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学术堂了解,在乡村旅游论文答辩中,老师通常会问到以下几个问题:
1、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是什么
在答辩的时候,导师最常问的一个问题就是: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是什么。当老师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同学们千万不要慌,要有条不紊地将论文中的核心概念说出来。
2、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什么?这也是导师常问的问题之一。主要考查学生对自己的论文熟不熟悉,对自己论文中所用的研究方法了不了解。
3、其他问题
此外,以下这些问题也是导师比较常问的:
①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这个选题有什么意义?
②论文的基本框架、结构都是怎么安排的?
③论文的核心概念主要体现在哪里?
④论文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⑤论文中的结论是否具有可行性
⑥论文各部分的逻辑关系是怎么样的?
⑦在研究本课题时,有没有发现不同的见解?
首先,根据自己的兴趣,比如你对行政领导感兴趣,可以选择一个小的角度去选题;其次,如果觉得没有感兴趣的,建议你翻一下《行政学原理》《政治学》等专业课本,哪一块比较熟悉建议从哪块选题;再次,如果实在没有头绪,可以直接去网上搜索,看看历年别人是怎么选题以及选了什么题目,然后再决定;最后,下面是关于行政管理专业的选题,希望对你有帮助:一、 选题方向:“政府经济学研究”、政府经济学、组织行为学1、 论管理者的性格培养与管理效能2、 论管理情景对管理方式和效果的制约性3、 有限政府的经济管理效能分析4、 政府行政成本控制分析5、 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给途径分析二、 选题方向:公共关系学原理、市场营销学、组织行为学、组织文化1、 论危机传播中的政府行为2、 论网络环境下的政府公关3、 论跨世纪城市文化形象战略4、 论受众社会心理与城市对外宣传5、 论新闻策划的原则和方法6、 新世纪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品味7、 试论未来行政领导的形象塑造8、 浅析组织文化创新走向9、 论中国IC策划的定位10、上海或广州城市国际形象的确立与推广三、 选题方向:行政管理论与行政、领导、行政组织学1、 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研究2、 论当代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方法3、 论信息技术在政府公共服务传递中的作用4、 当代西方“公共管理运动”评析5、 论行政权力及其制约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7、 论邓小平的行政改革思想8、 论政务公开9、 论西方公共行政学发展中的民主价值取向10、论西方政府改革运动中的市场取向四、 选题方向:行政管理学与行政领导、人力资源管理1、 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比较(细分问题论述)2、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研究3、 政府与制度变迁4、 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源开发(细分问题论述)5、 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研究6、 考核制度比较研究7、 公务员培训制度创新8、 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9、 地方政府与市场化改革五、 选题方向:行政法制研究、公关传播法规1、 依法治国重点在治“吏”2、 依法治国与加强、改善党的领导3、 加速政府体制改革,适应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时代特点的要求4、 当前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的思考5、 论地方政府与公共管理6、 依法治国与治吏7、 论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的脱钩和改制8、 小城镇行政体制之我见六、 选题方向:行政法制研究、监督学1、 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 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是反腐败的根本措施3、 在社会主义时期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4、 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监督的一些设想5、 如何看待中国古代的监督制度6、 舆论监督的作用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增强政府的监督意识七、 选题方向:公共行政管理、公共组织与管理、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组织学、西方行政学说1、 当代中国行政模式研究2、 当代中国法治行政研究3、 当代中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与规模研究4、 当代中国行政价值观研究5、 加入WTO与政府制度创新研究6、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研究八、 选题方向:公共管理、领导科学、管理学、市政学1、 公共管理论的经济学分析2、 市场经济与政府体制改革3、 市场经济发展与人力资源管理创新4、 政府责任研究5、 市场经济与非赢利组织的发展6、 依法行政研究7、 城市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8、 城市政府与法治9、 政府公开与民主行政10、现代科技发展与政府管理创新11、法治与德治12、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九、 选题方向:公共预算与财政管理、西方行政史1、 1994年后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膨胀的原因分析2、 论西蒙的决策思想评新公共管理理论3、 论西方公共行政的民主管理思想4、 中美行政监督体系比较5、 中美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问题分析6、 素质教育与政府教育体制问题分析7、 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原因与对策8、 关于外来人口管理的调查与思考9、 中国公民政治人格的转型:从权威人格到民主人格十、 选题方向:西方经济学、公共财政、政府经济学1、 经济转型时期的就业政策选择2、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共政策选择3、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政府间关系的协调4、 非盈利性组织管理研究5、 经济体制转型与公共政策的重新顶性6、 中国入世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7、 非盈利性组织的地位与作用研究十一、城市行政管理(市政学研究)、市政学1、 城市政府规模的讨论2、 公共人力资源讨论3、 城市社区管理讨论4、 城市管理讨论5、 户籍管理讨论6、 城市公共管理专题讨论7、 市政体制比较讨论8、 社会网络与城市发展讨论十二、选题方向:市政学、管理学1、 论城市的本质2、 市政学研究的内容、界限及意义3、 西方市政学研究4、 比较市政学研究5、 城市管理、城市治理与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6、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7、 撤退设市可否作为加快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选择8、 外国城市管理体系的变迁路径及对我国的启示9、 第三部门研究综述10、制度变迁与城市管理十三、选题方向:政治理论与政治文化、中国政治思想史、政治学基础1、 西方政治理念在中国的接受情况(细分问题论述)2、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分析(细分问题论述)3、 公共伦理分析(细分问题论述)十四、选题方向:宪法学、中国当代政治制度1、 试论人大代表的作用2、 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3、 论权力制约技术十五、选题方向:行政管理学、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西方各国政治制度1、 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政府间合作研究2、 市场经济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3、 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研究4、 西方式民主及其影响研究5、 政治参与、行政参与问题研究6、电子政府与电子民主建设十六、选题方向:政治制度、地方政府与地方政策、政治学基础、中国公共政策概论1、 国家建设理论视野中的地方政府建构2、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政治关系 ( 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历史演变或法理分析 )3、 中国地方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特别是广东的改革经验 )4、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分析5、WTO与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十七、选题方向:政治制度、 思想概论、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国党政制度1、当代中国中央政府体制研究(从中拟一题目)2、地方政府体制中的条块关系3、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4、党政关系(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研究)5、 城乡社区自制制度建设6、 香港、澳门与台湾的地方政府体制(任选一个地区或进行比较分析)7、 关于政党政治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8、 关于政府体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9、 关于行政法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10、 城乡社区自治制度建设(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十八、选题方向:行政决策、政策分析、公共政策分析1、 从统治到自治:公共政策范式如何转换?2、 第三部门: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主体3、 听证制度与公共政策论证的公民参与——以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乡(镇)村与街道治理为例4、 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方政府治理机制下的政策制定——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5、 公共政策制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6、 试论公共政府的基本价值标准7、 试论公共政府政策执行的监督8、 试论政策问题建构中的程序约束十九、选题方向:政府体制与公共政策、比较政治学、当代国际关系分析1、 比较分析行政集权民主制与传统代仪民主制的异同2、 古罗马政治制度对西方民主制的影响3、 西方民主制度与政治文化的形成4、 比较英法革命及其对各自政治的不同影响5、比较英美政党结构及其功能的异同5、论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的形成二十、新增题目(一)行政管理、管理学 1.以行政角度审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某个社会问题2.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问题的几点探讨3.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4.提升政府公共行政职能 适应社会快速发展(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5.关于社会发展中的行政道德问题的思考(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6.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之浅见7.浅论企事业发展中人才培养的作用与途径8.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中养老保险工作的思考9.浅谈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10.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几点探讨11.谈谈中小企业如何吸引人才的策略建议12.谈我市党政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对策13.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相关问题思考14.城市化建设中的信访问题及其对策措施15.论某地区民营企业的地位作用与发展对策16.浅谈市场经济社会的民主建设17.浅谈加快我市农村人口非农化的几点政策措施18.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19.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20.减轻农民负担的几点思考21.关于**乡镇政府体制改革的思考22.关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23.浅析国有资产流失及管理体制的完善24.试论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知识型员工的管理25.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某一方面)26.试论依法行政(某一侧面和具体化)27.谈我国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及其改观对策28.浅谈公共行政管理的信息技术化29.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30.谈谈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31.略论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32.试论构筑科学规范的人才选用机制33.浅谈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与解决对策34.浅谈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35.略论遏制吏治腐败的治本之策36.创新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之我见37.浅谈现阶段腐败现象及其成因与惩治策略38.浅论我国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与重塑策略38.当前提高村级组织威信的几点想法40.关于当前**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思考41.浅谈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特点及其要求42.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43.对我市实施小城镇战略若干问题的探索44.浅谈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若干措施45.浅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与措施46.浅谈我市(**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工作措施47.正确认识并解决“三农”问题的几点想法48.尽快建立和健全我市农村社保体系的理由分析49.浅析干部腐败现象的成因与防治50.行政效率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51.社区工作践与探索52.当前行政违法的原因分析及其预防与矫治53.坚持人本管理,尊重员工价值54.农村教育、成人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建议55.我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对策探讨56.我市目前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现状与措施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实务处理一、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2004年至2007年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47件。其中2004年36件;2005年37件;2005年54件;2007年1-5月20件。类型有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互换纠纷、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等。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第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数量增多。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人均承包土地量急剧下降。与此同时,在中央鼓励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激励下,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促使土地的收益明显提高,经济利益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农民对土地更加重视。随着土地价值的提升,土地承包、流转形式的多样性,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承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因利益冲突,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和矛盾。2004年以来,我院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受理数比原来有所增多。如果这些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加剧农村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第二,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2004年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相对单一,主要是土地承包者和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2004年以来逐步扩大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承包户内部。