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期刊知识库

首页 学术期刊知识库 问题

乡村治理论文5000字

发布时间:

乡村治理论文5000字

麦积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调查报告

目前,我国较为重视农村发展,做好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有助于我国更好的提高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1:《如何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农村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现在情况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相对落后,广大的农民一直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活情况和生老病死大多数都是由个人和家庭负责,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国家深化对农村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城乡的协调发展。 农村的社会养老 措施 不理想 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来看,占人口总数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所占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却有十分之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不断的扩大,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够重视,尤其是贫困偏远地区。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开始对农村的养老 保险 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解决。在各个地区的试点活动逐步开展,虽然表面上看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开展的不错,但是实际上在具体实施的方面开展的并不理想,参加保险的人数并不够多,推行的也不够全面,经过了好多年的开展和运行,仍然只有12%的农民参加到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活动中,仍有88%的农民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 农村医疗保险系统不完善覆盖率低 虽然很多地区努力恢复合作医疗,但是由于缺少国家给予的经济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规范,所以恢复的情况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覆盖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峰期,合作医疗人口的数量也十分低、覆盖率也不够广泛。另外,根据我国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有86%的农民还是没有任何的社会医疗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时候是自费。 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农民仍然是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的。 2.现行的农村保障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够合理,没有体现全社会的责任,在保险金的基础上,坚持以个人的纳税为主,集体的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的扶持原则。这样的规定下,使国家所体现的责任过小,对农村建设的投入过少,这样使农民和贫困地区没有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社会的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获得的 渠道 也狭窄,与城镇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差距过大,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合作医疗、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救济。 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不够科学 现行的农村保障项目管理十分混乱,规模不够科学规范,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保障资金成本高和基金运营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低还集中体现在对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多是从地方征缴、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监控和管理,导致我国农村基金的使用存在着很多的风险。 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从我国农村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情况来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在过去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条文规定,但是大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的、存在漏洞的,没有形成有机合理的法律体系。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可以在相关的法律中找到一些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条款,没有完整、可造作性强的程序。 3. 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开 社会保障的管理要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开始,创造保障条件,逐步分层次开展。在 经济相对落后的贫穷地区,要有机地把 社会 保险与救济 工作相统一,扶持贫困特困户参加到社会保险中,提高他们脱贫致富的能力。党和国家也逐渐认识到农村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逐步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坚持以农民自愿为主,以大病统筹为主,辅助兼顾小病,农民承担一部分,剩下的由国家或地区进行补贴,由此建立起合作医疗基金,农民可以按比例报销医药费。自2003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后,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几年来的试点工作已经初步看到了成效,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看病难负担重的问题。 建立起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为保证农民贫困人口收入难以维持在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传统的救济 方法 的实施范围面窄,覆盖率低,而且标准偏低,难以保证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工作的随意性大,缺少科学性和贯彻性;救济的方式多是临时救助较多。目前,我国农村贫困的问题还是很严重,城乡差距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并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大家关注的 热点 问题。这就需要制定科学的保障标准,确保标准的实效性、要合情合理,能够正在的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 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受我国传统 文化 的影响,农村的养老保障多是由家庭完成的。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亿,超过我国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达到了亿,占我国总人口的。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一问题以及迫在眉睫,在 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建立在自然经济上的家庭保障功能已经降低,特别是 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青年人的价值观念发生转变,虐待老人的现象经常会发生。因此,在农民的温饱问题解决后,政府还要积极的引导农民开展养老保障活动。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有权威的社会保障机构 我国的农村发展很不平衡,在同一个地区的村庄之间的收入都相差很大,收入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单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很难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我国应该建立起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乡村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为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成立有 财政、民政、劳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机构,来负责农村的社会保障。根本上还是要增加农民的财政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减少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还要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要从 心理上、价值取向上改变,摒弃以前旧的思想。 4.结论 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这几年来,党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农民的生活情况、社会保障问题,并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宗旨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革,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 管理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让农民可以享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实惠,确保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到农民,解决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所以,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势在必行。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2:《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摘要:本文分析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指出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农村 管理 体制创新 一、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 1、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社会发展和管理转变的长远趋势来看,社会自主性在不断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呈现出社会化的趋势。这一趋势就需要继续创新当前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长期系统性的工程,只有不断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进一步完善党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社会当中,所有的个体都需要依托社会才能存在,这需要政府职能从政治统治职能的角色转向全面社会管理角色当中来。 二、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相对较少 当前农村的社会组织方面,大多数农村都有社会基层管理组织,比如医疗卫生机构、红白理事会、妇女组织等相关组织,但是文化娱乐组织、治安巡逻队等相关非正式组织却比较少。 2、社会事务单方面处理 农村社会事务处理上,虽然村民和村干部能正确反映出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等较为和谐,但出现问题之后,多数人一般是采用非正式方式进行解决,有的甚至出现没有解决的途径;另外,农村 教育 事业得到了发展,但当前文体方面的活动还是比较少,还存在村民自发组织状态。 3、干部未认清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当前农村将经济发展当成是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认为农村管理体制是表面上的东西,不如直接经济效益,更能体现出村干部的政绩。在这种潜意识的支配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被搁置在了一边。 三、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1、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转变村级党组织的基本功能 将党支部直接管理生产与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功能,逐渐转变成社会关怀与各方利益协调者的轨道上来,淡化行政色彩,真正将社会、行政、经济、政党等归之于其各自的任务中来。强化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2、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真正去认真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将农民自治的管理权,交给交予地方人大,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有效扩大了当地人大的民意基础,加强了权力机关的权威,进一步理顺好了权力系统的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还能通过人大对政府所实行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本身的指导行为,确保了农村治理模式能够不断走向完善。 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 要将广大的基层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引导并规范好农村当中的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就是在制度方面要进行创新,为农村的非正式组织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另外一方面,也应该积极鼓励多种方式的农民组织的发展,并且妥善处理好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认清加强对农村当中的非正式组织的管理,应该提倡并发展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与扶持经济合作型组织时,还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余非正式组织在农村中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对其社会功能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做到整合农村社会秩序,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和公共安全体系 加强和完善农村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农村,努力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和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公共安全管理体制。 5、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素质 大力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的素质,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关键。一是提升基层农村干部抓重点,破解农村难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这主要是将发展作为一切中心,将农民增收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破解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矛盾,紧密围绕这一点来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与本领;二是不断提升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本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因地制宜;三是不断提升依托群众与服务群众的本领,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基层领导干部应该充分确立并且进一步强化依靠并且服务群众的大局意识,真正深入农村基层,充分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按照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大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一是强化形势政策教育,让农民群众正确的认识自我,加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增强农民大局意识;二是强化思想道德教育,要在广大农民群众当中广泛开展文明新风教育活动,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三是强化农村科技教育,紧密围绕着生产发展与农民增收,针对实用技术大力开展培训与应用工作,提升农民知识技能。与此同时,还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念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3:《中国农村社会管理》 [摘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对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现状进行 反思 ,中国传统农村属于礼法社会,现代社会需要农村转型为法治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乡土中国》对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研究精彻,本文主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中的重点理论从农村中独特的乡土经济、乡土政治两方面展开阐述。 [关键词]乡土 传统礼法 社会管理 农村 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 素描 ,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①本书中,“乡土中国”和“中国乡村”这两个词中间可以加上约等于号。“乡土中国”或可称之为“乡土的中国”或“中国的乡土”。 一、传统中国农村的社会管理 历史上,中国是传统农业社会,农业及其承载农业的农村是中国传统社会最为广阔坚实的经济、政治支柱。尤其在封建社会,国家主要依赖于农业,农业在经济上为国家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在统治方式上,通过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维持国家的稳定。在军事上,农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兵员。纵观中国历史不难发现,任何一个朝代的覆灭都是因为天灾人祸,帝国最庞大的群体――农民阶级,失去了继续存活的基础――土地。不仅在古代,即使在近代中国,工业化发展水平有限,工业尚未发展到能够独立成为国家的经济支柱时,农业责无旁贷地艰难维持着经济的正常运转。 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工业及早地从农业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组合体之一。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政策是绝对倾向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为了发展工业,不惜牺牲农业及农民的利益,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到了现代社会,工业发展已初具规模,过渡到 “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中央及地方提出一系列政策,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农村社区”等,可是,我们尴尬地发现,农业发展并不像工业投入资金、技术即可发展那样简单。被称之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农业及农村、农民以一种“实质上不可或缺,但表面上已被所谓的现代社会排斥”的状态游走于现代社会边缘。 二、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现状 难道在建国后的几十年,中国农村的整体状态是裹足不前,原地踏步吗?显然不是。变动最明显的就是农村的经济状况。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上述情形呢?这就是研究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的现实意义所在。 《乡土中国》成书于1947年,时至今日,已有60多年历史,令人汗颜的是,我们发现60多年前的思想在当下的中国农村社会仍然适用。农村的变动发展,不能仅仅浅薄地从经济上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思想观念的变动。农村中没有变动的,恰恰是思想观念。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首先对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做出评价,引用了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团结理论,即社会形态可以分为两种: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用中国人自己的话来说,分别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费孝通先生指出,“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②即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是没有一定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社会,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传统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③传统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不需要细密的技术分工,农业本身的保守性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的保守性。久而久之,形式上的保守转化为深刻的观念上的保守。 关于这一点,费孝通先生与梁漱溟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同样承认中国是典型的礼法社会,梁漱溟先生所谓的“伦理本位”是礼法社会的一个具体表现。中国古代历来实行“外儒内法”的统治模式,以儒家的“孝悌忠信”来引导民众的思想,希望以思想上的教化实现社会安定,对于越轨者则采用残酷的法家手段予以打击,儒家的思想教化往往失效,最终能够真正达到震慑邪恶,维持社会秩序的反而是理论上起辅助作用的法家手段。相对来说,农村对法家的刑罚手段做了“因地制宜”的改动,变成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长老统治”,公法在乡村蜕变成私法。这种现象在现今乡村仍然可见,如两家人发生纠纷,小到偷鸡摸狗,大则甚至于人命纠纷,村民采取的不是诉诸法律,而是私了。 如果说固定的土地在经济上将农村与外界社会割裂,那么,“长老统治”则割裂了农村与外界在政治上的联系。两方面作用下,中国乡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运行方式。若无强力的政策支持,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暴力”的手段,外界是很难改变农村整体形态的。比如中国农村历史上的两次变革,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和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前者通过“打土豪,分田地”这种相对来说较为“暴风骤雨”似的手段进行,而后者则是通过强力的政策支持最终达到目的。否则,外力最终往往会被乡村中固有的统治方式无声的拒斥,即使接受,也会被扭曲。 三、对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考 现今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传统社会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改以进入现代社会。在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改革的最大难点就是农村。历史 经验 告诉我们,温情脉脉的教化式改革往往多以失败告终。从当前国家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可以看出,国家正在极力避免这一现象,借助国家权力和行政力量直接作用于农村,这种势头最早可以追溯到“普法下乡”活动。国家上层希望用现代社会的法律击溃礼法社会农村中的陈旧统治方式,进一步取而代之,使农民能从心里接受现代社会的标志――法律。与法律相比,礼法毕竟具有几千年历史,并且在农村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乡民眼中,法律无异于一纸空谈,是空洞的,不如乡间礼法现实直观。 表面上看,这是传统礼法与现代法治的较量,实际上,更深层的是中国 传统文化 与由西方传入的法制文化的激烈交锋。法制在中国作为尚不完善的新兴事物,即使它是先进的,可是想要在急切间摧毁根深蒂固的传统礼法,亦非一蹴而就之事。在中国人尤其是乡民眼中,法律可能有作用,可是法律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起作用,它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而不能占据绝对支配地位。另外一个农村不能直接接受法律的原因是由于历史上“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观念的影响,乡民认为,衙门多是藏污纳垢的所在,打官司耗费不起。 然而,礼法社会毕竟是要转入法治社会的。所以,现在出现了诸如“并村”等现象,国家和各级政府试图通过“新农村建设”等办法,制定相关 政策法规 以改变农村落后状况。使乡民认识到最基本的身份就是法律统治下的公民,而不是乡民。同时,经济手段同样起着弱化、消解乡间礼法统治的作用。通过提高传统耕作中的科技含量和产值,农村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他们离开农村,走向城市,于是,中国出现了一个特色名词――农民工。值得庆幸的是,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有学者将之划分为一个阶层。 关于转型期的农村经济将何去何从,费孝通先生主张在农村中发展手工业,即“乡镇企业”就地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不主张农民进城。通过农村手工业的发展,逐步过渡到正规工业。这与中国当前的农民工进城,以推动城市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思路是迥然相异的。青年农民离开了乡村,相对落后的农村因为这些相对高素质年轻人口的不断外流而更加落后。事实证明,费孝通先生的设想更具有现实性,以城市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弊端已经逐渐暴露。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页. ②同上,第9页. ③同上,第48页. 猜你喜欢: 1. 浅谈农村发展的论文 2. 浅谈农业农村发展形势论文 3. 浅谈农村文化建设论文 4.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论文 5. 农村基层管理论文

