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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各高职院教都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重要性日益突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堂常用的教学形式。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解读,让学生充分理解 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充分结合了现实情况,考虑到了多方面的联系,将法律基础知识运用到了极致。本文深入解读了如何在法律基础课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应用 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 方法 ,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 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山林.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Z2).
[2]郑金洲编著.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高其才编著.法律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摘要: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由于需要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知识产权 管理知识 等知识的教学,因而压缩了普通法律知识的教学的课时,造成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缺乏系统性。在对法律知识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法律知识,突出教学重点,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关键词:知识类型化;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代理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 经验 ,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 教育 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 总结 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以知识类型化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教学
结合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教学,上述三个层面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第一个层面的知识显然是基础,也是目前教学的重点,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记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教学时间,尤其是现代检索手段已经非常发达,没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所有的文本知识。更多的应是了解即可。第二个层面的知识其实对于学生的学习非常必要,但却恰恰是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笔者认为,可在法理、民法等相应课程中有意识地加入一些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更多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至于第三个层面,对于以研究为学习目标的学生非常重要,但对一般学生,其意义限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前见。因而对于这类知识的传授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别进行,做到因材施教。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法学毕业论文案例分析型原创 的内容
摘 要 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但法律对其具体适用条件却规定不清,以致于在实务中司法人员适用混乱。本文旨在通过对比实体法与程序法对“悔罪表现”的不同适用规定以寻求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解释方法。其次,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群体,其盲从的特性决定了司法活动应更加侧重于引导,通过教育的方针来帮助他们走出误区。只有当实体法与程序法达到协调状态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制度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价值。关键词 未成年人 案件 附条件不起诉 悔罪表现作者简介:霍婷、周仪,南昌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世纪以来,技术革命冲击了传统社会人的思维与行为方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未成年犯罪率的飙升就是突出的热点之一。