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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的调查与思考

2015-12-15 12:0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下发以来,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在投融资体制改革、金融资本要素市场建设、外汇管理、金融机构整合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已为国内外广泛关注。本文在对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了当前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就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金融试验区
  一、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一是设立并成功运营我国第一只总规模为200亿元的契约型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第一只总规模为200亿元的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其中,渤海产业投资基金首期募集基金60.8亿元,已投资7个项目,基金总投资42亿元;船舶产业投资基金首期募集基金23.5亿元,基金总投资159亿元,开创了直接投融资的新模式和新渠道。二是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发展迅速。截至2009年末,在津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达到335家,注册资金685亿元,在各行各业中的投资总额已超过40亿元。除股权投资基金外,还注册了120多家风险投资企业,天津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相对集中的城市。三是融资租赁业务日益壮大。截至2009年末,全市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到9家,业务总量规模超过800亿元,占全国的23%,在拉动社会投资、活跃金融市场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二)金融资本要素市场建设步伐加快。一是设立了全球唯一的铁合金交易所—天津铁合金交易所和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3家要素交易所。天津铁合金交易所提供铁合金现货电子交易服务,采取自动撮合配对成交方式,推出了硅铁、硅锰交易品种。天津渤海交易所开发了以现货标准合约为基础的“现货连续交易”模式,实现了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与现货交割之间的供求平衡。二是成立了中国首家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两家资本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成功开业,打造了一个为金融资产特别是不良金融资产交易的电子交易网络和平台;天津股权交易所采用做市商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多次、快速、低成本融资,交易所已有24家企业挂牌交易,总市值29亿元,累计成交额11.08亿元。三是成立了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开展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先后组织了我国第一笔二氧化硫、碳中和、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效产品交易。天津初步形成了要素市场、资本市场和排放市场体系。
  (三)金融机构整合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继天津市商业银行引进国际金融机构“澳新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成为中国首家入股的外资银行股权比例达到20%上限的中资银行后。2007年4月,天津市商业银行正式更名为天津银行并在外埠设立分支机构,使天津银行从地方性银行变身为区域性股份制银行。二是2007年12月,在天津塘沽农村合作银行、天津大港农村合作银行和天津市汉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重建的基础上,由15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了新型商业银行—天津市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这种以民营企业为主体、吸引外资、国有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起而成立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探索。三是2010年6月,天津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挂牌开业,将原来由市、区县二级法人管理体制变为统一法人,法人机构数量从原来的10家变为1家,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提高了法人机构的集中度,增强了风险抵御能力。
  (四)金融机构聚集度显著提高。一是总部金融机构加快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渤海银行、天津银行、渤海财险、光大永明、恒安标准人寿等设立分行和分公司的步伐明显加快。渤海银行于2009年10月将资本金由50亿元增资至85亿元,并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设立11家分行和29家支行,天津银行在北京、上海等地设立5家分行和10家支行。二是各大金融机构纷纷入驻滨海新区。设立了工银、民生金融租赁公司、摩托罗拉、天津港、中石化财务公司;引进一德期货公司和民生银行贸易融资部和投资银行部落户天津;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等10家金融机构在天津设立了后台营运中心。三是日本瑞穗实业、汇丰、花旗、渣打等外资银行、英国保诚保险在天津设立分支机构或后台营运中心,日本爱和谊财产保险公司和韩国企业银行、外换银行等外资法人银行机构相继在津设立,天津成为继上海、北京、深圳之后第四个拥有外资金融法人机构的省市。
  (五)金融业综合经营改革积极推进。一是2007年4月,渤海银行成立了投资银行部,开展银团贷款、资产买卖、短期融资券、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债务资本市场业务,向综合经营迈出重要一步。二是设立了我国第一家由商业银行投资组建的创新型金融租赁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银行通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扩大业务范围,使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结合,是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历史性突破。三是成立了金融控股公司—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国际”)。新组建的泰达国际是一个涉及天津市地方法人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多类金融企业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将按照一级法人综合经营、二级法人分业经营原则,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六)外汇管理改革有序展开。一是开展经常项目外汇帐户改革,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限额至100%;二是改革进出口核销制度,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改革;三是有序开放新区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摩托罗拉财务、中海油服等公司设立离岸账户,招商、浦发、交通、深发、汇丰等商业银行在滨海新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四是批准渤海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实现正负区间管理;五是放宽个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外汇管理,启动了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六是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筹备发起设立货币经纪公司,积极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研究与探索工作。
  二、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经过四年的努力,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取得了重要进展。虽然国家政策赋予了滨海新区在金融改 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的权利,但由于天津金融发展的现状和金融领域的特殊性,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仍有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金融改革创新的支撑系统看,地方政府与国务院相关部委之间的协调需进一步加强。鉴于金融领域的特殊性,中央有关部门要求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遵循“一事一批”的原则,每一项改革都要单独报批,才能推出改革,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的自由空间有限。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而许多金融改革创新有跨部门的特征,一项改革方案需同时上报多个部门,并分别被相关部门批准,才能够被推出。若各部委意见不统一则可能使改革搁置。如在金融业综合经营方面,在目前国家未明确由那家部门牵头审批和监管情况下,所涉及的银行、证券、保险业等方面的业务,就需要分别获得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相关部委支持。泰达国际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一直未正式开展业务,主要是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股权的变更登记方面尚未达成共识,阻碍了泰达国际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从金融改革创新的内涵看,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与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需求尚有不小的差距。现代金融行业日趋成为高智力行业,特别反映在改革创新方面,金融改革创新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是智力的竞争,而起步较晚的天津最缺乏的恰恰是金融高级管理人才。据有关统计显示,天津市金融业从业人员到2009年末约为9万余人,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金融从业人员数量还有差距,天津金融从业人员数占人口的比例也只有0.75%左右,缺口比较大。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缺乏延缓了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步伐,无法为改革创新活动提供必要服务支持,不利于金融改革创新的长期和深入发展。