山东省建设该司的统一部署,2006年9月4日 - 8去德州平原县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进行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研究报告新农村建设,研究和讨论的两个城市,市,县,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参观了部分村和农民。同时,在8个城市泰安,临沂,东营书面调查。研究,以了解山东省目前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的研究及相关政策建议报告如下: ,山东省 在过去的一年,山东省采取积极措施,增加新农村建设三农“的投入,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按照”高起点,高层次的,长期的原则长期计划“,使新农村建设提前规划。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新农村建设,包括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发展的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合作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县和山东省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角度来看,城市,县域经济,中等县经济欠发达县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基本实现,2010年,2015年,2020年到2025年,分别组合的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寿光市在调查过程中,与寿光举行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成果展览。寿光市财政筹集资金约1000万元,按照“高起点,高层次的,长期的能力,和的整体规划,在新农村建设的乡镇,因为村应”。所有的城市街道和城市的村超过60%完成了新一轮的总体规划,新农村规划,预计到今年年底完成,该计划涵盖了所有方面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我们的研究寿光市三元朱村,村党支部书记说:“我们村新农村建设的三大基本任务,”因此,我们问他:“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老书记没有一个字出去,很快,在两个街区一提的计划,告诉我们说:“这是我们的新农村规划的各种指标,包括村集体收入,农民的收入,产业结构。因此,规划先行的概念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山东省新农村建设中。 (二)坚持原则的区别,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据山东省,县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全省新农村建设和分类标准,全省135农村县划分为三个类别,其中30经济县和15个城市分区30欠发达的县划分成第三类外,其余60个县指定为第二类,根据分类的目标和任务,以发展自己的新农村建设,重点,方法步骤和政策措施。县,也按照这个原则,积极和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我们的研究平原县整个县的876个村分为三个创建梯队:首先,首选的经济基础40,创建小康示范村,重点扶持,村小组轮廓一年,两年到基准,筛选100个村庄的小康过渡的村,重点培育扩大示范面,其他三个村开始建立一个坚实的当地干部说,新农村建设是必要的“最好的“,”做有必要继续加大打击力度的金融支持,他们可以不脱离实际的盲目。 (三)突出生产发展的支持重点,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新农村建设的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关键,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将有“软骨病”新农村建设成了无源之水。山东省新农村建设中,突出的一个关键要求是要紧紧抓住发展现代农业这个关键的支持。一方面,发展和壮大的优势农业的产业体系,优先支持优势农产品11大类,100个知名品牌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的竞争力的产业。另一方面,大力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有前途的小型和中等规模的龙头企业,发展包括所有的支持范围,促进其尽快成长一步一步的规模。农产品加工业是根据当地的基层农业部门干部为了取胜,以质取胜,以实现过渡,以不屈不挠的精神“铺天盖地而来的话。寿光市孙家集街道三元朱村积极发展大棚温室蔬菜,人均收入超过9000元。村党支部书记王乐毅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必须与主要发展农业生产,是一个农业大工厂,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a> (四)着力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范围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地区,山东各级财政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农村,扩大社会保障向农村地区,促进城市和农村,省级财政支持农村水利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发展,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农村土地管理和生态建设工程四大工程的同时,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加快改善村容村貌和庭院环境。目前,各乡镇,村容村抓示范,典型的驱动器的过程中,村,除了积极采取措施,以支持当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但也,抢占村容整治这个突破,突出,以整治农村“脏,乱,差”的问题。寿光市实施“五(绿化,硬化,净化,亮化,美化),”五通(通电,通过沥青,电话,自来水,通过有线电视),变化(厕所,煮食炉),(必要的文化和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平原县实施“四化,四,两项改革,一个游泳池,其他地方基本相似,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提高了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为突破口,突出农村环境”脏,乱,差的治理。 二,山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面对今年是新农村建设的第一年,周围是不断探索新农村建立一个有效的方式,“过河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肯定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和困难。山东,存在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筹资,建设,主体建筑是不容忽视的体制问题,从实践。 (一)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在理解新农村建设。就如何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干部被吃老虎的天,没办法下嘴,“畏难情绪,担心情绪上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在一些地区新农村建设,一些地方存在存在形式主义倾向;在一些地方无所作为的等待和看到的现象,如网站访问平原县城市德州市财政局农财科村,以帮助点村的村有没有产业支撑,低收入农户新农村建设,村集??体经济基本面没有收入,还没有改善,依靠转移支付更高层次的对口支援村驻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的几个月,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卓越的财务依赖。另一个例子是形式主义的“油漆的房子或新农村建设的现象是最明显的表现。我们参观的平原县王的慈悲乡赵村的木炭专门的村庄,在村集体经济收入1700万元,每年的村党书记亲笔书写的“经济发展是一个根本的方式富民”和筑起了一道碑村,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的乡村道路硬化,路灯维护,改善排水系统和其他基础设施服务。即使这样新农村建设是比较到位的,在村里无法逃脱,无论是新的或旧村屋是浅黄色涂料粉刷。村党支部书记介绍,该项目的三只基金累计17万元的村集体积累才得以完成。 (二)新农村建设规划存在是不现实的。首先,存在显着差异,而忽视了农民的生产和城市生活的农村社区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和盲目建设村的规划和建设。寿光市桑家街道村家园建设,在完全按照标准的城市规划单元结构的两层楼的别墅,拥有17万。高标准规划,忽视家庭消费能力的农民,新的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反弹隐藏。寿光市稻田镇马寨村是一个在城市的16个典型示范村,村新村150座房屋的规划和建设,已建立的79个投资已达2000多万,这些农民家庭投资超过20亿人民币建设一个新的房子。超过2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城镇居民在这些农民的人均收入才刚刚突破8000元。这种高标准的建设是很容易形成新的乡村债务。三,村容规划代替新农村建设规划,忽略生产的发展。山东省高度重视生产的发展,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一种倾向村的容量规划中的新农村规划,计划,大部分的钱和精力花在新农村建设。 (三)新农村建设也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典型调查数据分析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下的山东省,财务部,在“十一五”期间,是预计到山东省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的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在农村地区,总投资约300亿元人民币。目前,基层财力弱,尤其是金融资源的严重短缺,村集体经济情况是很常见的。与此同时,投资缺口无法弥补农村税费改革后形成的。为了满足这种巨大的资金需求,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新农村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 1,薄弱的基层财政资源,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是一个严重的资金短缺。部分县的财政困难,只能保证基本工资,也很难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我们的研究平原县是山东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之一,2005年为亿美元,以支持“三农”工作,当地干部介绍,系腰带,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本研究中,各乡镇,村集体反映最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障碍。稻田镇马寨村村党支部书记,寿光市,重点对农民收入,形成农民收入的集体经济十分薄弱,“重轻”的局面。我们走访了几个村庄,新农村建设规划,落实好,基本上是村集体收入,村集体经济落后,在新农村建设中基本上没有改善。 2,的无法弥补农村税费改革后形成的投资缺口。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农村税费改革“一事一议融资体系的建立,但基层普遍反映融资难”的建议的方法,筹资水平低,这是难以完成的公开好。我们走访了几个村庄,基本上没有“一事一议,但为了避免系统采取自愿捐款的方式,由村民集资自愿捐款,但是,往往带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所造成的新农村建设规划无法实现。五里村,我们研究的恩典,平原县的城镇,村庄建设规划落实到人,村党支部书记负责的宅基地管理,道路建设和维护,有线电视入户,家庭电话宽带网,水给排水,一池三改“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工作。书记介绍,以前曾经是村庄规划建设的乡村道路已经无法组织筹款捐款,修复道路。因此,如何实现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衔接,是一个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d)条中的主导地位的农民尚未充分体现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他们不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有“可靠”,认为新农村建设主要取决于国家和政府拿出更多的钱来,更安排,这种现象在欠发达地区更为突出。大多数农民,新农村建设“政府让我们做什么”。山东农民主体地位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在两个方面:第一,村集体经济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所有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除了住房以外的农民,农民没有钱,也没有工人投了反对票。我们参观了寿光市三元朱村,舍村的老人,幼儿园,学校和其他社会事业和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和排水工程,由村集体负担,第二个是经济欠发达村集体经济,农民收入普遍较低,没有钱,投入到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更能够投入公共建设设施在村里。 (五)建设新农村面临的体制性障碍。“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放松”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主要障碍新农村建设,首先,现有土地承包制度,客观上造成了小规模的经营者,不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大部分的村集体和乡镇普遍反映这个问题。如寿光市重点发展蔬菜大棚,一棚80多米长,有时规模经营涉及多个农民承包的土地,分配的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生产投资,因此很难协调。即使是农民不适合,村里将不能够形成规模化经营,一个“钉子户”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其次,缺乏抑制农村救灾系统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农业投入周期长,慢,更长的时间要求收回农民的成本。中国的农业自然灾害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下的双重压力下的自然和市场风险,没有这样一个健全而有效的风险多样化的情况下,和弥补的损失农业保险制度,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遭受了严重的挫折。寿光一些农民决定了蔬菜大棚养殖,但的恐惧自然灾害,损失无法得到补偿,不敢投入更多的投入需要。三,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远远落后于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新农村建设必须是生产的发展,生产的发展,必须有资金投入。在农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中国,农村信用社,农村撤出,的县级支行在一些地方收到省级分行的贷款审批权,进一步加剧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山东农民普遍反映,要开始,但心有余而力不足。 政策建议,在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得更好 山东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既了解问题,也有体制问题缺乏的两个输入端,投资管理不善,政府决策上的问题,也有对农民实行的问题,只有积极稳妥地解决这些问题,以促进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的稳定。 BR /> (一)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大投资力度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必须优先考虑努力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不希望“一切”,但“所有的事情不到。 1,小型和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最大的感受是,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山东在山东省新农村建设的研究成果。农产品加工企业,尤其是大量的小型和中等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整个广袤的农村,接触了成千上万的家庭,这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惠及千家万户。同时,这些企业都是小国,穷国融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更渴望政府的政策,资金应予以支持。推荐的同时,继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力度支持小型和中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并争取区位优势明显,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带动能力强的小龙头企业为支撑,推动其上规模,上水平,加快发展。 2,增加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支撑。首先,良好的农民培训。因此,建设新农村的主要生产的发展,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农民,促使农民掌握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为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的研究工业村,已经采取了各种方式来培训农民掌握新技术。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充分发挥与农民接受教育的缺失和训练有着重要的关系。建议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工作的农业技能培训农民留在农村,大力发展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支持。二,支持农村创业。由于目前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市场化程度低,许多农民没有抵押品和保证必要的条件,获得银行贷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农民自身缺乏风险投资,贷款,建议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民创业,帮助高品质的文化,丰富的愿望和能力的小农户提供贷款担保,以支持发展农业生产,加,销等生产和管理项目,提高他们的自我造血“功能。 3,尽快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已经开展了相当多的地方,建议中央财政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特别是尽快直接补贴农民保费的政策,鼓励农民的积极性投保。可采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支付部分保费,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农民面临着逐渐扩大,最终形成覆盖全国的农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b)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的筹资机制。 1,加快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积极吸引金融资金新农村建设。金融和现代经济的两大支柱,但也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的命脉,应充分利用金融手段来吸引在农村地区,金融投资和新农村建设的协调。首先,建立农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增加农业贷款利率;第二,总结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建立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保证提供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的贷款。 2,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第一,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投资。第二,通过税收政策,以进一步刺激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投资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热情。如工业和商业企业在农村公益事业,给予减免税的政策;农村幼儿教育的投资收益,体育事业的发展,给予免征营业税政策的贡献。 3,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提高农民的投资积极性。借鉴韩国“新村运动”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积极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会议的作用,奖励投资于股票和其他投资激励措施,增加农民投资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4,继续加大力度,整合支农资金。今年以来,我部开展的县级试点支农资金整合,达到基金削减对农业试点县试点县统一规划下,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为平台的优势,以合作,为各部门,每个级次,每个通道的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农业,集中资金,以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据基层干部反映,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建议进一步增加农业整合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基金继续扩大县级试点范围。 (三)积极引导农村制度“放松管制”的新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除 因为农村旧的制度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围绕促进农村土地,水利,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建议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认真积极引进,引导农村制度“放活”的指导下,为新农村建设良好的制度环境。有一个现成给你........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亮湾社区、郯城县刘道口社区,都是很好的案例。 莒南县三义社区,到CNKI搜索下载。

农村环境治理论文5000字

环境是我们的家,破坏了它,就当于我们破坏了家庭。这种话,你们想象不出来。 我给你们讲一个小故事吧!(关于保护环境的故事)开始了:“从前,有一个叫德树的人,他不爱护环境。有一天,德树把垃圾掉在地上,一个爱环境的人把垃圾拿到德树面前问他:‘假如我把垃圾放在你面前,你觉得好看吗?’德树说:‘不好看。’爱环境的人说:‘不好看吧,你把垃圾掉在别人面前礼貌吗?

总结 要注意总结的受众,即总结的阅览者或使用者。总结的第一受众是总结的写作者本人,这将首先帮助作者本人认识所总结的 经验 与教训,成绩与过失。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总结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我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作为当前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以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为抓手,统筹安排,深入推进,取得显著实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以实现全域无垃圾为工作核心。以巩固全国文明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成果为抓手,从治理“脏、乱差入手,深入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了《20__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细化量化整治内容、整治标准和整治时限,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进一步强化督查,确保实现“视线内见不到垃圾”的目标,各社区确定了一名保洁员,一名垃圾清运员,共80名的义务监督员,严格按照责任区划分,共层层传导压力、步步靠实工作责任。

(二)狠抓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先前全域无垃圾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把加大宣传 教育 作为深入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主阵地。按照“边整治、边宣传、边引导的工作思路,通过悬挂横幅、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广泛宣传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今年已发放宣传资料数量2600余份,张贴宣传 标语 数量25条。街道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召开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使广大群众参与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激发了群众主动参与、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以及开展“党员固定日”等活动,全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创新工作举措,强化责任意识。以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将人居环境治理与党建先锋引领、创建文明城市、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和国土绿化、河长制责任落实、全域旅游美丽镇村建设、“厕所革命”实施、校园教育、道路交通巡查、各类生产经营工作相融合。以改善人居环境治理行动为契机,着力发挥农民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主体作用,注重改善环境与营造文明相结合,注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健全户前三包责任制,保洁员奖惩机制,健全垃圾清运机制,健全完善村规民约突出“五抓” 措施 ,抓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抓舆论宣传,调动全民参与。抓示范引领,弘扬新风正气。抓“分片包干”,确保全面覆盖。抓考评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四)建立考评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在巩固环境整治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切实解决部分社区和单位工作不扎实、整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成立了人居环境专项督查组,定期检查辖区各社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办整改突出问题。对工作扎实的村进行红榜表扬,对“脏乱差”问题突出的晾晒照片并进行曝光。

二、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保护环境的意识较低。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群众是主力军,各社区虽然在宣传动员上做了一些工作,但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动性和参与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街道在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针对这些问题,在下阶段的工作中,为了继续抓好此项工作,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进一步加强对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对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对目标任务再细化再分解,对环境整治责任再明确再靠实。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全域无垃圾观念深入人心继续通过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利用微信、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人居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把治理工作向精细化发展。各社区要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房前屋后、背街小巷等整治难度大的区域,集中力度整治易脏地方。同时对当前取得的成绩要继续保持,防止出现反弹。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总结2

20__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环保局的指导下,我们围绕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严格控制,重点治理,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着力抓好乡村环境、生态环境和企业环境建设,全乡环保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为加快全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机制

年初,乡党委、政府召开了班子会专题研究部署环保工作,成立了由政府乡长__任组长,主抓乡企的副乡长__为副组长(10月后由副乡长__为副组长),安办、司法所、经联社人员参加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副乡长__为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全乡的环境保护工作。制订了《__乡环保工作实施意见》,实行目标管理,狠抓落实,分别与有关单位和各村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考核,把环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结合节能减排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年内,出动宣传车20次,发放宣传单600张,写标语12条,涂刷墙体宣传标语15处,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让群众全身心的参与到保护环境、创建绿色家园的行动中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环保工作达到“家喻户晓”的目标,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加强。以实现环保工作和经济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

三、创收节支,加大环保投入力度

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产生活状况,影响到乡村经济发展,同时也是一个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衡量标准。我乡针对实际情况,一方面认真掌握各税源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动态,防止税源流失;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在全乡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登记,为我乡加大环保投入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时,把环保投入资金纳入到年度乡财政预算,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参加年终考评。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设绿色环保项目

项目建设是经济发展的载体,没有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就无从说起。为此,我乡今年把项目建设与环保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营建绿色企业。围绕从“源头抓起,重点治理,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在引进项目时,严格审查,不符合环保的项目坚决不予引进,对新上项目严格把关,引导帮助办理环保影响评估手续,确保各个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年内,新上农业项目3个,工业项目1个,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个,新上项目的全部通过环保验收。

五、以文明生态村创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村创建活动

___村为今年我乡文明生态村创建村。在上级帮扶单位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通过乡村两级共同努力,创建活动成效显著:村内主干道2800米全部得到硬化,在主干道安装路灯41盏,张贴宣传标语136条,涂 文化 墙50平方米,修建垃圾池7个,公共厕所8处,建400平方米村民文化广场一处。创建村“两室一栏”建设规范、内容齐全,“六簿三册”记录规范,档案齐全。圆满完成创建任务,达到了优化人居环境,美化家园的目的,有效带动了其余各村的村容村貌建设。此外榆树沟村被市委宣传部评为优秀文明生态村。

