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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中农民权利意识的解决方式

2015-07-16 10:0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农民权利意识的有无及强弱,对农民权利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重点考察了新农保过程中农民的权利意识等方面。本文通过对湖北省安陆市Z镇的实证调查,调查研究数据表明,新农保实行中农民具一定的权利意识,但总体上农民的权利意识不容乐观。因此,文章着重从农民自我权利认知意识、自我权利行使意识、自我权利保护意识不强等几个方面来探讨农民的权利意识薄弱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农民权利意识薄弱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农保;农民;权利意识
  一、调查区域的新农保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
  安陆市作为全国首批和湖北省13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之一,2010年全面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Z镇作为安陆市首批试点乡镇,自2010年以来,共征缴保费229.59万元,综合参保率达到95.98%,其中镇上总人口为3.9万人,实际参保人数为19903人,含62名村干部.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财政对农民缴费的补贴,即“补入口”。结合安陆市的实际,安陆市Z镇设置的个人缴费档次目前为100元-1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档次。省政府根据各地财力情况分别给予80%、60%、40%、20%的补助,因Z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限,没有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户给予补贴。
  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财政全额支付最低基础养老金,即“补出口”。安陆市规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55元,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支付标准,增加的部分由当地政府支付。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补贴全部进入了个人.
  建立多缴多得的补贴激励机制和对各种特殊对象的补助机制。对提高档次缴费的参保户增加政府补贴,对农村低保户、计划生育户、伤病残人员等给予特殊补助。
  二、安陆市Z镇新农保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为切实掌握新农保试点实施情况,对安陆市Z镇随机抽样入户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40份,收回有效问卷233份,问卷回收率为97.1%。
  (一)个人与家庭基本情况数据分析
  农户家庭人口年龄结构分析,从调查户的人口年龄结构上来看,新农保主要覆盖面是以30岁以上的年龄结构为主,其中主要覆盖面在40-49岁、50-60岁这个两个年龄结构层上,达到总人口年龄结构的55.2%,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是新农保持续长久发展的关键。  
  从农户子女的上来看,绝大部分的家庭都有孩子,没有孩子的家庭占总数量的3.2%。目前每个农户的家庭主要有1-2孩子,随着现在经济水平的提高,孩子的数量基本保持在1-2个,3个以上的也有一部分,占总数量的28%,孩子数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参保的积极性。
  从被调查者的身体健康状况来看,农户身体状况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户对新农保的选择,身体状况较好的农户大多不会过多看重新农保发放的养老金,所以在选择新农保档次的时候,主要倾向于选择较低档次。这里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量调查者的身体健康状况,由调查数据显示,一是被调查者的身体状况,可以看到大部分人的身体状况较好或者一般,占总数量的64%,分别是32%,其中身体很好的占总数量的28.8%,身体状况较差或很差的分别总数量的7.2%和3.2%。二是,过去三年得过大病没有,81.6%的在过去三年没有得过什么大病,18.4%在过去三年,有的做过手术,有的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等疾病,这部分的农户相对来说,对新农保的依赖较大。
  从被调查者的经济状况来看,一是,2014年全家的总收入情况,从调查的数据来看,家庭总收入在5000元-10000元最多,占总数量的32%,总收入在10000元-20000元的占总数量的27.2%,5000元以下的与20000元-30000元,基本持平,分别为16%、15.2%,而经济状况最好总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家庭只占到总数量的9.6%。二是,2014年家庭总支出在5000元-10000元的为总数量的40.8%,总支出在20000元-30000元的为总数量的29.6%,总支出在5000元以下、20000元-30000元占分别都是总数量的9.6%,30000元以上的占总数量的8.8%。
  (二)参加新农保现状数据分析
  从被调查者的信息中,可以看到,绝大部分的农户都参加了新农保,占总数量的92%,没有参加新农保的农户占总数量的8%,通过访问得知,这一部分农户有的之前参加过其他的社会保险,为避免重复参加,就没有参加新农保,有的对政策不够信任,不愿参加等等。但大部分人都表示愿意参加新农保。
  从农户缴费的档次和缴费方式来看,参加新农保的所有农户都是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并且绝大部分的农户都是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只有1.6%的农户选择了1000元档次,2.4%的农户选择了500档。
  (三)新农保参保认知及需求数据分析
  通过考察农户对新农保的认知和需求,分析新农保在具体政策执行中,农户对新农保有哪些期盼和要求,主要从基金保管方式、领取养老金的方式、计发养老金的方式这几个方面老分析农户对新农保政策具体的认知和需求,从而更好的满足农户对新农保权利的行使。
  从农户对新农保基金由谁来保管的问题上,20.8%的农户希望由自己来保管新农保基金,他们大多认为,新农保基金交由社保经办单位或保险公司不安全。但仍有52.8%的农户表示希望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另外有22.4%的农户希望委托专业的保险公司或信托机构来管理。
  从农户希望按哪种方式来领取养老金的问题上,按月领取的占37.6%,这部分的农户希望可以每月拿到养老金以补贴每个月的生活所用。按季度领取的占34.4%,按年领取的占25.6%,这部分的农户希望一次性将一年的养老金领完,主要是图方便,以免多次来回跑动领取。按其他方式领取的占2.4%,这部分的农户有的希望按半年领取一次养老金。领取养老金的方式主要是看农户自己对养老金领取的需求和偏好。
 在计发养老金的问题上,22.4%的农户希望按个人账户的累积额来发放,27.2%%的农户希望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统筹发放,47.2%的农户希望按个人账户累积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对于计发养老金这个问题上,大多数的农户都能保持比较理性 的态度,希望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己所缴账户的实际情况来计发。
