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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晶晶天津医科大学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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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晶晶天津医科大学学位论文

张晶晶个人资料简介张晶晶;1983-3-18日出生于吉林通化,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中国内地影视剧女演员,出道以来的张晶晶参演过多部影视剧作品,凭借电影《杨贵妃》在亚洲影坛初放光彩,随后在很多影视剧中塑造的形象也颇受好评和关注。2015年,主演电视剧《上将洪学智》。近期张晶晶演过的电影电视剧2015 在《上将洪学智》中 饰演 洪学智夫人 张晶晶图片写真生活照张晶晶家庭背景个人经历张晶晶早年经历张晶晶学唱美声四年,曽学习体操并入选国家少年队。曽与默多克新闻集团亚洲部和凤凰卫视合作两年,担任编导、记者和主持人,与旅游卫视合作,担任编导与主持人。张晶晶演艺经历1996年,在电影《杨贵妃》中饰演杨玉环,角色年龄跨度大,从18岁的杨玉环演到38岁的杨贵妃。 2000年,在大型历史剧《康熙王朝》中饰演太子妃红玉一角。2001年,参演电影《我是一条鱼》和《走向太阳》,分别饰演林儿与八路军战士——穆兰,这两部电影都获得了华表奖。2002年,在《某年某月某一天》中饰演一位新加坡富家千金——陈年念。 2003年,在《军人机密》中饰演活泼、爱笑的可爱女儿——贺盼盼。 2004年,在清宫剧《德龄公主》中饰演大清才女——裕德龄。2005年,参演电影《心结》,饰演陈老师。这是一部儿童故事片,曽参加第十五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优秀国产影片展映。 2006年,改编于石钟山的同名小说《大院子女》,她在剧中饰演一位农村女子——李亚玲。2007年,和刘涛、聂远一起主演都市情感剧《戴着面具跳舞》,饰演律师——曹欣然。2008年,在52集电视剧《走西口》中饰演翠翠一角。2009年,由著名导演陈国军执导,远方编剧的40集大型电视剧《松花江上》,她饰演富家女——李梦桐 。2009年,参演影片《村官普发兴》,饰演普发兴的女儿——普裕珍。2010年,在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红色摇篮》中,饰演无产阶级革命家——贺子珍。 同年,在电视剧《南岳奇人》中饰陈圆圆。 2011年,在以中国远征军为题材的电视剧《中国血》中饰演共党与世隔绝的卧底——王玥 。2012年,在《正阳门下》饰演知青蔡晓丽。2013年,在《上将洪学智》中饰演洪学智的夫人张文女士。2016年,参演正风反腐题材的电视剧《脊梁》。她在剧中饰演医生詹华。张晶晶人物评价张晶晶完全是为了照顾她妈妈,每天送饭,陪她妈妈住。耽搁了她那几年最好的演戏的阶段,她的黄金阶段。所以后来我们都觉得她非常不容易,而且是值得让人钦佩的。近期张晶晶演过的电影电视剧2015 在《上将洪学智》中 饰演洪学智夫人

39岁了张晶晶早就很出名,为什么现在没有大红大紫,用她的话说:用心、用情演好每部戏,不求大红大紫,只求观众认可。代表作品:《德龄公主》《红色摇篮》《走西口》《松花江上》《某年某月某一天》《戴着面具跳舞》主要成就第七届电视艺术工作者德艺双馨奖最年轻的获得者中国节水大使 中国最美家乡河形象大使张晶晶,身高168公分,吉林省通化市人,家庭条件不错,是家里的独生女。爸爸则在政府部门工作,妈妈是当地水质分析的科研工作者。5岁开始练体操,入选国家少年队,由于种种原因半途而返。之后又喜欢上了唱歌、学唱美声四年。学表演的她不仅会演戏、做主持也很棒。曾与默多克新闻集团亚洲部和凤凰卫视合作两年,担任编导、记者和主持人,与旅游卫视合作,担任编导与主持人。张晶晶孝顺女、照顾患肝癌的妈妈多年。她和父亲一夜间愁白了头发,那是2004年,她正在《德龄公主》的拍摄过程中,母亲被查出患了肝癌,而且濒临中晚期。为了亲自照顾妈妈,又不影响拍戏,她只能导演说晚上回家住。那段时间连续17天没睡觉。之后多年在家伺候妈妈没有接戏,有人叹息黄金年龄段不拍戏太可惜了,但是她到现在一点也不后悔。1996年,上高中的张晶晶赴日本拍摄电影《杨贵妃》,剧中饰演的杨贵妃,从18岁演到38岁、角色年龄跨度大。凭借此角获得当年日本“新秀奖”。《杨贵妃》有多个版本,大家记忆犹新的杨贵妃的扮演者还有1986年版的冯宝宝,1991年版的林芳兵,1993年版的周洁,2007年版的范冰冰,2010年版的殷桃。大三期间,张晶晶在《康熙王朝》中饰演太子妃。张晶晶在北影上大学,班主任是黄磊,同学有海清、温峥嵘、王晴、林继东、李解。当时在班里她是出来拍戏比较早的。能被导演陈家林选中高兴的不得了,再一个就是与陈道明、斯琴高娃同台能学到前辈的艺德和演技