法律关系从简单的侵权纠纷到确权纠纷到流转纠纷,部份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承包使用方式从以土地承包为主的土地使用方式发展为承包、转包、转让、出租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方式,主体的多元化和承包流转方式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复杂性,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第三,土地承包不规范,责、权、利不明确。我国农村的现状是农民文化知识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欠缺,法律宣传不到位,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致使土地承包过程不够规范。据笔者调查,有些承包合同不要说四至界线,连承包地的地块名称都没有,有些虽然有四至界限,但四至界限不明确具体;有些同一地块有两个承包合同或者同一地块争议双方均无承包合同;有些争议双方的林权经营证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的界限范围重复,致使持证双方纠纷不断;不少承包证上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合同普遍存在责、权、利不明确等情况。第四,政策性强,立法滞后。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土地承包到户后,土地承包纠纷就随着出现,但我国在土地承包方面的立法很滞后,直到1999年7月,因审判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法释[1999]15号),解决审判实践中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才颁布实施,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5]6号)。但直到现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也是调整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矛盾,而对承包人(户)内部,则缺乏相应规范。在历经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由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政策性强,立法滞后,给审判人员审理该类案件增加难度。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成因第一,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历经多次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之中。短短的50余年,所有权方面,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而对经营权,也是从严格限制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放开。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直到改革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第二,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土地效益大幅提升。大多数地方人均耕地原本就少,随着人口增多,加之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需要征用大量土地,致使人地关系“雪上加霜”,再加上土地开垦不到位,从而导致人地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且农产品价格又不断上涨,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故纠纷的产生也就在所难免。这几年土地承包价格上涨十分明显,几年前一亩地承包价格是几十元甚至十几元、几元,现在涨到了每亩几百元,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新形势的变迁,农民对土地渴求的加强成了争执发生的现实诱因,土地效益的增加则成了土地纠纷案件增多的根本原因。第三,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一,地方执行政策、乡规民约与中央政策的不协调,在实践中播下了矛盾的种子。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法释[2005]6号,扩大了农民的土地处分权,延长了承包期限,但是因为历史、政策的原因,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未能实际良性运行。由于没有根据国家法律、中央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违法收回农民土地等土地纠纷大量产生。例如,“农转非”、外嫁女、撂荒等情形下,发包方违反法律、政策收回土地。其二,有些基层政府行为不规范,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多,时有越权处理农村的具体承包合同,对山林、池塘水库等承包合同的干涉尤为突出,甚至为搞政绩工程,强迫农民退出其生存的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和农田,侵害农民的土地利益;其三,有些乡镇政府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村、镇干部行政规范指导,造成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土地使用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中存在不必要的失误,导致纠纷的产生。 第四,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社会转型期使人情社会逐渐走向理性社会,由对人的依赖逐步走向了对物的依赖,人的组织认同感、归属感逐渐淡化,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明显弱化。这一点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乡村基层组织自律不严,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为减弱。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均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群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在本地本组织内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第五,农民法制意识增强,村领导班子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加强,我国正日益建设成为民主、文明、法冶的社会。在社会发展中,农民面对日益开放文明的社会,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例,面对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潜移默化中他们法制意识得到了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他们的首选。当遇到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再姑息、躲避、忍让,而是大胆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对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成员,则未能顺应时代潮流。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他们不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仍用老经验、老办法来办事。同样的情况及问题,随着农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再用老一套办法来行事是不能取得好效果的。透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看,正是由于村领导未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未按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土地发包,并且不时还存在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导致土地纠纷的发生。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主要问题及实务处理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从当前存在的法律规范来看,涉及的内容较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央不同时期的农村政策,另外,村民组织法、土管法、农业法、继承法、担保法、婚姻法等规范也有涉及。如何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好相关的规范,解决好溯及力问题,以厘清在合同签订、履行、效力认定、行为合法或合理判定等方面的司法确认问题,确保纠纷的合理解决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科学态度,协调好法律适用中可能产生的冲突问题,依据法律、参照政策,以息争止讼为目的,以稳定促进发展为导向,综合运用好各种规范,妥善处好各种土地承包纠纷。下面,笔者就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及如何处理浅谈一下一管之见。 (一)关于受理范围1、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法释[2005]6号第一条列举了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具体情形,同时排除了两类不应受理的情形。可见,因合同违约引起的违约纠纷或因他人侵权引起的侵权纠纷以及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纠纷等具有可诉性,法律已有明确规定。2、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问题。法释[1999]1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其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这是截今为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所作的唯一法律规范。同时,刚颁布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认定为用益物权,物权应当是可分的,将其纳入受案范围,具有法律依据。3、承包户内部因分家要求对原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同样存在上述两种意见。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这类纠纷,很多都以应由村组、乡镇处理为由不予受理。但这类事纠纷,村组、政府也不好处理,因为这是承包户内部的事,不是承包外部关系,这种家庭内部的纠纷,他们通常不好处理,处理依据也不足,最后导致当事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其实,对于户内承包经营权,人民法院予以分割并没有以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原来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不会对发包方的权利造成的损害。同时,这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属纠纷,它本来就属于家庭成员共有,只是对它进行分割,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属物权,自然可分。而且,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分割,这两种纠纷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故我们应予以受理,用民法对之进行调整,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关于合同效力在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不时会遇到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其它类型纠纷需要确认合同效力,故合同效力的认定对审理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浅谈一下审判实践中常见且容易搞错的几个合同效力问题。1、关于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六)项,《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发包方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越权发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法释[2005]6号虽未涉及村民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法释[1999]15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认为: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其次,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村民群体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已作大量投入,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不宜认定合同无效,必要时可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如发包方(包括村民群体)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引入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酌情增加。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没有登记或备案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没有登记的合同效力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变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转移的标志,是否登记主要是表明物权是否转移,是合同履行问题。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认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达成合意,只要这种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即便没有完成登记,也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一规定,区分登记与交易本身,改变了过去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本身的效力相混同的观点,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综上,在承包或流转过程中,没有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合同效力的认定也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即对流转土地的目的和用途明确为非农业用途,因为《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农业用途而实际上是用于非农建设,且流转方是明知的,则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合同应认定无效;如果签订合同时目的确实是用于农业用途,是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后改为非农建设,应当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而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三)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是对承包人与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对家庭内部之间的关系鲜有涉及,这给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的处理带来了难题。由于人们观点的不统一,加上法律适用的难度,实际操作的难度,致使法院对这类案件“敬而远之”,不予受理,使相当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笔者认为,审理好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纠纷,首先应明确在一个家庭中,哪些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人认为,只有承包土地时分得承包地的人和当承包人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才享有承包经营权。笔者认为,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除上述人外,还包括这个家庭新出生的人。理由如下:首先,土地作为农民生活的主要来源和基本保障,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农民对土地的渴望是基于其朴素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始动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面反映的是对集体土地的经营,另一方面反映农户对土地利益的分配。故土地与其它财产不一样,剥夺了新生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异于剥夺了新生人口的生存权。其次,《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故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成员权,随着成员资格的取得即取得,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第三,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承包方是家庭(户),不是几个具体人的合伙承包,故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是户内的家庭成员,并不仅是当时的承包人。 当新增人口得到土地,原承包人人均份额减少,则调和了上述矛盾,故新增人口应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这也符合政策规定,是政策本身应有之意。第四,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并没有影响、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管理土地的公权。