六、严历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妥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积极督导辖区内各个企业加强污染防治,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加大检查力度,年内,对全乡各企业进行6次全面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使我乡一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出现一次反弹,没有引发一次群众因环境污染而越级上访事件。

七、加强农村污染治理,搞好生态家园建设

积极与县农业局联系,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实现科学种田,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地膜,即提高经济效益,又有利于环保。大力开展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建沼气池800个。

一年来,我乡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作出了较大的努力,并取得一定的实效,但是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正处在起步阶段,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尤其是卫生环境,重点企业的排污等方面的问题,有可能出现反弹现象,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项措施的落实。围绕全乡环保工作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不断开创我乡环保工作新局面。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总结3

市环保局:

为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农村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我区农村地区人民生活环境质量,20__年以来,我区以落实《_生态市建设区长目标 责任书 (20__—20__)》为契机,举全区之力,加大对农村地区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力争使_环境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使全区农村环境面貌有质的改变。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是一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特别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已经被提到日常议事日程。20__年以来,_区委、区政府牵头,并组织环保、公安、建设、水利、经信等相关单位专门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并以“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呼吸到新鲜的空气”为出发点,多次开展农村地区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杜绝污染企业滥排偷排。从畜禽养殖、生活垃圾、秸秆禁烧、农村饮用水源地等方面入手,对污染严重的村庄进行集中或连片整治,对秸秆焚烧严重区域24小时巡查,对违法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了我区农村地区广大人民的生存环境、生命财产安全。同时,_以生态示范区建设为契机,以“绿色兴区、生态强区、旅游旺区”为发展思想,以“建设生态工程,创立生态品牌,发展生态经济”为总体目标,立足_自身资源优势、生态环境特点及经济技术基础,通过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和国土布局,光、热、水、土、气综合利用,农、水、林、田、路综合整治,控制水土流失,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自然保护,提高生态系统活力,增强环境系统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使我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逐年提高,经济、社会、生态环境逐步走向了良性发展轨道。

_政府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对农村地区涉水、涉气等重点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和推进机制,大力实施以“节水、降耗、减污和资源循环利用”为核心的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倡导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全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二、分类指导,成效显著 1、_畜禽养殖业在全区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遏制全区由于发展畜禽养殖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_先后建设了_沙土镇穆解庄行政村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菏泽旺达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项目、_牡丹办事处朱管庄行政村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等工程,对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废水等污染物集中治理,副产物用于农业生产,不形成二次污染。

2、全区乡镇政府或涉农办事处均用一直素质较高的清洁队伍,对辖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托运到集中存储场所储存,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目前,沙土镇压缩式垃圾中转站、胡集镇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正在着手建设,为解决_农村地区垃圾收集、转运问题开辟了新途径,另外,离城较近的万福、牡丹等办事处生活污水基本可以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处理,沙土镇污水处理站、胡集镇污水处理站正在着手建设,离城较远,人口较少的乡镇生活污水产生量也较少,基本形不成径流,对环境造不成威胁。

3、近年来,为落实省、市环保部门关于加强秸秆秸秆禁烧工作精神,我区成立了以环保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办事处均成立了由乡镇长、主任为组长、分管乡镇长、主任为副组长,经委、安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小组,实行宣传光盘、宣传条幅、宣传车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方式全天候巡查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确保了我区秸秆焚烧点降到了最低。

4、对涉及菏泽城市供水的黄河水厂、高庄水库等设立菏泽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在保护区内杜绝新上排污口等措施确保了我区饮用水安全;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全区化肥使用强度及农药使用强度均达到了全市最低水平。

5、乡镇环保机构。全区21个乡镇办事处均成立了环保所,实行市环保局_分局及乡镇政府、办事处双重管理,明确任务和责任。每个环保所平均配备3—4人,对乡镇、办事处进行时时监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解决,有效的遏制了农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下步 工作计划

我区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相差甚远。下一步_委、区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帮组,并联合环保、建设、水利、公安等部门共同出击,及时解决农村地区遇到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同时配合上级“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形式加大区级环保资金投资力度,为农村环保问题解决后顾之忧,为使我区农村环境更好、更快的改善奠定基础。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总结4

为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反映我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成果,为制订政策措施提供基础依据。按照《2015广东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的要求,对我县5个乡镇,20个行政村,100户家庭和10所学校进行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于_年9月20日顺利完成了此项目的前期准备、现场调查、土壤采集、数据整理、录入工作。现将此次 工作总结 如下:

一、组织与实施

中心抽调了5名业务骨干组成了由张裕新科长任组长的调查小组,分别负责现场调查、土壤采集、数据整理、数据录入工作。中心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了学习实施方案,调查技巧、表格填写、土壤采集、数据录入的再培训。

二、范围与对象

监测县按照东、西、南、北、中5个不同地理位置,选择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选择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每个乡镇选择初中、小学各一所学校进行学校卫生状况监测。

三、调查结果

(一)全县基本情况

全县总人口数:万人,总户数:万户,其中农村人口数:万人,农村户数:万户。全县乡镇数9个,行政村102个。全县上一年度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全县有垃圾处理厂一个,设计日处理能力800吨/天,覆盖人口:县城万人,县城以外人口万人。全县9个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厂12个,处理工艺为三级处理。

(二)监测点

本次调查5个乡镇(永湖、镇隆、沙田、良井、平潭)20个监测点,共有:10111户,常住人口:41899人,户籍人口:45291人。其主要经济来源:55%为 种植 业,35%为外出务工;平均人均收入:元;村民饮用水类型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占70%;监测点一年死亡人数为188人;5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80%生活垃圾定点堆放,80%以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20%以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所有监测点都有专职保洁员;80%开展过灭鼠工作,75%开展过灭蝇工作,80%开展过灭蚊工作,65%开展过灭蟑螂工作。

(三)入户调查情况

1、基本情况

调查显示:监测户主要收入来源51%为农业,41%为外出务工;上一年度家庭收入平均为元,医疗费用平均支出为元;家庭饮用水类型66%为集中式供水;96%饭前便后有洗手习惯。

2、厕所与粪便无害化处理

家庭厕所类型:75%三格式,21%是完整下水道水冲,8%有臭味,13%有蝇蛆。

3、垃圾、污水

家庭生活垃圾产生量平均公斤/天,72%的生活垃圾丢弃在垃圾箱/池内;生活污水排放方式84%为管道排放,污水排放点12%为河流,20%为坑塘,11%为污水处理厂。

4、农药使用

71%的家庭有购买使用农药,60%的家庭在使用农药时有使用防护措施,47%的农药存放在杂屋内。

5、病媒生物

房屋周围以鸡/鸭/鹅圈为主要病媒生物滋生地为主,其次是垃圾投放点;厨房内四害密度较高,68%家庭发现蟑螂成虫。

(四)农村学校卫生调查

经过调查:10所学校共有学生:8743人,其中男生:4664人,女生:4079人;教职工620人。学校学生主要饮水方式为学校提供开水和学生自带水;独立式公厕14座,独立式公厕卫生厕所14座,卫生厕所类型80%为三格式。

(五)土壤采集与检测结果

在20个村级监测点,共采集20份土壤,检测项目有PH值、蛔虫卵、铅、镉、铬含量。土壤样品均没有检出蛔虫卵;铅含量在20mg/kg~39mg/kg的占50%,40mg/kg~60mg/kg的占40%;铬含量在0mg/kg~20mg/kg的占65%;镉含量在的占85%。

四、存在问题

通过对监测点的环境卫生调查和样品检测结果,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河流、坑塘等地。

2、生活垃圾未进行处理,堆放点多有臭味和成蝇,造成较大的环境负担。

3、家庭厕所卫生状况差,有蝇蛆,有臭味,粪便未经处理进入排水系统,卫生厕以三格式为主。

4、在使用农药过程中未使用防护措施,发生口干的症状,废弃包装药瓶(袋)多放于田边或垃圾堆。

5、居民环境卫生意识差,房屋周围较多病媒生物滋生地,厨房四害密度较高。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总结5

一年来,我村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与“转作风、解难题、促发展、惠民生”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使我村容村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将我村一年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今年的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成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龚高德,副组长:冯江,成员村支两委各村民组长,确保环境卫生取得好的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一年来,为了让群众能够树立卫生健康生活观念,养成文明卫生生活习惯,我村大力度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并进而参与到农村环卫工作中来,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由群众的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改变。

三、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

一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步伐,我村对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人群密集地的环境卫生进行了集中整治,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改善了村民的生活生产环境。

在过去的工作里,我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先进乡镇的经验,仍有不小差距。存在农民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保洁人员队伍力量薄弱,环卫设施仍存在缺口;整治经费不足等问题。

今后,我们将在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强化检查考核下功夫,我们相信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全村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将更加扎实的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不断改善我村的环境卫生面貌,为把我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安定、群众安居的和谐幸福而努力工作!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总结相关 文章 :

★ 卫生工作总结5篇

★ 环境整治调研报告范文【精选5篇】

★ 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方案2022版本

★ 环卫个人年终工作总结报告2022

★ 卫生工作总结(精选10篇)

★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五篇

★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5篇通用)

★ 清洁乡村活动总结

★ 2020最新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总结6篇

论文关键词:公民环境权利;环境保护;法律确认论文摘要: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目的和手段。公民环境权利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理论关注,而且不少国家的法律做出积极回应。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的基本特点,这很不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应当确立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并且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应当两条进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公民的环境权利(或称为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拥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通常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它区别于: (1)公民、集体或国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国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拥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3)私法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权、人身权和相邻权;(4)传统人权理论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当今国际社会,公民的环境权利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人权而受到广泛关注。本文试图说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存在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的弊端;为实现我国环境的有效保护,我国法律应当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进路应两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1环境保护中公民环境权利问题的提出立法出于技术考虑,并不必然在法律规则中既对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规定又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内容进行宣称。如我国《民法通则》(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均为简称)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该规则就并未对国家、集体和公民享有财产权及其内容进行表述。一般地,这样简洁的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难,因为这样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条文中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及其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些法律规则的背后,存在着一张清晰的权利谱系。然而在权利规定比较模糊的时候,法律规则实现对权利的保护则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我国从1978年首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包括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专项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以及刑法、民法相关规定在内的庞大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从“国家保护环境”出发,衍生出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一系列行政权力和义务。在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方式呈现出了以政府管制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享有广泛的权力,宏观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制定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计划,制定环境保护的标准并监督执行,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等。微观领域包括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处罚权等等。政府通过行使环境权力,对环境违法主体科以相应义务,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此外,国家公权力还通过刑事手段介人环境保护,我国97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就是重要的体现。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对于国家的环境权力而言,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权力介人环保领域,并没有明确以保护环境权利为目的。如《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第1条)。这里的“保护环境”和“保护环境权利”虽然密切相关但是并不相同,前者从实用主义出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而后者以价值目标为导向,事实上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国从宪法到具体的行政法规,没有专门对环境实体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对于公民环境实体权利的规定是“隐形规定”。对于程序性权利,除了受到环境侵害的诉权以外,我国《环境保护法》还规定有检举控告权,《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④,但都并不完善。此外,尽管有一些权利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并在实践中发挥着保护环境的作用,如所有权、人身权及相邻权等的正面规定,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权利,因为其主旨并不是保护环境法益。传统民事权利制度对于环境保护力不从心,尽管现代民法理论中的财产权、人格权及侵权理论都在发展,但它们离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去甚远。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产生大量噪声、震动和粉尘,严重影响了周边四户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户村民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不属民事审判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2公民环境权利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环境权利为人类一直自然地享有,并不随着法律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也可称为一项自然权利或基本人权,其正当性是不证自明的。随着工业革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人类开发利用环境的财产权与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产生冲突,才引起了现代意义上公民环境权利的关注和讨论。即便是在这种冲突中,公民环境权利的正当性也是不容质疑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这种冲突中各种权利的位阶关系和如何协调冲突。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彼得·S}温茨( PeterS. Wenz) 教授在《环境正义论》一书中写到,“倘若发生冲突,财产权至少在某些时候应该做出让步”,“人权如此重要,不能为了更小的目标而妥协。例如,人们不应该为了他能够拥有更廉价的电力而遭受癌症的痛苦”。就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来说,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权力对环境保护的广泛介人,有着深刻的合理性,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⑤和为避免环境的公地悲剧⑥都需要政府权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宪政国家,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固然来源于宪法的授权,但最终来源于民众的授权。可以说,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源于公民权利。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论及国家的起源时认为,人类是为了避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才“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见转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个人或集体就是主权者,即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继后的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 (John Locke) 同样认为,“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而且只有这样,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这些思想后来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所采纳,《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时至今日,各国宪法基本都确立了“主权在民”,这是各国政府及公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权力为保护权利而存在。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同样地来源于公民所具有的环境权利,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权力存在的正当性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环境权利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环境保护应以保护公民环境权利为目的。公民环境权利不仅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近年来,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性与环境治理长期性的矛盾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这种非制度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属于公众参与的非常态,由于非常态的公众参与表现为组织的非程序性,动机的多层次性,性质的复杂性,行为的非理性以及后果的消极性,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发展有诸多的消极影响。公民有了法律上确认的环境权利,就可以依据环境保护的权利实施相关行为,可以要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的环境行为,在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同时也明确了公众环境保护行为正当性的边界。因此,公民环境权利的确立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公民环境权利不仅是主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而且在实际运行中起着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府在提供大多数 (包括清洁环境在内的)共用品和服务方面是低效的,表现为浪费、冗员和低生产率,在行政权力介人市场的时候,可能还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政府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会主体。在公共选择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社会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从公共选择理论上讲,权力需要制约。从政治文明的发展来看,权力的制约问题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以权力制约权利阶段、以权力制约权力阶段和以权利制约权力阶段。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权利制约政府权力,以防止政府权力的变异和滥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环境保护是利益冲突比较集中的领域,政府可能会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而不顾环境保护,也可能会为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牺牲环境利益,加上政府行为的低效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以权利制约权力就显得尤为重要。3域外公民环境权利考察公民环境权利主要是由各类国际会议和文献倡导的。1970年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发表的《东京宣言》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表达了这样一种信念:人类有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1973年在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中,环境权被认为是新的人权并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86年作为地区性人权文件的《人类与人民权利非洲宪章》第24条规定,所有人民应该享有能够适合他们发展的一般的令人满意的环境权利。1987年2月国际环境法专家组拟订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建议》指出:全人类对能满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环境拥有基本的权利。1989年《哥斯达黎加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责任宣言》在序言中写到:认识到国际社会确认人类有在保障尊严和福利的环境中生活的基本权利。1991年《关于国际环境法的海牙建议》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国家应该承认对于确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生存与精神福利的个体与集体的基本环境人权。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称,人类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1995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起草的《环境与发展国际公约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缔约方努力逐渐全部实现任何人对环境的权利以及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严的足够的发展水平。在全球化的对环境权的呼吁中,部分国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国宪法》第3章第19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生活在一个无污染的环境中”。1980年《秘鲁政治宪法》第2章第123条规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生活在一个有利于健康、生态平衡、生命繁衍的环境的权利”。1987年《菲律宾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和促进人民根据自然规律及和谐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环境的权利”。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环境和获得关于环境状况的信息的权利,都有要求因生态破坏导致其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失而要求赔偿的权利”。1993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2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享受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据统计,全球有四十多个国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国家通过的宪法或法律中都规定了环境权。其中,20世纪70年代以后通过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都没有忽视这一权利。除了宪法的规定外,部分国家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或法规中确立了公民环境权。如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对环境的改善和保护”。1998年《法国环境法典》规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每位公民均有权拥有一个有益于健康的良好环境,并且由他们确保城市和乡村地区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发展”。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免受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自然的和生产性的紧急状态引起的不良影响的权利,有获得可靠的环境状况信息和得到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综观国外公民环境权利的文献,我们可以发现:(1)非官方领域对于公民权利的呼吁或宣称对于公民环境权利在法律上的确立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既反映了现代工业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态势,也反映出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所蕴含着的巨大热情和力量。(2)公民环境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一过去自然就获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过后,开始寻求法律的保护,在传统的人权内容不能涵盖环境权利内容的情况下,不少国家直接将公民的环境权利明确写人了宪法当中,丰富了基本权利的内容。公民环境权利也主要是被规范在宪法当中,是作为一项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3)环境权的表述上各个界定并不相同,反映出了内涵的丰富性,但其权利主体上并不包括国家,权利内容并不包括主体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因为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具有的是权力和职责,与环境权利相去甚远,而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属于传统财产权规定的范围,环境权利是与环境保护的需要相联系的。4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法律确认进路环境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在现实地受到威胁和侵害的时候,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我国面临的环境保护的形势是严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制度层面公民环境权利的缺失有关,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目的和手段。在相对单一的环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环境权利诉求未能充分实现,环境保护组织不发达,司法权力保护环境的成效不明显 (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国确立公民环境权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确环境保护的真谛,也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公民环境权利的确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达到有效调动社会力量以及司法权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切实实现公民环境权利的有效保护,我们认为,在宪法确认以公民享有良好环境为内容的公民环境权后,可沿着两条进路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一是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在以权力保护环境的立法中注人公民环境权利的内容。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环境知情权。即公民对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2)环境参与权。即公民拥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组成环保的团体,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等权利。(3)环境行政请求权。即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环境行政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的另一进路是与传统私权相融合,将公民环境权利在私法上进行规定。这一类公民环境权利主要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清洁产品权、环境审美权、环境文化权、户外休闲权、避免噪声污染权等。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两条进路并不意味着公民环境权的性质具有公私两重属性。公民的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即便是在保护公共环境利益的情况下,也并不意味着公民的环境权利具有公权力的性质。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框架内,公权力不能放弃,也不能通过协议而变更,而私权则可由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自行处分。公民环境权是法律确认并授予公民对自身的环境利益进行判断和做出处分的权利,因此本质上属于私权。同时由于环境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公民的环境权又区别于传统个体意义上的私权,具有公益性,因此公民环境权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私权—公益性的私权。正是公民环境权的这一特有属性,使得传统的私法救济和单纯依赖公权力的介人都不能实现有效的保护。法律既需要承认其公益性,也需要承认其私权性质,这正是我们主张法律通过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相融合这两条进路来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根据所在。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两条进路对于环境保护分别具有内在的推动机理。第一,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的进路,能够通过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行政权力的互动实现环境保护。首先,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行政请求权制约了政府环境权力的行使,能够有效地防治个别政府官员在行使环境权力过程中的寻租和暗箱操作,使得政府在环境保护过程中不能背离公民的环境利益。其次,这些权利还能引起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行政请求权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从而通过司法权实现对环境行政权力的制约。再次,要实现对环境更为有效的保护,权力对权利的制约是必须的。公民环境权利是法律授予公民对自身的环境利益进行判断并做出处分的权利,但由于环境公共物品的属性,公民个人可能会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滥用权利,从而牺牲公共的环境利益。此时,政府环境权力就能够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干预或制约。如此,公民环境权利与政府环境权力的双向制约与互动,推动着环境保护在法制轨道上良性推进,从而实现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第二,公民环境权利与传统私权相融合的进路,能够通过充分发挥公民的主动性实现环境保护。虽然传统私法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相邻权的规定对于环境保护的作用仍不能忽视(特别是在对这些权利的侵害发生现实的损害时,对这些权利的救济能简洁地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但是,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环境审美权等公民环境权利的明确赋予,是直接针对公民的环境利益而做出的。相对于传统私权而言,这不但大大丰富了公民私权的内容,而且大大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标准,可以有效弥补传统私法对于环境保护的不足。公民在私法上有了明确的环境权利,就能更加关注自身的环境利益和对于环境利益的自觉维护。公民环境权利作为一种私权的发达,进而能促进民间环保组织的繁荣,使社会力量能有序地参与到环境保护过程之中,从而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此外,对于那些破坏环境利益的行为,公民或环保组织能有效地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就先,更为充分地调动司法力量进行遏制,这不但能实现对公民环境权利的维护,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能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

