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非一个全新概念,此前在党和政府文件中曾多次出现,在学界也早有学者提出并进行过试验。但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并具体出台32条重大举措启动新农村建设,其含义自然有别于此前的任何一次。本文试从财政的视野对其中的“新”和“建设”进行讨论。 一、新在何处 此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主要是通过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和积累为未来城乡融合奠定基础,但具体而言,“新”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时代背景新 经过半个多世纪工业化的发展,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5∶85,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超过40%,这表明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国际发展的经验表明,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是一种普遍性现象,否则城乡和地区差距会继续拉大,经济社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动荡。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国情和发展规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审时度势地提出“两个趋势”的重要论断,指出“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趋向”。毋庸置疑,未来经济发展从二元走向一元,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一个新的发展路线图,新农村建设是协调的第一个基本举措。 2.治理理念新 乡村社会的治理在我国具有双重需求,国家追求有效和稳定,居民谋求福利改进,但是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央政府并未因为对乡村治理存在需求而行使了应当的支出责任。在农业社会,乡村治理是通过乡绅阶层来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从而达到某种程度上的稳定;在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组织承担了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任务,但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经济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弱化,农村地区公共物品在长期得不到中央政府支持之后,只能在“预算外”和“制度外”寻求出路。而现在,在经历了税费改革漫长试点之后,中央政府回归到其应有的功能,承担了应有的支出责任,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农村正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在向工商业社会转型,更标志着我国政府将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体现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 3.制度供给创新 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第一步,但在其中制度统筹是关键。我国农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尽管可能预期在某些甚至大部分公共领域有所改进,但总体来看,要在较短的期限内达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尚有困难。因此,我国政府在具体明确和承担应有的支出责任后,对农村的大规模投资并非无序的,而是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旨在通过财政投入建立农村公共品的基本供给制度,为未来城乡制度对接减少摩擦。 二、财政应如何建设 启用财政政策通过“建设”来体现“新”的内涵是城乡统筹的必经之路,但是财政在投入时究竟应该如何作为呢? 1.农村建设是仅对农业投入还是要更关注非农投入? 现实经济成长的历程告诉我们,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村落没有城市拥挤的道路和金光闪闪的大厦,但是他们拥有城市文明,按照城市的生活节奏在生活。这充分说明我国农村的发展并非一定要发展农业,一定要走城市化道路。据专家估计,205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0%,人口总规模将在16亿左右,也就是说按照这一口径进行估计,我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人口将维持在8亿上下,但是8亿人口完全依附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其中必然有一部分人从事非农产业。在我国成功加入WTO之后,“黄箱政策”、“绿箱政策”和“蓝箱政策”在不同程度上都面临政策约束,运用财政手段直接干预农业生产越来越受到限制,改变支农方式,由直接转为间接对农村的支持不仅易于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而且还可能赢得国家组织的资金支持。况且从工业、农业发展与居民需求的关系来看,强调农村走非农道路是农民福利再造的必由之路。世界经济发展规律表明,居民个体需求的多样化只能通过工业来满足,尽管在经济发展处于1000美元~3000美元阶段时居民的膳食结构将发生改变,但是农民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时农业本身存在局限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恩格尔系数都呈下降趋势,可以预见包括农村居民本身在内的所有国内居民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新消费需求的出现和成长,农业持续发展得不到市场的支持。当然,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强调,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向偏移并非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完全忽视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的支持,只是与居民多样化的需求相比,农业在满足居民需求方面得不到工业所能得到的市场需求支持。 2.农民自身能力的拓展还是“面子工程”? 在现代经济生活变迁过程中,我们要重视社会公正的现实意义。传统经济学一般认为财富积累能够增加社会福利,但现代经济发展表明人均GDP的提高与人的幸福程度改善没有根本的正相关关系。通过新农村建设再造农民福利,为广大农村提供目前短缺的公共品就一定能使农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对不发达国家农村社会转型的深入研究中引入了对“权利”和“能力”的分析,创立了以“能力理论”为核心的经济社会发展观。森认为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增长本身,而在于增长过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改善,个人能力的成长和拓展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结构转换的关键时期,运用财政手段对农村进行大规模广泛地投资,真正的目的不是在农民收入方面做简单的加法,而是在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使农民获取收入的能力得到拓展并使收入机制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在农民能力得到拓展的同时其对公共物品需求的表达就可能是真正的内生型需求,从而改善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偏好表露难的问题,避免决策权转移而被迫分摊“面子工程”的提供成本,使农村居民也可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3.农村投入是财政“一条褪”还是财政、市场“两条腿”? 正如此前有学者预测国家在农村公共领域的大规模投入时代一定会到来,2006年这个时代已经来了。对于风雨交加的农村来说,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但是单靠财政“一条腿”能行吗?我国的经济建设是在大市场背景下进行的,改革不可能逆市场经济规律而行之,尽管在过去的改革中市场经济将农民边缘化了,但现在农村的最终发展不能完全排斥市场,财政的作用仅在于“引导”和“发动”,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变还需要“两条腿”走路。这是因为一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农村贫困地区过多,虽然国家有能力保证全国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均等化,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及村庄、社区公共物品还必须通过自身的力量加以解决;二是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来看,市场和财政是互补的而非排斥的;三是从国外发展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政府不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当前,世界公共服务改革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政府应该把政策制定同服务提供分开,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是政策制定,而不是主要直接地提供服务。虽然我国财政在农村公共领域的投入有部分属于“补课”的性质,但在公共事务领域内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是必要的,但这一定要在区域性公共品提供中注意保护产权,尽量在降低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达成集体一致行动,从而避免“公共地悲剧”或者“搭便车”行为。 三、警惕财政阳光被“吞噬” 2003年后,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一个新时期,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农民增收较快,消费进一步扩张,财政在解决和支持“三农”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了农村政治和谐,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和村组织的工作认同度逐步提高,“干干关系”、“干群关系”大为改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正逐步提高;农民消费支出和消费质量都有了较大改善,农民纯收入持续上升,恩格尔系数出现下降迹象,在耐用消费品消费方面,拥有量品种和数量都出现增长趋势,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发生了较大突破,广大农村正享受着财政普照的阳光。但是从实际农村财政运行的情况来看,财政普照的阳光并未完全如预期那样为农民所享受,而是出现被“吞噬”的迹象。 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低使财政阳光被“吞噬”。以粮食直补、取消农业税等增收政策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种田的绝对收益,但是另一方面种田成本并没有维持相对稳定,两者相比,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使财政阳光照耀在政策之外的组织或者人头上。众所周知,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本身收益率比较低,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农业进行补贴是世界各国的一贯做法。在我国农业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是我国农业人口过多,二是非农产业在农村发展过缓,农民收入结构中尽管非农产业贡献在增加,但是就种田的农民(而且数量比较巨大)来说,以被管制的粮食价格与由市场定价的农业物资价格相交换,其结果自然是降低了农民的种田比较收益。有人评价说取消农业税的最大好处在于国家干部因为不用直接面对农民而使“干群关系”得到缓解,但实际上国家财政的“真金白银”流入了农资生产企业的口袋中(这部分企业实际上享受了国家的双重优惠待遇,一是市场定价权,二是普遍的税收优惠),而农民口袋里装着的却是刚刚放入的人民币的“余香味”。 农村公共品供给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这个问题似乎看来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我国学者朱钢在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负担进行研究时就曾经指出,农村公共品需求存在官员需求和一般居民需求,当前者需求大于后者而又缺乏资金时,农民负担就可能由此而生。现在中央政府加大投入为农村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固然是件好事,但是毕竟财力有限并且历史欠帐过多,农村公共物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还处于短缺状态。据新华网的消息,因为缺钱,目前在我国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 的乡镇没有卫生院,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的农户没有用上卫生厕所,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没有通电,6%的村子没有电话(新华网,)。因此,农村公共品在长时间内的短缺与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时序性肯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矛盾,基层组织可能会通过集资或者摊派的方式来解决这种矛盾。更可怕的是,农民享受区域性公共物品还得持续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保证不被排他。显然,农民得到的实惠不仅被转移出去还面临负担加重的问题(例如某些农村地区的有限电视收费问题)。因此,农村公共品形成缺乏诱致性需求因素也会对农民负担反弹形成另一种威胁。 巨额的基层债务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我国基层财政债务之巨有可能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据统计全国约2100个县级行政单位,乡村债务总规模达5355亿元,乡、村两级公共债务平均每个县高达亿元(新华网,)。当前中央政府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如果没有较规范的责任分担机制和财政资金的风险控制机制,这部分财政资金有可能会以“公共工程”的名义被挪用填补基层债务的黑洞。 四、结语 2006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关注民生问题,加大财政投入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据统计,2006年的财政投入将达3397亿元,比2005年增长14%,比2004年净增781亿元。庞大的财政支出被据为己有或者化为乌有,财政阳光被“吞噬”显然违背了中央的政策初衷。因此,针对上述分析的问题,在下一步的改革中,除了要继续贯彻“多予少取”的方针之外,还要防止国家财政支持目标被扭曲的现象,尽可能最大化财政支出效应。为此,笔者认为:第一,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控制,限制农资价格的无谓、恶意上涨,提高种田的相对收益,保证财政的阳光真正惠及到种田人的头上。第二,财政投资要着重培养农民对公共品的诱致性需求,改善农民对公共品偏好的表达机制。第三,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如果是“工程性”的投入,则必须要加强事前、事中监控和事后验收,健全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并明确奖惩机制;对于用于义务教育、卫生等一般转移性财政资金,要缩短资金转移路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凭借公民身份证按照一定标准打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2006年2月21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中国“三农”形势跟踪调查课题组 小康中国痛———来自底层中国的调查报告[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黄景贵 发展经济学研究:制度变革与经济增长[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王检贵 劳动和资本双重过剩下的经济发展[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2 [5]韩俊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N] 人民网———人民日报,2005—11—30[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 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即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使农民具备现代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农民”;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历史背景 早在上世纪年代,我国就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时,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低,广大农民的温饱还难以保障,发展农业生产主要是解决农民的穿衣吃饭和粮食需求问题,建设新农村就是要维持农村和全社会的安定。正当几亿农民所关心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时,文化大革命爆发了,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宁要社会主义草,不要资本主义苗”,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生产力获得了空前解放,农村各项事业都获得了飞速进步,农民一直盼望的“楼上楼下,电灯电话”,都成了现实。这个时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两个文明一齐抓。这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应时代进步的要求而提出来的。上世纪年代初,我国又提出“小康社会”概念,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五中全会所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中,在全新理念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 (更多新农村论文) 一是基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举步维艰、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重重、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任务艰巨,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如果这些问题和矛盾不根治、不解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就很难赢得主动、就容易出现波折。 二是基于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万亿元,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以上,财政收入达万亿元,这对于建设新农村非常有利,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否则,尽快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就会落空。 三是基于巩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不仅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是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而且是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挑战和参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继续通过改革找出路、通过创新促发展,积极建立起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体制机制,使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是基于缓解农村发展的资源、市场、体制三大制约,缩小日渐拉大的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一个基本事实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明显提升,工业化、城镇化速度加快,土地、资金等要素大量向城市集中,耕地在过去年中减少了亿亩,人均下降到亩相当于世界平均值的,而农村人口却没有减少多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扩大到∶;农村积累下来的种种矛盾,已经向国民经济发出了强烈的预警信号。因此,中央审时度势的提出,要下决心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与城市不同,应与农村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社会公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发展为重、发展为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由温饱到小康.
