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围绕南海的问题和争端一直未曾中断过。就在新年第二天,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对永暑礁新建机场进行校验试飞活动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她同时指出,目前南海总体局势是稳定的,希望有关国家不要试图用舰机来炫耀武力,而应该以实际行动与中方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除南海外,我国周边海上热点问题此起彼伏,海洋权益争端也不断加剧。在这一趋势的影响下,新的一年我国周边海上面临新挑战和机遇。
美国“动作频繁”,他国“跨海联动” 近来,中国周边海上局势持续升温,并体现出以下一些主要特点:
首先,“美国因素”成为中国周边海上形势变化的关键推手。美国在中国周边海域保持活跃态势,加大介入东海、南海争端力度,“选边站队”趋势日趋明显,介入方式由“间接”转向“直接”,由“幕后”走到“台前”。作为一个“域外国家”,美国既不是东海问题的当事方,更不是南海问题争端方,然而,美国在中国周边海域却“动作频繁”,“活跃”程度超过任何一个域内国家。奥巴马宣称钓鱼岛适用《美日安保条约》,美军更是先后派遣军机、军舰闯入我南沙永暑礁、渚碧礁附近海域及上空进行抵近侦察活动,引发中美海上摩擦冲突升级可能性上升。
其次,“跨海联动”成为部分争端国处理与我涉海争议的新特点。菲律宾邀请日本“进军”南海,得到日本方面的“积极回应”,两国不仅首次在南海争议海域举行联合海军演习,更就日本向菲律宾提供部署到南海争议地区的巡逻飞机等二手军事装备达成协议。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公然指责中国破坏东海和平稳定,企图通过实力单方面改变南海现状,菲律宾总统阿基诺则将中国比作“纳粹”,呼吁西方国家集体支持菲律宾对抗中国,两国“抱团取暖”共同对华迹象愈发明显。
再者,“软硬兼施”成为中国在涉海问题上面临的新挑战。美国以“航行自由”之名行“抵近侦察”之实,凭借“硬实力”强行闯入我南沙岛礁附近海域及上空,对我国家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菲律宾则继续“以小搏大”,推动仲裁庭全盘否定中国《立场文件》,不认为菲律宾构成滥诉,并最终做出不利于中国的菲仲裁案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结果,我南海法理斗争形势严峻。
2016:周边海域“活跃国”只增不减,挑战“只多不少” 可以预见,“五大主体”围绕“三大热点”展开激烈博弈将成为2016年中国周边海上局势稳定的最大挑战。
“五大主体”指美国、日本、越南、东盟和台湾地区;三大热点指中国南沙岛礁建设、菲仲裁案和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美国已明确表态将加大巡航力度、扩大巡航范围,实现在南海海域常态化巡航;日本已审议通过包括解禁集体自卫权在内的新安保法案,借钓鱼岛问题、南海问题实现国家“正常化”将是必然选择;东盟南海政策更加趋于统一,“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进程加快势在必行;越南极有可能步菲律宾后尘,通过单边提交南海仲裁和油气开发等途径成为南海问题新的“麻烦制造者”;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后台涉东海、南海政策立场亦有可能出现“软化”甚至“倒退”。鉴于澳大利亚正在考虑派遣军舰进入南海,行使所谓“航行自由权”;印度也在伺机攫取地缘政治利益,中国周边海域的“活跃国”将“只增不减”,面临的各种挑战将“只多不少”,我周边海上安全形势将更加错综复杂。
与此同时,美国、越南、菲律宾及台湾地区政局变化将给中国周边海上安全形势带来未知变量。2016年,美国和菲律宾将举行总统大选,越南将召开越共“十二大”、台湾也将举行地区领导人选举。由于中美博弈已经成为中国周边海上问题的“新主线”,越南、菲律宾则是南海争端的直接当事国,台湾在东海、南海问题上也扮演着特殊的角色,上述各方的选举结果将决定其未来涉海政策走向,对中国周边海上安全形势产生重要影响。
此外,东盟共同体建成将使东盟南海政策更加趋于协调统一,“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进程可能会进一步加快,南海规则主导权之争凸显。东盟共同体已经建成,为增强自身“向心力”和“凝聚力”,避免因南海问题产生分歧,进而影响建成后的东盟共同体,东盟南海政策将更加趋于统一协调。同时,受区域内外势力交织互动共同作用影响,“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进程可能进一步加快,各方围绕“准则”的性质、定位、内容等核心问题将展开激励博弈。
“以我为主”加大海上合作,全方位提升维权力度 面对这些新的挑战,我们该如何应对?如何做才能保卫我国周边海上的主权和主权权利?如何维护周边海上的和平与稳定?在我看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妥善管控中美关系中的涉海因素,努力推进中美海上务实合作。美国虽不是中国周边涉海争议当事方,但中国周边海上稳定攸关美国切身利益。中国应推动扩大中美在亚太地区合作,努力落实中美高层会晤所达成的重要共识,用好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等合作平台,推动中美海上务实合作,实现两国在亚太地区的良性战略互动,互相照顾彼此在亚太地区的利益关切,力避中美海上摩擦冲突升级,进而影响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构建。
第二,加大“以我为主”主动作为力度,为更好地应对当前海上安全形势发展需要,我应继续加大主动作为力度,巩固并扩大现有成果,加强钓鱼岛巡航执法能力,加快南海岛礁建设步伐,增设相关民事设施,向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地区公共安全服务产品,开展必要的防御设施建设,更好地履行国际职责,有效经略周边,统筹“维权”与“维稳”两个大局。
第三,强化涉海法理维权人才队伍培养,做好相关诉讼应对和证据链收集等方面的工作,为将来可能出现的涉海司法或仲裁挑战做好应对准备。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和海上力量的快速发展,我海上维权力度将不断提升,由此引发的海上争议和冲突必然相应增多,诉诸国际司法和仲裁解决争端已成为众多中、小国家处理与我涉海争议的普遍选择。中国应以菲仲裁案为契机,通过国内机制建设、人才培训和国际合作等多种方式强化法理维权人才队伍培养、诉讼应对,以及东海、南海证据链收集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国际司法或仲裁挑战。?笪(吴士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