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律观念是影响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国际法在我国国内各领域的作用日趋明显。以wto为代表的国际法背景对人们传统法律观念影响深远,我们应当形成一种全面、科学的现代法律观念,以适应国家现代法治建设需要。
家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地域并非总是处于敌对或者战争状态。国家的出现也导致一种新型的人类交往方式———涉外的或者跨国交往方式的产生,形成新型的涉外法律关系和问题。特别是在那些领土相对确定、政府管理相对有效的地域的国家之间,涉外交往的产生和发展使外国法的存在及其作用问题逐渐凸现。由于国家法律的严格属地性极大地限制了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同一个人从一国迁徙到另一国,既可能丧失已有的财产,还可能无法缔结婚姻。这就阻碍了国家之间人们的交往和通商贸易的发展。因此,某些国家为了方便、合理、有效地解决涉外的各种纷争,往往主动地运用外国法做为依据。在公元六七世纪的唐朝法律(永徽律·名例章)就有这样的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①
通过媒体和法律普及活动人们知道接受国际法并积极参与国际法律制度运行是国家经济建设和法治发展的正确选择,认真学习、了解、运用国际法规范无疑将成为人们法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wWW.lw881.com在这样的氛围中,国际法被确立了一种“代表先进法治理念、必须全面实施、具有强烈的制裁措施”的权威形象,这对于国际法规范在国内的贯彻实施当然会给予极大的帮助。但人们在这样的氛围中所形成的有关国际法的认识也就存在片面和理想成份,这种对国际法的全方位肯定既可能影响人们对国际法真正全面的把握,也可能掩盖人们有关国际法的真实心理状态并最终影响到国际法规范在国内的贯彻实行②。因此,全面、客观、系统地掌握国家法和国际法之间的互动关系成为现代法治建设和法律观念更新的双重需要。
们日益焦虑的是,文化完整性和国家主权可能处于危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