  (四)农户参保权利意识数据分析
  1.权利认知、权利行使、权利保护方面。针对享受新农保政策是人们基本权利的问题,98%的农户认为,享受新农保政策是他们的基本的权利,这表明绝大多数的农户都对新农保作为自己的基本的社会保障权具有一个较为准确的认识。只有0.8%的农户认为不是其基本权利,另外1.6%的农户认为不好说,对这个问题存在较模糊的认识。
  对于参加新农保决策权的问题,自己决定参加新农保的农户占总数的48.8%,配偶决定的占21.6%,家庭民主决定的占29.6%,这表明多数农户能够主动行使自己参加新农保的权利。
  对于养老金发放不及时,是否会向有关部门反应的问题上,48%的农户表示会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并且有一部分农户称,不仅会向上反映,并且会一直追踪有关部门对此问题的落实情况,这表明这部分农户对自己权利的积极争取程度较高。23.2%的农户表示不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另外,28.8%的农户对行使此项权利没有什么清晰的认识。
  在认为由谁来组织建立新农保,才能更好维护其权利的问题上,选择县级政府的占总数30.4%,地级市政府占总数的27.6%,中央政府的占16.8%,村委会和乡镇府分别占7.2%、9.2%,这表明大多数的农户希望由高于乡镇级别的政府来组织建立新农保才能更好的维护他们的权利。
  在参加新农保遇到困难的问题上,倾向于选择哪种方式维护自己权利。70.4%的农户认为需要求助地方政府,借助政府的力量来实现自己这方面的权利,14.4%的农户会倾向于选择求助于自己的亲朋好友来实现自己这方面的权利,访问中,有农户提到,如自己收入过低,无法承担起缴纳的费用,希望通过借助朋友的力量完成缴费活动。8.8%的农户遇到参保中的困难选择放弃参保,3.2%的农户选择其他方式。
  2.权利与责任认定问题。制定和实施新农保政策是政府责任的问题上,89%的农户认为制定和实施新农保是政府的责任,1%的农户认为不是,10%的农户对此表示不清楚。这表明绝大多数的农户能够清楚的认识到,制定和实施新农保政策是的责任。
  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是否该缴纳养老金的问题上,选择应该缴纳的农户占总数的91.2%,不应该的占4.8%,不好说的占4%,这说明绝大数的农户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同时能够缴纳养老金的义务,体现了权利与责任的统一。
  三、问题探析
  (一)农民自我权利认知意识不强
  农民对新农保中权利的认知,调查中主要指对基金养老管理的看法、计发养老金的看法、领取养老金的看法发放是否及时的了解和认知等等的看法。在参保的过程中,大部分的农民对新农保实行过程的各环节以及相关政策并不了解,导致部分的农户参加新保积极性并不高,另外由于认知环境的限制,多数农户主要是通过镇乡地方性的社保机构了解新农保,认知的渠道较为单一,地方性的社保机构及乡政府并没有对新农保政策进行广泛的宣传。
  (二)农民的自我权利行使意识欠缺
  人们的行为方式总是受到一定的认知意识支配。尽管某一意识并不必然导致相应行为,但某一行动必然会体现出相应的意识。因此,农民的权利行使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显现农民的权利意识。调查中通过农户对参保决策的决定、养老金不及时,是否会反映、集体补助不到位是否会反映等等关于新农保权利行使问题的调查发现,由于部分的农民(包括已经参保)一是受到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大多倾向于子女养老和自身储蓄养老;二是对新农保政策不够理解,对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险基金的回馈期望安全性和增值能力担忧较多,所以造成部分农户权利行使的积极性并不高。
  (三)农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对农民权利的保护也即对农民权利的救济。它是当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手段。文中农户在面临新农保侵权行为时,虽然部分农户会寻找各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大部分的人会持比较消极的维权态度,一是他们会选择放弃自己合法权益,二是维权行为不积极,导致农户权益受损。处理农民新农保权益问题的机构虽然较多,从省级到县级再到地方,固然方便农民维护权利,但也使得这些机构在处理问题时程序繁多,因而办事效率较为低下。
  综上所述,在新农保实行中,虽然农民具有一定的权利意识,但总体权利意识不容乐观,农民权利意识还比较薄弱。所以要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一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关键在于让农民深切体会和认识到法律规定的权利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二要限制政府公权力的行使,法治社会的最高境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所以必须提高与强化农民的权利意识,如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享有有效的救济权利,在新农保实行过程中强化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三要加大法院的正面启示作用,减少农民的救济成本。司法诉讼程序的设置首先应体现公正精神,它是人们寻求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惟有司法才能最终有力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各项权益得以实现加大法院的正面引导作用。四要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来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最后从农户自身来讲,提高农户自身对政策认知和了解,提高自身维权意识来加强农民的权利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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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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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红,施建良.关于杭州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与思考.中国农村观察,1999(4).
   刘新蕾.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的构建探讨.司法论坛,2006(4).
   马谨.权利与权力的博弈.时代潮,2004(1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伦理问题研究,项目号:13BZX07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面子”视阈下的农村纠纷及其化解研究,项目号:10YJC840020。
  作者简介:胡姿姿(1989- ),女,华中农业大学在读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制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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