与物关系的变化: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 ——鱼虾苗增殖放流的法律思考--------------------------------------------------------------------------------内容摘要 鱼虾苗放流大海是传统法律解释不了的事件。这使得环境资源法浮出水面来。反映了人与物的关系从所有、利用和限制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的变化历程。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反映了人与物关系的变化和人类的反思。物权法不是万能的,而环境资源法也不是万能的。在私法中过多地加入环境资源法的内容,会搞得物权法不伦不类;反之,过分强调公权力在环境资源法中的作用也同样会使得环境资源法的目的难以达到。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以及公民个体对于环境改善的作用。关键词 物权,环境资源法,放流增殖据报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捕捞船只的增加,捕捞新技术的应用,海洋环境的恶化,莱州湾渔业资源日渐减少,经济鱼类在渤海基本形不成鱼汛,产量越来越低,已严惩威胁到全市的渔业水产和沿海渔民的生存和发展。面对严峻形势,莱州市从1994年开始利用人工育苗技术对日本车虾、海蜇进行增殖放流,收到明显成效。据了解,这样的放流,莱州市每年都要进行。[1]类似的放流在广东也每年进行。[2]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和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工作人员在深圳东部海岸大鹏湾海域举行粤港联合增殖放流行动,将600万尾对虾苗、10万尾红鳍笛鲷鱼苗、1000万粒扇贝和30吨花蛤苗放流到大海中。粤港两地渔业主管部门希望这次大规模的放流行动,能缓解渔业资源日益衰退的危机。[3]在物权法上,很难解释象鱼虾苗放流这样的行为。其是民事行为吗?其是民事法律行为吗?其行为的物权法律性质为何?第一,增殖放流这不是抛弃。抛弃是弃之不要,而放流的目的是为了增殖,恢复生态,提高渔业产量;第二、增殖放流不是养殖。养殖是养殖人在固定的可控制的水域里进行的生产活动,而人工放流不是可以控制的,一旦放流,任其生长繁衍,自由流动;第三,增殖放流不是遗失。遗失是非处于本人的意思而脱离占有,而这些鱼苗虾苗是人们故意放入大海的;四、增殖放流不是埋藏。埋藏是认为地将一物隐藏于另一物,而以上的放流增殖显然不是。这是一种新型的人与物的关系,这是传统物权法无法解释的问题,这是人与物关系的新发展,是一种对自然资源进行涵养的关系。人与物的传统关系及法律反应人是大自然中力量最为强大的。人的力量强大表现在:(1)人是有组织的动物。一个人力量单薄不可为的,在强大的组织面前,任何庞大的物也会土崩瓦解;人类组织了公司、政府、社团等等组织,这些组织的力量之庞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所不及的;(2)人是有智慧的动物。人可以做出许多发明创造,高度组织加上高度创造,人可以在地球上上至太空,下达地下;足迹便两极,身影现深海;遇山炸山,遇水搭桥;截大江,钻山洞;平天堑,填鸿沟;天空中庞大的铁飞机轰鸣飞行,空气中无线电波乱窜。人的力量可谓大矣!是故,在庞大的人力面前,鱼虾捕捞殆尽,山野鸟兽无踪……从前不能为之的今日可以为之:例如对电磁波的利用;从前人类获取的能力较弱,今天则能力较强:比如捕杀鲸鱼,可以动用现代武器,捕捞规模巨大;从前人类反作用于自然界的效果较小,今天则效果巨大:比如修建大坝、大江截流,建设核反应堆等;从前物的利用中污染较小,今天则污染严重:海水受到油污和大陆排放水的污染,天空则有大气污染、二氧化碳过度排放产生温室效应等等。随着人类对自然的利用能力增大,物的形态状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起初,人类利用的物为自然物,如牛、羊,而现在物的形态也是今非昔比变化莫测。比如小到看不见之微生物,大到万吨巨轮、摩天大楼、千里石油管线;长久者有黄金、土地,短暂者有性质易变之化合物;有自然者如牛、羊,但也有制造者如汽车、机器。利用方式也有重大差别。有自然利用者如用牛耕地,也有组合才能利用者如电灯和电源、汽车与汽油。随着人类对自然反作用力加大,自然的面貌打上了人类活动的深深印记。大山穿洞大江截流;森林砍伐,青山变秃山;掘地三尺,深地里钻石被开采、石油被吸出;波涛万顷之中建立石油钻井平台;烂泥滩上树起钢筋混凝土大厦。按照现代社会的速度,人类的组织能力加上强大的科技能力,长城恐怕不到一个月就能建成。人类社会之初,总认为大自然提供了无穷无尽的财富。肆意向大自然索取。结果大自然不但资源耗费殆尽,而且引起了气候变化。台风暴雨、山体滑坡、赤潮等等,无不是大自然对人类行为的一种惩罚性的回应。反映在法律之中,初始阶段,人类仅仅在物权法之中,对于过分索取的行为加以限制。例如,法国基于三种理由对所有权加以限制,其中分别是根据所有物的性质加以限制;根据滥用权利禁止的原则加以限制;根据法定的理由加以限制。例如,《法国森林法》条第1款规定:“如无特别的行政授权,任何个人不得行使拔除或开发其树木的权利,或行使终止其土地用于森林业目的的权利。”[4]根据“所有权承担义务”这一新时代的立法精神,德国法院从1987年以来的几个案件中对不动产所有权创立了“情势限制性”(Situationsgebundheit)理论,或者称之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情势义务”理论。该理论的基本含义是:每一块不动产都和它的位置、状况、地理环境、风景、大自然等因素、也就是它的“情势”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必须考虑到这些情势,必须遵守因情势限制性而产生的社会性义务,并只能在其特定情势下从土地取得收益和为处分。一个理智的人总会根据其不动产的位置与公共福利的关系作出如何正确地行使其权力的判断。该理论强调不动产所有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服从于社会的平等和公众的利益。[5]中国传统法律中也有对于鱼网的密度进行的限制。但是,总的来说,当时的法律主旨仍然在保护所有和利用的阶段。对于自然界的万物,人类总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许多物进入不了物权法调整的视野之中。例如海洋是共用物;水是共用物等等。[6] 人类对限制人对物的过分利用的法律(限制所有权、限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仅仅开始在传统法律中修修补补地进行。当时,在人与物的利用关系中,物权法居于核心的地位。人与物的现代关系及法律反应但是现代阶段,人类已经意识到危机的存在,人开始对人与物的关系的反思,并且随之发生了人类行为方式的变化。2005年日本世博会结束以后,所有最坚固的钢架或最漂亮的展馆都将无一例外被拆得片甲不留,甚至因建设而被移动的土石、树木也将在展后的一年中被原样移栽回去。从展馆上使用的可解体再利用的钢铁构架、废纸再制成的馆墙外壁与孟买麻材料制成的内部结构,到为展览提供的风力发电机,整个展馆建筑在拆除后都会再次销售和利用,废弃物为零。[7]这样,人和物关系的就从第一个历史时期过度到了新的历史时期,即从人对物的所有、利用和限制时期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时期。在法律的反应上,从仅仅是在物权法刑法中进行支离破碎的规定,从私权救济和私权限制的角度保护环境到产生新的法律门类——环境资源法。所有+利用+限制(民法、刑法等传统法)所有+利用+限制+保护+涵养(环境资源法、城市规划法等现代法)在人与物的关系发展史上,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都居于重要地位。环境资源法与物权法相比有许多共同点,都是调整人与物的关系;从对所有权的限制和相邻权的保护来看,环境法在内容和功能上与物权法的承继关系。但是环境法是物权法所不能为的情况下产生的,就象劳动法和劳动契约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侵权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买卖法的关系一样,前者的产生都是由于后者的功能不足以完成现代社会的需要。但是,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物权法的核心仍然是“所有+利用”;而环境资源法的核心是“保护+涵养”。两者的区别主要可以概括为:1、物权法为传统法,而环境资源法为新兴法。物权的产生有几千年的历史,而环境资源法更多地是工业社会以后环境状况严重恶化以后产生的。2、物权法为微观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宏观法。物权强调的是一个一个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关心的是“相邻通风采光”、“逾界自落果实所有权归属”、“典物维护修缮”等这样个体的、特定化的物的问题,而较少关注诸如“地壳”、“生物圈”、“生物多样性”、“大气质量”等这样宏观的问题;[8]而环境资源法较多地关注这样的宏观问题。3、物权法为私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公法。物权法关注的私权利;而环境资源法关注的是公权力为主;两者出发点不同。一个人受到邻地工厂噪音影响睡不着觉,可能对于国家、社会、大自然都算不上什么大事,但是,对于这个个体的私权利来说却是天大的事。4、物权法为个体效益法;而环境资源法为社会效益、自然效益法。物权法要关注个体追求财富的愿望,以及保护合法财富,保护财富的安全流转;环境资源法更多关注社会和自然的效益。5、物权法为个体权利和全体义务;环境资源法为全体权利全体义务。[9]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物权法不可能包罗万象,物权法的生存空间要受到限制,但是不能否认物权法的重要性。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两者都要强调。环境法是约束力,而物权法是扩张力。物权主体作为私权主体,尽可能想扩大自己的权利。例如捕鱼的时候,肯定想提高鱼的产量,于是,如果没有约束力,捕鱼者利用炸鱼、毒鱼、电鱼、强光照射鱼等无所不用其极。环境法的约束力物权法的扩张力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中,是必须强调物权法的扩张力;同时要强调环境法的约束力。一方面要鼓励保护人们去追求财富、创造财富、利用财富;同时要防止为了追求财富破坏环境和破坏人类生存空间的现象。环境法的约束力要起作用。在法国现代社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的限制越来越多。尤其是针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危险或有害健康的工业的限制、城市规划的规则、风景的保护等等)。[10],这种限制目前正在从传统的地役权、相邻关系所达到的环境效果[11]转化为基于环境资源法、城乡规划法等公法的限制。这就是物权的扩张力和环境资源法的约束力的体现。同时也正是人与物的法律关系的反应由传统法中对人的行为的部分限制到现代法的全面监督和控制人对物的利用行为的转变。两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一,认为环境保护等仅仅是公权力行使的,而忽视私权在环境保护中的重大作用。政府的重要作用必须要肯定。但是也不能过分强调。有的学者提出,面对那由以构成“以无数方法和在空前规模上改造其环境的能力”的权利能量,人类唯一的选择是动用他们建造的政治大厦,用权力控制权利。如果说人类曾经因采用了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办法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那么当这种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已经超过了人类生存环境所能容纳的范围的时候,人类便不得不更多地倚重权力,给权利以必要的限制。[12] 对此,笔者认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政府在治理环境的时候有重大作用,在污染的时候也时常有大的作为。事实上,许多污染正是权力不受约束造成的,例如,许多城市政府的亮化工程,给天空带来了“光污染”,[13]导致候鸟迁徙出现偏差;因此,现在更加应该用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来约束公权力,防止公权力的滥用破坏环境;当然,同时以合法权力来限制权利的不当使用。浙江宁波海洋局执法部门查处部分渔民非法电鱼毒鱼即是一例。我国农业学大寨,又造了多少梯田;而今又退耕还林还草。当年东北大砍森林,造就了一系列“劳模”,而后又成为了“造林劳模”;当年大张旗鼓地鼓励生育,狠批马寅初;而今又计划生育。在纲领性的法律中可以谈人类,而操作中制度化建设的时候,环境资源法不能空谈人类。人类是由一个一个的个体的人组成的,不关心个体的人而空谈人类,那连人类也关心不了。[14]要防止政府借口环保等公权力来对私权利进行不正当的约束。例如微型车排放超标问题,有些厂家即使已经达到了排放标准,有关市政府也不允许销售,这就是借口环保来干涉正常的经营活动,以达到地方保护的目的。二,认为要赋予物权法以过多的职能,认为物权法应适应时代发展,强调物权的“绿色性”,甚至要制定“绿色”的民法典,更有甚者,要规定环境民事权。[15] 笔者认为,一个民法典或者是物权法典不可能承载这么多的内容。民法典和物权法是保护私权的,但是已经形成了其固有的结构模式和权利体系。即使其中有限制所有权行使的部分内容,还有民法侵权法目前可以承载一部分环境侵权诉讼保护的职能,但是其基本的出发点也不是为了保护环境,而是保护另一个私权人的利益。如果非要在民法典中或者是物权法中加上“环境民事权”之类的东西,只会使民法典或者是物权法不伦不类。[参考文献][1] 郑瀛。再论物权法的发展趋势[J].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2] 莱州十年放流效果显著[N].北京:中国渔业报。[3] 徐祥民。对公民环境权的几点疑问[J].北京:中国法学。[4] 徐祥民。张峰。质疑公民环境权[J].上海:法学[5] 徐祥民。告别传统。厚筑义务之堤[J].郑州:郑州大学学报。[6] 林刚。物权理论:从所有到利用的转变[J].重庆:现代法学。[7] 韩彦。移动梦想与均衡社会[N].北京:经济观察报。[8] 陈冬。小鱼与大坝的对话[J].济南:法学论坛。 [9] 吕忠梅。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J].北京:中国法学。.[10] 关涛。作为生存法的不动产物权法[J].北京:中国法学。1999.[11] 尹田。法国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2] 周楠。罗马法原论(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4[13]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4]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5] [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M].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6] [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C].胡宝海译。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注释:[1] 中国渔业报,2003年6月16日[2] 信息时报,2003年06月09日[3]《南方日报》,2004年6月11日。[4] 参见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33-134页。[5] 参见孙宪忠:《当代德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90页。[6] 参见[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第204页。[7] 青岛市一些做法和这种思路是反其道而行之。青岛市为了美化香港路,从海边挑选大的怪石堆放在路边,以制造“野趣”。笔者认为这些石头应在它本来的地方。另外,许多城市广泛引种国外草种,大面积搞草坪也是和自然背道而驰。参见韩彦:移动梦想与均衡社会,载《:经济观察报》2005年1月10日。[8] 这就是笔者对关涛先生观点不敢苟同的重要原因。参见氏著:《作为生存法的不动产物权制度》,《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9] 参见徐祥民:《对 “公民环境权”的几点疑问》,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10] 参见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33页。[11] 参见关涛先生对地役权对环境保护所起的作用的论述。见关涛:《作为生存法的不动产物权制度》,《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12] 笔者认为,公权力限制私权的不当行使;同样,私权利也要约束公权力,这些在环境资源法中都是必要的,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参见徐祥民:《对 “公民环境权”的几点疑问》,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13] 郝洛西:《中国城市亮化工程的若干问题》,清华大学学报,2000年第40卷第s1期。[14] 对于公权力对于私权利的侵犯和干涉,德国民法学者耶林有精彩的论述。参见[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胡宝海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第1版。[15] 相关论文见吕忠梅:《绿色“民法典的制定——21世纪环境资源法展望》,《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02期;吕忠梅:《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中国法学》2000年05期;曹明德、徐以祥:《中国民法法典化与生态保护》,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4期;徐以祥:《生态保护的民法学思考》,《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年01期;关涛:《作为生存法的不动产物权制度》,《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这些文章都认为要赋予物权法以捍卫环境的职能。反对意见参见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第22页。