社会环境迫使大批走投无路之人实施犯罪,也逐渐松动了报应刑论所坚持的行为人具有完全的自由意识因而有罪必诉的基础观点。在司法改革的大形势下,我们更应该坚守刑罚并非预防犯罪的最佳手段,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教育改造才是良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通过创新起诉制度以实现非犯罪化。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也曾分析得出温和的、社会化的矫治方法更有利于降低重复犯罪率的结论 ,这也印证了此项制度的可行性。附条件不起诉规定了三项要件即罪名、可诉性和悔罪表现。作为必要的条件之一,悔罪表现在此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遗憾的是,无论是实体法亦或是程序法都未对此明确规定。由此可见,确定其内涵与外延对当前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一、悔罪表现具体内涵的选择冲突对于何为“悔罪表现”,学者们各抒己见。张明楷教授认为是指在犯罪后以一定的行为来表示自己的悔恨 ,但有的学者则将其理解为认罪与忏悔,因此悔罪表现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希望改正 。更有人提出,悔罪表现不应该只停留在主观心理感受层面,必须以客观行动表示出来,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于这种种说法,检察院在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三要件时,究竟要以谁为准?由于案件本身的差异以及地区不同,司法官员基于自己的认知所做出的选择无可避免的具有差异性,这就很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而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则更多的趋向于将附条件不起诉中的悔罪表现直接与《刑法》第72条缓刑中的悔罪表现相等同。持此观点者认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悔罪表现都指向同一个目的即证明嫌疑人没有再犯的危险,所以可以等同适用,这是诉讼法与程序法衔接的一个体现。但笔者认为,其一,由于两种制度具有本质的不同,因此即使指向同一目的,也不可以等同适用。两者最明显的不同即缓刑是独立的刑种,由法院宣告,实行社区矫治。而附条件不起诉是一种独立的起诉制度,体现了检察院的出罪权。其二,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标准应低于缓刑的要求。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刊登的某案例为例 ,17岁的犯罪嫌疑人小宇在工作过程中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吵,将被害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后小宇投案自首,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悔罪态度始终不好,表示不道歉。若按照缓刑中悔罪表现的标准来衡量此案,则无论如何小宇也无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可如果对小宇的生活经历简单了解后,我们将很容易得知其由于家庭贫困,父母不管不教,因此性格倔强冲动,不善与人交往的结论。当今社会还存在很多所谓的“问题少年”,他们法制观念淡薄,容易走极端,但由于年龄小,则很容易通过教育来纠正他们的价值观。如果法律仅是冷冰冰地给予惩罚,反而会助长逆反心理,加剧社会的不和谐。二、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之衔接冲突除了上文所论证的悔罪表现上的冲突,《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在衔接问题的另一冲突点则体现在如果根据《刑法》第37条,由于具有法定量刑情节,未成年人在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适用相对不起诉的,但是如果依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只有在符合罪名限定、悔罪表现、考察合格等种种条件后才能不受起诉。从这一角度看,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不符合立法宗旨。此制度本来旨在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对其进行挽救,而不是为其重返社会增加难度。笔者认为,解决这一冲突的方法之一是放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限制。既然后者在符合重重条件后才能达到与前者一样的结果,立法者则应根据罪责相适应的原则,适当降低后者的罪刑要求,例如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可略重于相对不起诉的要求,以寻求法律上的平衡,也真正的将未成年人特殊诉讼程序落到实处,切实保护他们的利益。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出台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相对不起诉的关系一直成为学者们讨论的热点问题,大致分为两种学说即独立说与包含说 。