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文化强国口号,要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快速发展文化产业,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这标志着文化产业在有关部分的扶持下欣欣向荣的可观前景。然而,文化产业的发展屡屡受到融资瓶颈的制约,举步维艰。文化产业的自身不足加之投资主体严格的风控意识,造成了这一局面,如何破解文化产业的融资难题,成为文化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论文关键词]文化产业;融资渠道;融资政策
文化产业可谓是当今世界首屈一指的“朝阳产业”,相较于传统产业模式,它有着无可比拟的拉动性与溢出效应。文化产业以其独有的存在形式与发展模式和其他产业正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联系,它的兴盛发展是当代经济、科技、文化和谐发展在产业层面上的体现。国家因而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相继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如党的十八大提出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实施文化强国战略;2009年7月,国务院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0年4月,九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同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文化创意产业纳入其中。这标志着将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上升至国家战略的高度,成为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融资难这一文化产业发展的巨大瓶颈并没有得到显著改善,发展明显受到资金制约。
一、文化产业融资难的内部因素
(一)文化产业的高风险性
文化产业具有知识密集型和高附加值的特性,其产品是以文化内涵为基础、独特的创意理念为核心,是人的知识、智慧与灵感的集合在特定行业的物化呈现。文化产业的高风险主要在于文化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因文化产业产品的创造主要源于创作者的灵感,而作者本身只是一种个体,呈现出的是一种自身喜好,无法代表社会大众,更无法预计其文化产品是否会被社会大众所青睐,其产品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品创作者对社会倾向的一种预估能力。此外,文化产业有着天然的“政策性风险”,其产品属于意识形态的物化,一定程度上反映当下的思想意识、道德倾向、经济形势、政治问题等多种价值体现,因而,国家必然对其进行必要管制,有选择地加以支持或限制,以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正确的方向性。同时,这也进一步加剧了文化产业的市场风险,如广电总局对各类影片的限制及严格审批,直接导致近30%的影视作品因没有通过政审而与市场绝缘无法收回成本,即使顺利通过了审核,其市场前景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影片类型、题材是否符合大众的口味,市场宣传及销售渠道,影片本身的质量等等。正是由于文化产业的这种种不确定性,使诸多商业银行望而生畏,不敢轻易放贷。
(二)文化产业的轻资产性
与传统企业相比较,文化产业呈现出以无形资产为主,固定资产较少的特征。其核心资产主要是相关的版权、知识产权、著作权等,极为缺乏机器设备、土地、房产一类的可做抵押的固定资产。然而,银行为了规避风险,通常以有形资产做抵押为贷款前提。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文化企业的轻资产性无法在财务报表上得到直观体现,资产负债表承认硬件不承认软件的特性直接导致文化企业无法提供充足的担保。因此,文化产业的固有特点及轻资产结构性致使难以从银行贷款。
(三)文化企业普遍规模小、管理机制不健全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提出知识经济概念。因此,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大多数文化企业经营历史不长、规模较小,管理机制、发展模式都处于不断完善的进程中。[2]然而,其管理机制的不健全成为其健康发展的又一障碍。文化产业中,中小企业占了绝大多数,其重大决定均由所有人一人定夺,不会聘请专业的机构进行财务审核,缺乏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致使银行难以对其进行客观的资信评级,银行出于合理规避风险的考虑也很难对其放贷。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许多大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势必会成为带动文化产业良性发展的坚实力量。
二、文化产业融资难的外因影响
(一)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缺乏了解,融资渠道单一
长期以来,银行信贷融资是文化产业融资的主导模式。然而,各大银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和信用评级体系,往往将轻资产性的文化企业拒之门外,使其无法如期获得融资。银行向来将国有企业、500强企业及财力雄厚的名企作为争相追逐的目标客户,贷款向其大力倾斜,从而促进了传统产业的迅猛增长;而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发展前景大好,但文化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有形资产甚少,“创意”是其主要财富,且银行从业人员对文化产业业务普遍陌生,加之银行严格的信贷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使其不愿将贷款发放予如此高风险的企业。尤其,我国缺乏对无形资产评估的权威机构,一旦贷款不能按期偿还,抵押的无形资产难以及时变现,其市场价值也很难得到准确的评价。因此,我国银行即便开发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金融产品也难以执行,大多仍处于传统的信贷模式,即要求有形资产的实物抵押以最大程度降低其坏账风险。除了银行信贷融资,文化产业也可进行直接融资,但是通过上市、发行债券来融资,其门槛甚高,直至目前,只有少数财力敦实的文化企业可通过此种渠道获得融资,大多数文化企业不具备上市条件,望尘莫及。
(二)缺乏权威的第三方无形资产评估机构,金融工具欠缺针对性创新