目前,我国较为重视农村发展,做好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有助于我国更好的提高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1:《如何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农村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现在情况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相对落后,广大的农民一直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活情况和生老病死大多数都是由个人和家庭负责,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国家深化对农村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城乡的协调发展。 农村的社会养老 措施 不理想 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来看,占人口总数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所占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却有十分之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不断的扩大,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够重视,尤其是贫困偏远地区。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开始对农村的养老 保险 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解决。在各个地区的试点活动逐步开展,虽然表面上看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开展的不错,但是实际上在具体实施的方面开展的并不理想,参加保险的人数并不够多,推行的也不够全面,经过了好多年的开展和运行,仍然只有12%的农民参加到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活动中,仍有88%的农民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 农村医疗保险系统不完善覆盖率低 虽然很多地区努力恢复合作医疗,但是由于缺少国家给予的经济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规范,所以恢复的情况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覆盖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峰期,合作医疗人口的数量也十分低、覆盖率也不够广泛。另外,根据我国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有86%的农民还是没有任何的社会医疗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时候是自费。 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农民仍然是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的。 2.现行的农村保障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够合理,没有体现全社会的责任,在保险金的基础上,坚持以个人的纳税为主,集体的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的扶持原则。这样的规定下,使国家所体现的责任过小,对农村建设的投入过少,这样使农民和贫困地区没有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社会的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获得的 渠道 也狭窄,与城镇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差距过大,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合作医疗、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救济。 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不够科学 现行的农村保障项目管理十分混乱,规模不够科学规范,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保障资金成本高和基金运营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低还集中体现在对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多是从地方征缴、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监控和管理,导致我国农村基金的使用存在着很多的风险。 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从我国农村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情况来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在过去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条文规定,但是大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的、存在漏洞的,没有形成有机合理的法律体系。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可以在相关的法律中找到一些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条款,没有完整、可造作性强的程序。 3. 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开 社会保障的管理要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开始,创造保障条件,逐步分层次开展。在 经济相对落后的贫穷地区,要有机地把 社会 保险与救济 工作相统一,扶持贫困特困户参加到社会保险中,提高他们脱贫致富的能力。党和国家也逐渐认识到农村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逐步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坚持以农民自愿为主,以大病统筹为主,辅助兼顾小病,农民承担一部分,剩下的由国家或地区进行补贴,由此建立起合作医疗基金,农民可以按比例报销医药费。自2003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后,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几年来的试点工作已经初步看到了成效,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看病难负担重的问题。 建立起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为保证农民贫困人口收入难以维持在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传统的救济 方法 的实施范围面窄,覆盖率低,而且标准偏低,难以保证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工作的随意性大,缺少科学性和贯彻性;救济的方式多是临时救助较多。目前,我国农村贫困的问题还是很严重,城乡差距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并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大家关注的 热点 问题。这就需要制定科学的保障标准,确保标准的实效性、要合情合理,能够正在的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 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受我国传统 文化 的影响,农村的养老保障多是由家庭完成的。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亿,超过我国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达到了亿,占我国总人口的。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一问题以及迫在眉睫,在 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建立在自然经济上的家庭保障功能已经降低,特别是 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青年人的价值观念发生转变,虐待老人的现象经常会发生。因此,在农民的温饱问题解决后,政府还要积极的引导农民开展养老保障活动。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有权威的社会保障机构 我国的农村发展很不平衡,在同一个地区的村庄之间的收入都相差很大,收入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单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很难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我国应该建立起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乡村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为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成立有 财政、民政、劳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机构,来负责农村的社会保障。根本上还是要增加农民的财政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减少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还要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要从 心理上、价值取向上改变,摒弃以前旧的思想。 4.结论 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这几年来,党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农民的生活情况、社会保障问题,并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宗旨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革,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 管理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让农民可以享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实惠,确保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到农民,解决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所以,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势在必行。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2:《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摘要:本文分析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指出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农村 管理 体制创新 一、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 1、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社会发展和管理转变的长远趋势来看,社会自主性在不断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呈现出社会化的趋势。这一趋势就需要继续创新当前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长期系统性的工程,只有不断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进一步完善党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社会当中,所有的个体都需要依托社会才能存在,这需要政府职能从政治统治职能的角色转向全面社会管理角色当中来。 二、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相对较少 当前农村的社会组织方面,大多数农村都有社会基层管理组织,比如医疗卫生机构、红白理事会、妇女组织等相关组织,但是文化娱乐组织、治安巡逻队等相关非正式组织却比较少。 2、社会事务单方面处理 农村社会事务处理上,虽然村民和村干部能正确反映出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等较为和谐,但出现问题之后,多数人一般是采用非正式方式进行解决,有的甚至出现没有解决的途径;另外,农村 教育 事业得到了发展,但当前文体方面的活动还是比较少,还存在村民自发组织状态。 3、干部未认清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当前农村将经济发展当成是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认为农村管理体制是表面上的东西,不如直接经济效益,更能体现出村干部的政绩。在这种潜意识的支配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被搁置在了一边。 三、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1、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转变村级党组织的基本功能 将党支部直接管理生产与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功能,逐渐转变成社会关怀与各方利益协调者的轨道上来,淡化行政色彩,真正将社会、行政、经济、政党等归之于其各自的任务中来。强化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2、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真正去认真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将农民自治的管理权,交给交予地方人大,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有效扩大了当地人大的民意基础,加强了权力机关的权威,进一步理顺好了权力系统的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还能通过人大对政府所实行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本身的指导行为,确保了农村治理模式能够不断走向完善。 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 要将广大的基层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引导并规范好农村当中的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就是在制度方面要进行创新,为农村的非正式组织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另外一方面,也应该积极鼓励多种方式的农民组织的发展,并且妥善处理好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认清加强对农村当中的非正式组织的管理,应该提倡并发展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与扶持经济合作型组织时,还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余非正式组织在农村中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对其社会功能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做到整合农村社会秩序,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和公共安全体系 加强和完善农村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农村,努力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和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公共安全管理体制。 5、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素质 大力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的素质,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关键。一是提升基层农村干部抓重点,破解农村难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这主要是将发展作为一切中心,将农民增收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破解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矛盾,紧密围绕这一点来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与本领;二是不断提升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本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因地制宜;三是不断提升依托群众与服务群众的本领,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基层领导干部应该充分确立并且进一步强化依靠并且服务群众的大局意识,真正深入农村基层,充分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按照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大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一是强化形势政策教育,让农民群众正确的认识自我,加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增强农民大局意识;二是强化思想道德教育,要在广大农民群众当中广泛开展文明新风教育活动,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三是强化农村科技教育,紧密围绕着生产发展与农民增收,针对实用技术大力开展培训与应用工作,提升农民知识技能。与此同时,还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念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3:《中国农村社会管理》 [摘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对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现状进行 反思 ,中国传统农村属于礼法社会,现代社会需要农村转型为法治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乡土中国》对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研究精彻,本文主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中的重点理论从农村中独特的乡土经济、乡土政治两方面展开阐述。 [关键词]乡土 传统礼法 社会管理 农村 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 素描 ,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①本书中,“乡土中国”和“中国乡村”这两个词中间可以加上约等于号。“乡土中国”或可称之为“乡土的中国”或“中国的乡土”。 一、传统中国农村的社会管理 历史上,中国是传统农业社会,农业及其承载农业的农村是中国传统社会最为广阔坚实的经济、政治支柱。尤其在封建社会,国家主要依赖于农业,农业在经济上为国家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在统治方式上,通过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维持国家的稳定。在军事上,农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兵员。纵观中国历史不难发现,任何一个朝代的覆灭都是因为天灾人祸,帝国最庞大的群体――农民阶级,失去了继续存活的基础――土地。不仅在古代,即使在近代中国,工业化发展水平有限,工业尚未发展到能够独立成为国家的经济支柱时,农业责无旁贷地艰难维持着经济的正常运转。 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工业及早地从农业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组合体之一。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政策是绝对倾向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为了发展工业,不惜牺牲农业及农民的利益,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到了现代社会,工业发展已初具规模,过渡到 “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中央及地方提出一系列政策,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农村社区”等,可是,我们尴尬地发现,农业发展并不像工业投入资金、技术即可发展那样简单。被称之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农业及农村、农民以一种“实质上不可或缺,但表面上已被所谓的现代社会排斥”的状态游走于现代社会边缘。 二、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现状 难道在建国后的几十年,中国农村的整体状态是裹足不前,原地踏步吗?显然不是。变动最明显的就是农村的经济状况。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上述情形呢?这就是研究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的现实意义所在。 《乡土中国》成书于1947年,时至今日,已有60多年历史,令人汗颜的是,我们发现60多年前的思想在当下的中国农村社会仍然适用。农村的变动发展,不能仅仅浅薄地从经济上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思想观念的变动。农村中没有变动的,恰恰是思想观念。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首先对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做出评价,引用了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团结理论,即社会形态可以分为两种: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用中国人自己的话来说,分别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费孝通先生指出,“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②即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是没有一定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社会,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传统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③传统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不需要细密的技术分工,农业本身的保守性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的保守性。久而久之,形式上的保守转化为深刻的观念上的保守。 关于这一点,费孝通先生与梁漱溟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同样承认中国是典型的礼法社会,梁漱溟先生所谓的“伦理本位”是礼法社会的一个具体表现。