深圳大运会比赛时间为2011年8月12日-8月23日,共24个大项、306个小项的比赛。参加本届大运会的中国代表团总人数为804人,其中运动员505人,分别来自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0所高校,将参加24个大项、283个小项的比赛。以下是中国代表团名单:男篮教练:刘炜浩、魏立宇、王军领队:陈新副领队:许斌队医:翟枢外事秘书:崔健运动员:任骏威、任骏飞、史鸿飞、李原宇、张春军、冯岩、幺大强、 董亚光、 王宇、顾全、曾令旭、常林女篮教练:李笋南、蔺铎、王永俊领队:韩震副领队:杨国庆、张玉新队医:岳宗阁外事秘书:高天运动员:任冰洁、王觅奇、郭晓晨、郭鸿、邵婷、龚园、吴思旸、赵月、王娅洁、翟欢、白戚思洋、原晓玲男排教练:方川、丁毅领队:汪凯副领队:刘国庆队医:盛荣根裁判:陈星飚外事秘书:黄诗薇运动员:刘挺、王利斌、陈杰浤、薛兆年、于翔、顾擎天、乐昊、陈凯、蒋猛、郑鑫、朱旭皓、朱谊城女排教练:陈祥、张立明、魏琳领队:王方椽队医:朱振星裁判:王骏外事秘书:董小华运动员:沈怡、王丽丽、张塬、 卞雨倩、陈伊娜、朱慧菁、张轶婵、 张磊、肖嫣雯、奚希、马晓颖、李莘芸男足教练:金志扬、边立军、袁微、缪伟舰领队:李和章副领队:孙润兴、张鹏增队医:翟铁金外事秘书:李杰裁判:王迪运动员:李勋、刘力嘉、王超、刘猛、崔梦旭、郭子印、韩光徽、刘天鑫、卢斌、秦阳、 王伟、杨阳、庄大雨、静轩、李东昊、李匡伦、武方虎、郭园同、范志强、刘凯女足教练:王长权、魏占奎、王玉冬、李永明领队:田辉副领队:郎健队医:孟兆金外事秘书:孔维珊裁判:秦亮运动员: 王晨、邢玮、韩端、王冬妮、樊婷婷、李雯、王飞、毕妍、刘佳、 庞丰月、王珊珊、李冬娜、王诗朦、赵丽丽、徐艳芬、郭田怡、赵容、汪玲玲、屈珊珊、宋向洁田径教练:黄化礼、戴名辉、隋新梅、刘涛、田瑞峰、曹振水、麦雪萍、谭智平、黄文胜、杨峻、余长青、周伟领队:黄炜副领队:马新东、田鑫队医:黄涛外事秘书:周志雄运 动员:苏炳添、黄敏华、郑东升、 杨洋、考海超、常鹏本、苏荣海、滕海宁、刘桦玮、田华东、江帆、尹靖、陈达裕、杨乐、金其超、王宇、姚捷、刘天龙、 苏雄锋、云知明、董斌、马乐、戴宝华、吴健、单长成、孙刚、蔡泽林、杨涛、牛文斌、于伟、高来源、郑国军、闫军、边岐、黄燕丽、渝丽娟、姜珊、张婵、韩惠 姜、陈静文、郑智慧、刘念、赵婧、张晓君、刘芳、 金源、姜晓丽、 陈雪、 李珍珠、邓茹、孙旻婧、杨奇、阮卓芬、叶嘉莹、李玲、陈皎、刘晓、邓丽娜、王惠琴、刘相蓉、孟倩倩、 薛娟、姜凤晶、刘竞男、郝帅、阴莉、俞宵轩、石阳、杨亚伟、杨利霞、王珊珊、贾超风、胥秋子、郝晓帆、孙娟、金玲玲游泳教练:倪小焰、朱丽琦、阮恩茜、潘家章、游松辉、刘振卿领队:徐飞副领队:陈以一、刘庆广队医:吕钟毓外事秘书:毕蕾蕾运 动员:王世琦、徐维蔚、袁文婧、王之浩、张哲、陈铮、付永军、吴克强、 刘颖、安妮、许潇、仲梦颖、高源、邵革新、张昊、熊思宇、辜标荣、令狐子渊、刘京、谭歌、江雨、 王峰、薛峰、张丹、刘骁晗、王雨菲、白璐、陈功、高畅、黄瀚、陈慧佳、谢珏、郑芸芸、陈冠芳、赵思宇、陈方智、章玲、张智涛、王珏、纪栋、董紫华、陈悦、 徐康泽、 孙晔、陆滢、唐奕、朱倩蔚、陈文、王亚雄、周士博、潘洋乒乓球教练:臧玉瑛、丁松领队:沈炜副领队:孙麒麟、王跃官员:蔡南威外事秘书:崔玲运动员:许昕、尚坤、胡冰涛、方博、闫安、饶静文、范瑛、马越斐、唐丽颖、熊欣芸网球教练:虞力宏、陆树兵领队:汪敏副领队:顾红外事秘书:梁鲲运动员:徐俊超、郭露、刘畅、李婷、李杰、陈卅、刘彬、严振羽毛球教练:林立文、周志辉、陈瑞金(澳门)、梁凤波领队:颜吾佴副领队:曹振春队医:王振瑞外事秘书:苏如峰运动员:文凯、宋宗耀、周文龙、李田、陶勋、胡文卿、陈钰璐、林青、石晓倩、叶奥婷、刘芳华、陈妮射击教练:孙盛伟、张冰、薛保全、刘珉、常静春、张秋萍、董智领队:王和中外事秘书:王一娜运 动员:周治国、李越宏、丁峰、庞伟、王智伟、麦嘉杰、卢妙仪、张莎莎、赵须、陈澄、曹逸飞、龚佳伟、康宏伟、 刘刚、张强、李佩璟、王威暘、蓝宇雯、 王成意、谢杰琼、 李洋、杜宇、刘杰、杨铱洋、潘强、李君、庄涛、张岩松、郭祥、杨唤、 王欣、陆玲、於秀敏、陆敏、杨静、杨晓辉健美操教练:周燕、杨小娜、周校锋、领队:田建君队医:梁宇裁判:李育琳、席毅林运动员:王子卓、黎良发、刘天博、刘超、车磊、陶乐、黄晋萱、杨光、马超、赵巳彤、邹琴、耿若薇、郑紫亚、寿旻超、李智、 王洋、林俊先、徐凡、乔大焱国际象棋教练:叶江川、谢军领队:何香涛副领队:孟繁斌外事秘书:张鲁平运动员:王皓、 王玥、倪华、李超、周健超、沈阳、谭中怡、黄茜高尔夫教练:王英彬、宋庆礼、刘晓楠领队:赵兴队医:毛雨生运动员: 黎佳韵、蔡汶霏、尚荻安、徐乐、张玉阳、肖瑟、王子庭、韩韧、何泽宇、段晨骁、支上沙滩排球教练:徐亮、李挺、朱宝祥、谢学红领队:张瑞林副领队:滕锡超队医:黄晓明裁判:申向红运动员:周浩、公天毅、李磊、李焯新、金洁琼、缪辰晨、陈春霞、魏兆辰跆拳道教练:刘占鲁、Kimyosik(韩国)、孔繁桃领队:何建平队医:高洪酉裁判:申永权外事秘书:王晓川运动员:田伟极、陈云峰、史艳辉、张中山、孙玉恒、塔拉、尹智猛、郑义、吴静云、赵洋、雷洁、侯玉琢、郭耘菲、冯芸芸、张永桐、苏长来、赵国梁、金星辉、刘少辉、昝新、祝林芳、邓妍、朱蒙雪、张静静、王可心、战琪、战文鹏、朱宇祥、郭凡、姚正击剑教练:李兴林、史强、赵春生、马文波、董汉勇、董兆致领队:鲁海波副领队:王伟、钟明华队医:高明翻译:孙良勇外事秘书:覃艳茜运动员: 雷声、 朱俊、 黄良财、许安琪、尹明芳、侯孟君、何伟、肖烨巍、陈晓冬、侯庆晨、蔡勇俊、钟德平、武欣然、曹逸蝶、朱菲、于佳琦、储婧雯、陈敏、欧阳信华、李菲、温丹玲、侯莺鸣、夏敏、袁婷婷跳水教练:钟少珍、任少芬、刘世明、刘恒林、林华斌、成晶晶、何威仪领队:蔡荣生副领队:赵利利队医:梁式运裁判:陈安平、王克楠外事秘书:马莹运动员:吴军、孙知亦、林劲、迟凯、秦凯、林跃、 施廷懋、王鑫、 王涵、火亮、何姿、何冲、陈烨、陈若琳、陈妮体操教练:赵奇、马长森、王丽明、曹蓓敏领队:陆善真副领队:张佩文队医:童翔裁判:董建国、李敬、毛培雯、朱洁亚外事秘书:孙晓磊运动员: 王冠寅、陈学章、程然、刘榕冰、杨胜超、肖康君、官文荔艺术体操教练:夏燕飞、严韵文、章硕领队:袁艳春队医:赵鑫裁判:谢颖、樊铭外事秘书:高静运动员:邹莉、王禹婷、王雪、刘舒、马千惠、伍梦燃、 邓森悦、 侯亚男自行车教练:(法国)副领队:宋翔队医:李笃志机械师:王世斌翻译:袁媛运动员:郭爽、宫金杰、唐琪、张淼男子水球教练:蔡添雄、毛凌云、邓军领队:李向东队医:沈振望裁判:曹敦利外事秘书:耿菁璐运动员:董天艺、李立、 潘宁、吴宏辉、张俊龙、陈景豪、陈继龙、 李斌、黄美才、江斌、董涛、 谢俊敏、张楚锋女子水球教练:潘盛华、刘钦龙、潘政彬领队:孙秀林队医:杨庆远裁判:施重光运动员: 杨珺、 滕飞、 刘萍、 孙玉君、 何金、 孙雅婷、宋冬伦、 王毅、 马欢欢、 张蕾、 王莹、陈媛、王祝佳帆船帆板教练:蒋琛、林雄、黄仪绍、蒋林华、刘小马、纪玉盛、钱俊领队:周长城副领队:谢红光队医:张卫忠翻译:肖烨机械师:付汉波运动员:陈丽娜、陈佩娜、陈志威、黄跃、吴世复、谢丽刁、姚福文、方镇南、张东霜、董论建、胡娜娜、马文海、倪晓雯、乔健、徐小梅、于春燕、周静、吕东武、曾志聪、王宁、朱华丽、袁茹蓓、徐莉佳、黄丽珠、黄贻凯、陈莎莎、何新燕、江文清、刘武威举重教练:陈文斌、王国新、王国华、马文才、王宝福、许敬法、李靖文领队:钱光鉴队医:郑书敏、庄国栋外事秘书:陈灿运动员:黎立志、陈眉龙、肖明华、卢长亮、张世冲、臧伟、张志成、吴伟、纪静、罗丽琴、郝建建、康月、李阳、舒姣、肖鸿宇射箭教练:巴永善、赖永钦、王友群领队:穆勇队医:刘宝富外事秘书:郭晓春运动员:祁娜、张云录、欧阳茹玉、刘招武、任进科、常亮柔道教练:周益强、张学峰、宋其涛、官明坤领队:权良柱副领队:王瑞平队医:张洪耀裁判:陈桂岭外事秘书:胡帆林运动员:安建奇、马端斌、杨文超、王学文、 胡凯、张中博、王强、叶美欣、关春明、林美玲、陈容、张洁、秦茜、于颂