在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是户,不是具体的哪个人,主户只是代表,他代表的也不是具体的哪几个人,而是代表这个户,故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是合同一方的内部的调整,对外没有改变承包合同,没有影响、侵犯发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反而更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减少了新增人口请求发包方要求承包土地的纠纷。综上所述,新生人口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在家庭内部享有承包地份额。家庭承包的土地,其承包经营权性质上属家庭共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可按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但同时也要注意,因承包经营权的来源、性质、作用和其它财产不一样,这也决定了分割原则与其它共有财产有特殊之处。承包经营权来自于其成员权,它不像其它财产一样是通过劳动、投资等取得的,只要享有成员资格即享有承包经营权,它对农民来说是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基本的生存条件,所以,在分割时,要从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出发,对负担重、生活能力差的人予以适当照顾,并考虑土地生产能力、方便耕种等情形,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分割。而对妇女及上门婿,他与新生人口不同,因他们在原出生地就享有承包地,故除在结婚地重新分得承包地外,原则上不享有。(四)关于保护妇女及上门婿合法权益的问题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时有发生,但是基于传统的道德观念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以及人们对村民自治的模糊认识,甚至妇女自身对这种侵害也感到“理所当然”。另外,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关于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问题,土地承包法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规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承包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对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法释[2005]6号第三十四条对离婚纠纷中的承包经营权分割进行了规定。但这些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的国家法在很多地方还受到“民间法”的严重挑战,甚至有些地方基于“搞活土地经营使用权”出台了与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相违背的政策。因此,司法作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何在司法领域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需要我们作出努力。关于出嫁女承包地问题。 (五)关于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农民进城打工,在城里购房置家的情况越来越多,这部分人虽然成了“城里人”,但不会轻易放弃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人口外,一律不得收回土地。”可见,对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收回问题,法律是严格限定了条件的,对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人地矛盾突出等为由,放宽条件收回外出务工农民土地发包给他人的行为应予制止。凡遇此种情况,外出务工农民起诉请求还回承包地的法院应予支持。 (六)关于以弃耕、抛荒为由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承包方弃耕抛荒土地有复杂的原因,特别是以前农业税赋较重,许多农民认为外出打工比在家种地划算,导致一些土地荒芜。对弃耕、抛荒承包地能否收回的问题,走过了从可以收回到不可收回的历程。《土地管理法》、法释[1999]15号规定可能收回,《土地承包法》、法释[1999]15号强调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明确不能收回。法释[2005]6号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在适用该规定时,要注意时间效力问题。因法释[2005]6号第六条的规定主要是根据《土地承包法》制定的,故笔者认为,虽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在2005年9月1日该解释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该解释的规定,但因为法律对施行前的行为没有溯及力,故该解释只能适用于《土地承包法》施行之后的行为。对之前收回弃耕、抛荒的承包地的行为,因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但为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如收回的承包地没有另行发包的,对原承包人继续承包耕种的请求可予支持,如已经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告知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七)关于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法律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妨碍或强迫。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方和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代表承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者借口经过民主议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农户起诉要求收回返还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的,法院应当保护。(八)关于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履行显失公正的问题涉及土地流转的合同,签约时只能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政策背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适合于合同签订时的情况。但是,土地问题受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极大,不同时期客观条件的变化,国家农业基础政策的调整,往往会打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使得流转合同继续履行失去了公平基础,从而引发纠纷。法释[2005]6号第十六条,借鉴了情势变更原则,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有的发包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案件的实质并非合同无效,而是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能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选择留在村里继续耕种的农户特别是承包他人抛荒地的农户,不仅为粮食生产和保护耕地做出了贡献,而且还承担着额外义务和风险,如果毫不考虑他们的利益,既不公平,也不符合“风险收益相当”、“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因此,对历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流转合同纠纷,不能简单地以签订合同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失衡为由宣布无效,造成高成本的善后处理工作的发生,应该以促进生产、便于执行为原则,维护土地投入现状,不中断、不损害土地生产。但如果驳回原告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则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为救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法官应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法院可以分析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情势变更为理由,调整承包期限,变动承包金数额,以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将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村民头上,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方面,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九)关于案件审理中证据适用的问题此类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土地清册、缴费票据、流转协议、村委会的证明和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大多存在形式瑕疵、证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在认定证据时,应将每一个单个证据置于全部证据背景下,考察其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相互之间的支持作用,切不可单凭某一证据无视其他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由于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一般较差,而且土地纠纷案件的成因也比较复杂,审理中对证据的认定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农村实际,注重经验法则的运用;二是在遵从《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尽可能在使用证据时符合客观真实。
一、乡村振兴战略主要内容(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原则1、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有“七坚持”:a、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b、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c、坚持农民主体地位;d、坚持乡村全面振兴;e、坚持城乡融合发展;f、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g、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叁十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3、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建设,离不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如何在数字技术背景下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议题。各项实践有效开展,青年助力行稳致远,为乡村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添砖加瓦,助力乡村振兴“更上一层楼”。(二)乡村振兴三步走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党中央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1、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2、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3、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三)乡村振兴道路怎么走1、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2、必须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3、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4、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5、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6、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7、必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乡村振兴的看法有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化、实现生产经营信息化、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实现乡风建设文明化。
1、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化
要改变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模式,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不断完善农业的基础科研、应用科研及推广体系,不断提高科技对增产的贡献率,从而提高农业产品产量、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实现生产技术科学化。
2、实现生产经营信息化
其一,现代农业需要大量的信息资源支持。科学技术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其二,现代农业产业化需要大量的信息技术支撑。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给现代农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其三,数字农业是未来现代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
3、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
要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发挥社会各类人才、新乡贤等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要加强农村法治思想建设,教育农民牢固树立学法、懂法、爱法、护法、用法的思想观念,奠定坚实的农民法律保护基础。
4、实现乡风建设文明化
既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向上的热情,凝聚起新时代亿万农民群众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强大力量,继承和发扬中国农民吃苦耐劳、勤劳善良等优良传统。进而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
从乡村振兴方面结合自身角度讲讲你所理解的乡村应该是什么样子
1、产业兴旺
实现乡村“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核心,也是我国经济建设的核心。现阶段农村发展落后,资源分布极不均匀,收入低直接导致农民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唯有乡村产业兴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社会问题,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生态宜居
实现乡村“生态宜居”,是我国生态建设的重点,是农村农民的梦想,同时也是每个国人的梦想。生态环境是宜居的根本,只有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才会得到保障。可打造城市没有的绿水青山,遍地多彩野花,设施服务的环境,实现人们安居乐业的理想。
3、治理有效
实现乡村“治理有效”,运营负责人在管理与治理上会得心应手,十分顺畅的开展工作。因为每位村民都是在为自己工作,跟自己的收入息息相关。运营人员只要将制度规则设计好,就能将整个村子运营得井井有条。
4、生活富裕
实现乡村“生活富裕”,以村民为中心,美丽乡村的建设最终目的是让村民过上稳定美好的日子,判定人们生活是否富裕,村里是否有活力,关键看村民的神态,每位村民都喜笑颜开,充满幸福感。此外,外出打工的年轻人基本上都回村里发展了,空心村一去不复返。