中国古代历来实行“外儒内法”的统治模式,以儒家的“孝悌忠信”来引导民众的思想,希望以思想上的教化实现社会安定,对于越轨者则采用残酷的法家手段予以打击,儒家的思想教化往往失效,最终能够真正达到震慑邪恶,维持社会秩序的反而是理论上起辅助作用的法家手段。相对来说,农村对法家的刑罚手段做了“因地制宜”的改动,变成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长老统治”,公法在乡村蜕变成私法。这种现象在现今乡村仍然可见,如两家人发生纠纷,小到偷鸡摸狗,大则甚至于人命纠纷,村民采取的不是诉诸法律,而是私了。 如果说固定的土地在经济上将农村与外界社会割裂,那么,“长老统治”则割裂了农村与外界在政治上的联系。两方面作用下,中国乡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运行方式。若无强力的政策支持,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暴力”的手段,外界是很难改变农村整体形态的。比如中国农村历史上的两次变革,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和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前者通过“打土豪,分田地”这种相对来说较为“暴风骤雨”似的手段进行,而后者则是通过强力的政策支持最终达到目的。否则,外力最终往往会被乡村中固有的统治方式无声的拒斥,即使接受,也会被扭曲。 三、对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考 现今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传统社会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改以进入现代社会。在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改革的最大难点就是农村。历史 经验 告诉我们,温情脉脉的教化式改革往往多以失败告终。从当前国家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可以看出,国家正在极力避免这一现象,借助国家权力和行政力量直接作用于农村,这种势头最早可以追溯到“普法下乡”活动。国家上层希望用现代社会的法律击溃礼法社会农村中的陈旧统治方式,进一步取而代之,使农民能从心里接受现代社会的标志――法律。与法律相比,礼法毕竟具有几千年历史,并且在农村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乡民眼中,法律无异于一纸空谈,是空洞的,不如乡间礼法现实直观。 表面上看,这是传统礼法与现代法治的较量,实际上,更深层的是中国 传统文化 与由西方传入的法制文化的激烈交锋。法制在中国作为尚不完善的新兴事物,即使它是先进的,可是想要在急切间摧毁根深蒂固的传统礼法,亦非一蹴而就之事。在中国人尤其是乡民眼中,法律可能有作用,可是法律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起作用,它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而不能占据绝对支配地位。另外一个农村不能直接接受法律的原因是由于历史上“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观念的影响,乡民认为,衙门多是藏污纳垢的所在,打官司耗费不起。 然而,礼法社会毕竟是要转入法治社会的。所以,现在出现了诸如“并村”等现象,国家和各级政府试图通过“新农村建设”等办法,制定相关 政策法规 以改变农村落后状况。使乡民认识到最基本的身份就是法律统治下的公民,而不是乡民。同时,经济手段同样起着弱化、消解乡间礼法统治的作用。通过提高传统耕作中的科技含量和产值,农村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他们离开农村,走向城市,于是,中国出现了一个特色名词――农民工。值得庆幸的是,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有学者将之划分为一个阶层。 关于转型期的农村经济将何去何从,费孝通先生主张在农村中发展手工业,即“乡镇企业”就地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不主张农民进城。通过农村手工业的发展,逐步过渡到正规工业。这与中国当前的农民工进城,以推动城市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思路是迥然相异的。青年农民离开了乡村,相对落后的农村因为这些相对高素质年轻人口的不断外流而更加落后。事实证明,费孝通先生的设想更具有现实性,以城市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弊端已经逐渐暴露。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页. ②同上,第9页. ③同上,第48页. 猜你喜欢: 1. 浅谈农村发展的论文 2. 浅谈农业农村发展形势论文 3. 浅谈农村文化建设论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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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村振兴战略主要内容(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原则1、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有“七坚持”:a、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b、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c、坚持农民主体地位;d、坚持乡村全面振兴;e、坚持城乡融合发展;f、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g、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叁十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3、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建设,离不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如何在数字技术背景下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议题。各项实践有效开展,青年助力行稳致远,为乡村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添砖加瓦,助力乡村振兴“更上一层楼”。(二)乡村振兴三步走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党中央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1、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2、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3、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三)乡村振兴道路怎么走1、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2、必须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3、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4、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5、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6、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7、必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作为国家,无论是奉行法治还是提倡道德,最终的落脚点还在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以下是关于中西方法治与德治思想融合的思考的论文,供大家阅读 法律的权利推定 。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由于数千年的封建社会更强调德治,法治思想并未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理论。从统治者到普通民众也从未建立起相应的法治意识,取而代之的是以纲常伦理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及其衍伸,在漫长的历史时期被称之为“德”。德治理念成为中国这块土壤上孕育出的独特而又不容忽视的政治文化。因而,探究中国历史上法治与德治理念的表现及传承关系,对于理解我国当前“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先秦法家与儒家思想 及其在中国古代治国方略中的体现法家和儒家思想产生于先秦时期。具体而言,法家思想发源于春秋末期到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变法实践之中,而儒家思想部分秉承了夏、商、西周以来的“德”“礼”思想,并在春秋、战国时期得到系统化、理论化的发展,在大约三四百年的时间内,两者相争、相抗也相互融合于治国实践中。 夏商以来,“以德配天”的政治思想中蕴含着神和人的两大因素,统治权源于上天的授予,却也由统治者的德政而维系; 西周的礼法又为“德政”赋予了具体的内涵。而这种神与人的均衡在西周末年逐渐衰落,周平王迁都后,“礼崩乐坏”,儒家克己复礼的主张应运而生。 战国是变法图强的时代,各诸侯国或主动、或被动,都先后处于了社会变革的浪潮之中。首开先河的是魏国的李悝变法,强调统治之“势”以加强国君的实际权力,主张“选贤任能”而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削弱旧贵族特权,实施重农政策; 编制《法经》以稳定社会秩序,任用吴起改革军制,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理想。后来,吴起奔楚,在楚悼王支持下,进行了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改革,紧随其后的是申不害在韩国的改革,韩昭侯于公元前 355 年实行变法,因而申不害强调君主的统治要暗中用“术”以保证君主的权威,建立官吏任免考核制度、整顿吏治,一时韩国冶铁业居诸侯国第一位,军队建设有较大改进,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而在各国变法中,成效最为显着的是秦国商鞅变法。 公元前 359 年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开始变法,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郡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编制户口,在中央改革爵位制度,在地方推行县制,加强中央集权; 整顿社会风俗,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家庭制度,并规定父子及成年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否则加倍征收户口税。商鞅变法在经济上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促进了秦国封建经济的繁荣发展,为秦国的富国强兵乃至统一全国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政治上使得封建国家机器的职能更加健全,秦国基本上建立起稳固的封建专制中央集权体制,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对秦统一六国后的治国方略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战国法家学说之集大成者是韩非子。韩非子对韩国“术”治的利弊有着深刻的认识; 师从荀子又系统地接受了儒家思想的教育; 后因政治原因留居秦国,对商鞅变法及其效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促成了韩非子法家思想的最终形成。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将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概括为“法”“术”“势”。冯友兰指出,“法”的思想源于商鞅的《商君书》,在于以明示的法令、严峻的刑罚来调整和规范上至君主、下至臣民的几乎所有行为; “术”的思想源于申不害的《申子》,在于所谓帝王御下的心术;“势”的思想源于李悝的《法经》,在于建立君王专制统治的权威。这一概括较为准确地涵盖了《韩非子》的各章节,受到了后来者的推崇。但笔者认为,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在表象上虽与儒家学说针锋相对,但政治理论体系实质融会了儒家的治国理念,而且比同时代的孟子更为关注现实世界的变化。韩非子的“法”较之于商鞅已明显缓和,“术”被限制了适用范围,“势”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靠君主的“道”来建立。这种四位一体的研究范式,为法治与德治的契合提供了最初的理论和实践模式。 在之后的漫长历史进程中,法治与德治思想并未完全分割,二者相伴出现于每一历史阶段的治国方略之中。秦统一后的郡县制,更多体现的是法家大一统的思想; 汉初的休养生息遵循黄老无为之治,但举孝廉为官的取士制度却直接反映了儒家尊尊亲亲的伦理观念;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做法确实推广和弘扬了儒家文化,却始终不能阻碍法治的发展,历朝历代都不曾忽视过立法和司法制度的确立,唐代制定《唐六典》和《唐律疏议》而使中华法系闻名于天下,而《贞观政要》中的论述却多源于儒家思想的熏陶; 宋代程朱理学兴盛,崇尚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追求,而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三司的设立和三司推案制度的确立却成为封建社会中经典的司法审判制度; 及至盛行于明清的科举制度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本,选取熟谙孔孟之道的士子入仕,而刑名法术之学也日渐兴盛。可见,中国自先秦以来,法治与德治的并存与共融关系始终没有被割断。 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道德因素 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相类似,在西方古代政治思想中法治并不是最先产生的治国方略。在古希腊,早期的智者和伊壁鸠鲁派在自然法思想指导下主张人治的政治理念,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早期也是人治主张的拥护者,柏拉图在政治实践中对“哲学王的统治”失去信心后才转而求其次,认为“法治”是统治人类世界第二等好的选择,而柏拉图所指的“哲学王”不仅是智慧化身,而且也是道德典范。因而,在这一时期的政治文化中智慧与道德的统治比法治有更强的合法性。亚里士多德是首位推崇法治的西方哲学家,不仅认为法治是治理国家的最佳选择,而且指出了法治的两大要素,一是严格遵守既定的法律,二是被普遍遵守的法律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这看似对法治的偏爱,却在认定“良法”与“恶法”的标准问题中体现了道德的指导意义。 古罗马是法学发达的时代,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的罗马法曾被恩格斯誉为“商品经济第一部世界性的.法律”,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有着较完备的结构体系,不仅规范了罗马市民社会生活,也培育了民主与法治文化。中世纪末,欧洲大陆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罗马法复兴这三大运动交织,启蒙思想中结合了对民主与法治精神的缅怀,并将资本主义因素所追求的自由、平等、私有财产权利融入其中,丰富了西方法治精神的内涵。但中世纪基督教会统治的影响并未完全消除,且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的道德重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受其影响较强的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在民法典和商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大量继承了罗马法的内容,也传承了古罗马的法治精神,注重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护。与东方传统国家相比,其国家的职能则略显被动和消极,不主动侵入公民的个人生活成为国家的美德。同时,从古典自然法学派对法律和政治应然状态的抽象研究,到历史法学派从身份到契约的发展规律探索,和哲理法学关于家庭、社会和国家关系的进一步论证,再到功利主义对政治社会关系形成原因的追溯,社会道德始终没有走出政治理论的研究视野。 与大陆法系相对应的英美法系国家在立法和司法体系中也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互补性和相对独立性。英美法系的普通法源于盎格鲁撒克逊的习惯法,以判例为主要形式; 但时空的差异一度对判例法的公平与正义提出了挑战,衡平法和衡平法院由此应运而生,以道德和公序良俗对普通法进行修正,以求达到法律与道德和正义的平衡。 综上,不难看出,西方法治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道德因素,并在政治社会规范的刚性与柔性两极之间不断发挥着积极的调节作用,对适应社会发展、缓和社会矛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对我国现阶段法治与德治思想融合的思考 就我国而言,“依法治国”已作为治国方略载入宪法,并在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四个方面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具体要求,既符合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方向,又适应了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而“以德治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从二者的具体要求中可以看出,正如西方法谚中所说的“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是同一行为规范体系中处于不同层级的要求,在逻辑上和实践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交融与互补关系,法律要求不违法、不犯罪,而道德规范希望人们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正是法治与德治的融合,使得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更加密切、更加和谐和融洽。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注重经济建设,致使优秀传统文化、西方的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文化、马克思主义政治文化都没有能够迅速地通过政治社会化的各种渠道,渗透到人们思想的各个层面中并得以指导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说明我国的政治文化尚处于“破而未立”状态,急需在全社会培育一种以恪守法治为基础,以弘扬美德为目标的政治文化体系。 从这一角度来看,法治与德治更是处于同一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层面。道德是人的品质,但德治不是人治。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治理过程中是否有人的介入,而在于掌握政治权力的主体是依据什么来行使权力的,依法行政是法治的表现,仅凭一己的意志任意施为则是人治。如何行使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不仅要靠法律的外在规制,还要依赖主体道德水平的内在影响。因而,法律与道德始终不能相互割裂,更不应产生对立,法制健全的社会中公民的道德水平也会相应较高; 道德水准较高的社会中,各项法律制度也会得到较好的遵守和执行。 作为国家,无论是奉行法治还是提倡道德,最终的落脚点还在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以法律制度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道德提升来缓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社会矛盾,站在治国方略的高度,将法治与德治更好地融合在一起,才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利益的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1]李德龙. 先秦时期“德”观念源流考[D]. 长春: 吉林大学,2013. [2]朱仁显. 早期儒法治国思想融合的轨迹与影响[J]. 政治学研究,2003( 1) : 54 -63. [3]张书霞. 传统文化中“法治”与“德治”思想的梳理及启示[J]. 学术交流,2010( 6) : 37 -39. [4]许青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传统文化基础研究[D].济南: 山东大学,2012. [5]钱同舟. 中国传统哲学和文化中“德治”与“法治”的理论博弈[J]. 学习与探索,2010( 2) : 47 -49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乡村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乡镇积极将脱贫攻坚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联动思考,在产业结构调整、坝区项目建设、千村整治等工作中,加强乡村富美进行高位谋划,在村党组织负责人考察任命、两委班子成员使用上,优先从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优秀大学生队伍中选拔任用,为乡村治理能力建设打下坚实人员基础。目前,乡镇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增进村“两委”班子团结形成工作合力,杜绝“一言堂”,更加体现民主政策,民主管理,把存在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交给群众,形成真正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乡村治理模式,重大事项的民主程序越来越规范,村民参政议政积极性越来越高。虽然乡村治理中形成一些良好的范式,但党组织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推进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一、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村党组织负责同志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充分。党组织的权威树立需要广大党员共同维护,而在实践中部分村的党组成员参与决策、联系群众不够,对村民的宣传引导意识薄弱,模范引领作用不到位。二是村党组织带头人在日常管理和处理棘手问题创新思维不够。但在实践中如何发挥好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推进村民自治实践深入发展是摆在村党组织带头人面前的重要课题。部分村推行主任、书记“一肩挑”后树立了党的领导的权威性,解决了基层治理中的推诿扯皮问题,但由于脱贫攻坚、乡村治等事务工作较重,一肩挑后支书存在工作推进难度大,精力不够等问题。三是村干部法治思维有短板。当下的乡村社会结构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个别村干部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不足。部分村干部对法务知识不了解,和村法律顾问联动不够,在法律知识宣传等上心不够,导致在项目发展落地过程中,出现了多起挡工堵路事件。四是村干部驾驭经济发展和规避风险的能力不足。实践证明,村集体经济实力越强,村庄治理的手段越多、治理能力越强,反之亦然。农村缺乏真正懂得经济组织管理和现代化企业运营专业知识的村干部。个别相对贫困的村,村干部在发展村集体经济上面思路不够,对村庄资源禀赋分析不足,在产业规划招商引资等方面想得不够,导致部分村无村庄发展规划,缺乏设计,产业无规模,房屋建设无规划,村庄的环境整治不够,村庄脏乱差现象突出。二、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思考和建议一是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夯实治理能力的经济基础。发展经济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村集体经济实力与村干部治理能力相辅相成。集体经济与村民直接相关,善于运用经济利益驱动作用达到村党委的政治、社会、文化等多重管理目标必须建立有效的利益链接机制。