1.安乐死并不违背医生的职业道德 医生是安乐死中一个重要的角色,对于医生在安乐死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伦理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用医学手段结束病人的生命与传统的医生道德相冲突。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医生的职责在于救死扶伤,当医生帮助病人结束生命,促成病人的死亡违背了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但道德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的。传统的道德要求和规范产生于传统社会,随着现代医疗条件、病患关系的改变,传统的医疗道德要求显示出一定的局限。 第一,就疾病的概念来讲,现代疾病的概念已经不仅仅是指人的生理上的不健康,人的心理上的不健康也严重的威胁到人的生存,疾病的概念也由单纯的生理扩展到人的心理,人们对心理上的健康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医生的职责也不应该仅仅关注人的生理,对人的精神以及心理也应该给予同等的关注。第二,道德总是在冲突中存在,当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要坚持更高的道德。健康的生理并不是人生的全部目的,如果仅仅把保存肉体的存在作为人生的目的,显然违背了人的本质。人是追求意义存在的生物,肉体的存在相对于人的整个生命和存在的意义来讲,只是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是否应该存在,最终取决于这种存在是否与最终的目的相违背。当肉体的存在阻碍甚至损害生命意义的实现,就应该毁坏掉肉体。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为病人寻求一种更文明更减少的痛苦的生命实现方式,当然是一种责任。 第三,减轻病人的病痛和延长病人的生命之间本来就是相互矛盾。止痛而不缩短生命不仅是许可的,更是医师的义务。困难的是,止痛药的往往会同时缩短病人的寿命,那么,作为医生是否应该为了延长病人的寿命而拒绝给病人服用止痛药,所以,在延长生命和减轻痛苦两者之间不应该用一方否定另一方,而是要寻求二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既不要为了减轻痛苦而过度伤害生命,也不要片面强调生命的保存而否定了减轻或终止痛苦的必要。当减轻痛苦的必要超出了生命存在的必要时,医生就有义务利用各种手段减轻或者终止病人的痛苦。第四,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医学的进步,使人的生命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传统道德在解决现代问题的时候必然会造成实践中的一系列困难,比如,对一切病人实行尽可能的医治是资源不允许的,现有的医疗资源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源不可能实现传统道德的要求。对有些疾病的医治超出了家庭的实际负担能力,恪守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不仅是不可能的,还会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负担,甚至导致家破人亡的悲剧。要认识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首先要正确认识安乐死的本质。安乐死的本质是生命的一种方式,安乐死的本质既不是杀人也不是自杀,而是帮助他人实现生命的意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不是杀人而是助人,而医生的行为与传统的医生的职业道德也不违背。“新的可能性带来了真正的新问题:医生应该遵循只要他们能够就要保存人类生命的原则,还是他们应该在‘不自然’延长生命质量远远低于正常时不去使用他们新的力量?科学进展使许多处于临终状态的人延长生命成为可能。在这里,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医生只要他们能够就应该保存人类生命,还是当按照正常人的标准病人处于超常期的生命质量不值得活下去时,他们应该不做出特别的努力去‘反抗自然’呢?”[44]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对生命的能动性是人的本质的体现,人既然能够主动干预人的生命实现人的生存的延长,人就有权利主动干预实现生命的终止。医生在安乐死中扮演的角色是医生的职业范围所在,不应该受到道德的非难。 2.安乐死的消极后果是可以消除的安乐死作为死亡的一种方式,与其他结束生命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安乐死作为一种死亡方式与杀人与自杀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如果在对安乐死的界定和实施中缺乏限制,必然会给社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鉴于安乐死在历史上曾经造成的人道灾难(希特勒曾经用安乐死对犹太人和残疾人进行过屠杀)和严峻的现实,很多人对安乐死的后果提出了担忧:其一,一些不孝子女为脱摆赡养老人的义务而钻安乐死的空子,造成社会的悲剧。其二,当病人因为经济原因不愿继续接受救治,因而申请以安乐死结束生命时,这无疑是因为贫困而自杀,这必然形成社会的非人道。 其三,安乐死合法化提案的发起人之一的北京儿童医院儿科专家胡亚美曾指出,从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安乐死可以节约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身上。然而人们也担心,这样一来将造成在医疗资源的分配上弱势群体更弱,而强势群体更强的局面,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其四,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会利用安乐死来达到自己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并以此逃脱法律责任。其五,安乐死容易让死亡成为一种义务,从而造成老年人的负担。比如,“一个中年人,上有要进养老院的父母,下有将上大学的儿子。他既要为老人进养老院花钱,有要为儿子上大学花钱。假如他的钱数有限(这种情况往往很少见),只能顾及一头,供儿子上大学就供不起父母上养老院,供父母上养老院,儿子又上不成大学。如果自杀还没有成为一种‘义务’,这个人并不会认为父母继续活着是不应该的事,因而很自然地出钱让父母进养老院,让儿子别寻他路,他自己别无怨言,他父母和孩子也觉得只能如此。但是,一旦自杀成了老人的‘义务’,希望别人自杀也成了社会可接受的合法念头。”[45]就第一种情形来讲,禁止安乐死并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作为第二种情形,如果既没有对这部分人进行经济上的救助,又不允许其安乐死,显然会造成更不人道的后果。而第三、四种情形,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安乐死本身,而在于制度的不健全。这些消极性后果应该从制度上入手解决,并不能由此否定了安乐死。关键在于第五种情形。义务具有客观性,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人,有为他人和社会的福利而做出贡献的义务,必要的时候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这与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权利并不矛盾。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义务,个人也有为国家奉献自己的能力甚至生命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存在,权利和义务的消长也是在不断的变动中的,对人的生存权的维护并没有否定个人有牺牲自己生命的义务。而有安乐死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人就一定要自杀,安乐死作为义务具有客观性,但不能把安乐死的义务性质与自杀的合理性混为一谈,更不应该认为安乐死是义务就意味着人一定就应该选择安乐死或放弃对疾病的治疗,安乐死的义务是对应于人的生存权利的存在,而人最终“应然”的选择是权利和义务平衡的结果。安乐死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实际上并不在于安乐死本身,安乐死问题的实质在于制度的不健全,安乐死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完全可以通过制度上的完善来解决的,如果因为困难而否定了安乐死本身,势必会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更大的痛苦,造成更大的不人道。3.被动安乐死并不侵犯人的权利 从道德上来讲,“不得杀人”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道德法则,而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足以使实施者的杀死行为在法律上具有正当性。在安乐死问题上,安乐死的特点就在于死亡的过程要由他人帮助实现或直接实施来实现。