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1、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浅薄很多基层干部因为对于法律的意识和认知不够,平时在处理问题和矛盾的时候就容易出现以势压人或者打感情牌来处理,处理的前瞻性能力比较弱,很多人对于处理的结果不满意。乡村治理法治化需要农村干部带头遵守和实施的,但是一些村干部自己就不能好好遵守,造成大家法律意识比较浅薄。经常出现在新闻中的,农村处理问题通过暴力手段,就是因为法律意识不够造成的。需要加大农村的普法宣传,让村干部进行有效的系统的法律培训,进而解决法律意识浅薄的难题。2、农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虽然实行了9年制义务教育,但是农村还是文化水平的重灾区,很多农民朋友仍然没有很多文化,造成了一旦下达什么文件,很少有人看得懂,并且不愿意去实施,看不到背后的发展前景,只关注眼前的利益,造成很多地方实施政策比较困难。之前有的村庄需要扩路,这是一个集体获益的事件,但是有的农民朋友就因为占了他们一点土地不允许这种利民工程的进行,事实上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所以加大对农民的文化传播,有针对性的灌输先进的思想是很有必要的。3、乡村人才短缺很多乡村地区因为条件比较艰苦,大家都不愿意留在当地工作,更不要说吸引人才了,这种情况下,发展乡村产业,提高人才待遇就是迫切要做的事情了,而且还可以通过培训,帮助乡村多培养一批基层干部以及新型农民,提高大家的能力,让大家能够更好的适应工作。破解乡村治理难题的着力点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主线,大力实施党支部建设工程,健全乡村组织体系。一是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建立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长效机制,完善村级后备干部储备制度。二是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全面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三会一课”等制度,提高村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用好兰考“六步工作法”,深入推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三是构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新格局。发挥党组织对乡村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广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首先,根据自己的兴趣,比如你对行政领导感兴趣,可以选择一个小的角度去选题;其次,如果觉得没有感兴趣的,建议你翻一下《行政学原理》《政治学》等专业课本,哪一块比较熟悉建议从哪块选题;再次,如果实在没有头绪,可以直接去网上搜索,看看历年别人是怎么选题以及选了什么题目,然后再决定;最后,下面是关于行政管理专业的选题,希望对你有帮助:一、 选题方向:“政府经济学研究”、政府经济学、组织行为学1、 论管理者的性格培养与管理效能2、 论管理情景对管理方式和效果的制约性3、 有限政府的经济管理效能分析4、 政府行政成本控制分析5、 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给途径分析二、 选题方向:公共关系学原理、市场营销学、组织行为学、组织文化1、 论危机传播中的政府行为2、 论网络环境下的政府公关3、 论跨世纪城市文化形象战略4、 论受众社会心理与城市对外宣传5、 论新闻策划的原则和方法6、 新世纪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品味7、 试论未来行政领导的形象塑造8、 浅析组织文化创新走向9、 论中国IC策划的定位10、上海或广州城市国际形象的确立与推广三、 选题方向:行政管理论与行政、领导、行政组织学1、 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研究2、 论当代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方法3、 论信息技术在政府公共服务传递中的作用4、 当代西方“公共管理运动”评析5、 论行政权力及其制约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7、 论邓小平的行政改革思想8、 论政务公开9、 论西方公共行政学发展中的民主价值取向10、论西方政府改革运动中的市场取向四、 选题方向:行政管理学与行政领导、人力资源管理1、 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比较(细分问题论述)2、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研究3、 政府与制度变迁4、 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源开发(细分问题论述)5、 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研究6、 考核制度比较研究7、 公务员培训制度创新8、 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9、 地方政府与市场化改革五、 选题方向:行政法制研究、公关传播法规1、 依法治国重点在治“吏”2、 依法治国与加强、改善党的领导3、 加速政府体制改革,适应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时代特点的要求4、 当前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的思考5、 论地方政府与公共管理6、 依法治国与治吏7、 论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的脱钩和改制8、 小城镇行政体制之我见六、 选题方向:行政法制研究、监督学1、 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 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是反腐败的根本措施3、 在社会主义时期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4、 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监督的一些设想5、 如何看待中国古代的监督制度6、 舆论监督的作用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增强政府的监督意识七、 选题方向:公共行政管理、公共组织与管理、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组织学、西方行政学说1、 当代中国行政模式研究2、 当代中国法治行政研究3、 当代中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与规模研究4、 当代中国行政价值观研究5、 加入WTO与政府制度创新研究6、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研究八、 选题方向:公共管理、领导科学、管理学、市政学1、 公共管理论的经济学分析2、 市场经济与政府体制改革3、 市场经济发展与人力资源管理创新4、 政府责任研究5、 市场经济与非赢利组织的发展6、 依法行政研究7、 城市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8、 城市政府与法治9、 政府公开与民主行政10、现代科技发展与政府管理创新11、法治与德治12、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九、 选题方向:公共预算与财政管理、西方行政史1、 1994年后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膨胀的原因分析2、 论西蒙的决策思想评新公共管理理论3、 论西方公共行政的民主管理思想4、 中美行政监督体系比较5、 中美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问题分析6、 素质教育与政府教育体制问题分析7、 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原因与对策8、 关于外来人口管理的调查与思考9、 中国公民政治人格的转型:从权威人格到民主人格十、 选题方向:西方经济学、公共财政、政府经济学1、 经济转型时期的就业政策选择2、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共政策选择3、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政府间关系的协调4、 非盈利性组织管理研究5、 经济体制转型与公共政策的重新顶性6、 中国入世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7、 非盈利性组织的地位与作用研究十一、城市行政管理(市政学研究)、市政学1、 城市政府规模的讨论2、 公共人力资源讨论3、 城市社区管理讨论4、 城市管理讨论5、 户籍管理讨论6、 城市公共管理专题讨论7、 市政体制比较讨论8、 社会网络与城市发展讨论十二、选题方向:市政学、管理学1、 论城市的本质2、 市政学研究的内容、界限及意义3、 西方市政学研究4、 比较市政学研究5、 城市管理、城市治理与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6、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7、 撤退设市可否作为加快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选择8、 外国城市管理体系的变迁路径及对我国的启示9、 第三部门研究综述10、制度变迁与城市管理十三、选题方向:政治理论与政治文化、中国政治思想史、政治学基础1、 西方政治理念在中国的接受情况(细分问题论述)2、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分析(细分问题论述)3、 公共伦理分析(细分问题论述)十四、选题方向:宪法学、中国当代政治制度1、 试论人大代表的作用2、 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3、 论权力制约技术十五、选题方向:行政管理学、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西方各国政治制度1、 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政府间合作研究2、 市场经济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3、 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研究4、 西方式民主及其影响研究5、 政治参与、行政参与问题研究6、电子政府与电子民主建设十六、选题方向:政治制度、地方政府与地方政策、政治学基础、中国公共政策概论1、 国家建设理论视野中的地方政府建构2、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政治关系 ( 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历史演变或法理分析 )3、 中国地方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特别是广东的改革经验 )4、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分析5、WTO与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十七、选题方向:政治制度、 思想概论、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国党政制度1、当代中国中央政府体制研究(从中拟一题目)2、地方政府体制中的条块关系3、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4、党政关系(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研究)5、 城乡社区自制制度建设6、 香港、澳门与台湾的地方政府体制(任选一个地区或进行比较分析)7、 关于政党政治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8、 关于政府体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9、 关于行政法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10、 城乡社区自治制度建设(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十八、选题方向:行政决策、政策分析、公共政策分析1、 从统治到自治:公共政策范式如何转换?2、 第三部门: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主体3、 听证制度与公共政策论证的公民参与——以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乡(镇)村与街道治理为例4、 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方政府治理机制下的政策制定——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5、 公共政策制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6、 试论公共政府的基本价值标准7、 试论公共政府政策执行的监督8、 试论政策问题建构中的程序约束十九、选题方向:政府体制与公共政策、比较政治学、当代国际关系分析1、 比较分析行政集权民主制与传统代仪民主制的异同2、 古罗马政治制度对西方民主制的影响3、 西方民主制度与政治文化的形成4、 比较英法革命及其对各自政治的不同影响5、比较英美政党结构及其功能的异同5、论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的形成二十、新增题目(一)行政管理、管理学 1.以行政角度审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某个社会问题2.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问题的几点探讨3.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4.提升政府公共行政职能 适应社会快速发展(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5.关于社会发展中的行政道德问题的思考(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6.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之浅见7.浅论企事业发展中人才培养的作用与途径8.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中养老保险工作的思考9.浅谈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10.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几点探讨11.谈谈中小企业如何吸引人才的策略建议12.谈我市党政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对策13.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相关问题思考14.城市化建设中的信访问题及其对策措施15.论某地区民营企业的地位作用与发展对策16.浅谈市场经济社会的民主建设17.浅谈加快我市农村人口非农化的几点政策措施18.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19.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20.减轻农民负担的几点思考21.关于**乡镇政府体制改革的思考22.关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23.浅析国有资产流失及管理体制的完善24.试论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知识型员工的管理25.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某一方面)26.试论依法行政(某一侧面和具体化)27.谈我国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及其改观对策28.浅谈公共行政管理的信息技术化29.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30.谈谈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31.略论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32.试论构筑科学规范的人才选用机制33.浅谈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与解决对策34.浅谈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35.略论遏制吏治腐败的治本之策36.创新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之我见37.浅谈现阶段腐败现象及其成因与惩治策略38.浅论我国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与重塑策略38.当前提高村级组织威信的几点想法40.关于当前**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思考41.浅谈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特点及其要求42.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43.对我市实施小城镇战略若干问题的探索44.浅谈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若干措施45.浅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与措施46.浅谈我市(**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工作措施47.正确认识并解决“三农”问题的几点想法48.尽快建立和健全我市农村社保体系的理由分析49.浅析干部腐败现象的成因与防治50.行政效率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51.社区工作践与探索52.当前行政违法的原因分析及其预防与矫治53.坚持人本管理,尊重员工价值54.农村教育、成人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建议55.我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对策探讨56.我市目前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现状与措施
作为国家,无论是奉行法治还是提倡道德,最终的落脚点还在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以下是关于中西方法治与德治思想融合的思考的论文,供大家阅读 法律的权利推定 。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由于数千年的封建社会更强调德治,法治思想并未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理论。从统治者到普通民众也从未建立起相应的法治意识,取而代之的是以纲常伦理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及其衍伸,在漫长的历史时期被称之为“德”。德治理念成为中国这块土壤上孕育出的独特而又不容忽视的政治文化。因而,探究中国历史上法治与德治理念的表现及传承关系,对于理解我国当前“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先秦法家与儒家思想 及其在中国古代治国方略中的体现法家和儒家思想产生于先秦时期。具体而言,法家思想发源于春秋末期到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变法实践之中,而儒家思想部分秉承了夏、商、西周以来的“德”“礼”思想,并在春秋、战国时期得到系统化、理论化的发展,在大约三四百年的时间内,两者相争、相抗也相互融合于治国实践中。 夏商以来,“以德配天”的政治思想中蕴含着神和人的两大因素,统治权源于上天的授予,却也由统治者的德政而维系; 西周的礼法又为“德政”赋予了具体的内涵。而这种神与人的均衡在西周末年逐渐衰落,周平王迁都后,“礼崩乐坏”,儒家克己复礼的主张应运而生。 战国是变法图强的时代,各诸侯国或主动、或被动,都先后处于了社会变革的浪潮之中。首开先河的是魏国的李悝变法,强调统治之“势”以加强国君的实际权力,主张“选贤任能”而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削弱旧贵族特权,实施重农政策; 编制《法经》以稳定社会秩序,任用吴起改革军制,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理想。后来,吴起奔楚,在楚悼王支持下,进行了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改革,紧随其后的是申不害在韩国的改革,韩昭侯于公元前 355 年实行变法,因而申不害强调君主的统治要暗中用“术”以保证君主的权威,建立官吏任免考核制度、整顿吏治,一时韩国冶铁业居诸侯国第一位,军队建设有较大改进,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而在各国变法中,成效最为显着的是秦国商鞅变法。 公元前 359 年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开始变法,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郡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编制户口,在中央改革爵位制度,在地方推行县制,加强中央集权; 整顿社会风俗,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家庭制度,并规定父子及成年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否则加倍征收户口税。商鞅变法在经济上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促进了秦国封建经济的繁荣发展,为秦国的富国强兵乃至统一全国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政治上使得封建国家机器的职能更加健全,秦国基本上建立起稳固的封建专制中央集权体制,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对秦统一六国后的治国方略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战国法家学说之集大成者是韩非子。