比如,为了提升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水平,在利用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同时,可采取建立清洁基金的方式,由村民联合出资,共同监督,实行环境卫生包干考评等,让村庄变靓。再比如,为了能够对村庄的留守老人进行关爱服务,可借助党员联系服务群众连队,形成结对帮扶,建立党和群众“心连心”的感知度链接,通过壮大村集体经济为村庄发展,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提供资金支持。二是用好资源禀赋,管理好帮扶资金。用好扶贫款和转移支付构成的集体资产,解决好村民的“重大关切”;对于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专业性比较强的业务、村干部无法胜任的工作领域,可引入第三方人才或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探索聘请职业经理人团队进行经营。三是建立各类工作机制,健全乡村治理的制度基础。通过建立常态化的入户制度,抓好党员联系服务工作,切实深入到群众中去,把问题谈透谈清,对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仅要做到心中有数,而且要记录在案,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两定四循环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三会一课,村民代表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 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即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使农民具备现代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农民”;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历史背景 早在上世纪年代,我国就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时,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低,广大农民的温饱还难以保障,发展农业生产主要是解决农民的穿衣吃饭和粮食需求问题,建设新农村就是要维持农村和全社会的安定。正当几亿农民所关心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时,文化大革命爆发了,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宁要社会主义草,不要资本主义苗”,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生产力获得了空前解放,农村各项事业都获得了飞速进步,农民一直盼望的“楼上楼下,电灯电话”,都成了现实。这个时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两个文明一齐抓。这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应时代进步的要求而提出来的。上世纪年代初,我国又提出“小康社会”概念,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五中全会所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中,在全新理念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 (更多新农村论文) 一是基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举步维艰、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重重、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任务艰巨,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如果这些问题和矛盾不根治、不解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就很难赢得主动、就容易出现波折。 二是基于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万亿元,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以上,财政收入达万亿元,这对于建设新农村非常有利,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否则,尽快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就会落空。 三是基于巩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不仅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是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而且是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挑战和参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继续通过改革找出路、通过创新促发展,积极建立起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体制机制,使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是基于缓解农村发展的资源、市场、体制三大制约,缩小日渐拉大的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一个基本事实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明显提升,工业化、城镇化速度加快,土地、资金等要素大量向城市集中,耕地在过去年中减少了亿亩,人均下降到亩相当于世界平均值的,而农村人口却没有减少多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扩大到∶;农村积累下来的种种矛盾,已经向国民经济发出了强烈的预警信号。因此,中央审时度势的提出,要下决心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与城市不同,应与农村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社会公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发展为重、发展为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由温饱到小康.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非一个全新概念,此前在党和政府文件中曾多次出现,在学界也早有学者提出并进行过试验。但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并具体出台32条重大举措启动新农村建设,其含义自然有别于此前的任何一次。本文试从财政的视野对其中的“新”和“建设”进行讨论。 一、新在何处 此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主要是通过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和积累为未来城乡融合奠定基础,但具体而言,“新”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时代背景新 经过半个多世纪工业化的发展,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5∶85,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超过40%,这表明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国际发展的经验表明,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是一种普遍性现象,否则城乡和地区差距会继续拉大,经济社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动荡。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国情和发展规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审时度势地提出“两个趋势”的重要论断,指出“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趋向”。毋庸置疑,未来经济发展从二元走向一元,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一个新的发展路线图,新农村建设是协调的第一个基本举措。 2.治理理念新 乡村社会的治理在我国具有双重需求,国家追求有效和稳定,居民谋求福利改进,但是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央政府并未因为对乡村治理存在需求而行使了应当的支出责任。在农业社会,乡村治理是通过乡绅阶层来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从而达到某种程度上的稳定;在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组织承担了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任务,但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经济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弱化,农村地区公共物品在长期得不到中央政府支持之后,只能在“预算外”和“制度外”寻求出路。而现在,在经历了税费改革漫长试点之后,中央政府回归到其应有的功能,承担了应有的支出责任,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农村正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在向工商业社会转型,更标志着我国政府将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体现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 3.制度供给创新 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第一步,但在其中制度统筹是关键。我国农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尽管可能预期在某些甚至大部分公共领域有所改进,但总体来看,要在较短的期限内达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尚有困难。因此,我国政府在具体明确和承担应有的支出责任后,对农村的大规模投资并非无序的,而是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旨在通过财政投入建立农村公共品的基本供给制度,为未来城乡制度对接减少摩擦。 二、财政应如何建设 启用财政政策通过“建设”来体现“新”的内涵是城乡统筹的必经之路,但是财政在投入时究竟应该如何作为呢? 1.农村建设是仅对农业投入还是要更关注非农投入? 现实经济成长的历程告诉我们,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村落没有城市拥挤的道路和金光闪闪的大厦,但是他们拥有城市文明,按照城市的生活节奏在生活。这充分说明我国农村的发展并非一定要发展农业,一定要走城市化道路。据专家估计,205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0%,人口总规模将在16亿左右,也就是说按照这一口径进行估计,我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人口将维持在8亿上下,但是8亿人口完全依附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其中必然有一部分人从事非农产业。在我国成功加入WTO之后,“黄箱政策”、“绿箱政策”和“蓝箱政策”在不同程度上都面临政策约束,运用财政手段直接干预农业生产越来越受到限制,改变支农方式,由直接转为间接对农村的支持不仅易于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而且还可能赢得国家组织的资金支持。况且从工业、农业发展与居民需求的关系来看,强调农村走非农道路是农民福利再造的必由之路。世界经济发展规律表明,居民个体需求的多样化只能通过工业来满足,尽管在经济发展处于1000美元~3000美元阶段时居民的膳食结构将发生改变,但是农民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时农业本身存在局限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恩格尔系数都呈下降趋势,可以预见包括农村居民本身在内的所有国内居民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新消费需求的出现和成长,农业持续发展得不到市场的支持。当然,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强调,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向偏移并非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完全忽视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的支持,只是与居民多样化的需求相比,农业在满足居民需求方面得不到工业所能得到的市场需求支持。 2.农民自身能力的拓展还是“面子工程”? 在现代经济生活变迁过程中,我们要重视社会公正的现实意义。传统经济学一般认为财富积累能够增加社会福利,但现代经济发展表明人均GDP的提高与人的幸福程度改善没有根本的正相关关系。通过新农村建设再造农民福利,为广大农村提供目前短缺的公共品就一定能使农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对不发达国家农村社会转型的深入研究中引入了对“权利”和“能力”的分析,创立了以“能力理论”为核心的经济社会发展观。森认为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增长本身,而在于增长过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改善,个人能力的成长和拓展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结构转换的关键时期,运用财政手段对农村进行大规模广泛地投资,真正的目的不是在农民收入方面做简单的加法,而是在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使农民获取收入的能力得到拓展并使收入机制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在农民能力得到拓展的同时其对公共物品需求的表达就可能是真正的内生型需求,从而改善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偏好表露难的问题,避免决策权转移而被迫分摊“面子工程”的提供成本,使农村居民也可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3.农村投入是财政“一条褪”还是财政、市场“两条腿”? 正如此前有学者预测国家在农村公共领域的大规模投入时代一定会到来,2006年这个时代已经来了。对于风雨交加的农村来说,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但是单靠财政“一条腿”能行吗?我国的经济建设是在大市场背景下进行的,改革不可能逆市场经济规律而行之,尽管在过去的改革中市场经济将农民边缘化了,但现在农村的最终发展不能完全排斥市场,财政的作用仅在于“引导”和“发动”,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变还需要“两条腿”走路。这是因为一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农村贫困地区过多,虽然国家有能力保证全国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均等化,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及村庄、社区公共物品还必须通过自身的力量加以解决;二是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来看,市场和财政是互补的而非排斥的;三是从国外发展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政府不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当前,世界公共服务改革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政府应该把政策制定同服务提供分开,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是政策制定,而不是主要直接地提供服务。虽然我国财政在农村公共领域的投入有部分属于“补课”的性质,但在公共事务领域内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是必要的,但这一定要在区域性公共品提供中注意保护产权,尽量在降低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达成集体一致行动,从而避免“公共地悲剧”或者“搭便车”行为。 三、警惕财政阳光被“吞噬” 2003年后,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一个新时期,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农民增收较快,消费进一步扩张,财政在解决和支持“三农”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了农村政治和谐,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和村组织的工作认同度逐步提高,“干干关系”、“干群关系”大为改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正逐步提高;农民消费支出和消费质量都有了较大改善,农民纯收入持续上升,恩格尔系数出现下降迹象,在耐用消费品消费方面,拥有量品种和数量都出现增长趋势,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发生了较大突破,广大农村正享受着财政普照的阳光。但是从实际农村财政运行的情况来看,财政普照的阳光并未完全如预期那样为农民所享受,而是出现被“吞噬”的迹象。 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低使财政阳光被“吞噬”。以粮食直补、取消农业税等增收政策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种田的绝对收益,但是另一方面种田成本并没有维持相对稳定,两者相比,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使财政阳光照耀在政策之外的组织或者人头上。众所周知,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本身收益率比较低,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农业进行补贴是世界各国的一贯做法。在我国农业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是我国农业人口过多,二是非农产业在农村发展过缓,农民收入结构中尽管非农产业贡献在增加,但是就种田的农民(而且数量比较巨大)来说,以被管制的粮食价格与由市场定价的农业物资价格相交换,其结果自然是降低了农民的种田比较收益。有人评价说取消农业税的最大好处在于国家干部因为不用直接面对农民而使“干群关系”得到缓解,但实际上国家财政的“真金白银”流入了农资生产企业的口袋中(这部分企业实际上享受了国家的双重优惠待遇,一是市场定价权,二是普遍的税收优惠),而农民口袋里装着的却是刚刚放入的人民币的“余香味”。 农村公共品供给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这个问题似乎看来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我国学者朱钢在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负担进行研究时就曾经指出,农村公共品需求存在官员需求和一般居民需求,当前者需求大于后者而又缺乏资金时,农民负担就可能由此而生。现在中央政府加大投入为农村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固然是件好事,但是毕竟财力有限并且历史欠帐过多,农村公共物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还处于短缺状态。据新华网的消息,因为缺钱,目前在我国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 的乡镇没有卫生院,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的农户没有用上卫生厕所,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没有通电,6%的村子没有电话(新华网,)。因此,农村公共品在长时间内的短缺与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时序性肯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矛盾,基层组织可能会通过集资或者摊派的方式来解决这种矛盾。更可怕的是,农民享受区域性公共物品还得持续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保证不被排他。显然,农民得到的实惠不仅被转移出去还面临负担加重的问题(例如某些农村地区的有限电视收费问题)。因此,农村公共品形成缺乏诱致性需求因素也会对农民负担反弹形成另一种威胁。 巨额的基层债务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我国基层财政债务之巨有可能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据统计全国约2100个县级行政单位,乡村债务总规模达5355亿元,乡、村两级公共债务平均每个县高达亿元(新华网,)。当前中央政府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如果没有较规范的责任分担机制和财政资金的风险控制机制,这部分财政资金有可能会以“公共工程”的名义被挪用填补基层债务的黑洞。 四、结语 2006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关注民生问题,加大财政投入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据统计,2006年的财政投入将达3397亿元,比2005年增长14%,比2004年净增781亿元。庞大的财政支出被据为己有或者化为乌有,财政阳光被“吞噬”显然违背了中央的政策初衷。因此,针对上述分析的问题,在下一步的改革中,除了要继续贯彻“多予少取”的方针之外,还要防止国家财政支持目标被扭曲的现象,尽可能最大化财政支出效应。为此,笔者认为:第一,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控制,限制农资价格的无谓、恶意上涨,提高种田的相对收益,保证财政的阳光真正惠及到种田人的头上。第二,财政投资要着重培养农民对公共品的诱致性需求,改善农民对公共品偏好的表达机制。第三,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如果是“工程性”的投入,则必须要加强事前、事中监控和事后验收,健全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并明确奖惩机制;对于用于义务教育、卫生等一般转移性财政资金,要缩短资金转移路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凭借公民身份证按照一定标准打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2006年2月21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中国“三农”形势跟踪调查课题组 小康中国痛———来自底层中国的调查报告[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黄景贵 发展经济学研究:制度变革与经济增长[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王检贵 劳动和资本双重过剩下的经济发展[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2 [5]韩俊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N] 人民网———人民日报,2005—11—30[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