从主动安乐死来看,主动安乐死因为死亡是个人的意愿,作为参与其中的个人只不过是在帮助他人实现自己的目的,只要证明了死亡是个人的权利,安乐死就不是对生命权的伤害,帮助安乐死的人也不是杀人。这在前面已经做出了证明。安乐死是否侵害他人生命权的争论主要集中到被动安乐死中,被动安乐死的特殊性在于被动安乐死的对象缺乏明确的意志表达,安乐死并非是对象本身意志的体现。被动安乐死是否就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他人有没有对被动安乐死的对象实施安乐死的权利,这一直是有关安乐死讨论中的一个难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就要从安乐死的对象来分析。被动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脑死亡者、脑瘫婴儿和植物人。就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讲。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有区别于正常人的以下特征:第一,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不具备形成人的意识的能力,不具备人的精神。第二,没有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没有也不可能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人的本质。从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看,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现在不是人,将来也不是人。他们既然不具备人的本质,就不能在实际上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脑瘫婴儿实施的安乐死就不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被动安乐死中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植物人。“医学上认为:脑外伤后连续昏迷不醒一周、半月左右者并不少见,苏醒的机会很大,惟昏迷持续逾一个月以上者始可称为一时性植物状态。逾三个月者为持续性植物状态(persisitent vegetable state PVS),至于永久性植物状态(permanent vegetable state) 则在多年随诊PVS之后,经MRI提供客观依据证实之后始可确诊。PVS每见于脑缺氧,大脑皮质广泛损害等严重脑外伤和脑血管疾病之后,患者貌似清醒,故有睁眼昏迷或醒状昏迷(coma vigil)或去皮质状态(decorticated state)去皮质综合证(apallic sydrome)之称。 因脑干(中脑、桥脑)上行性激活系统受损不重,故有不规则的醒觉、睡眠周期,患者对周围环境无任何意识反应,缺乏任何思维、情感、知觉、认知,无任何自发语言或自主四肢活动,对自身生存状态了无知觉,有如植物就地生根,故被称为植物状态,俗称‘植物人’。”[46]因此,植物人有以下特点:第一,植物人不同于死人,植物人在肉体上有生命特征。第二,植物人不同于一般的动物和其他存在,植物人至少与人还有一定的情感联系。第三,植物人也不同于正常的人,植物人缺少成为正常人所必要的意识,缺乏实践能力,作为重症病人,其生命特征的维持需要社会或他人给予必要的照顾和一定的医疗资源维持生命。植物人不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中包括这样几个要素,能动性(能动的能力即健全的人脑)、社会性、精神性,显然,植物人虽然具备肉体上的生命特征,但单纯是肉体生命并不构成人的存在。植物人与一般处于昏睡状态的人不同,昏睡状态的人虽然暂时失去了能动性,但昏睡的人却没有失去能动能力,其能动性的恢复是必然的,而不是可能的。植物人不具备社会实践能力,同时也缺乏人基于社会实践和能动能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精神性,所以,植物人不是现实意义上的人。但植物人也不同于植物,更不同于死人。因为植物人有恢复能动能力的可能,因此,植物人是潜在的人。而这正是植物人能否实行安乐死讨论的关键。反对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的人认为,植物人有恢复的可能,所以不能对他们实行安乐死,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实际是杀死了潜在的人。曾经引起广泛争议的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90年,年轻的特丽因心脏病发作而导致脑损伤,最终被医生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从患病以后15年来,特丽一依靠靠人工进食管维持生命。1998年,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因为不堪忍受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实行安乐死。特丽的父母强烈反对,他们否认女儿已经死亡,因为她曾朝他们微笑流泪并做出过其他反应。在这个例子中,从反对和支持的双方的立场来看,反对的人认为植物人有复苏的可能,作为潜在的人应该享有人的权利。而作为特丽的丈夫之所以支持对特丽实行安乐死,主要是因为特丽的存在已经严重威胁到了自己的生活,造成沉重的负担。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任何权利和义务只有在社会中才具有现实性。植物人的权利也不是单独的存在,植物人的权利要放到社会中衡量。植物人的生存是社会性的,它关系到与植物人有关的当事人的权利。植物人的存在并不是无偿的,如果植物人的存在不需要任何的物质条件,他们当然最好可以无限度的存在下去。但现实是植物人存在需要一系列人力物力的投入,植物人的存在有两个基本的问题:第一,植物人的复苏的需要一系列的投入,而这一系列的投入只能换取将来的某种几率很小的可能,这就像进行一项投资,虽然,人的生命不能简单用投入产出来衡量,但维持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投入的巨大也不能不使当事人做出权衡。第二,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物质是否超过了当事人的负担。如果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当事人是否有权利放弃对植物人的治疗。一个人不能对他人尽无限度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总是在相互的作用中维持一种平衡,如果这种平衡被打破,就会造成社会的不公正。如果坚持植物人生存权绝对,这必然超出很多家庭能够负担的能力,也必然会因为植物人的生存而使他人是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造成权利义务的失衡。 植物人的权利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是对立的,在对立的权利中人们要寻求的不是对哪一方实行保护,而是要维持权利的平衡。在对待植物人的问题上,人们往往注意到了植物人的权利,而忽视了病人家属的权利。事实恰恰应该相反,在处理植物人的问题上,植物人作为被动的一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要以其他当事人来决定,而不应该仅仅参照植物人的权利。应该承认,其他当事人有照顾植物人的义务,虽然在义务的具体履行过程中,很难划定一个准确的度。一个衡量尽了多少义务就可以的准确的数量度。但当事人所能够承担义务的能力是有限的,植物人的存在之所以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就是因为对植物人的照顾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能力,所以,对植物人的照顾要以当事人所能够承受为标准,这不管是从权利和义务平衡的角度还是现实的可操作性上,都是现实可行的。“如果哪个个人已经停止存在,我们就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帮助他的心脏继续跳动下去,或者说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忍住不去防止这么做。这个主张把个人与人类的一员区分开来。如果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员处于不可治愈昏迷中,就是说这个人类的一员肯定永远不能重获意识,那么我们将认定哪个个人已经停止了存在。既然有一个属于人类的活体,那人类的一员则仍然存在。但是,在生命的这个归宿之处,我们应当主张只有杀死个人才是错误的。”植物人的生存是关系到人与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平衡的问题,植物人是否应该安乐死不是由单方面的权利义务决定的,而是要寻求所有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对植物人是否应该实行安乐死,也不能简单的肯定和否定。他人对植物人的生存负有一定的责任,超出了这个责任的限度之外,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并不是对植物人权利的侵犯。总结以上所述,对脑死亡病人和脑瘫婴儿实行安乐死并不损害病人的权利,而针对植物人的安乐死,只要处理得当,也不是对他们权利的损害。