对于乡村治理论文答辩

据学术堂了解,在乡村旅游论文答辩中,老师通常会问到以下几个问题:

1、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是什么

在答辩的时候,导师最常问的一个问题就是: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是什么。当老师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同学们千万不要慌,要有条不紊地将论文中的核心概念说出来。

2、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什么?这也是导师常问的问题之一。主要考查学生对自己的论文熟不熟悉,对自己论文中所用的研究方法了不了解。

3、其他问题

此外,以下这些问题也是导师比较常问的:

①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这个选题有什么意义?

②论文的基本框架、结构都是怎么安排的?

③论文的核心概念主要体现在哪里?

④论文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⑤论文中的结论是否具有可行性

⑥论文各部分的逻辑关系是怎么样的?

⑦在研究本课题时,有没有发现不同的见解?

首先,根据自己的兴趣,比如你对行政领导感兴趣,可以选择一个小的角度去选题;其次,如果觉得没有感兴趣的,建议你翻一下《行政学原理》《政治学》等专业课本,哪一块比较熟悉建议从哪块选题;再次,如果实在没有头绪,可以直接去网上搜索,看看历年别人是怎么选题以及选了什么题目,然后再决定;最后,下面是关于行政管理专业的选题,希望对你有帮助:一、 选题方向:“政府经济学研究”、政府经济学、组织行为学1、 论管理者的性格培养与管理效能2、 论管理情景对管理方式和效果的制约性3、 有限政府的经济管理效能分析4、 政府行政成本控制分析5、 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给途径分析二、 选题方向:公共关系学原理、市场营销学、组织行为学、组织文化1、 论危机传播中的政府行为2、 论网络环境下的政府公关3、 论跨世纪城市文化形象战略4、 论受众社会心理与城市对外宣传5、 论新闻策划的原则和方法6、 新世纪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品味7、 试论未来行政领导的形象塑造8、 浅析组织文化创新走向9、 论中国IC策划的定位10、上海或广州城市国际形象的确立与推广三、 选题方向:行政管理论与行政、领导、行政组织学1、 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研究2、 论当代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方法3、 论信息技术在政府公共服务传递中的作用4、 当代西方“公共管理运动”评析5、 论行政权力及其制约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7、 论邓小平的行政改革思想8、 论政务公开9、 论西方公共行政学发展中的民主价值取向10、论西方政府改革运动中的市场取向四、 选题方向:行政管理学与行政领导、人力资源管理1、 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比较(细分问题论述)2、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研究3、 政府与制度变迁4、 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源开发(细分问题论述)5、 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研究6、 考核制度比较研究7、 公务员培训制度创新8、 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9、 地方政府与市场化改革五、 选题方向:行政法制研究、公关传播法规1、 依法治国重点在治“吏”2、 依法治国与加强、改善党的领导3、 加速政府体制改革,适应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时代特点的要求4、 当前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的思考5、 论地方政府与公共管理6、 依法治国与治吏7、 论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的脱钩和改制8、 小城镇行政体制之我见六、 选题方向:行政法制研究、监督学1、 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 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是反腐败的根本措施3、 在社会主义时期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4、 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监督的一些设想5、 如何看待中国古代的监督制度6、 舆论监督的作用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增强政府的监督意识七、 选题方向:公共行政管理、公共组织与管理、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组织学、西方行政学说1、 当代中国行政模式研究2、 当代中国法治行政研究3、 当代中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与规模研究4、 当代中国行政价值观研究5、 加入WTO与政府制度创新研究6、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研究八、 选题方向:公共管理、领导科学、管理学、市政学1、 公共管理论的经济学分析2、 市场经济与政府体制改革3、 市场经济发展与人力资源管理创新4、 政府责任研究5、 市场经济与非赢利组织的发展6、 依法行政研究7、 城市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8、 城市政府与法治9、 政府公开与民主行政10、现代科技发展与政府管理创新11、法治与德治12、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九、 选题方向:公共预算与财政管理、西方行政史1、 1994年后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膨胀的原因分析2、 论西蒙的决策思想评新公共管理理论3、 论西方公共行政的民主管理思想4、 中美行政监督体系比较5、 中美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问题分析6、 素质教育与政府教育体制问题分析7、 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原因与对策8、 关于外来人口管理的调查与思考9、 中国公民政治人格的转型:从权威人格到民主人格十、 选题方向:西方经济学、公共财政、政府经济学1、 经济转型时期的就业政策选择2、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共政策选择3、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政府间关系的协调4、 非盈利性组织管理研究5、 经济体制转型与公共政策的重新顶性6、 中国入世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7、 非盈利性组织的地位与作用研究十一、城市行政管理(市政学研究)、市政学1、 城市政府规模的讨论2、 公共人力资源讨论3、 城市社区管理讨论4、 城市管理讨论5、 户籍管理讨论6、 城市公共管理专题讨论7、 市政体制比较讨论8、 社会网络与城市发展讨论十二、选题方向:市政学、管理学1、 论城市的本质2、 市政学研究的内容、界限及意义3、 西方市政学研究4、 比较市政学研究5、 城市管理、城市治理与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6、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7、 撤退设市可否作为加快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选择8、 外国城市管理体系的变迁路径及对我国的启示9、 第三部门研究综述10、制度变迁与城市管理十三、选题方向:政治理论与政治文化、中国政治思想史、政治学基础1、 西方政治理念在中国的接受情况(细分问题论述)2、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分析(细分问题论述)3、 公共伦理分析(细分问题论述)十四、选题方向:宪法学、中国当代政治制度1、 试论人大代表的作用2、 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3、 论权力制约技术十五、选题方向:行政管理学、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西方各国政治制度1、 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政府间合作研究2、 市场经济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3、 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研究4、 西方式民主及其影响研究5、 政治参与、行政参与问题研究6、电子政府与电子民主建设十六、选题方向:政治制度、地方政府与地方政策、政治学基础、中国公共政策概论1、 国家建设理论视野中的地方政府建构2、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政治关系 ( 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历史演变或法理分析 )3、 中国地方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特别是广东的改革经验 )4、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分析5、WTO与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十七、选题方向:政治制度、 思想概论、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国党政制度1、当代中国中央政府体制研究(从中拟一题目)2、地方政府体制中的条块关系3、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4、党政关系(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研究)5、 城乡社区自制制度建设6、 香港、澳门与台湾的地方政府体制(任选一个地区或进行比较分析)7、 关于政党政治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8、 关于政府体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9、 关于行政法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10、 城乡社区自治制度建设(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十八、选题方向:行政决策、政策分析、公共政策分析1、 从统治到自治:公共政策范式如何转换?2、 第三部门: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主体3、 听证制度与公共政策论证的公民参与——以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乡(镇)村与街道治理为例4、 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方政府治理机制下的政策制定——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5、 公共政策制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6、 试论公共政府的基本价值标准7、 试论公共政府政策执行的监督8、 试论政策问题建构中的程序约束十九、选题方向:政府体制与公共政策、比较政治学、当代国际关系分析1、 比较分析行政集权民主制与传统代仪民主制的异同2、 古罗马政治制度对西方民主制的影响3、 西方民主制度与政治文化的形成4、 比较英法革命及其对各自政治的不同影响5、比较英美政党结构及其功能的异同5、论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的形成二十、新增题目(一)行政管理、管理学 1.以行政角度审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某个社会问题2.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问题的几点探讨3.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4.提升政府公共行政职能 适应社会快速发展(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5.关于社会发展中的行政道德问题的思考(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6.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之浅见7.浅论企事业发展中人才培养的作用与途径8.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中养老保险工作的思考9.浅谈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10.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几点探讨11.谈谈中小企业如何吸引人才的策略建议12.谈我市党政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对策13.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相关问题思考14.城市化建设中的信访问题及其对策措施15.论某地区民营企业的地位作用与发展对策16.浅谈市场经济社会的民主建设17.浅谈加快我市农村人口非农化的几点政策措施18.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19.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20.减轻农民负担的几点思考21.关于**乡镇政府体制改革的思考22.关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23.浅析国有资产流失及管理体制的完善24.试论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知识型员工的管理25.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某一方面)26.试论依法行政(某一侧面和具体化)27.谈我国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及其改观对策28.浅谈公共行政管理的信息技术化29.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30.谈谈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31.略论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32.试论构筑科学规范的人才选用机制33.浅谈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与解决对策34.浅谈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35.略论遏制吏治腐败的治本之策36.创新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之我见37.浅谈现阶段腐败现象及其成因与惩治策略38.浅论我国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与重塑策略38.当前提高村级组织威信的几点想法40.关于当前**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思考41.浅谈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特点及其要求42.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43.对我市实施小城镇战略若干问题的探索44.浅谈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若干措施45.浅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与措施46.浅谈我市(**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工作措施47.正确认识并解决“三农”问题的几点想法48.尽快建立和健全我市农村社保体系的理由分析49.浅析干部腐败现象的成因与防治50.行政效率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51.社区工作践与探索52.当前行政违法的原因分析及其预防与矫治53.坚持人本管理,尊重员工价值54.农村教育、成人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建议55.我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对策探讨56.我市目前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现状与措施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实务处理一、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2004年至2007年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47件。其中2004年36件;2005年37件;2005年54件;2007年1-5月20件。类型有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互换纠纷、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等。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第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数量增多。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人均承包土地量急剧下降。与此同时,在中央鼓励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激励下,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促使土地的收益明显提高,经济利益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农民对土地更加重视。随着土地价值的提升,土地承包、流转形式的多样性,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承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因利益冲突,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和矛盾。2004年以来,我院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受理数比原来有所增多。如果这些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加剧农村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第二,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2004年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相对单一,主要是土地承包者和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2004年以来逐步扩大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承包户内部。法律关系从简单的侵权纠纷到确权纠纷到流转纠纷,部份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承包使用方式从以土地承包为主的土地使用方式发展为承包、转包、转让、出租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方式,主体的多元化和承包流转方式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复杂性,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第三,土地承包不规范,责、权、利不明确。我国农村的现状是农民文化知识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欠缺,法律宣传不到位,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致使土地承包过程不够规范。据笔者调查,有些承包合同不要说四至界线,连承包地的地块名称都没有,有些虽然有四至界限,但四至界限不明确具体;有些同一地块有两个承包合同或者同一地块争议双方均无承包合同;有些争议双方的林权经营证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的界限范围重复,致使持证双方纠纷不断;不少承包证上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合同普遍存在责、权、利不明确等情况。第四,政策性强,立法滞后。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土地承包到户后,土地承包纠纷就随着出现,但我国在土地承包方面的立法很滞后,直到1999年7月,因审判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法释[1999]15号),解决审判实践中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才颁布实施,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5]6号)。但直到现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也是调整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矛盾,而对承包人(户)内部,则缺乏相应规范。在历经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由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政策性强,立法滞后,给审判人员审理该类案件增加难度。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成因第一,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历经多次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之中。短短的50余年,所有权方面,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而对经营权,也是从严格限制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放开。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直到改革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第二,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土地效益大幅提升。大多数地方人均耕地原本就少,随着人口增多,加之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需要征用大量土地,致使人地关系“雪上加霜”,再加上土地开垦不到位,从而导致人地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且农产品价格又不断上涨,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故纠纷的产生也就在所难免。这几年土地承包价格上涨十分明显,几年前一亩地承包价格是几十元甚至十几元、几元,现在涨到了每亩几百元,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新形势的变迁,农民对土地渴求的加强成了争执发生的现实诱因,土地效益的增加则成了土地纠纷案件增多的根本原因。第三,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一,地方执行政策、乡规民约与中央政策的不协调,在实践中播下了矛盾的种子。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法释[2005]6号,扩大了农民的土地处分权,延长了承包期限,但是因为历史、政策的原因,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未能实际良性运行。由于没有根据国家法律、中央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违法收回农民土地等土地纠纷大量产生。例如,“农转非”、外嫁女、撂荒等情形下,发包方违反法律、政策收回土地。其二,有些基层政府行为不规范,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多,时有越权处理农村的具体承包合同,对山林、池塘水库等承包合同的干涉尤为突出,甚至为搞政绩工程,强迫农民退出其生存的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和农田,侵害农民的土地利益;其三,有些乡镇政府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村、镇干部行政规范指导,造成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土地使用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中存在不必要的失误,导致纠纷的产生。 第四,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社会转型期使人情社会逐渐走向理性社会,由对人的依赖逐步走向了对物的依赖,人的组织认同感、归属感逐渐淡化,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明显弱化。这一点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乡村基层组织自律不严,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为减弱。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均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群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在本地本组织内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第五,农民法制意识增强,村领导班子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加强,我国正日益建设成为民主、文明、法冶的社会。在社会发展中,农民面对日益开放文明的社会,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例,面对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潜移默化中他们法制意识得到了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他们的首选。当遇到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再姑息、躲避、忍让,而是大胆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对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成员,则未能顺应时代潮流。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他们不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仍用老经验、老办法来办事。同样的情况及问题,随着农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再用老一套办法来行事是不能取得好效果的。透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看,正是由于村领导未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未按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土地发包,并且不时还存在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导致土地纠纷的发生。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主要问题及实务处理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从当前存在的法律规范来看,涉及的内容较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央不同时期的农村政策,另外,村民组织法、土管法、农业法、继承法、担保法、婚姻法等规范也有涉及。