  (三)从金融改革创新的环境看,政策缺位,甚至在某些方面严重不到位,仍然是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我国金融改革创新法律体系建设明显滞后,造成金融机构创新中缺乏法律依据,也影响创新效果。相关政策法规缺乏,同时地方立法权限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增大滨海新区在涉及金融前沿问题方面改革难度。如到目前为止缺乏对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人投资收益税收有关问题的征收及减免等具体的法律规范操作规程,缺乏产业投资基金退出市场的机制,影响社会资金进入产业投资领域和产业投资基金的继续投资;泰达国际成立以来,也是受现有政策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对一些股东资质、持股比例等方面规定的限制,所以迟迟未能正式开展业务。
  (四)从金融改革创新的主体看,中介服务不够发达和影响力大的总部金融机构还非常欠缺。目前天津市尚无一家全国性的金融市场,区域性市场作用也不明显,金融业服务范围多数仅限于天津市本身。同时,金融市场工具特别是避险工具不多,交易品种缺乏,直接融资有限,在衍生品市场上表现尤为突出。天津市的金融机构多为全国性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各金融机构现行的研发大集中和条块式管理模式下,分支机构主导发起的改革创新由于需要金融机构总部系统的调整,实施起来难度较高,内部成本较大而受到局限。缺少在资产、研发、管理、品牌等方面具有雄厚实力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改革创新的微观基础还不牢固。
  三、促进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建议
  (一)以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为切入点,建立多层次、强有力的金融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改革,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设,需要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机制。一是成立由国务院主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为组长,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天津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改革创新中的问题,定期对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成果进行评估,及时纠正不恰当的改革措施,保证金融改革和创新沿正确的方向发展。二是成立“部市共建”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中央各部委与地方政府在金融改革创新中的利益关系,负责落实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争取相关部委对具体改革创新事项的支持,并由此进一步形成改革的共识和改革的合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为建设金融改革试验区提供制度保障。三是成立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方案工作小组。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及时修订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方案,使金融改革创新更符合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以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为突破点,健全金融人才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高级管理金融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制定并完善高级管理金融人才在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备案制度、对金融改革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扶持和奖励制度,高级管理金融人才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企业之间任职交流机制,鼓励企业引进海外金融人才,推进人才国际化战略。二是依托国内高校采取定向委托培养方式,培养谙熟金融理论和业务的高层次人才。如通过与院校合作举办金融硕士研究生班,选派银行、证券、保险、风险投资、监管、财政、税收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参加学习,提高金融专业人才水平。三是进一步发挥政府统筹和引导作用,推动大型金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天津联合建立全国性的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培养、引进和储备人才的步伐,着力解决滨海新区金融人才需求瓶颈,努力为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三)以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业务的立法进程为着力点,改善金融改革创新的环境。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的立法,为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法律保障,是提高金融改革创新效率,使改革创新经验全面推广的重要保障。一是针对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建议由天津市与国家有关部委共同研究,起草相应的行政法规和政策。如在私募股权基金方面,可由天津市政府起草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商业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行为;二是根据滨海新区金融创新发展的需求,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为国家金融立法提供经验。如适当放宽滨海新区金融机构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对一些股东资质、持股比例方面的政策界限。三是适当向天津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权。如在滨海新区发行企业债券发行方面 ,可在国家发改委给予天津一定额度的前提下,由天津市发改委审批,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短期融资券方面,实行余额管理,由人民银行总行备案改为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备案。提高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改革创新空间上的自由度。
  (四)以建设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中心为落脚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本地金融企业能级。一是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利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等国内已有的资源作为建设平台,拓展地方产权交易机构和技术交易市场的功能,首先开展科技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上市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报价与交易服务,然后拓展到其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报价和交易服务,并通过制度创新将原来市场运行实施的会员制转变为现代公司制,以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来更好地搞好该市场的建设。在交易制度上,积极探索发展做市商制度。二是加快证券类、信托类金融产品的创新。在滨海新区选择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如房地产、地铁、轻轨、高速公路、水、电等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三是积极利用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契机,争取国家允许更多的金融产品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通过不断有创新的金融产品和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的总部金融机构落户天津滨海新区,增强金融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

参考文献:
[1]刘明康.推进滨海新区金融改革与创新[J].港口经济,2006第4期:7-8.
[2]韩雪.滨海新区:为中国金融改革探路[J],中国改革,2008年第11期:90-91.
[3]郭庆平.站在新起点上推进天津滨海新区金融创新.中国金融,2007年第10期,15-16.
[4]王爱俭.打造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基地为全国金融“大棋局”注入活力.金融时报,2007-1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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