韩非子对韩国“术”治的利弊有着深刻的认识; 师从荀子又系统地接受了儒家思想的教育; 后因政治原因留居秦国,对商鞅变法及其效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促成了韩非子法家思想的最终形成。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将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概括为“法”“术”“势”。冯友兰指出,“法”的思想源于商鞅的《商君书》,在于以明示的法令、严峻的刑罚来调整和规范上至君主、下至臣民的几乎所有行为; “术”的思想源于申不害的《申子》,在于所谓帝王御下的心术;“势”的思想源于李悝的《法经》,在于建立君王专制统治的权威。这一概括较为准确地涵盖了《韩非子》的各章节,受到了后来者的推崇。但笔者认为,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在表象上虽与儒家学说针锋相对,但政治理论体系实质融会了儒家的治国理念,而且比同时代的孟子更为关注现实世界的变化。韩非子的“法”较之于商鞅已明显缓和,“术”被限制了适用范围,“势”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靠君主的“道”来建立。这种四位一体的研究范式,为法治与德治的契合提供了最初的理论和实践模式。 在之后的漫长历史进程中,法治与德治思想并未完全分割,二者相伴出现于每一历史阶段的治国方略之中。秦统一后的郡县制,更多体现的是法家大一统的思想; 汉初的休养生息遵循黄老无为之治,但举孝廉为官的取士制度却直接反映了儒家尊尊亲亲的伦理观念;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做法确实推广和弘扬了儒家文化,却始终不能阻碍法治的发展,历朝历代都不曾忽视过立法和司法制度的确立,唐代制定《唐六典》和《唐律疏议》而使中华法系闻名于天下,而《贞观政要》中的论述却多源于儒家思想的熏陶; 宋代程朱理学兴盛,崇尚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追求,而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三司的设立和三司推案制度的确立却成为封建社会中经典的司法审判制度; 及至盛行于明清的科举制度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本,选取熟谙孔孟之道的士子入仕,而刑名法术之学也日渐兴盛。可见,中国自先秦以来,法治与德治的并存与共融关系始终没有被割断。 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道德因素 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相类似,在西方古代政治思想中法治并不是最先产生的治国方略。在古希腊,早期的智者和伊壁鸠鲁派在自然法思想指导下主张人治的政治理念,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早期也是人治主张的拥护者,柏拉图在政治实践中对“哲学王的统治”失去信心后才转而求其次,认为“法治”是统治人类世界第二等好的选择,而柏拉图所指的“哲学王”不仅是智慧化身,而且也是道德典范。因而,在这一时期的政治文化中智慧与道德的统治比法治有更强的合法性。亚里士多德是首位推崇法治的西方哲学家,不仅认为法治是治理国家的最佳选择,而且指出了法治的两大要素,一是严格遵守既定的法律,二是被普遍遵守的法律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这看似对法治的偏爱,却在认定“良法”与“恶法”的标准问题中体现了道德的指导意义。 古罗马是法学发达的时代,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的罗马法曾被恩格斯誉为“商品经济第一部世界性的.法律”,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有着较完备的结构体系,不仅规范了罗马市民社会生活,也培育了民主与法治文化。中世纪末,欧洲大陆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罗马法复兴这三大运动交织,启蒙思想中结合了对民主与法治精神的缅怀,并将资本主义因素所追求的自由、平等、私有财产权利融入其中,丰富了西方法治精神的内涵。但中世纪基督教会统治的影响并未完全消除,且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的道德重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受其影响较强的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在民法典和商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大量继承了罗马法的内容,也传承了古罗马的法治精神,注重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护。与东方传统国家相比,其国家的职能则略显被动和消极,不主动侵入公民的个人生活成为国家的美德。同时,从古典自然法学派对法律和政治应然状态的抽象研究,到历史法学派从身份到契约的发展规律探索,和哲理法学关于家庭、社会和国家关系的进一步论证,再到功利主义对政治社会关系形成原因的追溯,社会道德始终没有走出政治理论的研究视野。 与大陆法系相对应的英美法系国家在立法和司法体系中也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互补性和相对独立性。英美法系的普通法源于盎格鲁撒克逊的习惯法,以判例为主要形式; 但时空的差异一度对判例法的公平与正义提出了挑战,衡平法和衡平法院由此应运而生,以道德和公序良俗对普通法进行修正,以求达到法律与道德和正义的平衡。 综上,不难看出,西方法治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道德因素,并在政治社会规范的刚性与柔性两极之间不断发挥着积极的调节作用,对适应社会发展、缓和社会矛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对我国现阶段法治与德治思想融合的思考 就我国而言,“依法治国”已作为治国方略载入宪法,并在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四个方面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具体要求,既符合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方向,又适应了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而“以德治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从二者的具体要求中可以看出,正如西方法谚中所说的“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是同一行为规范体系中处于不同层级的要求,在逻辑上和实践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交融与互补关系,法律要求不违法、不犯罪,而道德规范希望人们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正是法治与德治的融合,使得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更加密切、更加和谐和融洽。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注重经济建设,致使优秀传统文化、西方的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文化、马克思主义政治文化都没有能够迅速地通过政治社会化的各种渠道,渗透到人们思想的各个层面中并得以指导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说明我国的政治文化尚处于“破而未立”状态,急需在全社会培育一种以恪守法治为基础,以弘扬美德为目标的政治文化体系。 从这一角度来看,法治与德治更是处于同一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层面。道德是人的品质,但德治不是人治。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治理过程中是否有人的介入,而在于掌握政治权力的主体是依据什么来行使权力的,依法行政是法治的表现,仅凭一己的意志任意施为则是人治。如何行使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不仅要靠法律的外在规制,还要依赖主体道德水平的内在影响。因而,法律与道德始终不能相互割裂,更不应产生对立,法制健全的社会中公民的道德水平也会相应较高; 道德水准较高的社会中,各项法律制度也会得到较好的遵守和执行。 作为国家,无论是奉行法治还是提倡道德,最终的落脚点还在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以法律制度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道德提升来缓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社会矛盾,站在治国方略的高度,将法治与德治更好地融合在一起,才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利益的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1]李德龙. 先秦时期“德”观念源流考[D]. 长春: 吉林大学,2013. [2]朱仁显. 早期儒法治国思想融合的轨迹与影响[J]. 政治学研究,2003( 1) : 54 -63. [3]张书霞. 传统文化中“法治”与“德治”思想的梳理及启示[J]. 学术交流,2010( 6) : 37 -39. [4]许青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传统文化基础研究[D].济南: 山东大学,2012. [5]钱同舟. 中国传统哲学和文化中“德治”与“法治”的理论博弈[J]. 学习与探索,2010( 2) : 47 -49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乡村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乡镇积极将脱贫攻坚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联动思考,在产业结构调整、坝区项目建设、千村整治等工作中,加强乡村富美进行高位谋划,在村党组织负责人考察任命、两委班子成员使用上,优先从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优秀大学生队伍中选拔任用,为乡村治理能力建设打下坚实人员基础。目前,乡镇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增进村“两委”班子团结形成工作合力,杜绝“一言堂”,更加体现民主政策,民主管理,把存在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交给群众,形成真正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乡村治理模式,重大事项的民主程序越来越规范,村民参政议政积极性越来越高。虽然乡村治理中形成一些良好的范式,但党组织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推进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一、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村党组织负责同志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充分。党组织的权威树立需要广大党员共同维护,而在实践中部分村的党组成员参与决策、联系群众不够,对村民的宣传引导意识薄弱,模范引领作用不到位。二是村党组织带头人在日常管理和处理棘手问题创新思维不够。但在实践中如何发挥好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推进村民自治实践深入发展是摆在村党组织带头人面前的重要课题。部分村推行主任、书记“一肩挑”后树立了党的领导的权威性,解决了基层治理中的推诿扯皮问题,但由于脱贫攻坚、乡村治等事务工作较重,一肩挑后支书存在工作推进难度大,精力不够等问题。三是村干部法治思维有短板。当下的乡村社会结构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个别村干部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不足。部分村干部对法务知识不了解,和村法律顾问联动不够,在法律知识宣传等上心不够,导致在项目发展落地过程中,出现了多起挡工堵路事件。四是村干部驾驭经济发展和规避风险的能力不足。实践证明,村集体经济实力越强,村庄治理的手段越多、治理能力越强,反之亦然。农村缺乏真正懂得经济组织管理和现代化企业运营专业知识的村干部。个别相对贫困的村,村干部在发展村集体经济上面思路不够,对村庄资源禀赋分析不足,在产业规划招商引资等方面想得不够,导致部分村无村庄发展规划,缺乏设计,产业无规模,房屋建设无规划,村庄的环境整治不够,村庄脏乱差现象突出。二、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思考和建议一是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夯实治理能力的经济基础。发展经济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村集体经济实力与村干部治理能力相辅相成。集体经济与村民直接相关,善于运用经济利益驱动作用达到村党委的政治、社会、文化等多重管理目标必须建立有效的利益链接机制。比如,为了提升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水平,在利用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同时,可采取建立清洁基金的方式,由村民联合出资,共同监督,实行环境卫生包干考评等,让村庄变靓。再比如,为了能够对村庄的留守老人进行关爱服务,可借助党员联系服务群众连队,形成结对帮扶,建立党和群众“心连心”的感知度链接,通过壮大村集体经济为村庄发展,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提供资金支持。二是用好资源禀赋,管理好帮扶资金。用好扶贫款和转移支付构成的集体资产,解决好村民的“重大关切”;对于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专业性比较强的业务、村干部无法胜任的工作领域,可引入第三方人才或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探索聘请职业经理人团队进行经营。三是建立各类工作机制,健全乡村治理的制度基础。通过建立常态化的入户制度,抓好党员联系服务工作,切实深入到群众中去,把问题谈透谈清,对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仅要做到心中有数,而且要记录在案,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两定四循环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三会一课,村民代表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麦积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调查报告
目前,我国较为重视农村发展,做好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有助于我国更好的提高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1:《如何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农村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现在情况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相对落后,广大的农民一直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活情况和生老病死大多数都是由个人和家庭负责,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国家深化对农村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城乡的协调发展。 农村的社会养老 措施 不理想 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来看,占人口总数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所占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却有十分之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不断的扩大,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够重视,尤其是贫困偏远地区。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开始对农村的养老 保险 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解决。在各个地区的试点活动逐步开展,虽然表面上看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开展的不错,但是实际上在具体实施的方面开展的并不理想,参加保险的人数并不够多,推行的也不够全面,经过了好多年的开展和运行,仍然只有12%的农民参加到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活动中,仍有88%的农民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 农村医疗保险系统不完善覆盖率低 虽然很多地区努力恢复合作医疗,但是由于缺少国家给予的经济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规范,所以恢复的情况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覆盖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峰期,合作医疗人口的数量也十分低、覆盖率也不够广泛。另外,根据我国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有86%的农民还是没有任何的社会医疗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时候是自费。 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农民仍然是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的。 2.现行的农村保障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够合理,没有体现全社会的责任,在保险金的基础上,坚持以个人的纳税为主,集体的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的扶持原则。这样的规定下,使国家所体现的责任过小,对农村建设的投入过少,这样使农民和贫困地区没有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社会的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获得的 渠道 也狭窄,与城镇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差距过大,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合作医疗、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救济。 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不够科学 现行的农村保障项目管理十分混乱,规模不够科学规范,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保障资金成本高和基金运营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低还集中体现在对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多是从地方征缴、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监控和管理,导致我国农村基金的使用存在着很多的风险。 