一般而言,由银行系统内组织评估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基于其产品本身高风险高收益的属性,为了严格控制风险,其评估价值可能较低;而由企业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的价值鉴定,通常又为了顺利获得贷款审批而使其评估价值偏高。由此一来,新兴的版权质押贷款,又因为质押资产信用程度低、市场收益风险大而难以落到实处。银行为了合理规避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坏账,继而又回归到要求实物抵押和资信评级的传统贷款模式。因此,为了推进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使银企合作互利互信,现阶段可由政府出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融资担保机构,政府的介入和扶持可以有效解决抵押信用程度低、变现难的问题。如今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层出不穷,但极少有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特性开发的,仍旧以银行借贷为主,几乎没有利用银行其他金融产品及形式为其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三)文化产业融资政策地区差异大,法律规范滞后
我国现着力推行文化强国的方针,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鼓励中小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形成规模效益。由此,加快了东部地区文化企业的发展步伐,其体系结构、专业人才、政策倾斜、财政扶持及各种资金的流入都极大的促使其蒸蒸日上,形成良性发展,文化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也日益提高,从而也加大了我国文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出口额,实施“走出去”战略。而西部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则相对落后,政府对文化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视程度不够,政策倾斜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但西部地区却恰恰拥有各少数名族悠久的文化,丰厚的文化资源尚待挖掘和推广,使之转换成经济效益。同时,在现有法律体制下缺乏一部完善的法律来规制文化产业融资的具体问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无疑更加深了文化产业的高风险性,且因针对文化产业的特性适当放宽文化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的法律限制,使得其能够通过多渠道进行融资。
三、破解文化产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切实加强对文化产业的舆论宣传和政策支持
通过舆论媒介的正面宣传,让社会更充分地了解文化产业是当今首屈一指的朝阳产业,具有极大的投资价值及发展潜力,为文化产业的融资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消除社会资本对文化产业运作模式的陌生感,引起投资者关注这一新兴产业利润回报的兴趣,为社会资本的注入开辟路径。与此同时,也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忌盲目夸大其高额回报率亦或片面强调其高风险性,应客观评价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发展前景,逐步规范的引导社会资本的流入以保障文化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在重视人民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文化产业一向被投资者视为有天然的政治风险,也因而往往迈不开投资的脚步。因此,政府应该大力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资本的流入,充实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减轻社会投资者对文化产业政治风险的担忧。政府的政策可谓影响社会投资的风向标,文化产业有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加上正确的舆论导向将会带动整个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
(二)成立由政府主导的评估机构及融资担保机构,开发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现阶段,既然银行信贷仍是文化企业赖以生存的主要融资渠道,由政府介入筹建无形资产的评估机构即可有效解决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的缺失问题,使得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更具真实性和可靠性。由政府成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也可消除银行对于放贷给文化企业高风险性的顾虑,促使其顺利放贷。与此同时,银行自身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也应针对文化企业轻资产的特性开发多层次多元化的信贷产品,比如对于资质雄厚的上市文化企业,可以优先发放贷款,适当考虑信用担保模式,对于稳定的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以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等方式,对于影视、出版等行业可以运用版权质押,广大的中小文化企业也可以联合起来形成联保联贷的模式,从而增强银企合作。[5]
(三)放宽文化产业直接融资的限制条件,进一步完善相应法律制度
对于文化产业而言,通过上市、发行债券、民间借贷是主要的直接融资方式。那么,依据不同层次的文化企业的发展状态,大规模的文化企业可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而极具发展潜力的文化企业应适当放宽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限制,并在上市后期给予政策倾斜。我国如今的债券发行市场,实行较为严格的审批制度,大多数发展初期的文化企业都达不到硬性要求,因此,应当适当放宽文化企业发行债券的准入条件,使得其能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融资。事实上,许多中小文化企业都只是依靠自有资金维持发展,举步维艰。然而,我国对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有许多限制,而民间拥有充足的现金流,理应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以最有效率地解决融资难这一阻碍文化产业发展的大课题。同时,顺应风险投资的发展趋势,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制度为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