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苏格拉底之死是法律史上极具影响力的事件。人们疑惑于民主制度的实践者——雅典,为什么背离了自己的原则,使苏格拉底蒙于死亡阴影之下。本文试解读造成苏格拉底之死的各种因素。
论文关键词:苏格拉底 雅典民主制 审判 言论自由
公元前399年,三名普通雅典公民以“慢神、引进新神”和“蛊惑败坏青年”两个罪名起诉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在审判中被判处死刑。临行前,他拒绝逃跑:“假如城邦宣告的法律裁决没有强制力,被个人废弃和破坏,你能想象这座城市还能继续存在下去而不被颠覆吗?”最终饮鸩而亡。这就是思想界绵延几千年来热烈讨论的“苏格拉底之死”事件。
为什么苏格拉底会死于民主审判?是制度之殇还是民心所向?为什么以民主著称的雅典容不下伟大的哲人苏格拉底?这是阴谋还是苏氏自取灭亡?苏格拉底之死是偶然还是必然?种种疑问和思考不绝于耳。笔者希望从从有限时间内搜集到的可能资料里整理出一个初步的思路和答案。
一、苏格拉底之罪
历史上的苏格拉底是个石匠,也是一名战士,曾三次参战,也曾担任五百人议事会值班主席。苏格拉底惯于在雅典集市上与人辩论以传播自己的观点,在他周围聚集着一群贵族子弟,如柏拉图、亚西比德和克里提阿斯。于是在戏剧家阿里斯托芬的喜剧《云》中,他被嘲讽为专门教授诡辩术的丑陋、尖刻、有煽动性的哲学家形象。雅典人对苏格拉底的印象不算好:苏格拉底的学生和朋友中有民主派,但更多的是渎神者、寡头派和叛国者,如亚西比德是反复无常的小人,克里提阿斯(Critias)是三十僭主的领袖。这些学生成为苏格拉底毒害青年的例证。
另一方面究其“渎神、慢神罪”的指控,我们可以溯及至希腊城邦的缘起和对希腊城邦与宗教的研究。在雅典人乃至古希腊人的观念中,宗教崇拜与城邦政治是交融在一起的。神明是城邦秩序的守护者,敬事神明和城邦政治秩序的稳固息息相关。……用克里斯缇娜·苏维奴的话说,“希腊城邦表达了宗教,亦为宗教所表达。”对神像的破坏、不敬城邦神明和发明新神是对城邦与神明关系的破坏,危及城邦根本的政治秩序。
因而,伯利克里时代颁布了迪奥佩特斯(Diopeithes)法规定:“对一切不相信现存宗教者和一切神明持不同见解者,立即治罪。”而传授天文学知识以及拒绝承认超自然力的行为被定为可以起诉的行为。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瘟疫,战争的失败和两次寡头政变——民主势力被大大削弱,寡头派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雅典人深信自己触怒了神灵,希望得到神明的保佑,对于一切“慢神”、“渎神”的言论,更加无法容忍。
斯东指出,苏格拉底之所以与他的母邦发生冲突,在于他所主张的精英政治与当时的雅典民主政体产生剧烈冲突。苏格拉底所传播的观点诸如“英明的个人能够洞穿绝对真理”“智者统治,别人服从”等信条,在雅典公民眼中危及城邦政治;在两次独裁专政期间,苏格拉底既没有随民主派外出流亡,也没有处理协助恢复民主政体——他被认为是民主政敌的教唆者,公正正义的缄默者。
二、苏格拉底之死的背后
那么苏格拉底是怎么背叛死刑的呢?这就不得不谈到雅典的民主审判制度。通过几百年城邦平民的不懈斗争和一大批杰出政治家改革的不断推动,民主制度在伯利克里时代达到极盛,法治精神得到确立,法律至上,司法独立。城邦的政治权力转移到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公民大会是雅典最高权力机关。而陪审法庭“其地位与公民大会相当,被认为是雅典民主制度的‘拱顶石’,城邦最高权力所寄托的地方。”
而在苏格拉底审判中,陪审法庭第一次投票以280对220票认定他有罪;量刑具体是由原告和被告本人分别提出刑罚,由陪审团第二次投票选取其一作为最终的判罚。苏格拉底宣称自己非但无罪,反而于城邦有功,后以纡尊降贵的姿态提出处以一笔少得可怜的象征性罚款,激怒陪审团,导致至少80个原本支持他无罪的陪审员转向原告,最后以360票对140票被判处死刑。
这一过程在柏拉图看来是不可接受的。他将苏格拉底之死直接归因于雅典的民主政体,“社会中没有知识、没有教养、没有政治智慧的下层群众掌握政治权力,政治生活的狂热使得他们很容易丧失理性,进而做出草率的,不合理的政治决策。”民主政体不过是“一种使人乐意的、无政府状态的、花哨的管理形式,不加区别地把一切平等给予一切人。”人生来在智力和道德上是不平等的,为什么要分配给他们相等的政治权利呢?雅典的民主制是一种穷人对富人的暴政,它依靠的是人的热情和幻想,而不是冷静的法律和人的智慧。而这一观点与雅典甚至古希腊人的政治观点是相悖的。
伯利克里在公元前431年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国葬礼上对雅典的政治生活描述了雅典人对民主政治的理想和他们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实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