随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理论与实践的不断丰富,独立说成为了主流学说,如陈卫东教授认为,相对不起诉是在符合法律规定后的不起诉,其本质是不起诉;而附条件不起诉是在符合罪名与悔罪条件后的不起诉,在条件达致以前,其实质仍为起诉,因此两者独立。 笔者也赞成独立说,理由在于两种不起诉的关注点不同,相对不起诉侧重点在于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客观方面,而悔罪表现所占比重不大;而法定不起诉则更关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检察官可以主动设置考察来行使裁量权。三、完善衔接问题的建议目前在立法层面对于悔罪表现没有具体地、可操作性的规定,而司法实践又急需此方面的指导以防止裁量失衡,减损司法机关的权威。笔者认为,在缓刑制度中,悔罪表现可以犯罪后是否积极返还原物,是否真诚的向被害人道歉,是否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亦或是在羁押期间是否守法为标准。而在附条件不起诉中,则应降低标准,将悔罪表现看作形式要件,只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符合罪名、可诉性的实质要件且愿意接受考察,均可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原因在于,其一,缓刑的适用对象是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而附条件不起诉的刑罚条件是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虽然两者都是特殊预防,但是显然后者的刑罚条件更严格,因此为了达到内部平衡状态的,应当适当放宽其他要件;其二,如上述案例,青少年处于心智成长阶段,不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通常表现出暴躁、盲从、容易极端的特征。多数未成年人走向犯罪是由法制观念淡薄、在社会中交叉感染所致,因此对于未成年人,我们应更加侧重于引导,通过教育的方针来帮助他们走出误区。此外,也无需担心此制度将放纵犯罪,因为在考验期内,检察院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接受矫治和教育,一旦嫌疑人违反了禁止性规定,检察院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既然这样,何不给青少年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形成了一张严密的法律网,足以将屡教不改的未成年嫌疑人收入网中,以达到预防犯罪与惩罚犯罪的平衡。而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冲突问题的解决措施本文在前文已做出回答,此处不再赘述。四、结语程序法与实体法虽然都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但只有当两者协调统一时,才能创造出无限的价值。冲突与摩擦胡导致体系的混乱,只有平衡才能促使法律不断地向前发展。刑事案件的每一个决定都改变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每位法律工作者对之都必须慎之又慎。人是手段而非目的,设计一个完美的制度来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这不仅是未成年人需要的,也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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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判例法是非常发达的。当时的法律分为律、令、科、比四种,其中比就是案件判例。比如明朝,由于朱元璋不允许子孙删改法律,所以明朝的案件类推特别发达,逐渐有正式法律的补充发展为对正式法律的改进,在审查案件时,先看有没有相似的判例,如果没有才遵照正式的法律。你可以看一下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史十五讲》,那上面有关于这方面的介绍。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及其主要特征1、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以“礼”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中国法制史》)。2、“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统一法典结构,一部法典把民法、刑法、诉讼发、经济法的内容都装进去了。3、宗法制度的影响很大。4、儒家立法道德化思想,原心论罪论。中国法律主要起源于早期氏族部落之间的战争。古人将这些战争称为"刑征"或"刑伐".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必须要有统一的纪律,于是首领的军令成为每一个成员必须遵守的规范,军纪军规成为中国法最早的一个形式。甘誓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这种在作战前当众发布的誓词或者说军令就是一种比较多见的法律形式。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左传 昭公六年》)不仅如此,一些最初的刑罚方式也来源于此,比如死刑中的殛刑便是黄帝与蚩尤战争中产生的,蚩尤战败后,黄帝对其施蚩攴刑,"蚩"即蚩尤,即杀,殛蚩攴同音假借,故称"殛刑"。肉刑是苗族攻打异族时创造的,《尚书吕刑》中有记载"爰始淫为劓、刵、椓、黥黄帝哀矜庶戮之不辜,相虐以威,遇绝苗民,无世在下。"其中"劓"、"刵"、"椓"、"黥"就是肉刑的几种方式。也就是说,中国法律从一开始便和异族联系,和暴力制裁联系,这对后世影响很大。