天津医科大学学位论文字数

稿件要求主题明确,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文字精炼、重点突出,论著一般不超过4000字(包括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图、表、参考文献)。 论著稿件应有中英文摘要,并请按国际通用的结构式撰写,中文摘要以200~300字为宜,列于正文之前。论文稿件要将文题、作者单位和作者姓名、摘要译成英文列于文稿最后,外文要求打字。 每篇文章应列出3~5个关键词,置于中文摘要之后,英文关键词列于英文摘要之后,关键词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 稿内所用计量单位均要严格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当然招的啊,为什么不招博士,作为正规的大学的话,每一年都是必须正常招生的,因为每年肯定是都有毕业都有招生。

天津医科大学的情况我不清楚,不过现在除了高校教师员工外,在职读博的已经很少了,国务院学位办加大了对学位论文,特别是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查力度,各家高校无不严格控制论文质量,在正式答辩前,要经过预答辩、查重、匿名送审等多重审查,还有就是对读博期间的发表论文有严格要求,一般是SCI,有的还会规定影响因子和分区。所以说,以前“注水博士”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入学满七年不能毕业自动退学的博士比比皆是,如果你本职工作不与研究有关,那将会比较艰难,压力将会很大。

1、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有学分,并通过答辩,才能申请毕业。2、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是博士毕业的硬性条件。3、博士生在发表论文的时候,要保证论文科学可靠,不能有造假或剽窃行为,如被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被取消学籍。天津医科大学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位论文天津中医药大学