如何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好相关的规范,解决好溯及力问题,以厘清在合同签订、履行、效力认定、行为合法或合理判定等方面的司法确认问题,确保纠纷的合理解决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科学态度,协调好法律适用中可能产生的冲突问题,依据法律、参照政策,以息争止讼为目的,以稳定促进发展为导向,综合运用好各种规范,妥善处好各种土地承包纠纷。下面,笔者就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及如何处理浅谈一下一管之见。 (一)关于受理范围1、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法释[2005]6号第一条列举了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具体情形,同时排除了两类不应受理的情形。可见,因合同违约引起的违约纠纷或因他人侵权引起的侵权纠纷以及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纠纷等具有可诉性,法律已有明确规定。2、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问题。法释[1999]1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其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这是截今为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所作的唯一法律规范。同时,刚颁布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认定为用益物权,物权应当是可分的,将其纳入受案范围,具有法律依据。3、承包户内部因分家要求对原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同样存在上述两种意见。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这类纠纷,很多都以应由村组、乡镇处理为由不予受理。但这类事纠纷,村组、政府也不好处理,因为这是承包户内部的事,不是承包外部关系,这种家庭内部的纠纷,他们通常不好处理,处理依据也不足,最后导致当事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其实,对于户内承包经营权,人民法院予以分割并没有以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原来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不会对发包方的权利造成的损害。同时,这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属纠纷,它本来就属于家庭成员共有,只是对它进行分割,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属物权,自然可分。而且,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分割,这两种纠纷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故我们应予以受理,用民法对之进行调整,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关于合同效力在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不时会遇到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其它类型纠纷需要确认合同效力,故合同效力的认定对审理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浅谈一下审判实践中常见且容易搞错的几个合同效力问题。1、关于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六)项,《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发包方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越权发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法释[2005]6号虽未涉及村民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法释[1999]15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认为: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其次,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村民群体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已作大量投入,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不宜认定合同无效,必要时可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如发包方(包括村民群体)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引入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酌情增加。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没有登记或备案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没有登记的合同效力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变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转移的标志,是否登记主要是表明物权是否转移,是合同履行问题。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认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达成合意,只要这种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即便没有完成登记,也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一规定,区分登记与交易本身,改变了过去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本身的效力相混同的观点,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综上,在承包或流转过程中,没有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合同效力的认定也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即对流转土地的目的和用途明确为非农业用途,因为《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农业用途而实际上是用于非农建设,且流转方是明知的,则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合同应认定无效;如果签订合同时目的确实是用于农业用途,是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后改为非农建设,应当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而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三)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是对承包人与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对家庭内部之间的关系鲜有涉及,这给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的处理带来了难题。由于人们观点的不统一,加上法律适用的难度,实际操作的难度,致使法院对这类案件“敬而远之”,不予受理,使相当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笔者认为,审理好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纠纷,首先应明确在一个家庭中,哪些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人认为,只有承包土地时分得承包地的人和当承包人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才享有承包经营权。笔者认为,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除上述人外,还包括这个家庭新出生的人。理由如下:首先,土地作为农民生活的主要来源和基本保障,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农民对土地的渴望是基于其朴素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始动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面反映的是对集体土地的经营,另一方面反映农户对土地利益的分配。故土地与其它财产不一样,剥夺了新生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异于剥夺了新生人口的生存权。其次,《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故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成员权,随着成员资格的取得即取得,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第三,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承包方是家庭(户),不是几个具体人的合伙承包,故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是户内的家庭成员,并不仅是当时的承包人。 当新增人口得到土地,原承包人人均份额减少,则调和了上述矛盾,故新增人口应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这也符合政策规定,是政策本身应有之意。第四,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并没有影响、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管理土地的公权。在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是户,不是具体的哪个人,主户只是代表,他代表的也不是具体的哪几个人,而是代表这个户,故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是合同一方的内部的调整,对外没有改变承包合同,没有影响、侵犯发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反而更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减少了新增人口请求发包方要求承包土地的纠纷。综上所述,新生人口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在家庭内部享有承包地份额。家庭承包的土地,其承包经营权性质上属家庭共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可按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但同时也要注意,因承包经营权的来源、性质、作用和其它财产不一样,这也决定了分割原则与其它共有财产有特殊之处。承包经营权来自于其成员权,它不像其它财产一样是通过劳动、投资等取得的,只要享有成员资格即享有承包经营权,它对农民来说是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基本的生存条件,所以,在分割时,要从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出发,对负担重、生活能力差的人予以适当照顾,并考虑土地生产能力、方便耕种等情形,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分割。而对妇女及上门婿,他与新生人口不同,因他们在原出生地就享有承包地,故除在结婚地重新分得承包地外,原则上不享有。(四)关于保护妇女及上门婿合法权益的问题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时有发生,但是基于传统的道德观念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以及人们对村民自治的模糊认识,甚至妇女自身对这种侵害也感到“理所当然”。另外,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关于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问题,土地承包法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规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承包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对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法释[2005]6号第三十四条对离婚纠纷中的承包经营权分割进行了规定。但这些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的国家法在很多地方还受到“民间法”的严重挑战,甚至有些地方基于“搞活土地经营使用权”出台了与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相违背的政策。因此,司法作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何在司法领域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需要我们作出努力。关于出嫁女承包地问题。 (五)关于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农民进城打工,在城里购房置家的情况越来越多,这部分人虽然成了“城里人”,但不会轻易放弃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人口外,一律不得收回土地。”可见,对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收回问题,法律是严格限定了条件的,对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人地矛盾突出等为由,放宽条件收回外出务工农民土地发包给他人的行为应予制止。凡遇此种情况,外出务工农民起诉请求还回承包地的法院应予支持。 (六)关于以弃耕、抛荒为由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承包方弃耕抛荒土地有复杂的原因,特别是以前农业税赋较重,许多农民认为外出打工比在家种地划算,导致一些土地荒芜。对弃耕、抛荒承包地能否收回的问题,走过了从可以收回到不可收回的历程。《土地管理法》、法释[1999]15号规定可能收回,《土地承包法》、法释[1999]15号强调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明确不能收回。法释[2005]6号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在适用该规定时,要注意时间效力问题。因法释[2005]6号第六条的规定主要是根据《土地承包法》制定的,故笔者认为,虽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在2005年9月1日该解释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该解释的规定,但因为法律对施行前的行为没有溯及力,故该解释只能适用于《土地承包法》施行之后的行为。对之前收回弃耕、抛荒的承包地的行为,因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但为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如收回的承包地没有另行发包的,对原承包人继续承包耕种的请求可予支持,如已经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告知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七)关于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法律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妨碍或强迫。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方和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代表承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者借口经过民主议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农户起诉要求收回返还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的,法院应当保护。(八)关于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履行显失公正的问题涉及土地流转的合同,签约时只能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政策背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适合于合同签订时的情况。但是,土地问题受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极大,不同时期客观条件的变化,国家农业基础政策的调整,往往会打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使得流转合同继续履行失去了公平基础,从而引发纠纷。法释[2005]6号第十六条,借鉴了情势变更原则,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有的发包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案件的实质并非合同无效,而是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能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选择留在村里继续耕种的农户特别是承包他人抛荒地的农户,不仅为粮食生产和保护耕地做出了贡献,而且还承担着额外义务和风险,如果毫不考虑他们的利益,既不公平,也不符合“风险收益相当”、“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因此,对历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流转合同纠纷,不能简单地以签订合同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失衡为由宣布无效,造成高成本的善后处理工作的发生,应该以促进生产、便于执行为原则,维护土地投入现状,不中断、不损害土地生产。但如果驳回原告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则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为救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法官应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法院可以分析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情势变更为理由,调整承包期限,变动承包金数额,以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将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村民头上,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方面,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九)关于案件审理中证据适用的问题此类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土地清册、缴费票据、流转协议、村委会的证明和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大多存在形式瑕疵、证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在认定证据时,应将每一个单个证据置于全部证据背景下,考察其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相互之间的支持作用,切不可单凭某一证据无视其他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由于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一般较差,而且土地纠纷案件的成因也比较复杂,审理中对证据的认定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农村实际,注重经验法则的运用;二是在遵从《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尽可能在使用证据时符合客观真实。

一、乡村振兴战略主要内容(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原则1、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有“七坚持”:a、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b、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c、坚持农民主体地位;d、坚持乡村全面振兴;e、坚持城乡融合发展;f、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g、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叁十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3、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建设,离不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如何在数字技术背景下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议题。各项实践有效开展,青年助力行稳致远,为乡村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添砖加瓦,助力乡村振兴“更上一层楼”。(二)乡村振兴三步走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党中央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1、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2、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3、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三)乡村振兴道路怎么走1、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2、必须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3、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4、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5、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6、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7、必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乡村治理数字化建设研究方向论文

通过一些参考文献,实地调研,以及案例分析和调查问卷,以及和农民谈话的方式,进行数字乡村建设,能够给农民带来普惠性的增长。数字乡村能够让乡村振兴提供动力,带来普惠性的增长,改变着乡村的发展道路,能够让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有着非常好的影响,对农村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数字乡村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2018年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以来,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整体带动和提升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时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数字中国的发力期。

数字化已经融进农村的每个生活场景,从原先的日出而落日落而息,脸朝黄土背望天变为如今的机械自动化产业化工作,并且高效率仍在成倍增加,收益也在平稳升高。原先的村委会前边的公示栏围住很多人的现况从此荡然无存,如今都应用手机直接就可以见到有关村庄的村务会计等状况了。

数字化政务服务的基本建设,让乡村级党委会的乡村治理工作能力取得较大的提高,治理能力智能化让上通下达根据数据整治系统软件立即传递,不仅减缩了繁复的全过程,也让高效率获得较大的提升

数字化的产业链是村集体经济和群众收益的主要支撑点,产业链的发展趋势是很必须的,而拥有数字化的适用,例如智能农业,聪慧检测系统等对农牧业的制造有较大的助推,农村电子商务和直播带货等,也让农业产品逐渐面对众多的销售市场,扩张了营销渠道,让乡村更强的发展趋势。

数字化的业务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如今城乡差异或是非常大的,必须在基础设施上逐步健全农村系统软件,让网络可以融进田园生活中,从而让大城市的文化教育,诊疗,公共资源网都可以使用到农村生活中,不但便捷了农户的日常生活,也推动乡村更强的发展趋势。

数字乡村对乡村振兴提升农业高效率。促进互联网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和实体经济紧密结合,建设数字我国、智慧社会,加速促进农牧业数字化、数字化、智能化系统。电子信息技术是一种具备高透水性的通用技术,其与传统农业的紧密结合激发了数字农业的发展趋势。

电子信息技术根据对农业、运营、管理方法等全步骤互联网大数据的累积、开发设计、发掘,可以完成对农牧业生产工艺流程的专业化融合,有利于提升农业的规范化水准,提高农牧业运营决策分析的精确性,完成农业的产业化和集约化,进而提升农业高效率,完成对传统农业的多方位重构。

数字化助力乡村建设当下发展现状不错。很多基层相关设备都得到了数据化升级更方便管控人口和人口数据统计,建设乡村进度加快。优势有:数据化管理,建设速度会更快,建设程度会更加标准。劣势有:很多基层干部都没有文化,需要通过大量的时间操作跟大量的时间学习才能投入建设。

以乡村治理为主题的论文

以“我的乡村我振兴”为主题征文8篇

以“我的乡村我振兴”为主题,从激发农民群众内生动力的视角,围绕当地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析现状、拓思路、述困惑、觅对策、谈经验。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以“我的乡村我振兴”为主题征文8篇,以供大家参考!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稳步实施,乡村发展被摆放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度,乡村振兴成就美丽中国。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应该承担起振兴乡村的重担,助力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中国,从根本上说,是乡土性的”,一个个兼有文化底蕴和现代文明的美丽乡村才会展现一个最为真实的立体中国。由此看来,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要让中国屹立于世界,乡村振兴刻不容缓。乡村振兴战略是时代的召唤,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在这样一个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广大青年应有大作为,大抱负,自觉主动肩负起乡村振兴的重任。领袖曾多次寄语广大青年:“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扎根人民,奉献国家。”为响应领袖的号召,我国涌现出一批为乡村建设做贡献的积极分子——最美村官秦玥飞放弃了在美国工作的机会,毅然回乡改善村民生活;“骑手”女司机严克美辞去上海工作,在崇山峻岭中骑出一番天地,为乡村振兴献上自己的一份力。

当“青年”遇上“乡村振兴”,可以绕道走,也可以迎难而上。后者的选择让理想有了钙,灵魂有了根,技能有了平台。青年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把理想种到土地上,是最正确的报效祖国的方式。青年强则国家强,身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应把人生梦想汇入时代潮流,让蓬勃青春与家国共振,我们应参与乡村建设,为祖国发展无私奉献。