直至今天,大多数人仍把"法"和"刑"联系在一起,认为法律就是制裁那些品性不良,不顺教化,即是和自己不处于同一范围的人,因此得出结论,对这些人以重刑惩罚,便是理所当然。中国古代刑法的哲学基础是建立在一种"人性本恶"的指导思想上的。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追求享乐,好逸恶劳,趋利避害,这是犯罪的根源。"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因此主张以毒去毒,以刑去刑,商鞅认为:"刑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所为以刑去刑,刑去事成。"韩非子也说过:"重罪者人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治之道。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所谓重刑者,奸之利之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不生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也,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以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既然轻刑不能制止犯罪,就加重刑罚.中国人的重重刑传统使得整个封建社会法律所采用的刑罚普遍较严厉。就以死刑为例,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有章可循的就有斩、枭首、弃市、戮、戮尸、肢解、剖心、炮烙、射杀、凌迟、醢(捣成肉泥)、车裂、活埋、磔(分裂人体)、具五刑(五种极刑并用)等等。直到近代,伴随西方法律思想逐渐传入,中国法制逐渐走向现代化,法律的轻刑化才逐渐得以实现。这个观点在实际也得到证明:以刑法本身为例,中国封建社会中,几乎没有真正意义的民法,没有违法犯罪之分,而是刑法一统天下。而如今,一大批部门法产生,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由全面保护各种利益逐渐演变为其它法律的保障法。世界法律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已成为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潮流和趋势,中国法律的发展进化必须与之相吻合。但我国刑罚轻刑化和死刑的废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与世界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需要政府不断的努力 。 当代中国法律发展1,实质上仍然是成文法系,但是,在新兴立法上开始被美国的判例法中确立的一些规则所影响。美国的判例通过成文法,特别是司法解释的方式开始逐步影响司法实践。2,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内立法逐步与国际公法、私法开始接轨。成为国内立法的发展方向。但是,个人认为中国的法学理论界资源过于集中在某些成名大家手中,这些大学者的过分突兀已经影响了立法的走向。几个人的思想就可能影响一部法典的编撰。使很多非著名学者的学说日益边缘化。中国法律的发展史参考: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律史学研究比较法制史: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新视角中国法制史论文:
论文的研究方法阐述如下:
1、调查法:这类方式是最科学研究的方式,能够有目地,有方案,有系统化调研一些你愿意的信息内容一般是根据调查问卷开展的。
2、观查方式:这类方式是根据人眼或一些辅助软件观查自身的课题研究,获得自身愿意的信息内容的方式。
3、实验方法:这类方式是根据一系列的试验得到需要的数据信息,这类方式得到的数据信息一般全是精确的。
4、文献研究方式:这类方式是根据查找文献资料和分析参考文献来造成的数据信息,要解决,不然论文香重时非常容易被发觉。
5、定性分析法:这类方式是根据进一步明确地展现自个的课题研究。
6、案例研究法:这类方式是按照自身的课题研究剖析一些典型案例,进而造成自身愿意的数据资料的方式。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研究方法是在一个研究中发现新的现象、新的事物,或者提出新理论、观点,论文研究方法需要大量阅读法,找到不足和创新点,来完善自己的论文,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一、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二、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其实质是对传播内容所含信息量及其变化的分析,即由表征的有意义的词句推断出准确意义的过程。内容分析的过程是层层推理的`过程。
三、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文献分析法是一项经济且有效的信息收集方法,它通过对与工作相关的现有文献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来获取工作信息。一般用于收集工作的原始信息,编制任务清单初稿。
四、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
一、规范研究法
会计理论研究的一般方法,它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念或经济理论对经济行为人的行为结果及产生这一结果的制度或政策进行评判,回答经济行为人的行为应该是什么的分析方法。
二、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实证研究法试图超越或排斥价值判断,只揭示客观现象的内在构成因素及因素的普遍联系,归纳概括现象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