新农村建设在全国轰轰烈烈地搞了快两年,已取得一定的成就,受到广大人民的欢迎。但我们仍然看到一些基层政府不能理解新农村建设的真谛,把新农村建设当作搞形象工程,或多或少地违背中央政府的初衷,有的还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为此,本文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想取得成功,关键在于贯彻好“以人为本”原则,做到发展为了农民,发展依靠农民,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以人为本”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宗旨所在,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必然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党的基本执政理念,即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把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建国后我国为实施国家工业化战略而长期实行工农、城乡二元政策和以农业哺育工业政策,而形成所谓的“三农”问题——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三农”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它与城市、工业、城市市民相比都有一个共同的“弱”点,即农村是弱势地域,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具体表现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城市面貌反差较大; 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低;农民经济上收入水平低,政治上缺少相应的话语权,城乡居民在经济上收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差距在拉大......“三农”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与持续发展,制约着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近些年来,我党十分重视化解“三农”问题,已取得了不少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化解“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规划:“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短短二十个字,却关注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建设,渗透着“以人为本”,把实现农民群众利益,增进农民群众的福祉当作根本出发点的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出路所在。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贯彻“以人为本”1.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第一要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旨在化解“三农”问题,“三农问题”又集中体现在农民的生活质量偏低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民生存环境恶劣、负担过重、收入水平低且门路窄、缺乏相应的政治地位、进城务工受到不公正对待等。因而,着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与根本目的,也是贯彻“以人为本”原则的首要要求。正如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的指出:“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得到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那么如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第一,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公共财政向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让公共财政涉及农民关注农业、交通、教育、卫生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涉农乱收费,“一事一议”不规范,村务财务混乱以及乡村债务问题,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体制。同时,推进以农村税费政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精简机构与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理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公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政策。第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探索“工业反哺育农业,城市反哺育农村”的长效机制。坚持以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方式发展农业,全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兴办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特色产品的乡镇企业,大力吸纳农村富余的劳动力。第三,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加强对农村道路、通信、电网、供水、校舍、卫生所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同时本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对村容村貌进行改造,改变以前农民住宅与禽舍混杂的脏乱现象。做好农村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问题。第四,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对农民的不平等待遇,逐步提升农民在各级人大中的代表地位,以提高农民的政治话语权利。目前,重点在于治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及拖欠问题,探索务工农民的工伤、医疗、养老保险问题,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2.树立农民的主体地位,激发农民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决不能简单地把农民当作被同情、关怀、救济的对象。在新农村建设中落实以人为本,就是要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使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目前,我国农村幅员广阔,农民和农村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部分,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单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远远不够的,新农村建设只有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出他们的聪明才智,才有可能取得成功。邓小平同志曾充分肯定我包括农民在内的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他说:“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在他看来,要解决农村农业问题,“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这就是要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因此,新农村建设要突出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要把农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拥护不(下转第30页)(上接第17页)拥护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工作成败的根本标谁。做到凡事都要和农民商量,广泛征求农民的意愿,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而绝不能搞强迫命令、搞政治运动。同时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推广他们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要破除一切影响农民创业的陈规旧矩,革除一切农民创业的体制弊端营农民创业的宽松环境,充分下放农民权力,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总之,要使建设新农民的过程成为农民群众参与发展、共享成果、实现价值的过程。3.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我国尚有八亿左右的农民,而且我国农民由于长期处于儒家文化熏陶之下,在历史的最底层,导致他们屈从现实、保守懦弱、听天由命,缺乏个性和开创精神,他们在社会发展中缺乏主动性,被动地听从政权的调整,不懂得自己的权利,缺乏公民意识。这些缺乏至今仍在部分农民身上体现,它们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障碍。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难以转移,固然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但跟农民整体素质偏低、观点落后不无关系。这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因而,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把农民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对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兴衰成败。提高农民素质的具体措施如下:第一,要大力改变农村教育落后的状况,强化普及农村九年义务免费教育,确保每个农村小孩都接受基本的国民教育。同时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各种技能培训,让每位农民掌握至少一门生产技能与技巧,提高农民的发展致富能力,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第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革除千万年来遗留下来的封建迷信、家族观念、不思进取、小富即安等落后观念,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逐步形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邻里相安、创业光荣等新文明新风尚。第三,加强农民的民主法制教育,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化,提高村民民主自治的素质,实现由“村民”向“公民”转变,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变。第四,培育各种农民组织,增强乡村自我治理的能力。如成立由全体农民加盟由能人负责的现代农会,负责乡村的生产与经营;成立老年人协会,为新农村出谋献策,同时监督和制止农村发生的各种不良现象:成立妇女协会,负责农村孩童,特别是留守孩童的教育,以及家庭感情联络等问题。
结合社会实际,谈谈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与结果,3000字论文相当的不好写,谢谢你的问题,祝您的顺利。
提纲如下:城乡融合发展的必要性分析城乡融合发展案例分析-以某城市为例(需要反馈过程)城乡融合发展的结果分析(需要分析问题)城乡融合发展的策略
可以写《以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等等,比如以写《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例,统筹城乡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党中央从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对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关系的变化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的政策特点是以农补工,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沉淀在土地上。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一定必然性,但也导致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形成并不断强化。
二是改革开放后到党的十六大前。逐步放开农产品市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大量转移,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
三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确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强农惠农政策体系不断强化,初步搭建起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制度框架。
国家实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扩大;逐步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居住的限制,推进城乡平等就业,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等。
在充分肯定城乡关系发生积极变化的同时也应看到,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结构加快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的势头仍未得到遏制,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这主要表现在:
农村资源要素流失问题仍然突出。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资本的趋利性使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在农村形成巨大资金缺口。土地征收征用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不合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明显向城市、向非农部门倾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缺乏保障。农民工工资依然处于较低水平,与城镇职工同工不同酬、工资与实际劳动贡献错位的问题依然存在。
公共资源配置不利于农村的问题仍然突出。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但由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底子薄、投入欠账多,目前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深度还不够,公共品供给偏向城市,造成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差距过大。财政支农力度与国家财力的增长状况还不相匹配。
市管县体制从资源配置上强化了市级政府的调控能力,出现了地级市本级与县级争利、财富日益向市级集中、财政投放日趋集中在市本级的现象,带来县及县以下政府促进发展和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公共资源严重不足问题,加重了“城市偏斜”。
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民工市民化相脱节的矛盾仍然突出。农民工进城就业,不仅希望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而且强烈渴望融入城镇。但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下,他们仍被视为城镇的“过客”。
城镇对农民工“经济性接纳,社会性排斥”,“要务工不管安居”,农民工进城落户门槛高,不能享受同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不能在城镇落户定居,长期奔波于城乡之间。这种不彻底的转移方式起不到稳定减少农民、使土地向务农劳动力稳定流转集中的作用。
农民市民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创造条件,让农民在城镇安居乐业;又要允许农民继续享有对土地的权益,以此作为应对不确定性及各种风险的生存保障。这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
县域经济和小城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应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快建立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保障基层政府履行基本职能。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探索在行政上省直管县的体制。实行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投资和土地政策,加大国家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增强小城镇的吸引力,把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成为生产要素集聚和承载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区域。
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重要特点,应从战略上协调好二者的关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我国不能像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待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后再去推进农业现代化;也不能走一些发展中国家那种大量进城农民沦为城市贫民的发展道路,不能在城市周边形成大量贫民窟。
必须立足国情,确保在农村不凋敝、农业不衰退、农民不破产的情况下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应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进程,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步伐;加强农村人力资本开发和新型农民培养,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努力把现代文明引向农村,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1992年,深圳宝安桃源居社区在深圳航空东区五座荒山野岭间开始了规划建设。由于地处偏僻且紧邻深圳最大的垃圾填埋场,政府公共服务难以到位,先期入住的小区一度陷入缺水、缺电、垃圾污染严重以及社区治安混乱的困境。公安部首次披露中国足球赌球假球黑幕然而,17年后的今天,这里不仅获得联合国“国际适宜人类居住社区建设范例奖”等各种奖项,还在本月刚刚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和谐社区”。据介绍,社区成立8年来,这里无一例业主刑事案件、无一例邻里纠纷告上法庭,无“黄赌毒”及未成年人犯罪与吸毒情况。桃源居社区的变迁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8日,桃源居社区自治模式的座谈会在中央党校举行,吸引了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中央党校、北京大学等多家研究机构的学者到会。座谈会上,中央党校赴深圳桃源居社区调研课题组还对外发布了课题报告。报告称,桃源居的转变归功于其逆境中自救自治探索出的一种服务型社区自治新模式,即在早期政府公共服务缺位的情况下,通过依托各种社会组织并激发社区民众的普遍参与热情,最终实现了基层民主协商和社区居民的自我治理。伴随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企业的社会性职能均向社区转移,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日趋集中在城市社区,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型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培育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在深圳市桃源居社区的建设实践中,各种社会组织以服务社区居民为核心,立足公共服务的需要来定位和调整自身角色,不断提高社区组织化程度和水平。同时,各种社会组织以服务社区居民为纽带,相互之间建立起分工、合作、协商的伙伴关系,建立起一种新型的社区组织关系。”中央党校副校长石泰峰说。中央党校赴深圳桃源居社区调研课题组成员向春玲教授指出,桃源居社区服务和管理走的是一条由下而上的路子,其核心内容是居民自治、企业补位、政府到位。据了解,面对社区入住之初生活不便、治安不稳、公共服务设施缺乏等困难,桃源居社区自发组建了众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性服务组织开展自救自治,包括桃源居社区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清华学校、幼儿园、老年大学、志愿者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等,涉及居家养老、便民利民、邻里互助等多个方面。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创始人李爱君告诉记者,社区拥有各类义工组织13个,义工人数达4000人。通过开展各种公益和福利活动,为社区提供多元化服务。为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业主共建家园活动中,桃源居还首创社区义工“银社一卡通”,居民的每一份贡献和爱心都会以积分形式记录在卡上,然后通过这张卡以物质资助、奖励等形式兑现权益。到2008年,桃源居居民参与社区组织的比例为67%,人均参与1.64个社区组织活动。向春玲说,在桃源居群众和社区组织自我服务的基础上,随着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共服务到位的要求日益紧迫,从2004年开始,政府的管理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逐步进入社区,2005年8月,桃源居社区党委成立,随后区政府在社区设立工作站。“融合政府、居民和开发商各自作为的桃源居社区服务型自治模式由此产生。”“桃源居的社区服务不是政府包办,而是形成了从政府到企业,到社区非政府组织和居民的多元化服务格局。”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南岭表示,这一社区服务模式的创新不仅减轻了政府负担,也使政府意识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职能必须加快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推动公共服务走上可持续发展轨道。据悉,目前,深圳桃源居开发项目即将结束,为实现社区服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桃源居集团已于去年7月捐资1亿元创立了中国首家社区公益基金会,主要用于培育和扶持社区组织和社区服务。李爱君透露,下一步计划将“桃源居社区模式”复制到重庆、天津等有条件的地区。“桃源居模式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示范样本,”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说,无论是农村的村民自治探索,还是桃源居服务型自治的创新,都是基层民主进步的表现。下一步应结合立法采取更多措施,将基层民主的探索和创新向全国推广。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孔径源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正面临由过去吃饭穿衣为主的民生需求,向以社会公共服务包括社会管理水平为主的服务需求转变,公共服务面临管理创新的问题。“桃源居多元化的服务模式启示我们,自治和民主是公民社会最主要的标志,今后公共服务将不再由政府一家包办,而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通过探索和创新更多发挥社会团体和基层民众的作用,从而推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孔径源说。