农业乡村如今是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越来越多的青年志愿者上山下乡,2018年更有280万驻村干部奋战在脱贫一线。参与乡村建设是青年锤炼坚强意志的过程,是回报祖国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建功立业的最好舞台。我们应把个人理想与国家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放飞青春梦、实现中国梦。

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战鼓已经擂响,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中国绝不是一句空口号。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应肩负起新时代的历史担当,切实为振兴乡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出自己的贡献。

看遍良田万顷,看遍湖水万丈,看遍夕阳一方,家乡是释怀与放松的向往;听完鱼虫鸟鸣,听完乡里余音,看完亭台雨榭,家乡是宁静与思念的圣地;品尽风土人情,品尽地域习俗,品尽春夏秋冬,家乡是肉体与灵魂的归途。 _ 工作报告中对于振兴乡村战略的阐释让我真切感到家乡的召唤,返乡实现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富农,让人愿意回。明代王廷相《慎言—御民篇》中提到:“天下顺治在民富”。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让改革的红利惠及更多的人民,尤其在对于乡村建设更是重中之重。在过去的一段时期里,无论是搭建农村电商平台,还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亦或是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无不体现出政府对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视。另外,现代化进程日益加速,城镇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乡村蕴含着巨大潜力,振兴乡村,让人们看到希望,愿意返乡做“城归”。

乡村振兴美景,让人回得去。谁不想青山常在,谁不想绿水长流,这从主席著名的“两山论”中得到诠释,伴随着城镇化的加速,乡村不再是蓝天白云绿草,随之而来的是雾霾、土壤重金属污染、水质下降,草场退化等,甚至更有甚的是城市垃圾转向乡村,农村资源被过度开发,出现“空心村”危机,终让乡情变愁思。我国人口基数大,农村养育着全国诸多人口,如何让乡村重新焕发生机,党中央高远的历史眼光和文化胸怀给我们给出了明确指示,重构新型城乡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时代的呼唤,建设绿色环保的乡村美景,更多的专业人才涌向乡村,扎下根,生出枝桠,开出新时代的美丽花朵——乡村振兴,最终让人们有家可回。

乡村振兴强业,让人留得下。乡村的核心是人,乡村的振兴也是为了人,要让人能够留得下,来振兴乡村发展,响应国家振兴乡村战略,创造就业条件和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是必经之路。食者生民之原,天下治乱,国家废兴存亡之本也,这其中农业便是核心,农业是我们经济建设的第一位,搭上互联网的快车,让农村产业飞速发展,“旅游+”模式更是一种创新,让远离家乡游子看到家乡的发展前景,更让返乡创业的人坚定了信念,整合产业优势,融合多产业齐头并进,展现中国智慧,让中国的“乡土味”更浓,更厚,在振兴乡村的伟大战略中,鼓励更多有志青年“折返跑”,用自身的知识改变乡村,让旧貌换新颜,跑出新时代的中国乡村梦想。

“存地失人,人地皆失,存人失地,人地皆存”。乡村的振兴离不开人,_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非常关键的是人的作用,一个乡村都没有人了,谈何发展,谈何振兴。望的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花海下的良辰美景,网络时代中扎紧富口袋,新世纪里的现代化农业,让返乡振兴乡村掷地有声,让人愿意回,回得去,留得下。

目前,全国的扶贫工作已经取得了胜利,今年国家已经将目标转到了乡村振兴有很多方面,我愿意提点建议。

第一方面就是不聚众赌博,以前大伯还在世上的时候,经常在家里和别人赌博而且越赌越大,还把这几年打工钱输的干干净净,被迫要出去打工,本来钱输光了心情不好,大伯有心梗去世了。那件事令我非常伤心,所以我的内心十分抗拒赌博,因为我觉得是赌博害了大伯,所以,一定不要接触赌博,因为只要接触,就会上瘾,从而越走越深,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第二方面是不要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如果你随地吐痰,恶心先不说,如果别人踩到,那就会更恶心,也不要乱扔垃圾,因为清洁工们早晨三四点就起床打扫卫生,为的就是把城市最好的一面展现给大家,但它们为了打扫卫生,有时候还会受伤,如果你乱扔垃圾那你的良心就不会痛吗?如果你劳动成果被别人糟蹋,你就不会生气吗?所以,不要乱扔垃圾,糟蹋别人的劳动成果。

第三点是家庭要和解相处,才能实现乡村振兴,然而,每年因为家暴入狱的人不下万人,在家里一定不能骂人争吵甚至打起来,我们一定要和谐相处,不打架,不骂人,这样,才会实现乡村振兴。

第四点就是好好学习报效祖国,因为祖国是我们坚强的护盾因为有了祖国的支持我们才能好好学习,从而报效祖国,为祖国争光,就像最近印度军队越境并用棍棒击打我国士兵,但有了像肖恩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保卫国家的人,我国的边疆才被守住,从而保护了后卫。

这就是我对乡村振兴的意见。

古有文人骚客在西湖游湖划船、诗情画意,今有游客面对高价门票感叹“玩不起”;古有苏东坡体恤民意利用资金治理西湖,赢得百姓爱戴,今有地方政府短视思维,违背景区公益属性,盲目涨价;这些鲜明的对比都体现了当前景区发展思路上的偏差,即片面强调门票经济,不注重旅游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长此以往,损害的不仅是游客的利益,更是地方的长远发展。因此,景区应摒弃“门票经济”理念,走旅游产业化之路。

发展旅游产业,可以为社会稳定提供助力。频繁发生的景区欺客宰客事件,往往先由自媒体深入发酵,再引起传统媒体的广泛关注,在此期间,谣言横飞,无端猜测满地,对游客、商户、景区等均造成不良影响,有些地区甚至被列为游客旅游黑名单,声誉扫地,商户生计困难,影响舆论的友善和谐,以及社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如部分商户诚信经营意识不强,景区管理不到位等,但最为根本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发展理念过于短视,单纯依赖“门票经济”支撑财政收入,而忽略了旅游业相关行业的开发,商家没有良性健康的收入来源,为谋生计做出诸多失信行为也就在所难免。因此,要想再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应走旅游产业化之路。

发展旅游产业,可以为产业转型增添动力。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党的执政理念向生态发展的倾斜就启示地方政府应摒弃过去向资源、向环境要GDP的执政理念,重新树立生态为主的理念,充分挖掘当地生态资源,打造生态旅游,将旅游产业这一环保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发展成为未来经济新的增长极,进而带动我国产业的转型和升级。纵观国内旅游知名景点,盲目涨价保持过去发展模式引起公众非议者有之,但也有以海南、深圳等为代表的景区,积极维护和培育旅游经济的发展,促进旅游产业化效应集聚,促进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孰优孰劣,一看便知。

发展旅游产业,可以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_ 曾经说过:“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西部人民对于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的呼声应该被地方政府所倾听,所重视。然而,当前大多地区只顾提高景区门票价格,满足当地政府和景区少部分人的利益,,无视百姓想要借着景区优势资源,发展住宿、餐饮等周边行业的呼声,最终发生种种欺客宰客、坑蒙拐等旅游乱象也就不足为奇。这看似影响的是游客的短期利益,实则影响的是百姓对于政府的信任感,以及最为重要的,地区经济的长远发展。所以,发展旅游产业,振兴当地经济,呼应百姓心声就应该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一要事。

发展旅游产业,进行产业转型,必须摒弃景区门票经济的发展理念,常思百姓呼声,常谋富民之策,把景区长远发展记在心间,把社会稳定之责任扛在肩头。

人才是社会干事创业的第一资源。大学生则是人才当中最主要的力量。大学生都是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其素质和能力还是值得信赖的。近年来,不少地方对于大学生越来越重视。很多农村地区,长年难以摆脱贫困。关键还是在于人才方面出了不少问题。近日,一篇名为《让大学生成为乡村振兴生力军》的文章更是旗帜鲜明表达了大学生应该不断为乡村振兴助力,促进早日实现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

很多贫困地区,贫穷和落后与人才的匮乏和短缺不无关系。贫困地区,受限于诸多的客观条件,人才,特别是大学生难以在一些贫困的农村施展才能。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贫穷,导致对于很多乡村在人才的政策和引入上也很缺乏甚至没有底气和勇气。对于大学生的引才工作政策上的缺失,直接就造成了很多偏远农村人才缺乏,而大城市往往有显得人才过剩甚至饱和。这就是长期以来困扰很多偏远农村发展的重要障碍。

新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早已深入人心。很多经济发达的地区,之所以能够保持快速、持久地高质量发展,人才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没有大量具有能力和高素质的大学生不断助力当地发展,经济想要实现突飞猛进难以为继。因此,偏远农村发展的瓶颈,就要不断发挥大学生的作用,让大学生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让大学生助力实现乡村振兴,要积极打造可以让大学生施展才能够的事业平台。很多农村地区,产业都比较落后甚至很缺乏,加上基础设施也比较落后,导致很多大学生即使去了很多农村也难以有所作为。很多大学生到了这些地方甚至有种被埋没、甚至最终被荒废的情况。这样的情况如果不解决,往往就会导致农村地区与城市的差距会越来越大,人才的匮乏问题必将长存。在一些农村地区,大学生来到这些地区,往往也留不住。因此,还是要不断发展事业平台,让大学生来到农村不会觉得是“游一游”。

大学生,是社会改革发展的财富,更是社会精英人才的重要组织部分。干事创业,需要人才的不懈奋斗,更是需要大学生不断在干事创业中不断努力。乡村振兴,是保证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实现脱贫致富的关键。作为这一重大战略的实施,就需要大学生的不断助力,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推进乡村振兴,人才是基本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致天下之治者才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人才振兴实施正确方向是实现乡村稳、农业兴的要因素,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关键目标指向,拥有一支深刻了解农村生产生活的多元化、高素质“三农”工作保障队伍尤为关键。

留助乡村人才,助力乡村振兴好发展。人兴则乡村兴,人旺则乡村旺。选拔培优乡村振兴的人才要着力从眼下的本土去挖掘“千里马”,首先,鼓励本土人才积极投身乡村建设的同时,要制定并完善好本土人才成长发展机制,充分激发乡村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乡村人才的技术优势,进而带动产各个业快速发展,带动致富。其次,从教育、就业、医疗、基础设施、居住环境等条件入手,不断改善和优化本土乡村人才的成长发展环境。通过健全的保障机制的投入,乡村基础设施的完善,相信本土乡村人才能更好地助推乡村振兴。

培养新时代人才,共建乡村振兴好发展。新时代的乡村需要更多新时代的人才来点燃,大学生村官计划是想乡村提供人才振兴支撑的重要途径,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三农”工作干部队伍提供源头活水。大学生村官计划自实施以来,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扎实的人才支援,在工作中,他们发挥着积极作用,一批又一批有文化、会经营、善管理、懂技术的大学生村官为乡村振兴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是乡村振兴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人才队伍。要建立引导并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长效机制,鼓励更多年轻有志青年扎根基层、服务乡村振兴。

要筑巢引凤,以人才振兴助力乡村振兴。要多方引导返现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等等返乡做“创客”,鼓励支持并引导乡村精英群体返乡投身到乡村振兴,不仅仅要靠当地政府部门创造便利条件、政策支持,也要同步改善乡村基础建设,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更好解决返乡精英群体的后顾之忧。栽好梧桐树,吸引凤凰来。营造“靠环境引人才,用服务留人才”的良好氛围,制定人才、财税等优惠政策,为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吸引更多的人才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发展升级,谱写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人才振兴是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核心灵魂,乡村振兴必须人才为先。人才是创新创业的支柱,只有人才支柱稳固,才能筑起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大厦,打开乡村振兴新局面。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重在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农村是一片广阔的天地,大学生在农村和乡村振兴浪潮中必然会有发展。无论是发展原始种植型农业,还是发展新型创新型农业,农村的人才严重缺失都是值得关注的重点。农村政府应创造条件,让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回到农村,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对其落户农村、发展农村给予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农村大学生回到农村发展比城市人才到农村发展,有事半功倍之效。他们知道农村最需要什么,也知道农村的真正问题,与村民沟通起来也更有亲近感,更容易扬长避短,在乡村振兴中做出贡献。

为了农村和乡村振兴,重在真心实意地把有志于农村发展的大学生推到更有发展前途的岗位上,不能因为他们年轻,因为他们只能到农村,没有其他地方可去,就热一阵冷一阵,或者有小家子气,害怕大学生走在自己前头,影响了自己的仕途。

善于从农村能人中发现和挖掘人才。农村大学生生于农村长于农村,并在农村摸滚打爬了多年,对农村情况和农村需求了如指掌。加强对这些人进行定向培训,并根据他们的发展及所作出的贡献,为他们提供晋升、发展的更优通道,必然有助于乡村振兴加速提质,有助于他们在乡村振兴中不断成长。

乡村振兴战略侧重于从顶层设计角度为农村发展指明方向,意在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脱贫攻坚从致贫的因素出发,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扶贫措施,帮助每个贫困户脱贫,侧重于微观政策。作为各级干部,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问题,重点唱好“三部曲”。

唱好“政策转型曲”。围绕精准扶贫,各级都制定了一系列到村到户的扶持政策,对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和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乡村振兴阶段,各级干部应在此基础上扩大扶贫范围,实现扶贫资金逐步向非贫困户开放,激发农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精准扶贫政策的民主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实现其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坚持乡村振兴建设总目标与乡村自身的特色结合,制定差别化的扶持政策。

唱好“城乡融合曲”。城大乡小的格局凸显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中城乡何以融、如何融的双面性。各级干部在此项工作中要做到空间规划有序,以距离城镇中心和实住人口为参考,将乡村进行特大乡村、大乡村、中等乡村、小乡村分类,采取城乡融合归类,实施壮大、合并、融入的指导策略,做到城乡机理有别,对于承载独特地域文化的建筑及其它样式给予保护,避免在拆建中导致文化流失。

唱好“技术互补曲”。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衔接需要技术上的相互补充,各级干部应将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的技术发展纳入农业信息化发展计划,形成纵向相连、横向相通的技术体系。乡村振兴方面,要加快乡村地区的网络建设,引进信息技术人才,通过大数据分析农业发展市场需求,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并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产销衔接的农业服务平台。脱贫攻坚方面,通过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完善精准扶贫数据库,为建档立卡户精准退出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保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是一个大课题,各级干部要以产业发展为推动,以教育和医疗为保障,以环境改善和乡村治理为基础,打造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围绕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也不掉队。