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从我国农村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情况来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在过去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条文规定,但是大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的、存在漏洞的,没有形成有机合理的法律体系。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可以在相关的法律中找到一些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条款,没有完整、可造作性强的程序。 3. 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开 社会保障的管理要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开始,创造保障条件,逐步分层次开展。在 经济相对落后的贫穷地区,要有机地把 社会 保险与救济 工作相统一,扶持贫困特困户参加到社会保险中,提高他们脱贫致富的能力。党和国家也逐渐认识到农村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逐步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坚持以农民自愿为主,以大病统筹为主,辅助兼顾小病,农民承担一部分,剩下的由国家或地区进行补贴,由此建立起合作医疗基金,农民可以按比例报销医药费。自2003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后,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几年来的试点工作已经初步看到了成效,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看病难负担重的问题。 建立起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为保证农民贫困人口收入难以维持在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传统的救济 方法 的实施范围面窄,覆盖率低,而且标准偏低,难以保证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工作的随意性大,缺少科学性和贯彻性;救济的方式多是临时救助较多。目前,我国农村贫困的问题还是很严重,城乡差距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并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大家关注的 热点 问题。这就需要制定科学的保障标准,确保标准的实效性、要合情合理,能够正在的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 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受我国传统 文化 的影响,农村的养老保障多是由家庭完成的。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亿,超过我国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达到了亿,占我国总人口的。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一问题以及迫在眉睫,在 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建立在自然经济上的家庭保障功能已经降低,特别是 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青年人的价值观念发生转变,虐待老人的现象经常会发生。因此,在农民的温饱问题解决后,政府还要积极的引导农民开展养老保障活动。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有权威的社会保障机构 我国的农村发展很不平衡,在同一个地区的村庄之间的收入都相差很大,收入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单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很难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我国应该建立起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乡村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为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成立有 财政、民政、劳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机构,来负责农村的社会保障。根本上还是要增加农民的财政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减少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还要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要从 心理上、价值取向上改变,摒弃以前旧的思想。 4.结论 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这几年来,党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农民的生活情况、社会保障问题,并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宗旨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革,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 管理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让农民可以享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实惠,确保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到农民,解决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所以,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势在必行。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2:《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摘要:本文分析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指出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农村 管理 体制创新 一、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 1、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社会发展和管理转变的长远趋势来看,社会自主性在不断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呈现出社会化的趋势。这一趋势就需要继续创新当前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长期系统性的工程,只有不断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进一步完善党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社会当中,所有的个体都需要依托社会才能存在,这需要政府职能从政治统治职能的角色转向全面社会管理角色当中来。 二、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相对较少 当前农村的社会组织方面,大多数农村都有社会基层管理组织,比如医疗卫生机构、红白理事会、妇女组织等相关组织,但是文化娱乐组织、治安巡逻队等相关非正式组织却比较少。 2、社会事务单方面处理 农村社会事务处理上,虽然村民和村干部能正确反映出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等较为和谐,但出现问题之后,多数人一般是采用非正式方式进行解决,有的甚至出现没有解决的途径;另外,农村 教育 事业得到了发展,但当前文体方面的活动还是比较少,还存在村民自发组织状态。 3、干部未认清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当前农村将经济发展当成是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认为农村管理体制是表面上的东西,不如直接经济效益,更能体现出村干部的政绩。在这种潜意识的支配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被搁置在了一边。 三、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1、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转变村级党组织的基本功能 将党支部直接管理生产与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功能,逐渐转变成社会关怀与各方利益协调者的轨道上来,淡化行政色彩,真正将社会、行政、经济、政党等归之于其各自的任务中来。强化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2、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真正去认真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将农民自治的管理权,交给交予地方人大,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有效扩大了当地人大的民意基础,加强了权力机关的权威,进一步理顺好了权力系统的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还能通过人大对政府所实行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本身的指导行为,确保了农村治理模式能够不断走向完善。 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 要将广大的基层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引导并规范好农村当中的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就是在制度方面要进行创新,为农村的非正式组织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另外一方面,也应该积极鼓励多种方式的农民组织的发展,并且妥善处理好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认清加强对农村当中的非正式组织的管理,应该提倡并发展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与扶持经济合作型组织时,还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余非正式组织在农村中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对其社会功能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做到整合农村社会秩序,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和公共安全体系 加强和完善农村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农村,努力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和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公共安全管理体制。 5、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素质 大力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的素质,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关键。一是提升基层农村干部抓重点,破解农村难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这主要是将发展作为一切中心,将农民增收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破解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矛盾,紧密围绕这一点来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与本领;二是不断提升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本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因地制宜;三是不断提升依托群众与服务群众的本领,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基层领导干部应该充分确立并且进一步强化依靠并且服务群众的大局意识,真正深入农村基层,充分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按照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大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一是强化形势政策教育,让农民群众正确的认识自我,加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增强农民大局意识;二是强化思想道德教育,要在广大农民群众当中广泛开展文明新风教育活动,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三是强化农村科技教育,紧密围绕着生产发展与农民增收,针对实用技术大力开展培训与应用工作,提升农民知识技能。与此同时,还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念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3:《中国农村社会管理》 [摘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对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现状进行 反思 ,中国传统农村属于礼法社会,现代社会需要农村转型为法治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乡土中国》对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研究精彻,本文主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中的重点理论从农村中独特的乡土经济、乡土政治两方面展开阐述。 [关键词]乡土 传统礼法 社会管理 农村 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 素描 ,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①本书中,“乡土中国”和“中国乡村”这两个词中间可以加上约等于号。“乡土中国”或可称之为“乡土的中国”或“中国的乡土”。 一、传统中国农村的社会管理 历史上,中国是传统农业社会,农业及其承载农业的农村是中国传统社会最为广阔坚实的经济、政治支柱。尤其在封建社会,国家主要依赖于农业,农业在经济上为国家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在统治方式上,通过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维持国家的稳定。在军事上,农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兵员。纵观中国历史不难发现,任何一个朝代的覆灭都是因为天灾人祸,帝国最庞大的群体――农民阶级,失去了继续存活的基础――土地。不仅在古代,即使在近代中国,工业化发展水平有限,工业尚未发展到能够独立成为国家的经济支柱时,农业责无旁贷地艰难维持着经济的正常运转。 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工业及早地从农业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组合体之一。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政策是绝对倾向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为了发展工业,不惜牺牲农业及农民的利益,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到了现代社会,工业发展已初具规模,过渡到 “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中央及地方提出一系列政策,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农村社区”等,可是,我们尴尬地发现,农业发展并不像工业投入资金、技术即可发展那样简单。被称之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农业及农村、农民以一种“实质上不可或缺,但表面上已被所谓的现代社会排斥”的状态游走于现代社会边缘。 二、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现状 难道在建国后的几十年,中国农村的整体状态是裹足不前,原地踏步吗?显然不是。变动最明显的就是农村的经济状况。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上述情形呢?这就是研究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的现实意义所在。 《乡土中国》成书于1947年,时至今日,已有60多年历史,令人汗颜的是,我们发现60多年前的思想在当下的中国农村社会仍然适用。农村的变动发展,不能仅仅浅薄地从经济上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思想观念的变动。农村中没有变动的,恰恰是思想观念。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首先对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做出评价,引用了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团结理论,即社会形态可以分为两种: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用中国人自己的话来说,分别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费孝通先生指出,“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②即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是没有一定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社会,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传统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③传统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不需要细密的技术分工,农业本身的保守性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的保守性。