市场经济下的乡村治理与产业化发展 2005年12月6日12:27 农博网 ——以山西、河北农村为例贾大猛 卢向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在中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乡村治理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比如政府能不能把农民直接推倒市场的浪尖上?如何在发展中解决农村稳定问题?乡村治理能否实现真正的村民民主治理?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客观的。笔者通过对山西、河北农村的实证调查,总结出了目前乡村治理中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乡村治理发展中的几个困境,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实证建议。笔者认为,在目前乡村治理中,基层政府(笔者把村一级也纳入了进来)作为主导,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其观念和某些做法引发了乡村治理危机,使农村稳定受到了动摇,同时政府行政的合法性也遭到了质疑。就此,笔者在经验调查的基础上,对市场经济下乡村治理的问题、困境和对策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市场经济 乡村治理 基层政府 农村稳定1 引言市场经济在中国已经进行了十几年了,它所带来的巨大变化,大家是有目共睹。并且市场经济的一些重要理念和理论也被国人认同,比如竞争、效率、逐利、“经济人”假设等。作为中国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乡村也免不了受到了波及。根据笔者近两年的农村调查,笔者认为,这种市场经济在乡村的波及已经从经济领域逐渐转到了乡村管理领域,进入到了乡村政治层面,触及到了农村的稳定,具体表现为农民参与度的下降和基层政府政策合法性的动摇等,这就使我们不可避免的引出了市场经济下的乡村治理话题,也即在市场经济下我们如何进行乡村治理。近两年,笔者在山西、河北农村进行了大量的的农村调查,对乡村治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或现象进行了观察和思考。本文将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市场经济下乡村治理的困境,并在经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2 问题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贺雪峰 )。市场经济在乡村的发展破坏了中国传统乡村的发展秩序,同时也打破了中国传统基层管理体制,出现了许多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可以预见的,也有一部分是在实践中被“引致”出来的。当然这本身并不能证明市场经济在农村的发展是错误的,因为市场经济已经被中国近十几年的发展所证明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我们必须从另外一些角度来审视中国乡村治理中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其中的一个角度就是我们的乡村制度层面和基层政府观念。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是让市场经济适应我们传统的管理体制,还是让管理体制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笔者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借以为以下问题的论述提供一个思考的平台。 乡村治理中的权力垄断笔者在河北某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当地村委决定村里事务的权力异常强大,村里的大小事务,皆有村委的几个“领导”说了算,比如税费征多少,村里的钱怎么用,谁当村委委员等等。而作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村民代表大会则形同虚设,当地的村民表示已有多年没有开过村民会议了。这就在当地形成了一个权力真空,外人根本就插不进来,作为乡村治理核心的村民自主管理实际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村里几个人的管理,这就形成了乡村治理中的权力垄断现象。进一步分析,村委的权力垄断很大的原因是和乡镇政府有关的。在上述村中,村长,村委书记实际上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产生物,而是乡镇政府在当地权力扩张的一种象征。也就是说村两委是和镇政府有密切联系的,或者说镇政府是村两委权力垄断的保护者和支持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笔者思之主要是权力垄断给他们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所致。村长,支书,职位本身我们知道并没有多大的利益,但是在当前乡村这种制度下,村长支书职位权力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是正常意义上所无法可知的。比如说村公共资源的支配权,使用权,政策信息的掌握优势等等。由于中国乡村数千年来“官大民小”思想的束缚,村民一般对这种本来属于自己权利的权力而表现的无动于衷,对这些权力背后所隐藏的权利保障(利益)更是少有察觉,这就助长了他们(村民)权力代理人(村两委)的权力侵占欲望。再加上平时和镇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默契”(或勾结),促使他们(村两委)对权力的侵占。最终造成治理过程中的权利垄断。权利垄断为基层政府寻租创造了条件,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作为被假设的经济人,也在追逐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于是农村腐败层出不穷,农民与政府对立加重,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村民参与度不足乡村治理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也就是要村民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前提就是要村民广泛的参与进来。但是根据笔者在河北 山西农村调查的结果来看,大部分地方的农民参与意识还很薄弱,农民普遍表现比较恐惧和缺乏自信。村民自治被学者成为是中国最广泛的民主,而现实中村民的冷漠却使这一带着政府和学者良好愿望的制度设计大打折扣。分析这一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两方面:一是农民缺乏权利意识,在上一部分中笔者分析了村民缺乏权利意识为权力垄断制造了可乘之机,在这一部分当中,笔者认为村民缺乏权利意识直接引起了参与度的不足。并且政府在权力垄断后所树立起来的“权威”使村民感到恐惧,村民们认为谁当村长和“我”无关,反正都一样,让那些想当官的人当吧。大部分村民不敢或不愿当众表现(行使权力)。第二个原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变得越来越迷失,由迷失变得不自信。农村的发展是相当不平衡的,即使是在一个村子里不同的村民之间由于接触外界信息的差异所表现出来的能力,气质,自信程度也是有相当大的差异的。市场经济下的花花世界,使一部分人适应了其中的环境,很容易吸收一些新思想,这样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就想把这些新思想展现出来,而也存在大多农民并不能接受这些新思想的侵入,他们在面对这些新事物的时候更多的是新奇,是迷茫,在与自己所生活的现实对比中逐渐表现的不自信了,所以他们不愿出来参与乡村治理。村民参与度不足已经影响到了乡村治理的效果,比如作为村民自治重要内容的村民选举,更多变成了农村精英们的游戏,失去了原有的制度愿望。 村两委关系问题村两委关系问题是村民自治过程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学者经常提到的一个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规定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就具体的一些事务则没有规定清楚,所以在操作层面却实存在不少问题,这也是造成村两委关系问题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这只是从制度层面的角度讲的,我们还可以从村长和村支书个人的角度讲。其实目前村两委关系问题也就是村长和村支书两个人的问题(这里不包括二者合一的村子),是两个人权力争夺中产生的问题。由于权力所带来利益的巨大诱惑,致使二者之间明争暗斗,相互不服。村支书说我是党支书是一把手,你应该听我的,而村长也不示弱说我是大家选出来的,我最能代表大家。二者权力的争夺造成两委的关系紧张。笔者在山西左权县某农村调查时发现该村的村长作为预备党员已经有四年有余了,村支书就是不让转正,害怕自己手中的权力被夺掉。所以笔者认为处理好村两委的关系问题,有必要先处理好村长和村支书的关系,其实在操作层面是很难说清的,更多的时候需要的是两委的配合。 镇与村的关系实行村民自治后,乡村权力格局发生了变化。村委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乡镇委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乡镇与村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一变化对有的乡镇干部来说,由于观念上没有转变过来,仍把两者关系认为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处处干涉村级事务,致使乡村自治流于形式。笔者在山西左权县麻田村调查时还发现另一种现象:麻田村是由7个自然村组成的,然而在联村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存在着联村党支部的空缺,各村还是原来的党支部,还是原来的一班人马。这样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支部在村子的发展中起领导核心作用,这样就使合村并组后的麻田村有了7个领导核心。这样,联村委员会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不得不照顾7个党支部的意见,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按《村组法》规定村委会是在村支部的领导下工作的,这样,在麻田就出现了一个村委会,7个领导的局面。其实麻田镇政府在一开始就犯了一个错误,即它在开始联村委员会选举之前就应该先把联村党支部组建起来,以避免出现这种状况。镇党委应该出面整合支部成员,维护联村后的正常治理秩序。但是由于对这种权力意识认识不清,导致治理上的混乱。笔者认为镇与村的关系应该遵守《村组法》的有关规定,镇一级政府应该明确职权,变领导为指导,同时转变观念,在乡村治理上处理好指导与自治的关系。 村民与基层政府的对立笔者在河北农村调查时,有不少农民反映当地政府太腐败,处理问题手段粗暴,至使有不少农民把当前的三农问题的根源归结为农村的腐败问题,认为只要中央政府把农村的腐败根治了,农村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笔者在各地农村调查时所听到的最多的也是有关农村腐败的,以前当我听到这些事件的时候,都会认为是农民的过激言词,但一次又一次的调查,尤其是当有的农民在我面前哭诉其遭遇,久握我的手不放时,使我觉得有必要把它写出来,以期引起更多的实证研究者也能多到农村去关注这些事件。笔者认为村民对农村腐败的痛恨,很可能引起农村不稳定因素的聚集。现在部分地区出现的农民集体上访事件很多是和基层政府有关的。这种农民对农村腐败的痛恨,尤其是受到农村腐败其害的村民越来越多,这种不稳定因素会逐渐走向另一面,比如以自杀的方式抗击政府的不合理待遇等。由于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在与政府博弈的过程中是处于劣势的,所以农民本身对这种腐败现象是无能为力的,然而政府的合法性地位却在这一过程遭到质疑,进而直接影响的就是农村的稳定问题。这是乡村治理过程存在的重要问题和障碍。 村庄精英的缺失在农民素质普遍提高之前,在农村中真正实践乡村治理的应该是乡村中的精英分子。根据效率和节约治理成本原则,这也是可取的。然而在市场经济下,乡村中的精英们更多的流到外面了,按照资源择优分配原则,这也是可取的。笔者把这种情况叫做市场经济下村庄精英缺失悖论。笔者在河北,山西农村调查时,发现村庄里的能人还是有很多的,这些人大都有一技之长,比如在农业种植方面,在家庭养殖方面,还有经商的。但这些能人和笔者在这里所说的村庄精英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这里的村庄精英主要是指能够组织带领村民进行有效自治的,有一定的领导管理才能,在村民当中有一定威信的人。目前这些人在农村中太少了,并且这种人在农村也是很难发挥才能的,首先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的存在直接威胁到了村庄某些权势人物的利益。并且作为上级的乡镇政府也是不太喜欢精英治村的,因为这样他们就会失去在原有体制下的某些特权,比如新当选的村长不能听乡镇的话了,村民的自主意识强了,乡镇的权威下降了等等。总之,村庄精英的存在会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排挤,致使大量精英外流,就象笔者前面所说的这也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既然这个地方不适合他们,他们当然要离开。然而笔者想强调的是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源优化配置。这些地方也需要他们,但是由于种种限制,精英们的才能没能最大的发挥出来,所以我们必须消除这些障碍,实现真正的资源择优分配,那时市场经济下的村庄精英缺失悖论则将消失。 乡村治理的地域性差异乡村治理的地域性是指乡村治理的好坏与村庄所处的位置有着密切的了联系,比如镇政府所在地的村治就要比处于两地交界处的村治要好一些。地域性的差异所引起的村治效果是有很大差别的。笔者在山西麻田村和河北的一些农村所看到的情况就很不相同。麻田村是镇政府所在地,村治比较良好,村民对基层政府的怨言也相对较少;而笔者所到的河北农村大都处于两县或三县交界处,这些地方干群矛盾紧张,干群对立严重,上访事件也较多。这种乡村治理中的地域性差异可以解释为什么有的地方村治就好,有的地方村治较差。知道了这一点,政府在做出决策的时候就应改多考虑一下“偏远农村”的村治问题,然后着力去解决之,这样就能减少几个上访村,“钉子户”。以上是笔者在农村调查后对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总结。当然在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村财务问题,农村不平衡问题严重等,笔者在此不作过多论述。3 困境除了以上问题外,笔者在调查后也感到市场经济下乡村治理存在许多困境: 现代化与乡村治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目标是要实现现代化。现代化的含义是丰富的,简单来说分为两点:一是人民物质上的富足,二是精神上的充实,同时以良好的制度设计为依托,使人类和社会发展具有可持续性。按目前乡村治理所达到的水平,离现代化还有很大差距。乡村治理贵在村民的合作和参与,同时需要有一定的财力来提供乡村发展所需要的大量公共资源,包括目前城市所具有的社会保障等社会福利制度。然而在调查中,笔者看到这些在农村是非常缺乏的。即使作为村里重要公共资源的水利、交通等设施也是非常落后的,并且村民们的参与和合作意识也并不乐观,再加上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的加大,农民手里的钱是很少的,物质上并不富足,相反有的村民因为大病或子女上学而家贫如洗,同时我国农村的各项制度还不健全,一些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还找不到一条合适的解决办法,比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农民劳动力转移问题等。这些现状引起了乡村治理的困难,然而这些是在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那么我们就要处理好现代化与乡村治理的关系。中国的乡村还有很多传统因素,由传统到现代化的治理过程,本身就存在着众多的不确定因素,存在着政府的治理风险,所以政府是单一通过强行控制为现代化铺路,还是在发展的实践中寻找现代化与乡村治理的良好平衡点,这是乡村治理的一大困境。 稳定和发展:市场经济下的艰难选择稳定和发展本来应该是一对并列语,稳定才能发展,发展了才能更好的稳定,但是在农村这对相互依托的内容却发生了扭曲,有的时候甚至逆行。我党的工作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当前的农村,各地的基层政府也都在积极相应号召努力发展当地经济,然而由于制度缺陷和市场经济下的逐利行为,致使许多地方以方展的名义,大肆掠取民财,腐败成风,严重影响到了党的基层政权在农民当中的形象。有的地方政府还与农民争利,致使农民怨言重重,农民大批上访,农村不稳定因素加剧。笔者在河北顺平县某村调查时发现,该村预留的村集体机动地已被村支书全部发包出去,美其名曰是要发展村经济,然而这些被私人承包的土地却都盖上了民房(按协议应该建厂房),村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里面有问题。还有一件事,该村北边有一条大河,河床要比村子的地势高,以前发大水的时候,村子经常被淹。于是村民修了河堤,并疏通了河道,这十几年没有再发大水。村里看到这么多年没发水了,于是就动起了河床上那些没水的土地的心思,把河床也给发包出去了,现在河床上都是庄稼,而原来的河道现在只变的只有几米宽了。村民们反映一旦发大水,由于河道不畅,河水就会迅速漫过河堤,整个村子都将被水淹。当地的村民就此事进行了数次上访,结果毫无音讯。村民对基层政府怨言甚重。所以笔者就思考这样一些问题:在农村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能让农村也完全按照市场的做法去自由的发展经济吗?农村有自由发展经济的资源吗?包括有效的政府和防止利益寻租的有效机制。在发展中如何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这是乡村治理过程中必须做出的选择,但是这个选择很难。 弱势农民与市场势力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这是笔者在调查时深切感受到的。说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是包含多方面内容的,笔者在此归纳为两点:一是农民对政府,二是农民对市场。农民对政府是弱势群体主要就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对话地位而言的,二者相差太悬殊,农民根本就没有力量与政府相抗衡,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对市场是弱势群体是指单个的农民在面对市场时,往往表现的无能为力,市场激烈的竞争机制很容易使小农破产,由于小农经济所表现出来的弱质性和周期性长等特点,经不起市场风浪的冲击,并且一旦小农被冲垮想恢复是相当困难的。笔者把市场与弱势农民之间的这种差距叫做市场势力。市场势力越大,农民的压力越大,农民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在调查中,笔者发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势力是逐渐增大的,小农破产者甚多。下面笔者着重谈一下弱势农民与市场势力问题,如果说农民对来自政府的压力(主要指个别不法行为)还可以通过合法程序或有办法去解决的话,那么农民在面对市场时,单个的农民着实是无能为力的。笔者在河北顺平调查时(),遇到这样一件事情:这里的农民家里大都种桃树,走在山路上,两边都是桃树,仿佛进入了世外桃源。我们到达当地的时候正值桃子成熟季节。绿色的桃叶里点缀着红色的桃子,煞是好看。当时我心里就想,这里的产业结构调整做得挺好的嘛,今年的桃子肯定是一个大丰收,农民的收入也要上去了。在北京像这样的桃子少说也得1到2块钱一斤,这农民还不赚呀。然而,事实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乐观。走到柴各庄,我们发现这里的村民并没有乐起来,相反他们的脸上却挂着愁云。经过调查后才发现,今年的桃子太便宜了。最大最好的桃子才卖5毛钱一斤,一般的桃子如果顺利的话能卖个3毛、4毛的,但大部分都在3毛一下。有一位桃农,至今才卖了20块钱,连成本的五分之一都没达到。他在向我们介绍的时候,指着一筐刚摘下的桃子,很无奈的说:“这筐桃啊,最多也就卖两块钱。桃不值钱了,像往年能卖到1块5左右呢。”当时我们就愣了,这筐桃少说也有50斤,居然才卖两块钱,简直不可思议。接下来的几户访谈,使我们相信这并不是在说笑。有一户桃农向我们展示了几筐不同价位的桃子,最便宜得不到3分钱一斤,桃子上面有裂痕。还有1毛的,2毛的,3毛的,5毛的,除大小之外,笔者看不出有其他任何区别。据桃农介绍,今年桃子普遍丰收,加上这几年种桃的农户增多,致使附近几个水果交易市场爆满,而收桃的商贩却就那么几个,造成桃农之间相互压价,恶性竞争,最后达到只要把桃子卖出去就行。桃农们说,卖了总比烂在家里强。他们普遍反映今年种桃不如种粮食。但这里是山区,种粮又收成不好,所以有许多农户进退两难,但有许多农户已表示来年就把桃树砍了,不种了。我们知道农民心里是很不情愿的,毕竟这些桃树已经长了5、6年了,不容易,但他们确实也没有其他办法。我们在离开当地时,听说附近村的一位老农因忙了一天却连一个桃子也没有卖掉,回家后硬是气死了(后经河北农业大学在当地做社会实践的同学证实,为真实情况)。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没有详细了解情况。谷贱会伤农,同样桃贱了也会伤农。农民心里也明白,什么东西多了就不赚钱了。但农民目前的能力,还无法根据市场做出合理的决策。什么东西值钱,大家就一拢的种什么,到最后不赚钱了,又一拢的不种了,这充分说明农民在面对市场时的盲目性。我们在当地住了两个晚上,每晚11点多睡觉的时候,我们都会听到村子里的农用三轮车声,我们知道又有农民连夜出去卖桃了(因为农用车没有上牌照,白天不敢上路)。他们一般在早上5、6点钟回家。这是笔者亲身体会到的事实,那么市场经济到底给农民带来了什么?我们能不能让单个农民直接去面对市场?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为农民做些什么?其实桃子是可以卖到1块钱一斤的,只要能把它们运出去。虽然在当地桃子市场是饱和的,但在全国市场上,桃子毕竟还没有多的才几分钱一斤。关键是单个农民运不出去,那样的成本太高了,不但不会赚钱,反而会赔的更多。所以我们就必须思考应该如何解决这这些事情(笔者将在第三部分论述)。总之,市场势力的存在打破了传统体制下农村发展格局,在目前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民的弱质性和市场势力的压力,使乡村治理难度加大,形成困境之一。4 对策笔者结合近两年的经验调查,在思考问题现象的时候,也思考了其中的相关对策,现特总结如下: 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在市场经济下进行乡村治理,我们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要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不管市场势力多么强大,市场风险多么大,我们必须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这对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是有重要作用的。那么如何提高呢?笔者认为有两点:一是加快农村的信息流通,二是让农民合作起来。(这两点笔者会在以下两部分具体论述)。笔者认为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乡村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否则进行任何乡村治理都要大打折扣,因为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所带来的外部正效果是一连串的,比如农民的自信心的建立,农民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农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等等。事实已经证明与市场结合比较和谐的乡村在乡村治理方面做的也比较好。但是现在我们的大部分农民朋友的力量还是很薄弱的,他们无法抵挡市场上的大风大浪。所以社会各界,要想方设法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但我反对从一开始就把农民直接推向市场,如果那样我认为是对农民的不负责任,毕竟几千年的小农思想还是很重的,我们需要慢慢来,我们需要把农民的思想慢慢转变过来。我认为现在有些学者所进行的新乡村建设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建立农民自己的组织通过对河北顺平桃农的调查,我认为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是很有必要的。单个的农户是很难面对市场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容易让小农破产。市场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并且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单个的农户在此情况下,难免会产生错误决策。由于农业的生产周期性较长,一旦决策失误,影响的就是一年,甚至更长。这样农民就不是以市场来决策了,而是在观望,在看我的邻居种的是什么,其他村民种的是什么,势必会出现桃贱伤农的现象。但如果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一个合作社,那么桃子的价格就不会是1毛,两毛,甚至几分钱一斤了,也有可能变成1块一斤。主要还是因为单个的小农在面对市场时很容易吃亏,但又没有能力进行相应的保护措施,就像一个人不可能办一个大企业,需要来一个股份制一样,农民也必须成立自己的组织。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农民组成合作社,是提高农民应对市场能力的一个很好的办法,大家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共同承担交易成本,共同采集市场信息,既提高了市场效率,又降低了单个农民的成本。从农民对政府的角度看,组成农民合作社,提高了单个农民与政府谈判的自信和成功率,有利于维护农民的权益。所以合作社有必要搞。我们在定县翟城村(温铁军先生创建的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所在地)作调查时,发现农民对合作社还是很欢迎的,农民干劲也很大。我们需要政府尽快通过立法来规范合作社,用制度来保障合作社的发展,让农民在合作中得到实惠,同时也减轻乡村治理阻力。 加强农村市场信息的宣传和流通在农村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村的信息资源严重匮乏,而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信息量大,信息传递、更新速度快,谁掌握了更新、更多的信息,谁无疑就会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而这正是农民所缺少的,这就更大大降低了他们在面对市场时的决策能力,所以现在大部分农民表现的比较迷茫,久而久之造成信心缺失,治理效果不佳。所以我们必须加快农村信息的宣传和流通。这里的农村市场信息包括农业科技信息、法律信息、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农村政策信息,以及其他与农民切身利益有关的各种信息。在农村调查时发现这些信息是农民相当缺乏的,但同时又是他们相当需要的。信息的不对称是造成农民应对市场时产生错误决策的重要原因。为此,我认为作为信息中要掌握者的政府有责任对农村的信息市场进行干预,使农村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尽量减少。地方政府应该本着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做一些事情。比如,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向农民宣传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帮助农民通过媒体向外界宣传农民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还可以用制度来规范农产品市场流通秩序,真正使农民既增产又增收。在这一点上政府的作用是关键,同时社会各界非政府组织,志愿者也应加入进来,大家共同努力,逐步使农村的信息对称化。 政府的治理观念应该有所转变本文笔者隐含的一个重要假设就是基层政府在乡村治理中起主导作用,在目前的乡村治理秩序下,除了政府,农村存在的其他组织很难起到使乡村自主治理的作用,也就是说在乡村能够达到真正自主治理之前,政府的作用还是不可小视的。但是正如笔者前面所说的,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符合经济人假设,存在有自己利益最大化需求,所以农村存在较多权力寻租事件。这些事件大多是与农民的利益有直接关系的,所以经常出现政府与农民之间利益的博弈,但是农民对政府是弱者,即使农民组成合作社,由于目前合作社制度的严重不健全,合作社在抵御政府权益侵犯的时候,也往往力不能及。所以政府经常与农民发