目前,我国较为重视农村发展,做好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有助于我国更好的提高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1:《如何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农村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现在情况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相对落后,广大的农民一直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活情况和生老病死大多数都是由个人和家庭负责,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国家深化对农村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城乡的协调发展。 农村的社会养老 措施 不理想 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来看,占人口总数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所占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却有十分之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不断的扩大,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够重视,尤其是贫困偏远地区。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开始对农村的养老 保险 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解决。在各个地区的试点活动逐步开展,虽然表面上看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开展的不错,但是实际上在具体实施的方面开展的并不理想,参加保险的人数并不够多,推行的也不够全面,经过了好多年的开展和运行,仍然只有12%的农民参加到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活动中,仍有88%的农民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 农村医疗保险系统不完善覆盖率低 虽然很多地区努力恢复合作医疗,但是由于缺少国家给予的经济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规范,所以恢复的情况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覆盖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峰期,合作医疗人口的数量也十分低、覆盖率也不够广泛。另外,根据我国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有86%的农民还是没有任何的社会医疗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时候是自费。 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农民仍然是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的。 2.现行的农村保障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够合理,没有体现全社会的责任,在保险金的基础上,坚持以个人的纳税为主,集体的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的扶持原则。这样的规定下,使国家所体现的责任过小,对农村建设的投入过少,这样使农民和贫困地区没有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社会的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获得的 渠道 也狭窄,与城镇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差距过大,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合作医疗、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救济。 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不够科学 现行的农村保障项目管理十分混乱,规模不够科学规范,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保障资金成本高和基金运营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低还集中体现在对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多是从地方征缴、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监控和管理,导致我国农村基金的使用存在着很多的风险。 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从我国农村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情况来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在过去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条文规定,但是大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的、存在漏洞的,没有形成有机合理的法律体系。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可以在相关的法律中找到一些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条款,没有完整、可造作性强的程序。 3. 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开 社会保障的管理要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开始,创造保障条件,逐步分层次开展。在 经济相对落后的贫穷地区,要有机地把 社会 保险与救济 工作相统一,扶持贫困特困户参加到社会保险中,提高他们脱贫致富的能力。党和国家也逐渐认识到农村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逐步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坚持以农民自愿为主,以大病统筹为主,辅助兼顾小病,农民承担一部分,剩下的由国家或地区进行补贴,由此建立起合作医疗基金,农民可以按比例报销医药费。自2003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后,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几年来的试点工作已经初步看到了成效,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看病难负担重的问题。 建立起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为保证农民贫困人口收入难以维持在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传统的救济 方法 的实施范围面窄,覆盖率低,而且标准偏低,难以保证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工作的随意性大,缺少科学性和贯彻性;救济的方式多是临时救助较多。目前,我国农村贫困的问题还是很严重,城乡差距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并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大家关注的 热点 问题。这就需要制定科学的保障标准,确保标准的实效性、要合情合理,能够正在的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 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受我国传统 文化 的影响,农村的养老保障多是由家庭完成的。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亿,超过我国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达到了亿,占我国总人口的。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一问题以及迫在眉睫,在 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建立在自然经济上的家庭保障功能已经降低,特别是 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青年人的价值观念发生转变,虐待老人的现象经常会发生。因此,在农民的温饱问题解决后,政府还要积极的引导农民开展养老保障活动。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有权威的社会保障机构 我国的农村发展很不平衡,在同一个地区的村庄之间的收入都相差很大,收入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单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很难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我国应该建立起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乡村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为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成立有 财政、民政、劳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机构,来负责农村的社会保障。根本上还是要增加农民的财政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减少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还要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要从 心理上、价值取向上改变,摒弃以前旧的思想。 4.结论 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这几年来,党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农民的生活情况、社会保障问题,并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宗旨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革,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 管理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让农民可以享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实惠,确保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到农民,解决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所以,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势在必行。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2:《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摘要:本文分析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指出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农村 管理 体制创新 一、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 1、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社会发展和管理转变的长远趋势来看,社会自主性在不断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呈现出社会化的趋势。这一趋势就需要继续创新当前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长期系统性的工程,只有不断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进一步完善党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社会当中,所有的个体都需要依托社会才能存在,这需要政府职能从政治统治职能的角色转向全面社会管理角色当中来。 二、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相对较少 当前农村的社会组织方面,大多数农村都有社会基层管理组织,比如医疗卫生机构、红白理事会、妇女组织等相关组织,但是文化娱乐组织、治安巡逻队等相关非正式组织却比较少。 2、社会事务单方面处理 农村社会事务处理上,虽然村民和村干部能正确反映出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等较为和谐,但出现问题之后,多数人一般是采用非正式方式进行解决,有的甚至出现没有解决的途径;另外,农村 教育 事业得到了发展,但当前文体方面的活动还是比较少,还存在村民自发组织状态。 3、干部未认清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当前农村将经济发展当成是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认为农村管理体制是表面上的东西,不如直接经济效益,更能体现出村干部的政绩。在这种潜意识的支配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被搁置在了一边。 三、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1、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转变村级党组织的基本功能 将党支部直接管理生产与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功能,逐渐转变成社会关怀与各方利益协调者的轨道上来,淡化行政色彩,真正将社会、行政、经济、政党等归之于其各自的任务中来。强化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2、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真正去认真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将农民自治的管理权,交给交予地方人大,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有效扩大了当地人大的民意基础,加强了权力机关的权威,进一步理顺好了权力系统的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还能通过人大对政府所实行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本身的指导行为,确保了农村治理模式能够不断走向完善。 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 要将广大的基层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引导并规范好农村当中的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就是在制度方面要进行创新,为农村的非正式组织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另外一方面,也应该积极鼓励多种方式的农民组织的发展,并且妥善处理好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认清加强对农村当中的非正式组织的管理,应该提倡并发展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与扶持经济合作型组织时,还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余非正式组织在农村中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对其社会功能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做到整合农村社会秩序,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和公共安全体系 加强和完善农村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农村,努力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和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公共安全管理体制。 5、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素质 大力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的素质,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关键。一是提升基层农村干部抓重点,破解农村难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这主要是将发展作为一切中心,将农民增收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破解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矛盾,紧密围绕这一点来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与本领;二是不断提升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本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因地制宜;三是不断提升依托群众与服务群众的本领,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基层领导干部应该充分确立并且进一步强化依靠并且服务群众的大局意识,真正深入农村基层,充分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按照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大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一是强化形势政策教育,让农民群众正确的认识自我,加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增强农民大局意识;二是强化思想道德教育,要在广大农民群众当中广泛开展文明新风教育活动,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三是强化农村科技教育,紧密围绕着生产发展与农民增收,针对实用技术大力开展培训与应用工作,提升农民知识技能。与此同时,还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念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3:《中国农村社会管理》 [摘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对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现状进行 反思 ,中国传统农村属于礼法社会,现代社会需要农村转型为法治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乡土中国》对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研究精彻,本文主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中的重点理论从农村中独特的乡土经济、乡土政治两方面展开阐述。 [关键词]乡土 传统礼法 社会管理 农村 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 素描 ,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①本书中,“乡土中国”和“中国乡村”这两个词中间可以加上约等于号。“乡土中国”或可称之为“乡土的中国”或“中国的乡土”。 一、传统中国农村的社会管理 历史上,中国是传统农业社会,农业及其承载农业的农村是中国传统社会最为广阔坚实的经济、政治支柱。尤其在封建社会,国家主要依赖于农业,农业在经济上为国家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在统治方式上,通过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维持国家的稳定。在军事上,农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兵员。纵观中国历史不难发现,任何一个朝代的覆灭都是因为天灾人祸,帝国最庞大的群体――农民阶级,失去了继续存活的基础――土地。不仅在古代,即使在近代中国,工业化发展水平有限,工业尚未发展到能够独立成为国家的经济支柱时,农业责无旁贷地艰难维持着经济的正常运转。 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工业及早地从农业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组合体之一。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政策是绝对倾向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为了发展工业,不惜牺牲农业及农民的利益,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到了现代社会,工业发展已初具规模,过渡到 “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中央及地方提出一系列政策,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农村社区”等,可是,我们尴尬地发现,农业发展并不像工业投入资金、技术即可发展那样简单。被称之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农业及农村、农民以一种“实质上不可或缺,但表面上已被所谓的现代社会排斥”的状态游走于现代社会边缘。 二、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现状 难道在建国后的几十年,中国农村的整体状态是裹足不前,原地踏步吗?显然不是。变动最明显的就是农村的经济状况。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上述情形呢?这就是研究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的现实意义所在。 《乡土中国》成书于1947年,时至今日,已有60多年历史,令人汗颜的是,我们发现60多年前的思想在当下的中国农村社会仍然适用。农村的变动发展,不能仅仅浅薄地从经济上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思想观念的变动。农村中没有变动的,恰恰是思想观念。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首先对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做出评价,引用了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团结理论,即社会形态可以分为两种: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用中国人自己的话来说,分别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费孝通先生指出,“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②即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是没有一定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社会,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传统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③传统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不需要细密的技术分工,农业本身的保守性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的保守性。久而久之,形式上的保守转化为深刻的观念上的保守。 关于这一点,费孝通先生与梁漱溟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同样承认中国是典型的礼法社会,梁漱溟先生所谓的“伦理本位”是礼法社会的一个具体表现。中国古代历来实行“外儒内法”的统治模式,以儒家的“孝悌忠信”来引导民众的思想,希望以思想上的教化实现社会安定,对于越轨者则采用残酷的法家手段予以打击,儒家的思想教化往往失效,最终能够真正达到震慑邪恶,维持社会秩序的反而是理论上起辅助作用的法家手段。相对来说,农村对法家的刑罚手段做了“因地制宜”的改动,变成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长老统治”,公法在乡村蜕变成私法。这种现象在现今乡村仍然可见,如两家人发生纠纷,小到偷鸡摸狗,大则甚至于人命纠纷,村民采取的不是诉诸法律,而是私了。 如果说固定的土地在经济上将农村与外界社会割裂,那么,“长老统治”则割裂了农村与外界在政治上的联系。两方面作用下,中国乡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运行方式。若无强力的政策支持,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暴力”的手段,外界是很难改变农村整体形态的。比如中国农村历史上的两次变革,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和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前者通过“打土豪,分田地”这种相对来说较为“暴风骤雨”似的手段进行,而后者则是通过强力的政策支持最终达到目的。否则,外力最终往往会被乡村中固有的统治方式无声的拒斥,即使接受,也会被扭曲。 三、对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考 现今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传统社会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改以进入现代社会。在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改革的最大难点就是农村。历史 经验 告诉我们,温情脉脉的教化式改革往往多以失败告终。从当前国家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可以看出,国家正在极力避免这一现象,借助国家权力和行政力量直接作用于农村,这种势头最早可以追溯到“普法下乡”活动。国家上层希望用现代社会的法律击溃礼法社会农村中的陈旧统治方式,进一步取而代之,使农民能从心里接受现代社会的标志――法律。与法律相比,礼法毕竟具有几千年历史,并且在农村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乡民眼中,法律无异于一纸空谈,是空洞的,不如乡间礼法现实直观。 表面上看,这是传统礼法与现代法治的较量,实际上,更深层的是中国 传统文化 与由西方传入的法制文化的激烈交锋。法制在中国作为尚不完善的新兴事物,即使它是先进的,可是想要在急切间摧毁根深蒂固的传统礼法,亦非一蹴而就之事。在中国人尤其是乡民眼中,法律可能有作用,可是法律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起作用,它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而不能占据绝对支配地位。另外一个农村不能直接接受法律的原因是由于历史上“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观念的影响,乡民认为,衙门多是藏污纳垢的所在,打官司耗费不起。 然而,礼法社会毕竟是要转入法治社会的。所以,现在出现了诸如“并村”等现象,国家和各级政府试图通过“新农村建设”等办法,制定相关 政策法规 以改变农村落后状况。使乡民认识到最基本的身份就是法律统治下的公民,而不是乡民。同时,经济手段同样起着弱化、消解乡间礼法统治的作用。通过提高传统耕作中的科技含量和产值,农村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他们离开农村,走向城市,于是,中国出现了一个特色名词――农民工。值得庆幸的是,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有学者将之划分为一个阶层。 关于转型期的农村经济将何去何从,费孝通先生主张在农村中发展手工业,即“乡镇企业”就地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不主张农民进城。通过农村手工业的发展,逐步过渡到正规工业。这与中国当前的农民工进城,以推动城市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思路是迥然相异的。青年农民离开了乡村,相对落后的农村因为这些相对高素质年轻人口的不断外流而更加落后。事实证明,费孝通先生的设想更具有现实性,以城市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弊端已经逐渐暴露。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页. ②同上,第9页. ③同上,第48页. 猜你喜欢: 1. 浅谈农村发展的论文 2. 浅谈农业农村发展形势论文 3. 浅谈农村文化建设论文 4.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论文 5. 农村基层管理论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我们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方面的目标和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为基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以确保农民的公平利益为切入点,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要求,政策措施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我国全局的根本性问题。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了在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和重大任务,指明了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现实途径。 一、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进一步推进农村的改革和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党的宗旨的根本体现。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农民收入普遍增加,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发展仍显滞后。如果没有农民的富裕,就不可能有全国的共同富裕,如果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也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如果没有农业的现代化,也就不可能有全国的现代化。因此,“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并强调指出,“十一五”期间,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既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要求,也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重大举措。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又强调指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因此,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加快发展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缩小我国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环节。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我们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就是要使全国人民都能够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而当前我国出现的城乡差距愈来愈大的情况与我们党的先进性要求是不相适应的。所以,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从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总旨的具体体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句话二十个字,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一个全面而系统的发展目标,各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一个整体。 (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物质文明方面的目标和要求。物质文明建设是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生产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建设重点。所谓生产发展,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使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发展生产的根本目的是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因此,生活宽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本目的在物质方面的具体体现。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农民的收入逐步提高,衣食住行条件不断改善,使农村居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二)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精神文明方面的目标和要求。精神文明建设可以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而且还要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建设一个社会秩序良好,生活环境优越,文明祥和的新农村,其具体体现就是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乡风文明主要是指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农村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更加发展,形成一种健康向上、文明祥和的良好社会氛围。村容整洁是农民生活环境的具体要求和体现。村容整洁主要是指通过对农村环境的治理和建设,使农村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整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民主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政治文明方面的目标和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就需要在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展村民民主,健全和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为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政治保证和支持。 综上所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一个包括了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四位一体的综合概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农村建设方面的具体体现。 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措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采取切实的措施,整体推进。 (一)以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为基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现代农业是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的一个概念,现代农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它是以高新技术为先导、农工科贸一体化、产业开发多元化,农业生产标准化以及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并举的农业。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现代农业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科学技术在农业进步中的贡献率大大提高。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将长期存在,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要靠科技。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大对新品种的推广补贴力度,形成农业科技的研究——成果示范——推广——激励——产生倍加的生产力的良性循环的机制。其次,要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造就新农民。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使我国农业的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 飞狐论文网 2.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电、气、路”等农村基础设施的建立和健全,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石,关系到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民的持续增收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目前,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瓶颈。尤其是在西部地区,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要继续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夯实这一农村发展的基石。 3.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我们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因地制宜,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宜粮则粮,宜渔则渔;大力推进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要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此,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加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 1.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承包经营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基础,必须长期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同时,要贯彻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两个飞跃”的思想,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 2.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当前在广大农村进行的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也就是“少取”。 同时,要加快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辟广阔的通途。 (三)以确保农民的公平权益为切入点,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确保农民的公平权益为切入点,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的公共事业,扩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 1.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快农村的教育发展,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和文化支撑。 2.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农村居民和城里人一样,享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为此,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3.加强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继续完善农村电网,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的困难和安全问题。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加强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的建设。使农村居民和城里人一样拥有宽敞的公路、清洁的能源、卫生清洁的水源、优美的生活环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各地要在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规划,注重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扎实稳步地推进。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