三、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学员研究分析,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的培训方法,具体说来:
四、比较分析法
是通过实际数与基数的对比来提示实际数与基数之间的差异,借以了解经济活动的成绩和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在科学探究活动中常常用到,他与等效替代法相似。
数学发展史 此书记录了世界初等数学的发展与变迁。可大体分为“数的出现”、“数字与符号的起源与发展”、“分数”、“代数与方程”、“几何”、“数论”与“名著录”七大项,跨度千万年。可让读者了解数学的光辉历史与发展。是将历史与数学结合出的趣味百科读物。数的出现一、数的概念出现 人对于“数”的概念是与身俱来的。从原始人开始,人就能分出一与二与三的区别,从而,就有了对数的认识。而为了表示数,原始人就创造并使用了一种古老却笨拙且不太实用的方法——结绳计数。通过在绳子上打结来表示所指物体的数量,而为了辨认数量,也就出现了数数这一重要的方法。这一方法如今看来十分笨拙,但却是人对数学的认识由零到一的关键一步。从这笨拙的一步人们也意识到:对数学的阐述必须要尽量得简洁清楚。这是一个从那时开始便影响至今的人类第一个数学方面的认识,这也是人类为了解数学而迈出的关键性一步。数字与符号的起源与发展一、数的出现 很快,人类就又迈出了一大步。随着文字的出现,最原始的数字就出现了。且更令人高兴的是,人们将自己的认识代入了设计之中,他们想到了“以一个大的代替多个小的”这种方法来设计,而在字符表示之中,就是“进位制”。在众多的数码之中,有古巴比仑的二十进制数码、古罗马字符,但一直流传至今的,世界通用的阿拉伯数字。它们告诉了我们:简洁的,就是最好的。 而现在,又出现了“二进制数”、“三进制数”等低位进制数,有时人们会认为它们有些过度的“简洁”,使数据会过多得长,而不便书写,且熟悉了十进制的阿拉伯数字后,改变进制的换算也十分麻烦。其实,人是高等动物 ,理解能力强,从古至今都以十为整,所以习惯了十进制。可是,不是所有的东西都有智商,而且不可能智商高到能明显区分1-10,却能通过明显相反的方式表达两个数码。于是,人类创造了“二进制数”,不过它们不便书写,只适用于计算机和某些智能机器。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又创造了一种新的数码表示方法。二、符号的出现 加减乘除〈+、-、×(·)、÷(∶)〉等数学符号是我们每一个人最熟悉的符号,因为不光在数学学习中离不开它们,几乎每天的日常的生活也离不开它们。别看它们这么简单,直到17世纪中叶才全部形成。 法国数学家许凯在1484年写成的《算术三篇》中,使用了一些编写符号,如用D表示加法,用M表示减法。这两个符号最早出现在德国数学家维德曼写的《商业速算法》中,他用“+”表示超过,用“-”表示不足。1、加号(+)和减号(-) 加减号“+”,“-”,1489年德国数学家魏德曼在他的著作中首先使用了这两个符号,但正式为大家公认是从1514年荷兰数学家荷伊克开始。到1514年,荷兰的赫克首次用“+”表示加法,用“-”表示减法。1544年,德国数学家施蒂费尔在《整数算术》中正式用“+”和“-”表示加减,这两个符号逐渐被公认为真正的算术符号,广泛采用。2、乘号(×、·) 乘号“×”,英国数学家奥屈特于1631年提出用“×”表示相乘。英国数学家奥特雷德于1631年出版的《数学之钥》中引入这种记法。据说是由加法符号+变动而来,因为乘法运算是从相同数的连加运算发展而来的。另一乘号“·”是数学家赫锐奥特首创的。后来,莱布尼兹认为“×”容易与“X”相混淆,建议用“·”表示乘号,这样,“·”也得到了承认。3、除号(÷) 除法除号“÷”,最初这个符号是作为减号在欧洲大陆流行,奥屈特用“:”表示除或比.也有人用分数线表示比,后来有人把二者结合起来就变成了“÷”。瑞士的数学家拉哈的著作中正式把“÷”作为除号。符号“÷”是英国的瓦里斯最初使用的,后来在英国得到了推广。除的本意是分,符号“÷”的中间的横线把上、下两部分分开,形象地表示了“分”。 至此,四则运算符号齐备了,当时还远未达到被各国普遍采用的程度。4、等号(=) 等号“=”,最初是1540年由英国牛津大学教授瑞柯德开始使用。1591年法国数学家韦达在其著作中大量使用后,才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分数一、分数的产生与定义 人类历史上最早产生的数是自然数(正整数),以后在度量和均分时往往不能正好得到整数的结果,这样就产生了分数。 一个物体,一个图形,一个计量单位,都可看作单位“1”。把单位“1”平均分成几份,表示这样一份或几份的数叫做分数。在分数里,表示把单位“1”平均分成多少份的叫做分母,表示有这样多少份的叫做分子;其中的一份叫做分数单位。 分子,分母同时乘或除以一个相同的数〔0除外〕,分数的大小不变.这就是分数的基本性质.分数一般包括:真分数,假分数,带分数. 真分数小于1. 假分数大于1,或者等于1. 带分数大于1而又是最简分数.带分数是由一个整数和一个真分数组成的。 注意 :①分母和分子中不能有0,否则无意义。 ②分数中的分子或分母不能出现无理数(如2的平方根),否则就不是分数。 ③一个最简分数的分母中只有2和5两个质因数就能化成有限小数;如果最简分数的分母中只含有2和5以外的质因数那么就能化成纯循环小数;如果最简分数的分母中既含有2或5两个质因数也含有2和5以外的质因数那么就能化成混循环小数。(注:如果不是一个最简分数就要先化成最简分数再判断;分母是2或5的最简分数一定能化成有限小数,分母是其他质数的最简分数一定能化成纯循环小数)二、分数的历史与演变 分数在我们中国很早就有了,最初分数的表现形式跟现在不一样。后来,印度出现了和我国相似的分数表示法。再往后,阿拉伯人发明了分数线,分数的表示法就成为现在这样了。 在历史上,分数几乎与自然数一样古老。早在人类文化发明的初期,由于进行测量和均分的需要,引入并使用了分数。 在许多民族的古代文献中都有关于分数的记载和各种不同的分数制度。早在公元前2100多年,古代巴比伦人(现处伊拉克一带)就使用了分母是60的分数。 公元前1850年左右的埃及算学文献中,也开始使用分数。