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乡村振兴工作研讨 报告 5篇,希望大家喜欢!
乡村振兴工作研讨报告1
为全面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近年来,县城管局围绕“城乡统筹、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系统治理”的思路和目标,精心谋划、精致组织、精准发力、精细落实,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较好进展。
一、加强城镇统筹。
(一)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为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围城”的出路,我县于20__年投资1800万元在垃圾填埋场西侧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的大型垃圾中转站,20__年1月份建成投入使用,全县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盱眙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现库区内全面停止填埋生活垃圾,经统计,20__年全年共外运全县城乡生活垃圾量达63810吨,降低了环境污染,减少了资源浪费,
(二)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20__年11月我县环卫体制调整,将城区背街后巷、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以及经济开发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全部纳入了环卫规范作业,现有环卫人员458人。同时每个镇也建立了专门的环卫保洁队伍,保洁人员配备原则上按照集镇每千人配3名、每个村配4-5名的标准配备到位,并相对保证卫生保洁专业队伍的稳定。截止目前,全县农村环境保洁员已达1158名。
按照省里提出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垃圾统筹处理体系建设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将“四步”变“两步”,采取县包到镇(垃圾转运、处理由县负责)、镇包到村组的两级统筹运行管理模式(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由各镇负责)。目前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率达97%,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20__年县财政将农村环卫方面的奖补资金提高至128万元,较20__年相比增长率达。大量资金的投入,促进了城乡清洁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建立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提供了经费保障机制。
二、推进垃圾分类。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方法 ,即县城“细化三类、三分法”,农村“定点投放、二分法”,全面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县城垃圾分类试点,金水湾、金采新村等试点小区开展“分类换积分”活动,引导居民自觉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推进机关单位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好处,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投放率。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吕良镇率先启动农村分类试点工作,投放三分类果壳箱、垃圾桶,建成易腐垃圾处理站,所辖村垃圾分类试点实现村域全覆盖,村民参与率达80%。
强化宣传 教育 ,硬化工作 措施 。广泛深入宣传,以推动垃圾分类实质运作为基本目标,通过设立宣传栏、投放公益 广告 、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增强群众垃圾分类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力争做到将垃圾分类投放与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
加强垃圾治理,加快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垃圾压缩处理中心,加快推进城东、城西垃圾中转站建设,逐步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同时,统筹做好生活垃圾分流外运处理工作,力争垃圾不落地、不积压,不断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乡村振兴工作研讨报告2
为切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临时救助工作等工作,为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基础民生保障工作。现将乡村振兴 工作 总结 及20__年 工作计划 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__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低保保障
一是全面加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年初,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我市及时印发《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并及时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和政策培训会,大力排查整治农村低保领域的各类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二是严格落实动态管理。按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对象纳入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范围,把因病、因残及其他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实现了“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每月保障金按时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到位。三是及时上调保障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__年7月1日起执行,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20__年12月,我市在册农村低保保障对象3241户,5444人,其中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3660人,占全部农村低保人数的。全年农村低保保障金累计发放66848人次、万元,其中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发放保障金1000余万元,切实发挥了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二)临时救助。
为切实提高临时救助效率,我市于20__年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截至目前分3批共下拨93万元临时救助备用金到各镇街道,启动紧急程序和人均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的由各镇街道动用备用金及时救助。人均救助金额超过500元的由按月及时审批,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及时发放救助资金。截至目前,20__年共审批临时救助291户次,支出临时救助金万元,户均救助达3434元;其中救助农村户籍165户次,支出农村户籍临时救助金万元。为切实提高临时救助效率,我市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__年分两批共拨付给各镇街备用金31万元,确保各镇街有充足的.备用金及时救助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困难家庭,20__年累计支出临时救助金万元。
(三)农村特困人员。
20__年1-12月,我市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万人次,共计金额万元。为了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切实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于20__年10月起农村分散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由原来的400元/人/月调整为500元/人/月,20__年7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由原来的500元/人/月调整为55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已全部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纳入保障范围,特困供养金也准确及时的发放到位。
二、20__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严格执行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加强主动发现机制,织密救助网络,兜实民生底线,服务疫情常态化防控大局。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包括受疫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致贫返贫的群体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临时救助保障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救助资金额度,切实做到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额度科学确定、救助资金及时安全准确发放。继续执行好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指导各镇街通过运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方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切实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和救助效率。
(二)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对已脱贫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密切关注已脱贫人群中收入不稳定、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群体及低保边缘群体,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于救助,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此外我市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主动密切同青白江区沟通协作,做好成德同城化先行融合区发展战略下的社会救助融合发展工作。
(四)继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实行月动态化管理,同时也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调整,保障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乡村振兴工作研讨报告3
5月9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发挥国土资源支撑保障作用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__]8号)明确提出,“深度调研诸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求,打造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启动了我市乡村振兴“一张图”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已将诸城市乡村振兴“一张图”建设项目上报自然资源部争取作为全国试点。
一、乡村振兴“一张图”建设项目内容
围绕服务“三农”和“五个振兴”,以生产园区、生活社区、生态景区“三区”共建共享为路径,发挥地理信息数据服务作用,通过“一个库、一个平台、多个应用”建设,形成乡村振兴“一张图”,助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诸城模式”升级版。主要内容是:
一是更新我市基础地理空间数据,整合我市涉及乡村振兴的专题数据,形成乡村振兴“一张图”综合数据库。
二是建立乡村振兴“一张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
三是聚焦乡村振兴“五个振兴”开展典型应用示范。聚焦产业振兴,开发生产园区信息服务系统和惠农信息服务“一点通”;
聚焦生态振兴,开发自然资源与生态景区信息服务系统;
聚焦 文化 振兴,开发美丽乡村文化旅游信息服务“一点通”;
聚焦人才振兴,开发乡村人才信息服务“一点通”;
聚焦组织振兴,开发生活社区信息服务“一点通”和提升对接我市党务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省国土资源厅领导专家先后来我市进行了五次调研,广泛征求镇街(园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社区群众意见,不断丰富完善诸城市乡村振兴“一张图”建设总体设计方案,使其更加切合诸城市实际,突出诸城特点。
8月29日下午省厅测绘处曲伟刚处长带队,来我市进行了建设内容深度对接,会议梳理核实了各部门单位数据清单83项,增加了社区、景区、园区“三区共建”和“诸城模式”内容,增加了208个社区全景影像制作。第二天又分三组展开调研,一组召集社区办、农业局、经管局等单位详细调研数据提供、内容采集和系统建设等问题。另两组深入南湖区、龙都、枳沟三镇街(园区),走进社区,同社区干部、群众及田园综合体企业等面对面交流,补充完善了总体设计方案。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我市乡村振兴“一张图”建设,桑书记、刘市长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提出了指导意见。成立了刘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近日,市政府又专门组建了乡村振兴“一张图”建设工作班子,承担部门单位工作协调,参与“一张图”建设。所有参与的部门单位及镇街(园区)都落实了一名科长或分管领导作为工作联系人,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其中智慧办、农业、畜牧、人社、文广新、旅游、国土七个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全程参与乡村振兴“一张图”建设工作,办公地点在国土局。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尽快完成项目立项、招标。目前,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需市政府批准项目实施,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技术服务,项目总预算1750万元,建议尽快落实立项招标,批复拨付项目配套资金。
二是每周与省国土厅对接一次,汇报工作进展,接受省厅指导,加强协调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列出推进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近期主要加快完成数据梳理表提报,对接省国土厅推进7个示范应用系统技术设计。
乡村振兴工作研讨报告4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法治行”法治宣传平台建设 实施方案 的通知》要求,县档案局根据本单位业务实际,大力宣传法治示范创建,助力乡镇振兴,为全县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高质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现将该项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领导高度重视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创建法治示范创建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促进、两不误。为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成立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一般干部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由综合办负责全局示范单位创建,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解决机构、人员、经费和设备设施等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我局通过微信、微博、展览馆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宣传法治示范创建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档案服务大局的积极性。提升档案人的服务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动力。
(二)发挥档案部门职能作用,主动作为,有效指导农业农村档案工作。8月21日,我局深入县进党委、镇进行工作指导,重点加强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精准扶贫档案、村级档案管理业务指导,最大限度地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
(三)全面落实政策,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局驻村工作队积极落实政策,开展入户调查和精准识别,指导精准扶贫专卷更加有效规范。
(四)坚持“档案姓党”,确保档案服务农业农村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树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记“为党管党,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开展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提供更优质的档案服务,为档案更好服务农业农村营造良好的氛围。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在享受党的为民惠民政策时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助推乡村振兴,打好脱贫攻坚战做出应有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乡村管档人员大多是村干部担任,流动性较强,人员不具稳定性,影响了部分档案的交接工作,且参加档案管理培训人员流动性也较大,导致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力度上不去,加大了助推乡村振兴宣传难度。
乡村振兴工作研讨报告5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农业和农村扮演着食物供给、要素贡献的角色,生产功能、增产导向占主导地位。当经济社会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结构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发展对资源要素量的投入依赖程度下降,这需要农业从增产转向提质,农村从要素供给向生态空间、文化传承、新消费载体等转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随着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和城镇化的不断加快,虽然农业产值和农村人口的比例不断下降,但依然有占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和农业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需要解决,如果不解决他们的问题,我国的现代化将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
三、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点思考
(一)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增强领导农村工作本领,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坚持规划先行。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必须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典型引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 文章 ,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前所未有的长远性和全局性,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强化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引领作用。要始终坚持以各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引领,根据农村实际,认真谋划乡村振兴发展。