久而久之,形式上的保守转化为深刻的观念上的保守。 关于这一点,费孝通先生与梁漱溟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同样承认中国是典型的礼法社会,梁漱溟先生所谓的“伦理本位”是礼法社会的一个具体表现。中国古代历来实行“外儒内法”的统治模式,以儒家的“孝悌忠信”来引导民众的思想,希望以思想上的教化实现社会安定,对于越轨者则采用残酷的法家手段予以打击,儒家的思想教化往往失效,最终能够真正达到震慑邪恶,维持社会秩序的反而是理论上起辅助作用的法家手段。相对来说,农村对法家的刑罚手段做了“因地制宜”的改动,变成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长老统治”,公法在乡村蜕变成私法。这种现象在现今乡村仍然可见,如两家人发生纠纷,小到偷鸡摸狗,大则甚至于人命纠纷,村民采取的不是诉诸法律,而是私了。 如果说固定的土地在经济上将农村与外界社会割裂,那么,“长老统治”则割裂了农村与外界在政治上的联系。两方面作用下,中国乡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运行方式。若无强力的政策支持,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暴力”的手段,外界是很难改变农村整体形态的。比如中国农村历史上的两次变革,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和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前者通过“打土豪,分田地”这种相对来说较为“暴风骤雨”似的手段进行,而后者则是通过强力的政策支持最终达到目的。否则,外力最终往往会被乡村中固有的统治方式无声的拒斥,即使接受,也会被扭曲。 三、对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考 现今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传统社会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改以进入现代社会。在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改革的最大难点就是农村。历史 经验 告诉我们,温情脉脉的教化式改革往往多以失败告终。从当前国家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可以看出,国家正在极力避免这一现象,借助国家权力和行政力量直接作用于农村,这种势头最早可以追溯到“普法下乡”活动。国家上层希望用现代社会的法律击溃礼法社会农村中的陈旧统治方式,进一步取而代之,使农民能从心里接受现代社会的标志――法律。与法律相比,礼法毕竟具有几千年历史,并且在农村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乡民眼中,法律无异于一纸空谈,是空洞的,不如乡间礼法现实直观。 表面上看,这是传统礼法与现代法治的较量,实际上,更深层的是中国 传统文化 与由西方传入的法制文化的激烈交锋。法制在中国作为尚不完善的新兴事物,即使它是先进的,可是想要在急切间摧毁根深蒂固的传统礼法,亦非一蹴而就之事。在中国人尤其是乡民眼中,法律可能有作用,可是法律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起作用,它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而不能占据绝对支配地位。另外一个农村不能直接接受法律的原因是由于历史上“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观念的影响,乡民认为,衙门多是藏污纳垢的所在,打官司耗费不起。 然而,礼法社会毕竟是要转入法治社会的。所以,现在出现了诸如“并村”等现象,国家和各级政府试图通过“新农村建设”等办法,制定相关 政策法规 以改变农村落后状况。使乡民认识到最基本的身份就是法律统治下的公民,而不是乡民。同时,经济手段同样起着弱化、消解乡间礼法统治的作用。通过提高传统耕作中的科技含量和产值,农村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他们离开农村,走向城市,于是,中国出现了一个特色名词――农民工。值得庆幸的是,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有学者将之划分为一个阶层。 关于转型期的农村经济将何去何从,费孝通先生主张在农村中发展手工业,即“乡镇企业”就地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不主张农民进城。通过农村手工业的发展,逐步过渡到正规工业。这与中国当前的农民工进城,以推动城市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思路是迥然相异的。青年农民离开了乡村,相对落后的农村因为这些相对高素质年轻人口的不断外流而更加落后。事实证明,费孝通先生的设想更具有现实性,以城市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弊端已经逐渐暴露。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页. ②同上,第9页. ③同上,第48页. 猜你喜欢: 1. 浅谈农村发展的论文 2. 浅谈农业农村发展形势论文 3. 浅谈农村文化建设论文 4.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论文 5. 农村基层管理论文
山东省建设该司的统一部署,2006年9月4日 - 8去德州平原县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进行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研究报告新农村建设,研究和讨论的两个城市,市,县,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参观了部分村和农民。同时,在8个城市泰安,临沂,东营书面调查。研究,以了解山东省目前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的研究及相关政策建议报告如下: ,山东省 在过去的一年,山东省采取积极措施,增加新农村建设三农“的投入,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按照”高起点,高层次的,长期的原则长期计划“,使新农村建设提前规划。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新农村建设,包括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发展的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合作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县和山东省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角度来看,城市,县域经济,中等县经济欠发达县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基本实现,2010年,2015年,2020年到2025年,分别组合的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寿光市在调查过程中,与寿光举行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成果展览。寿光市财政筹集资金约1000万元,按照“高起点,高层次的,长期的能力,和的整体规划,在新农村建设的乡镇,因为村应”。所有的城市街道和城市的村超过60%完成了新一轮的总体规划,新农村规划,预计到今年年底完成,该计划涵盖了所有方面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我们的研究寿光市三元朱村,村党支部书记说:“我们村新农村建设的三大基本任务,”因此,我们问他:“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老书记没有一个字出去,很快,在两个街区一提的计划,告诉我们说:“这是我们的新农村规划的各种指标,包括村集体收入,农民的收入,产业结构。因此,规划先行的概念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山东省新农村建设中。 (二)坚持原则的区别,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据山东省,县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全省新农村建设和分类标准,全省135农村县划分为三个类别,其中30经济县和15个城市分区30欠发达的县划分成第三类外,其余60个县指定为第二类,根据分类的目标和任务,以发展自己的新农村建设,重点,方法步骤和政策措施。县,也按照这个原则,积极和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我们的研究平原县整个县的876个村分为三个创建梯队:首先,首选的经济基础40,创建小康示范村,重点扶持,村小组轮廓一年,两年到基准,筛选100个村庄的小康过渡的村,重点培育扩大示范面,其他三个村开始建立一个坚实的当地干部说,新农村建设是必要的“最好的“,”做有必要继续加大打击力度的金融支持,他们可以不脱离实际的盲目。 (三)突出生产发展的支持重点,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新农村建设的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关键,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将有“软骨病”新农村建设成了无源之水。山东省新农村建设中,突出的一个关键要求是要紧紧抓住发展现代农业这个关键的支持。一方面,发展和壮大的优势农业的产业体系,优先支持优势农产品11大类,100个知名品牌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的竞争力的产业。另一方面,大力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有前途的小型和中等规模的龙头企业,发展包括所有的支持范围,促进其尽快成长一步一步的规模。农产品加工业是根据当地的基层农业部门干部为了取胜,以质取胜,以实现过渡,以不屈不挠的精神“铺天盖地而来的话。寿光市孙家集街道三元朱村积极发展大棚温室蔬菜,人均收入超过9000元。村党支部书记王乐毅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必须与主要发展农业生产,是一个农业大工厂,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a> (四)着力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范围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地区,山东各级财政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农村,扩大社会保障向农村地区,促进城市和农村,省级财政支持农村水利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发展,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农村土地管理和生态建设工程四大工程的同时,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加快改善村容村貌和庭院环境。目前,各乡镇,村容村抓示范,典型的驱动器的过程中,村,除了积极采取措施,以支持当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但也,抢占村容整治这个突破,突出,以整治农村“脏,乱,差”的问题。寿光市实施“五(绿化,硬化,净化,亮化,美化),”五通(通电,通过沥青,电话,自来水,通过有线电视),变化(厕所,煮食炉),(必要的文化和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平原县实施“四化,四,两项改革,一个游泳池,其他地方基本相似,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提高了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为突破口,突出农村环境”脏,乱,差的治理。 二,山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面对今年是新农村建设的第一年,周围是不断探索新农村建立一个有效的方式,“过河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肯定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和困难。山东,存在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筹资,建设,主体建筑是不容忽视的体制问题,从实践。 (一)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在理解新农村建设。就如何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干部被吃老虎的天,没办法下嘴,“畏难情绪,担心情绪上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在一些地区新农村建设,一些地方存在存在形式主义倾向;在一些地方无所作为的等待和看到的现象,如网站访问平原县城市德州市财政局农财科村,以帮助点村的村有没有产业支撑,低收入农户新农村建设,村集??体经济基本面没有收入,还没有改善,依靠转移支付更高层次的对口支援村驻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的几个月,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卓越的财务依赖。另一个例子是形式主义的“油漆的房子或新农村建设的现象是最明显的表现。我们参观的平原县王的慈悲乡赵村的木炭专门的村庄,在村集体经济收入1700万元,每年的村党书记亲笔书写的“经济发展是一个根本的方式富民”和筑起了一道碑村,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的乡村道路硬化,路灯维护,改善排水系统和其他基础设施服务。即使这样新农村建设是比较到位的,在村里无法逃脱,无论是新的或旧村屋是浅黄色涂料粉刷。村党支部书记介绍,该项目的三只基金累计17万元的村集体积累才得以完成。 (二)新农村建设规划存在是不现实的。首先,存在显着差异,而忽视了农民的生产和城市生活的农村社区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和盲目建设村的规划和建设。寿光市桑家街道村家园建设,在完全按照标准的城市规划单元结构的两层楼的别墅,拥有17万。高标准规划,忽视家庭消费能力的农民,新的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反弹隐藏。寿光市稻田镇马寨村是一个在城市的16个典型示范村,村新村150座房屋的规划和建设,已建立的79个投资已达2000多万,这些农民家庭投资超过20亿人民币建设一个新的房子。超过2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城镇居民在这些农民的人均收入才刚刚突破8000元。这种高标准的建设是很容易形成新的乡村债务。三,村容规划代替新农村建设规划,忽略生产的发展。山东省高度重视生产的发展,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一种倾向村的容量规划中的新农村规划,计划,大部分的钱和精力花在新农村建设。 (三)新农村建设也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典型调查数据分析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下的山东省,财务部,在“十一五”期间,是预计到山东省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的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在农村地区,总投资约300亿元人民币。目前,基层财力弱,尤其是金融资源的严重短缺,村集体经济情况是很常见的。与此同时,投资缺口无法弥补农村税费改革后形成的。为了满足这种巨大的资金需求,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新农村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 1,薄弱的基层财政资源,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是一个严重的资金短缺。部分县的财政困难,只能保证基本工资,也很难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我们的研究平原县是山东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之一,2005年为亿美元,以支持“三农”工作,当地干部介绍,系腰带,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本研究中,各乡镇,村集体反映最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障碍。稻田镇马寨村村党支部书记,寿光市,重点对农民收入,形成农民收入的集体经济十分薄弱,“重轻”的局面。我们走访了几个村庄,新农村建设规划,落实好,基本上是村集体收入,村集体经济落后,在新农村建设中基本上没有改善。 2,的无法弥补农村税费改革后形成的投资缺口。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农村税费改革“一事一议融资体系的建立,但基层普遍反映融资难”的建议的方法,筹资水平低,这是难以完成的公开好。我们走访了几个村庄,基本上没有“一事一议,但为了避免系统采取自愿捐款的方式,由村民集资自愿捐款,但是,往往带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所造成的新农村建设规划无法实现。五里村,我们研究的恩典,平原县的城镇,村庄建设规划落实到人,村党支部书记负责的宅基地管理,道路建设和维护,有线电视入户,家庭电话宽带网,水给排水,一池三改“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工作。书记介绍,以前曾经是村庄规划建设的乡村道路已经无法组织筹款捐款,修复道路。因此,如何实现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衔接,是一个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d)条中的主导地位的农民尚未充分体现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他们不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有“可靠”,认为新农村建设主要取决于国家和政府拿出更多的钱来,更安排,这种现象在欠发达地区更为突出。大多数农民,新农村建设“政府让我们做什么”。山东农民主体地位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在两个方面:第一,村集体经济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所有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除了住房以外的农民,农民没有钱,也没有工人投了反对票。我们参观了寿光市三元朱村,舍村的老人,幼儿园,学校和其他社会事业和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和排水工程,由村集体负担,第二个是经济欠发达村集体经济,农民收入普遍较低,没有钱,投入到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更能够投入公共建设设施在村里。 (五)建设新农村面临的体制性障碍。“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放松”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主要障碍新农村建设,首先,现有土地承包制度,客观上造成了小规模的经营者,不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大部分的村集体和乡镇普遍反映这个问题。如寿光市重点发展蔬菜大棚,一棚80多米长,有时规模经营涉及多个农民承包的土地,分配的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生产投资,因此很难协调。