思考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医院集中监测研究伦理学相关问题论文

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我整理的思考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医院集中监测研究伦理学相关问题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随着中药注射剂使用频率日益增加,中药注射剂不良事件报告不断出现,其安全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指出:企业对药品风险的控制能力,应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信息,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主动开展监测工作,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提供可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药物临床安全性监测分为被动监测与主动监测2种类型,医院集中监测属于主动监测的一种方法。与病历回顾法、文献研究法、自发呈报法相比较,该方法是短时间内较全面认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的较理想方法,可在“真实世界”条件下,前瞻、客观、定量分析中药注射剂不良事件/ 反应(ADE/ADR)发生情况。开展医院集中监测研究,分析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风险、分析相关危险因素,认识不良反应和禁忌症,是完善说明书的重要依据,可促进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近年来,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陆续开展,本文结合前期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探讨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的伦理学设计相关问题。

1 临床研究的基本伦理要求

保障受试者权益是医学伦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首要前提。受试者的权益包括知情同意权、生命健康权、自主参与权、医疗信息获得权、隐私权、补偿权和要求赔偿权等。从国际颁布《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到中国的《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一系列伦理规范和法律条例的出台,均对受试者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医院集中监测的对象为住院或者门诊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在开展临床试验前需申请医学伦理审查,以审查其科学价值和伦理的可接受性。

2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医院集中监测文献中的伦理问题

为了解目前医院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的伦理要求执行情况,我们检索了中国知网(),以“注射剂”、“注射液”、“粉针”、“针剂”和“集中监测”为主题词进行检索,纳入大样本(样本例数> 1000例)、多中心(中心数>1)的研究。截止到2016年7月,共检索到文献82 篇,排除学位论文和报纸,剩余文献58篇,通过进一步阅读题目、摘要及全文,排除非中药注射剂3篇,排除非集中监测研究和回顾性研究32篇,排除相同试验研究4篇,排除单中心研究8篇,最终有11个研究纳入分析。

最终纳入分析的11篇文献中,共涉及到10个常见中药注射剂品种。监测例数1 万例以上的有6个研究,3万例以上的有3个研究;大样本的研究集中在2015-2016年发表,平均监测周期是23个月。研究结果报告不良反应发生率,基本属于罕见或偶见。但不同研究得出的数据差异较大,如4个研究不良反应发生率在以下,4个研究不良反应发生率在以下,而1个研究不良反应发生率达到。

在这些文献报道中,说明有临床试验注册的仅有1篇;说明通过医院伦理审查的有2篇,但未说明具体各个医院的伦理审查情况;提到签署知情同意的文献有2篇,其余文献均未报告伦理审查、知情同意和试验注册相关信息。由此可见,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的伦理学相关问题还缺乏足够重视和相应的操作规范。

3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的特点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与传统新药研究相比较,两者在研究对象、干预措施、对照方法、临床检查项目、结局指标等方面均有明显不同。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属于观察性研究,主要是对一定时间内患者应用某一品种的总体情况进行记录,并不干预临床诊疗行为,也不要求患者随访。因此,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仅仅是观察记录,不会对患者带来新的风险,也不增加患者的负担。因此,需要考虑的`医学伦理学相关内容较临床试验研究要少得多,审查也相对容易。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项目研究方案规定需要随访受试者是否出现安全性问题,可能会增加患者的时间负担。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并不干预患者治疗,但为了分析不良事件及危险因素,仍需要采集患者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人口学资料、既往史、家族史、过敏史、合并用药情况等,以做出不良反应是否与观察药物有因果关系的判定。这些资料可以通过对接医院HIS(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LIS(Laborator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系统,或者通过医院、门诊病历来获得。这些信息的获取均涉及患者的隐私保护问题。

安全性集中监测通常不需要附加医学检查指标,以医护人员临床诊疗记录和患者反馈信息为主,结合临床实践中的检测指标,发现使用注射剂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并结合相关因素分析,判断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及危险因素,并确定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原因。一般不会增加患者诊疗过程的负担。如果要分析个体差异,可能需要附加血液样本分析,这也就涉及到受试者权益保护问题。因此,中药注射剂安全性监测研究需要进行伦理审查,但由于新药临床试验研究有所区别,考察的侧重点也有不同。

4 伦理要求执行的要点与建议

基于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文献的伦理情况及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特点的分析,我们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的伦理学相关内容提出以下建议。

方案审查要求及内容

虽然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并不干预临床诊疗行为,但涉及到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相关隐私问题,有些研究还会要求增加检查项目。因此,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方案需要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由于集中监测研究涉及的样本量大、参加医院多,如果每个参加单位都过一遍伦理审查,将增加医院的负担,也浪费研究时间。因此,建议由具有新药临床研究经验的牵头单位对研究方案进行伦理审查,其他参加医院备案,不必每个单位都开伦理审查会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目前不同单位的伦理审查水平参差不一,一个中心是否能代替其他中心的伦理审查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伦理审查的内容与药物临床试验也不相同,主要关注5个方面的内容:①患者隐私信息的保护问题;②是否额外增加患者负担,如附加检查、随访等;③研究方案是否提示了中药注射剂合理使用的办法及注意事项(从受试者保护角度,应该在方案中对中药注射剂合理使用的相关问题进行提示);④是否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⑤研究注册情况。

知情同意书的签署问题

由于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纳入的样本量大,通常1-3万例,如果每个患者都签署知情同意书,势必增加研究难度,也有可能增加患者疑虑或担心,可能影响结果的真实性。因为研究方案已经有伦理审查的批准,不干预临床诊疗过程,患者的隐私及相关权益将得到保障。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第十条),伦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研究人员的请求,批准免除知情同意程序。因此,如果研究不附加检查内容,不额外增加患者的负担,不公开患者的个人信息,建议免签知情同意书。如果涉及到抽血或增加其他检查,或者对个别特殊病例进行分析报道,或者要求患者随访等情况,需要让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研究方案注册

《赫尔辛基宣言》明确要求:“每个临床试验必须在招募第一例受试者前在公开可及的数据库中注册”。为了增加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的透明度,促进研究过程管理的质量提升,推进研究方案的科学性,维护公众知情权并促进信息共享,此类研究也应该在启动前将研究方案注册并公开。目前的临床研究注册库主要是适用于临床试验性研究,如WHO临床试验注册平台和FDA临床试验注册平台等。这些平台注册内容主要用于有对照的临床试验研究,内容比较全面,要求也比较多。为了推进安全性研究的试验注册,需要专门的注册平台。目前,天津中医药大学临床评价研究所已经搭建了中药安全性研究注册平台,可供此类研究注册使用*。