与现代间接民主制度或代议制民主制度不同,古代雅典实施的是直接民主或城邦民主制度。直接民主在雅典城邦生活中可以这样理解:首先,城邦主义就是每个公民的宗教,一切为了城邦,一切服从城邦。城邦是神圣的目的,个人只是城邦的工具。其次,城邦是所有公民的城邦,公民应该掌握并亲自行使公共权力,通过集体理性的推理和讨论制定法律和公共政策。最后,古希腊公民牺牲私人生活,获得现实而充分的政治权力,从而实现民主自治。在笔者看来,这点充分反映在苏格拉底审判中.也是苏格拉底慨然赴死以警后人的原因所在。
三、希腊民主之弊
其一,公众的民主审判并非完全民主,它可能由于被控者的故意而为,而强化判决结果。相反的,它很可能被政治野心家利用,演变为扼杀少数的工具。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公元前406年对海军十将军的审判。穆勒说:“但社会本身就是暴君,社会集体的统治者组合为社会的分散的个人时,……它就是在实践一种比许多政治压迫更为可怕的社会专制。因为它几乎没有留下逃脱的手段,更深地侵入生活的各个角落,奴役着灵魂本身。”
宗教和私有财产不可避免地在民主政治中打下烙印。自梭伦在雅典建立起财产登记制度始,个人的财富极大地影响着公民在社会与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雅典的捐助制度是典型。在雅典,绝大部分官员都是以抽签的方式产生,因此富有贵族无法通过金钱收买等方式直接影响政治,于是他们谋求以捐助间接取得公民们的感激和信任,从而取得政治上的支持。这不仅表现在政治演说中,在法庭辩论中提出以换取同情或好感,也是常见司空见惯的做法。最典型的例子当属伯利克里给陪审团成员补贴案。
其二,雅典的民主审判的局限性和排他性。对内,在城邦内部,能够享受民主权利的只是一小部分成年男性公民,而妇女和长期居住的外邦人都被排除在外,更不论处境悲惨的奴隶;对外,民主只存在于同一城邦的成员之中,民主不存在于所有希腊人之中,更遑论非希腊人。狭小城邦里狭隘的社会集体由于利益和权力的冲突而内部分化。“过分顽固的独立精神和自我封闭,使希腊世界难以达成一致,城邦生活内耗严重。”政治的过分膨胀,压缩了城邦其他事务的空间,“肥大的政治导致了萎缩的经济;民主愈完美,公民愈贫穷。”民主制度的运行需要大量的财富,但城邦经济对此无能为力,因此导致了用政治手段解决经济问题的恶性循环;为了弥补财富生产之不足,没收财产成了最便捷的手段,对外扩张战争是维系政治的手段同时也成为导致政治体系崩溃的定时炸弹。
其三,多数人暴政。雅典的选举制度和轮值制度保障了每个公民都能参与城邦的公共政治。古希腊人服从于自己的理性和意志,不受任何人意志的摆布。他们以享受自由为最大幸福。然而这里的自由不是现代意义所说的个人自由,更趋向于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中没有个人独立的,个人必须服从集体;个人独立的牺牲将从分享政治权力中得到补偿。雅典民主制保障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自由,却剥夺了他们拥有不受国家干预的私人空间的消极自由。
故而在雅典实际上没有个人的言论自由。苏格拉底不肯放弃自己的立场,不愿让步,“明知自己到了极大危险的境地,不愿哭哭啼啼,说许多可怜话,做许多可怜状”。的确,苏格拉底并没有确凿的犯罪行为,其言论也没有导致直接的伤害,但只要陪审团投票认定,罪名当然成立。雅典司法是一种大众司法,是多数人司法,司法脱离了其本来应该独立而超然的地位,而为大众的情绪和喜好等非理性因素所左右。而苏格拉底近乎蔑视法庭的言行也让他牺牲于多数人的意志之下,成为希腊民主的陪葬品。
希腊民主的缺陷根源于直接民主制度的不足。“所有立法会议,组成的人数越多,实际上指导会议进行的人就越少。首先,一个议会无论由什么人组成,人数越多,众所周知的是,感情就越是胜于理智。其次,人数越多,知识肤浅、能力薄弱的成员所占比例就越大。这时,少数人的雄辩演说正好对这类人起到众所周知的有利作用。……政府的外貌可能变得更加民主,但是使得它得以运动的精神将是更多的寡头政治。机器会扩大,但是指导其运转的原动力却将更换少,而且往往更加玄妙。”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直接享受政治权力的人数越多,普通公民能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就越少,城邦事务也就越受少数寡头的操控。
同时,直接民主要求公民们人人都能够积极参加城邦的公共政治生活。而这建立在几个前提之下:诸如公民超凡的政治才能,对城邦公共事务持续不断的政治热情,一切从城邦整体利益出发的无私品质。这在某种程度上不可实现。
四、结语
苏格拉底思想言行无罪,但却与他的城邦相背离。雅典的民主孕育了苏格拉底,却以维护民主之名导致了他的死亡。历史的车轮印证了苏格拉底的信仰。伯罗奔尼撒战争成为古希腊民主从盛转衰的转折点。在这次战争末期,雅典惨败于斯巴达,并被迫于公元前411年建立了寡头政治。“长年残酷的战争生活和战争中发生的大瘟疫,侵蚀了公民的品性,败坏了公民的道德,从而消失了民主的精神支柱。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残忍蛮横之风开始弥漫。”自此,民主政治即使徒留形式,其内在的精神实质早已远去。公元前338年,马其顿腓力二世在喀罗尼亚战役中战胜了希腊联军,希腊城邦民主制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