即使是农民不适合,村里将不能够形成规模化经营,一个“钉子户”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其次,缺乏抑制农村救灾系统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农业投入周期长,慢,更长的时间要求收回农民的成本。中国的农业自然灾害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下的双重压力下的自然和市场风险,没有这样一个健全而有效的风险多样化的情况下,和弥补的损失农业保险制度,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遭受了严重的挫折。寿光一些农民决定了蔬菜大棚养殖,但的恐惧自然灾害,损失无法得到补偿,不敢投入更多的投入需要。三,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远远落后于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新农村建设必须是生产的发展,生产的发展,必须有资金投入。在农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中国,农村信用社,农村撤出,的县级支行在一些地方收到省级分行的贷款审批权,进一步加剧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山东农民普遍反映,要开始,但心有余而力不足。 政策建议,在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得更好 山东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既了解问题,也有体制问题缺乏的两个输入端,投资管理不善,政府决策上的问题,也有对农民实行的问题,只有积极稳妥地解决这些问题,以促进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的稳定。 BR /> (一)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大投资力度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必须优先考虑努力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不希望“一切”,但“所有的事情不到。 1,小型和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最大的感受是,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山东在山东省新农村建设的研究成果。农产品加工企业,尤其是大量的小型和中等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整个广袤的农村,接触了成千上万的家庭,这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惠及千家万户。同时,这些企业都是小国,穷国融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更渴望政府的政策,资金应予以支持。推荐的同时,继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力度支持小型和中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并争取区位优势明显,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带动能力强的小龙头企业为支撑,推动其上规模,上水平,加快发展。 2,增加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支撑。首先,良好的农民培训。因此,建设新农村的主要生产的发展,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农民,促使农民掌握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为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的研究工业村,已经采取了各种方式来培训农民掌握新技术。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充分发挥与农民接受教育的缺失和训练有着重要的关系。建议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工作的农业技能培训农民留在农村,大力发展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支持。二,支持农村创业。由于目前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市场化程度低,许多农民没有抵押品和保证必要的条件,获得银行贷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农民自身缺乏风险投资,贷款,建议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民创业,帮助高品质的文化,丰富的愿望和能力的小农户提供贷款担保,以支持发展农业生产,加,销等生产和管理项目,提高他们的自我造血“功能。 3,尽快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已经开展了相当多的地方,建议中央财政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特别是尽快直接补贴农民保费的政策,鼓励农民的积极性投保。可采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支付部分保费,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农民面临着逐渐扩大,最终形成覆盖全国的农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b)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的筹资机制。 1,加快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积极吸引金融资金新农村建设。金融和现代经济的两大支柱,但也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的命脉,应充分利用金融手段来吸引在农村地区,金融投资和新农村建设的协调。首先,建立农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增加农业贷款利率;第二,总结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建立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保证提供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的贷款。 2,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第一,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投资。第二,通过税收政策,以进一步刺激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投资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热情。如工业和商业企业在农村公益事业,给予减免税的政策;农村幼儿教育的投资收益,体育事业的发展,给予免征营业税政策的贡献。 3,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提高农民的投资积极性。借鉴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积极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会议的作用,奖励投资于股票和其他投资激励措施,增加农民投资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4,继续加大力度,整合支农资金。今年以来,我部开展的县级试点支农资金整合,达到基金削减对农业试点县试点县统一规划下,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为平台的优势,以合作,为各部门,每个级次,每个通道的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农业,集中资金,以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据基层干部反映,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建议进一步增加农业整合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基金继续扩大县级试点范围。 (三)积极引导农村制度“放松管制”的新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除 因为农村旧的制度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围绕促进农村土地,水利,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建议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认真积极引进,引导农村制度“放活”的指导下,为新农村建设良好的制度环境。有一个现成给你........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亮湾社区、郯城县刘道口社区,都是很好的案例。 莒南县三义社区,到CNKI搜索下载。
1、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2、当前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3、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和内在标准4、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和实践中存在问题5、怎样赋予公众对政府信息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实行政务公开6、如何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或问责制7、如何进一步改进立法方式,加强立法成本分析,加大立法听证力度,试行委托立法8、如何组织开展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工作9、怎样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10、怎样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培训和资格证颁发工作11、如何做好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仲裁工作12、如何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做好政府法制工作13、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角色14、行政执法中最棘手的问题和解决办法15、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与政府职能转变16、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探索17、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设定与正确实施18、行政争议解决的主要渠道及其对策19、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方法20、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加强政府层级监督21、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22、行政法律救济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驳论是就一定的事件和问题发表议论,揭露和驳斥错误的、反动的见解或主张。驳斥错误的、反动的论点有三种形式:①直接驳斥对方的论点。先举出对方的荒谬论点,然后用正确的道理和确凿的事实直接加以驳斥,揭示出谎言同事实、谬论与真理之间的矛盾。有的文章,首先证明与论敌的论点相对立的论点是正确的,以此来证明论敌的论点是错误的。②通过批驳对方的论据来驳倒对方的论点。论据是论点的根据,是证明论点的。错误和反动的论点,往往是建立在虚假的论据之上的,论据驳倒了,论点也就站不住脚了。③通过批驳对方的论证过程的谬误(驳其论证)来驳倒对方的论点。驳倒了它的论证中关键问题,也就把谬论驳倒了。驳论文的驳法有三种:反驳论点、反驳论据、反驳论证。反驳论证相对于前两者更高了一个层次。
论文答辩最重要的是听清、记清老师的问题,以免答非所问。如果一次没听清,一定要请老师重复,不要装懂,但尽量避免多次劳烦老师,否则印象分会下降。针对老师的问题作答时,要按重点精要回答,回答有层次、有条理,切勿东拉西扯、过分啰嗦、讲太多不必要的东西,否则老师会打断你的回答,你想说的内容可能就说不完了。还有,回答的时候小心一些,不要轻易涉及你不清楚的领域,避免老师拉住一点进行苏格拉底式追问,否则就惨了……可能提到的问题,我可以提出几个建议:1、总结出几个论文的创新点;2、看看你文章的语言表述、逻辑层次是否合理,特别是标题的表述,是否有命名不当,或者逻辑层次不对的地方,有的老师会抓住这种瑕疵要求解释的……3、看看概念、理论有没有基础性错误,有的话老师可能会抓住提问;4、如果上述瑕疵都没有,那么老师会就你论文的专业性问题提问,可能涉及的方向有:(1)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关系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可能的比较法和我国法律、实践中的做法和缺陷;(2)你论文中自己的观点、创新观点的合理性;(3)有些老师会就注释和引用文献进行提问,不过可能性不太大,保证学术规范就可以了。上述提问的重点在于4(1)(2)。就这些方向自己好好斟酌准备一下。一般答辩的时候会留有准备时间的,不要慌张,自信回答,良好的风貌可能给你加分。最后,不知你是本科答辩还是研究生答辩。如果是前者的话,我觉得上述这些你看一下有个概念就行了,本科答辩都很水的,不会问那么多专业的东西,好多时候跟老师随便聊几句就结束了,这时,第2、3、4(3)可能才是最重要的东西。总之,不要紧张,加油吧~
论文答辩自述尊敬的各位老师:下午好!(鞠躬)我叫xxx,是山东微山湖地区的一个农村自考生,我参加了贵校法律本科段的自学考试。今天,我怀着激动的心情,终于第一次来到梦寐以求的南京大学进行论文答辩,接受各位老师对我的指导和考核,感谢南京大学给了我这个求学进取的机会。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浅谈我国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鞠躬)向参加我的论文答辩的各位辛勤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鞠躬)下面我把这篇论文的基本内容向各位老师汇报如下:近几年,农村的环境遭到前所未有的污染和破坏,农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农民的生命健康受到极大威胁,其生存权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萌发了我写作的意图。本文试从农民环境权的提出、概念及现实中对农民环境权益的侵害等方面作简要的分析,以期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和治理,切实保护农民生存权、环境权。论文共分为六大部分。即:第一部分,环境权与农民环境权概述。第二部分,农民环境权益受侵害的现状,(一)环境污染转移到农村。1.环境污染;2.一些排污企业在农村进行“二次污染”。 3.农村乡镇企业、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过度开发自然资源,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日益严重。(二)农村自身的环境污染。1.农业生产的污染。主要指过量滥用化肥、农药等造成的环境污染。2.农村生活的污染。主要指村镇等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因缺乏规划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的生活污染。3.农村养殖污染。(三)农村环境不断恶化,农民的生存权、环境权受到极大挑战。(四)农民环境权维权的现状,长期以来,农民的环境权益被忽视,得不到有效的保护。1.一方面,政府在农村环境侵权救济中严重缺位。2.另一方面,农民维权意识薄弱,不懂得应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再者,环境侵权的责任认定十分困难,使农民环境权不易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第三部分,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法律意义,1.保障农民环境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农民人权、公民权的基本要求。2.保障农民环境权是保障农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3.保障农民环境权是保障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4.保障农民环境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5.保障农民环境权是实现环境公平的需要。第四部分,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政府责任角色定位,政府在对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中,应该积极作为、依法作为,政府应扮演重要的角色。1.立法、司法部门:(1)应当把农民环境权纳入宪法中保护。(2)赋予农民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让农民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事项中去。(3)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另外,要建立专门的农村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实现环境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2.执法部门:环保行政部门对破坏环境,侵害农民环境权的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3.各级政府:要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第五部分,关于农民环境权学理的争议和探讨,(一)环境权在法律部门中是否应该提出或存在。两种观点:1.反对说。2.支持说。(二)有没有必要建立一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持赞成的观点认为,环境侵权侵害的是不特定的公共利益,发生的容易是公害的群体事件,危害性大。因此赋予公民的诉讼权利,便于维护公共权益。反对者认为,我国现行诉讼制度完全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诉权,如果在法律中增加环境公益诉讼,他们担心这会造成滥用诉权的现象。第六部分结论,研究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不仅有助于完善环境权理论,而且对改善农民生态环境,保护农民环境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本次论文的写作,使我受益匪浅。 xxx老师严谨求实的态度,踏踏实实的精神,一丝不苟的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同时,我感悟到论文的写作过程是真正的学习提高的过程。由于本人能力有限,在论文的内容表述、论证上还存在不当之处,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钻研和学习,借此答辩机会,诚请各位老师给予批评指正!谢谢!(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