(三)发挥人才作用。
要将本土人才打造成为现代化农业农村建设的主力军,认定一批带动能力强、有农业生产 经验 或一技之长的“土专家”“田秀才”农村家庭能人;扶持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培育一批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热爱乡土的乡村工匠。要以更加优惠、具有吸引力的政策条件增强人才“粘性”,引进一批掌握多元文化、懂农业技术和信息化农副产品营销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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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好政策,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好政策必须要有好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来执行。因此,全面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作用。这个作用,在政治上表现为先锋模范作用,在发展经济上表现为带领和带头作用。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农村党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体现农村党员的先进性就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解放的促进作用是十分巨大的,市场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科技观念等在头脑中日益强化,并在具体的生产和生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1、迷失性。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电脑甚至广告等现代传播媒介迅猛发展,使我们对全世界的整体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透过这些媒介,我们可以引进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科技成果和管理思想,这是积极的一方面。但同时也为一些消极东西的进入提供了条件和渠道。加上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各种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出现,个别党员干部对这些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思想上产生了迷茫和各种认识上的误区。有的农村党员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讲经济效益,用不着再强调什么政治,只要把经济搞上去,就什么事情都做好了,极个别党员甚至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思想上的迷失性,导致了行为上的无原则性。有的党员精神空虚,无所寄托,迷恋于“××××××”的歪理邪说之中;还有极个别的成为金钱、美色、权欲的俘虏。 2、不适应性。部分党员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茫然不知所措,缺乏驾驭市场的能力和带领农民致富的本领。如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对市场经济的特点、运行规律了解不清楚,特别是在生产的手段和经营的方式上表现出了很强的不适应性,还习惯于传统的农业生产和落后的营销方式。对如何搞市场农业、现代农业,尤其是利用网络、信息等现代技术,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更是一窍不通,根本谈不上在农民致富中发挥带头作用。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二是狠抓农村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培育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利用骨干培训、新闻媒体、法律工作者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和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的能力。三是实行村民自治,规范建章立制。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让群众自我教育,干部自我约束。以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四是加强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要加大对农村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要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搞好农村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五是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开展各项积极向上的群众评比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新农村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8、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对农民进行多方面的培训,一是面对市场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新技术,了解新信息,增强致富发展的本领;二是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真正达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进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好政策,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好政策必须要有好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来执行。因此,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作用。这个作用,在政治上表现为先锋模范作用,在发展经济上表现为带领和带头作用。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农村党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体现农村党员的先进性就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解放的促进作用是十分巨大的,市场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科技观念等在头脑中日益强化,并在具体的生产和生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非一个全新概念,此前在党和政府文件中曾多次出现,在学界也早有学者提出并进行过试验。但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并具体出台32条重大举措启动新农村建设,其含义自然有别于此前的任何一次。本文试从财政的视野对其中的“新”和“建设”进行讨论。 一、新在何处 此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主要是通过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和积累为未来城乡融合奠定基础,但具体而言,“新”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时代背景新 经过半个多世纪工业化的发展,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5∶85,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超过40%,这表明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国际发展的经验表明,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是一种普遍性现象,否则城乡和地区差距会继续拉大,经济社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动荡。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国情和发展规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审时度势地提出“两个趋势”的重要论断,指出“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趋向”。毋庸置疑,未来经济发展从二元走向一元,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一个新的发展路线图,新农村建设是协调的第一个基本举措。 2.治理理念新 乡村社会的治理在我国具有双重需求,国家追求有效和稳定,居民谋求福利改进,但是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央政府并未因为对乡村治理存在需求而行使了应当的支出责任。在农业社会,乡村治理是通过乡绅阶层来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从而达到某种程度上的稳定;在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组织承担了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任务,但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经济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弱化,农村地区公共物品在长期得不到中央政府支持之后,只能在“预算外”和“制度外”寻求出路。而现在,在经历了税费改革漫长试点之后,中央政府回归到其应有的功能,承担了应有的支出责任,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农村正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在向工商业社会转型,更标志着我国政府将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体现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 3.制度供给创新 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第一步,但在其中制度统筹是关键。我国农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尽管可能预期在某些甚至大部分公共领域有所改进,但总体来看,要在较短的期限内达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尚有困难。因此,我国政府在具体明确和承担应有的支出责任后,对农村的大规模投资并非无序的,而是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旨在通过财政投入建立农村公共品的基本供给制度,为未来城乡制度对接减少摩擦。 二、财政应如何建设 启用财政政策通过“建设”来体现“新”的内涵是城乡统筹的必经之路,但是财政在投入时究竟应该如何作为呢? 1.农村建设是仅对农业投入还是要更关注非农投入? 现实经济成长的历程告诉我们,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村落没有城市拥挤的道路和金光闪闪的大厦,但是他们拥有城市文明,按照城市的生活节奏在生活。这充分说明我国农村的发展并非一定要发展农业,一定要走城市化道路。据专家估计,205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50%,人口总规模将在16亿左右,也就是说按照这一口径进行估计,我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人口将维持在8亿上下,但是8亿人口完全依附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其中必然有一部分人从事非农产业。在我国成功加入WTO之后,“黄箱政策”、“绿箱政策”和“蓝箱政策”在不同程度上都面临政策约束,运用财政手段直接干预农业生产越来越受到限制,改变支农方式,由直接转为间接对农村的支持不仅易于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而且还可能赢得国家组织的资金支持。况且从工业、农业发展与居民需求的关系来看,强调农村走非农道路是农民福利再造的必由之路。世界经济发展规律表明,居民个体需求的多样化只能通过工业来满足,尽管在经济发展处于1000美元~3000美元阶段时居民的膳食结构将发生改变,但是农民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时农业本身存在局限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恩格尔系数都呈下降趋势,可以预见包括农村居民本身在内的所有国内居民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新消费需求的出现和成长,农业持续发展得不到市场的支持。当然,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强调,财政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向偏移并非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完全忽视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的支持,只是与居民多样化的需求相比,农业在满足居民需求方面得不到工业所能得到的市场需求支持。 2.农民自身能力的拓展还是“面子工程”? 在现代经济生活变迁过程中,我们要重视社会公正的现实意义。传统经济学一般认为财富积累能够增加社会福利,但现代经济发展表明人均GDP的提高与人的幸福程度改善没有根本的正相关关系。通过新农村建设再造农民福利,为广大农村提供目前短缺的公共品就一定能使农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对不发达国家农村社会转型的深入研究中引入了对“权利”和“能力”的分析,创立了以“能力理论”为核心的经济社会发展观。森认为经济增长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增长本身,而在于增长过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改善,个人能力的成长和拓展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结构转换的关键时期,运用财政手段对农村进行大规模广泛地投资,真正的目的不是在农民收入方面做简单的加法,而是在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使农民获取收入的能力得到拓展并使收入机制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在农民能力得到拓展的同时其对公共物品需求的表达就可能是真正的内生型需求,从而改善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偏好表露难的问题,避免决策权转移而被迫分摊“面子工程”的提供成本,使农村居民也可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3.农村投入是财政“一条褪”还是财政、市场“两条腿”? 正如此前有学者预测国家在农村公共领域的大规模投入时代一定会到来,2006年这个时代已经来了。对于风雨交加的农村来说,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但是单靠财政“一条腿”能行吗?我国的经济建设是在大市场背景下进行的,改革不可能逆市场经济规律而行之,尽管在过去的改革中市场经济将农民边缘化了,但现在农村的最终发展不能完全排斥市场,财政的作用仅在于“引导”和“发动”,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变还需要“两条腿”走路。这是因为一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农村贫困地区过多,虽然国家有能力保证全国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均等化,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及村庄、社区公共物品还必须通过自身的力量加以解决;二是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来看,市场和财政是互补的而非排斥的;三是从国外发展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政府不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当前,世界公共服务改革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政府应该把政策制定同服务提供分开,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是政策制定,而不是主要直接地提供服务。虽然我国财政在农村公共领域的投入有部分属于“补课”的性质,但在公共事务领域内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是必要的,但这一定要在区域性公共品提供中注意保护产权,尽量在降低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达成集体一致行动,从而避免“公共地悲剧”或者“搭便车”行为。 三、警惕财政阳光被“吞噬” 2003年后,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一个新时期,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农民增收较快,消费进一步扩张,财政在解决和支持“三农”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了农村政治和谐,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和村组织的工作认同度逐步提高,“干干关系”、“干群关系”大为改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正逐步提高;农民消费支出和消费质量都有了较大改善,农民纯收入持续上升,恩格尔系数出现下降迹象,在耐用消费品消费方面,拥有量品种和数量都出现增长趋势,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发生了较大突破,广大农村正享受着财政普照的阳光。但是从实际农村财政运行的情况来看,财政普照的阳光并未完全如预期那样为农民所享受,而是出现被“吞噬”的迹象。 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低使财政阳光被“吞噬”。以粮食直补、取消农业税等增收政策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种田的绝对收益,但是另一方面种田成本并没有维持相对稳定,两者相比,种田的相对比较收益使财政阳光照耀在政策之外的组织或者人头上。众所周知,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本身收益率比较低,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农业进行补贴是世界各国的一贯做法。在我国农业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是我国农业人口过多,二是非农产业在农村发展过缓,农民收入结构中尽管非农产业贡献在增加,但是就种田的农民(而且数量比较巨大)来说,以被管制的粮食价格与由市场定价的农业物资价格相交换,其结果自然是降低了农民的种田比较收益。有人评价说取消农业税的最大好处在于国家干部因为不用直接面对农民而使“干群关系”得到缓解,但实际上国家财政的“真金白银”流入了农资生产企业的口袋中(这部分企业实际上享受了国家的双重优惠待遇,一是市场定价权,二是普遍的税收优惠),而农民口袋里装着的却是刚刚放入的人民币的“余香味”。 农村公共品供给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这个问题似乎看来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我国学者朱钢在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负担进行研究时就曾经指出,农村公共品需求存在官员需求和一般居民需求,当前者需求大于后者而又缺乏资金时,农民负担就可能由此而生。现在中央政府加大投入为农村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固然是件好事,但是毕竟财力有限并且历史欠帐过多,农村公共物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还处于短缺状态。据新华网的消息,因为缺钱,目前在我国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 的乡镇没有卫生院,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的农户没有用上卫生厕所,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没有通电,6%的村子没有电话(新华网,)。因此,农村公共品在长时间内的短缺与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时序性肯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矛盾,基层组织可能会通过集资或者摊派的方式来解决这种矛盾。更可怕的是,农民享受区域性公共物品还得持续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保证不被排他。显然,农民得到的实惠不仅被转移出去还面临负担加重的问题(例如某些农村地区的有限电视收费问题)。因此,农村公共品形成缺乏诱致性需求因素也会对农民负担反弹形成另一种威胁。 巨额的基层债务有可能使财政阳光被“吞噬”。我国基层财政债务之巨有可能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据统计全国约2100个县级行政单位,乡村债务总规模达5355亿元,乡、村两级公共债务平均每个县高达亿元(新华网,)。当前中央政府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如果没有较规范的责任分担机制和财政资金的风险控制机制,这部分财政资金有可能会以“公共工程”的名义被挪用填补基层债务的黑洞。 四、结语 2006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关注民生问题,加大财政投入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据统计,2006年的财政投入将达3397亿元,比2005年增长14%,比2004年净增781亿元。庞大的财政支出被据为己有或者化为乌有,财政阳光被“吞噬”显然违背了中央的政策初衷。因此,针对上述分析的问题,在下一步的改革中,除了要继续贯彻“多予少取”的方针之外,还要防止国家财政支持目标被扭曲的现象,尽可能最大化财政支出效应。为此,笔者认为:第一,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控制,限制农资价格的无谓、恶意上涨,提高种田的相对收益,保证财政的阳光真正惠及到种田人的头上。第二,财政投资要着重培养农民对公共品的诱致性需求,改善农民对公共品偏好的表达机制。第三,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如果是“工程性”的投入,则必须要加强事前、事中监控和事后验收,健全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并明确奖惩机制;对于用于义务教育、卫生等一般转移性财政资金,要缩短资金转移路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凭借公民身份证按照一定标准打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2006年2月21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中国“三农”形势跟踪调查课题组 小康中国痛———来自底层中国的调查报告[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黄景贵 发展经济学研究:制度变革与经济增长[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王检贵 劳动和资本双重过剩下的经济发展[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2 [5]韩俊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N] 人民网———人民日报,2005—11—30[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