找理论体系中的漏洞,从而保证经济法本身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其次,要对奖励主体、奖励流程、评定规则等多个方面进行监督,减少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从根本上上维护获奖主体的根本权益,提升他们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总之,只有加强对于经济法奖励的监督力度,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法律本身的权威性。
三、结语
完善经济法的奖励制度,是提升我国经济法律权力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完善我国经济法制度的重要举措。要想实现我国经济法奖励制度的完善,就必须要集中精力来解决理论体系不健全、实践性较弱、救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明确经济法奖励制度的宗旨和奖励主体,丰富经济法的奖励形式,加大对于经济法奖励的监督力度,以此来不断地完善经济法的奖励制度,促进我国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
作者:杨立毅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