数据统计与报告阶段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进行中,重点需要对患者的个人生活隐私以及疾病诊疗相关信息等隐私进行相应的保护。包括在临床诊疗中收集到的资料,病案室查阅的资料,实验室指标的复印件等。需要研究者及相关各方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在数据统计与报告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可通过软件编码代替个人信息并进行加密。

5 讨论

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受试者的权益,伦理审查是审查方案是否符合科学性和伦理原则要求、研究者是否有足够资质开展研究、相关设备条件是否符合试验要求等一系列研究关键环节的重要手段。知情同意是在受试者得到完全告知、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没有受到强迫、不正当影响或劝诱、或胁迫的情况下,自主做出是否参与试验的决定,知情同意是一个过程,以受试者签署同意书为结束,但不能将知情同意归结为获得同意书。临床试验注册是保证临床试验的透明度、知晓度,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研究,保证数据资料真实、客观、准确,减少或避免发表偏倚和选择性报告的重要方法。这些方面是研究的关键环节,然而,目前研究对于伦理学相关问题重视不够,也缺乏相应的规范和要求。有学者对2010年中文期刊发表的稳定型心绞痛的随机对照试验的观察发现,伦理审查,临床试验注册以及知情同意在此类研究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和报告,提示临床研究对于伦理规范的重视度不够。安全性评价研究也不例外,通过我们以上的检索发现,文献报道过程中,仅有寥寥几篇报道了知情同意、伦理审查、临床试验注册的内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集中监测研究涉及到的数据样本量非常大,需要对这些内容进行充分考量,重视伦理学要求的执行,本文提出的建议供同类研究参考,也希望在今后研究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关研究,形成共识,更好保护受试者权益,也有利于提高研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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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博士毕业要求。1、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是博士毕业的硬性条件。2、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有学分,并通过答辩,才能申请毕业。3、博士生在发表论文的时候,要保证论文科学可靠,不能有造假或剽窃行为,如被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被取消学籍。

1958年正式成立的。 1992年8月,经国家教委教计[1992]167号文件批准,成立了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学院现有2个校区,主校区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2号。学院总占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一、办学规模现有本科以上在校生8000余人,其中留学生1000余人。二、学院建制现设有6院(国际教育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基础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6部(文理部、研究生部、实验教学部、公共课教学部、体育部、社会科学教学部),3系(医疗系、针灸系、护理系),三所附属医院以及国家科技部中药现代化高新技术基地(天津)-现代中药研究中心、全国针灸临床研究中心,全国针灸专科医疗中心;天津市中医医学中心,天津市中医研究所,天津市呼吸病研究所,天津市针灸研究所,天津市中西医结合肿瘤研究所,天津中医工程研究所。另有石天药业集团,中一制药等企业。三、学科与专业设置现有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4个学科门类,16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中医药学为主体、中医药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与专业格局,具备了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留学生及继续教育等完整的办学层次。四、学位点现有中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内含1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博士授权单位。中药学一级学科、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博士授予权已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组评审。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药学、中国语言文学等2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中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五、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5个省级重点学科。另有天津市卫生系统重点学科4个。有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方剂学实验室、1个国家科技部中药现代化高新技术基地(天津)—现代中药研究中心;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三级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优秀教学实验室;2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456万元,生均值元。六、师资队伍全院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407人(含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师的15%);专任教师516人,其中教授104人,副教授21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297人,研究生学历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师资队伍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国家人事部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国家名老中医药学术继承专家17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37人,国家级优秀教师2人,获霍英东教育基金奖者5人等一批优秀人才。有博士生导师57人,硕士生导师286名。鉴于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总体水平较高,教育部已经批准学院具有中医学学科正教授审批权。七、图书馆、网络与学术刊物图书馆总面积12000余平方米,藏书62万余册,生均册。数字化图书馆已经通过市教委验收,目前有电子图书近100万册,另有中外文学术期刊数据库以及其它电子资源18种。校园网为千兆主干网,网络信息点总数2000余个。学术刊物有《天津中医药》和《天津中医学院学报》。《天津中医药》为教育部和天津市优秀期刊,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是国际6大检索系统美国《化学期刊》(CA)和俄罗斯《文摘杂志》(AJ)刊源。八、实践教学基地现有附属医院3所(含非直属附属医院1所),均为三级甲等医院。另有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医院等13所教学医院,病床总数8545张。第一附属医院是全国最大的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是全国针灸临床研究中心、全国针灸专科医疗中心所在地。拥有1800张病床,分29个病区及ICU、CCU病房,病房使用率连续三年超过100%;日均门诊量4000余人次,连续15年每年超过百万人次。第二附属医院是一所以中医妇科、脑病为特色的三级甲等医院,是科技部重点建设的临床药理(GCP)基地。建有天津市呼吸病研究所、中医疑难病研究中心,是世界中医联合会妇科学会挂靠单位。现有床位数504张,专科、专病门诊60余个,病房使用率超过90% ,日门诊量1500余人次。天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开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现为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是全国最具有特色和优势的中西医结合医院,现有病床总数464张。非医护专业现有中药学教学实践基地15个,另有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以及法律、素质教育实践基地11个。我院从1958年建院以来,经过全院教职工近半个世纪的努力奋斗,学院各项事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与优势,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我院针灸推拿学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在石学敏院士带领下,取得了一批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教学与科研成果,被国内外公认是学院的特色与优势学科。针灸推拿学学科以分子生物学、医用化学传感器和针灸学实验室作为基础研究平台,以全国针灸临床研究中心600张针灸病床为临床研究基地,先后承担了国家攀登计划,国家“七五”、“八五”、“十五”重点攻关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89项,获得了50余项国家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石学敏院士创立的“醒脑开窍”针刺法,有效降低了中风病后遗症的致残率,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醒脑开窍’针刺法治疗中风病临床及实验研究”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天津市科技兴市突出贡献奖和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等10余项奖励,被国家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立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目前该成果已经在北京、辽宁、浙江、广东、福建、江苏等29个针灸临床研究分中心推广应用,同时还推广到了海外30余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该学科在“醒脑开窍”针刺法基础上,完成了“中风病单元疗法”的研究,该成果2003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立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先后举办了13期学习班,在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推广应用。我院拥有全国惟一一所由教育部批准的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是教育部国家公派奖学金生接收院校和教育部教育援助非洲项目学校。从开展对外教育和国际交流合作以来,先后举办了17期高级针灸进修班,有近60个国家和地区的5000余人来院学习,与国外40多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国际学院对外留学生教育的规模和水平一直位于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目前学历教育在校生总数526人,其中留学生430人,港、澳、台学生96人,短期进修学习者年均500余人,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继北京、南京中医药大学之后,列第三位。学院先后与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典、瑞士、日本、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英国、等30多个国家的40多所大学、医院、科研院所建立教学、科研和医疗合作关系并取得了丰收的成果。我院科研工作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为继承、发扬中国传统医学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九五”以来,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6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四等奖1项。郭蔼春教授的“《素问》整理研究”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石学敏院士的“醒脑开窍针刺法治疗中风病临床与实验研究”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张伯礼教授的“中医舌诊客观化研究”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血沉动态曲线检测方法及仪器研制”获得了国家技术发明四等奖。近5年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76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中国高校科技进步奖4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21项。“益肾化浊法治疗老年期血管性痴呆的研究”、“复方丹参方药效物质及作用机理研究”、《中西医结合治疗SARS临床研究》分别于2002年、2004年和2005年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近5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40项。其中作为首席科学家单位主持国家973项目2项,作为第一作者单位主持国家863计划3项、国家“十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2项、教育部科研项目9项,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973、863、“十五”攻关等项目5项。近5年总计科研经费万元,年均科研经费万元。学院科研工作紧密结合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进行产、学、研结合,通过成果转让、科研合作等形式为生产企业提供研发技术支持,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学院始终坚持“规模适度、质量第一”的办学指导思想,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摆在各项工作的中心位置,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使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稳步提高。学院取得了多项教学成果奖励,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1989年,“实验针灸学新学科建设”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993年,“开辟教学新途径,培养针灸新人才”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5年,“沟通融合、创新实践—实验针灸学可持续发展的探索与实践”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学院本科招生范围覆盖20余个省市、自治区,在绝大多数地区第一志愿录取率达100%。近年来,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0%左右。学院非常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综合素质较高、科研及临床能力较强。《中药神经保护作用的离体实验研究—“中药脑脊液药理学”实验方法的提出》和《丹酚酸B预适应的心脏细胞保护作用及机制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分别获得2002年、2004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荣誉。学院建院以来共培养了1万多名毕业生,他们分布在全国各地和海外,多数成为所在地区和单位的业务骨干,一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2号邮编:300193

晶体学报e

你说的是人工晶体学报吧,如果是人工晶体学报的话,它的信息如下:刊名: 人工晶体学报 Journal of Synthetic Crystals主办: 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周期: 双月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16开ISSN: 1000-985X现用刊名:人工晶体学报曾用刊名:人工晶体创刊时间:1972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CA 化学文摘(美)(2011)SA 科学文摘(英)(2011)CBST 科学技术文献速报(日)(2009)EI 工程索引(美)(2011)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08)中文核心期刊(2008)中文核心期刊(2004)中文核心期刊(2000)中文核心期刊(1996)影响因子:不是SCI是EI。

《人工晶体学报》现为中文核心期刊、EI核心期刊,2011年中国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发布的影响因子为,清华知网发布的影响因子为.

晶体学报井冈山大学

□张恒如何让一个小学生就能区分出两个科研学者的成就高低?听起来这是个荒唐的问题,但在中国的学术界却并非没有可能——— 因为我们有SCI评价体系。“SCI”即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缩写,它收录了大量国际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这些论文的收录数量以及被引用次数,被认为是反映一国科研水平的重要指标。据《人民日报》报道,现在中国的SCI论文数量已经排在世界第二位。若以此为标准来看,中国的科研水平应当已属世界强国之列。在国际学术界,SCI也确实有其重要的价值。该项目的创始人尤金·加菲尔德曾讲过一个例子:30多年前,意大利学术界不正之风盛行,因而无法公正评定科研人员的能力。于是,意大利政府决定使用SCI的数据作为评价的依据,因为SCI是一个国际标准数据库,相比之下,更为客观,可以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 这也是当初中国引进SCI评价系统的初衷。自从上世纪80年代中国学术界引进这一评价体系后,SCI就渐渐成为评判科研水平的唯一标准。高校教师评职称,需要看在SCI中发表论文的数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各级科研项目的最终验收,SCI的论文数量是最为重要的考核标准。对科研人员的年终奖励,优秀人才选拔,引进人才等,SCI都是绕不过去的核心问题。本应做为一种工具的SCI,却成为国内许多科研工作者唯一的追求和唯一的目的,成为学术界的崇拜图腾。一个严肃的科研问题,就这样被简化成单纯的数字比较。只计算数目,这对一个小学生而言,真不是什么难事儿。在“外行领导内行”的大学或学术机构中,对掌握着科研资源、职称升迁的行政官员而言,这样一个评价标准,就更具有操作性了。数量成为唯一的标准,质量当然就没有那么重要了。中国工程院院士钟世镇本月初曾在公开场合炮轰学术界的“SCI崇拜症”:我国发表在SCI上的论文,有用的不到15%,大批都是垃圾论文。而就在上个月,中山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教授许跃生也公开斥责:“SCI在中国已演变成一个(学术)毒瘤!”此言并非夸大。2009年,被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发布官方声明称,中国井冈山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两位讲师刊登在该刊上的70篇论文存在造假。学术上的锦标主义,其实已经成为畸形的竞争。论文造假、论文注水就这样成为许多学术工作者的“追求”,SCI这个学术界的考核系统就这样变了味道。在SCI论文数量逐年飞速上升的同时,我们的科研水平和学术规范,也不断受到伤害和冲击。如果中国真的想成为一个科技强国,真的想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就必须要摆脱这种“数字崇拜症”,改变当下的“唯SCI评价体系”。要做到这些,其实并不太难,国外已经有了成功的范例:在参考SCI等量化标准的同时,也注重同行的业内评估、社会评价、学术研究的现实转化率、为科研在媒体中的普及所做的贡献等等。这样的一个评价系统会更为复杂,但对严肃的学术研究而言,这种复杂却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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