200多年前,瑞士数学家欧拉,在《通用算术》一书中说,要想把7米长的一根绳子分成三等份是不可能的,因为找不到一个合适的数来表示它.如果我们把它分成三等份,每份是3/7 米.像3/7 就是一种新的数,我们把它叫做分数. 为什么叫它分数呢?分数这个名称直观而生动地表示这种数的特征.例如,一只西瓜四个人平均分,不把它分成相等的四块行吗?从这个例子就可以看出,分数是度量和数学本身的需要——除法运算的需要而产生的. 最早使用分数的国家是中国.我国春秋时代(公元前770年~前476年)的《左传》中,规定了诸侯的都城大小:最大不可超过周文王国都的三分之一,中等的不可超过五分之一,小的不可超过九分之一。秦始皇时代的历法规定:一年的天数为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这说明:分数在我国很早就出现了,并且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 《九章算术》是我国1800多年前的一本数学专著,其中第一章《方田》里就讲了分数四则算法. 在古代,中国使用分数比其他国家要早出一千多年.所以说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 。几何一、公式1、平面图形正方形: S=a² C=4a三角形: S=ah/2 a=2S/h h=2S/a平行四边形:S=ah a=S/h h=S/a梯形: S=(a+b)h/2 h=2S/(a+b) a=2S/h-b b=2S/h-a圆形: S=∏r² C=2r∏=∏d r=d/2=C/∏/2r²=S/∏ d=C/∏半圆: S=∏r²/2 C=∏r+d= 顶点数+面数-块数=12、立体图形正方体: V=a³=S底·a S表=6a² S底=a² S侧=4a² 棱长和=12a长方体: V=abh=S底·h S表=2(ab+ac+bc) S侧=2(a+b)h 棱长和=4(a+b+h)圆柱: V=∏r²h S表=2∏r²+∏r²h=S底(h+2) S侧=∏r²h S底=∏r² 其它柱体:V=S底h锥体: V=V柱体/3球: V=4/3∏r³ S表=4∏r²顶点数+面数-棱数=2数论一、数论概述 人类从学会计数开始就一直和自然数打交道了,后来由于实践的需要,数的概念进一步扩充,自然数被叫做正整数,而把它们的相反数叫做负整数,介于正整数和负整数中间的中性数叫做0。它们合起来叫做整数。(现在,自然数的概念有了改变,包括正整数和0) 对于整数可以施行加、减、乘、除四种运算,叫做四则运算。其中加法、减法和乘法这三种运算,在整数范围内可以毫无阻碍地进行。也就是说,任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整数相加、相减、相乘的时候,它们的和、差、积仍然是一个整数。但整数之间的除法在整数范围内并不一定能够无阻碍地进行。 人们在对整数进行运算的应用和研究中,逐步熟悉了整数的特性。比如,整数可分为两大类—奇数和偶数(通常被称为单数、双数)等。利用整数的一些基本性质,可以进一步探索许多有趣和复杂的数学规律,正是这些特性的魅力,吸引了古往今来许多的数学家不断地研究和探索。 数论这门学科最初是从研究整数开始的,所以叫做整数论。后来整数论又进一步发展,就叫做数论了。确切的说,数论就是一门研究整数性质的学科。 二、数论的发展简况 自古以来,数学家对于整数性质的研究一直十分重视,但是直到十九世纪,这些研究成果还只是孤立地记载在各个时期的算术著作中,也就是说还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学科。 自我国古代,许多著名的数学著作中都关于数论内容的论述,比如求最大公约数、勾股数组、某些不定方程整数解的问题等等。在国外,古希腊时代的数学家对于数论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整除性问题就有系统的研究,关于质数、和数、约数、倍数等一系列概念也已经被提出来应用了。后来的各个时代的数学家也都对整数性质的研究做出过重大的贡献,使数论的基本理论逐步得到完善。 在整数性质的研究中,人们发现质数是构成正整数的基本“材料”,要深入研究整数的性质就必须研究质数的性质。因此关于质数性质的有关问题,一直受到数学家的关注。 到了十八世纪末,历代数学家积累的关于整数性质零散的知识已经十分丰富了,把它们整理加工成为一门系统的学科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了。德国数学家高斯集中前人的大成,写了一本书叫做《算术探讨》,1800年寄给了法国科学院,但是法国科学院拒绝了高斯的这部杰作,高斯只好在1801年自己发表了这部著作。这部书开始了现代数论的新纪元。 在《算术探讨》中,高斯把过去研究整数性质所用的符号标准化了,把当时现存的定理系统化并进行了推广,把要研究的问题和意志的方法进行了分类,还引进了新的方法。 由于近代计算机科学和应用数学的发展,数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比如在计算方法、代数编码、组合论等方面都广泛使用了初等数论范围内的许多研究成果;又文献报道,现在有些国家应用“孙子定理”来进行测距,用原根和指数来计算离散傅立叶变换等。此外,数论的许多比较深刻的研究成果也在近似分析、差集合、快速变换等方面得到了应用。特别是现在由于计算机的发展,用离散量的计算去逼近连续量而达到所要求的精度已成为可能。三、数论的分类初等数论 意指使用不超过高中程度的初等代数处理的数论问题,最主要的工具包括整数的整除性与同余。重要的结论包括中国剩余定理、费马小定理、二次互逆律等等。解析数论 借助微积分及复分析的技术来研究关于整数的问题,主要又可以分为积性数论与加性数论两类。积性数论藉由研究积性生成函数的性质来探讨质数分布的问题,其中质数定理与狄利克雷定理为这个领域中最著名的古典成果。加性数论则是研究整数的加法分解之可能性与表示的问题,华林问题是该领域最著名的课题。此外例如筛法、圆法等等都是属于这个范畴的重要议题。我国数学家陈景润在解决“哥德巴赫猜想”问题中使用的是解析数论中的筛法。 代数数论 是把整数的概念推广到代数整数的一个分支。关于代数整数的研究,主要的研究目标是为了更一般地解决不定方程的问题,而为了达到此目的,这个领域与代数几何之间的关联尤其紧密。建立了素整数、可除性等概念。 几何数论是由德国数学家、物理学家闵可夫斯基等人开创和奠基的。主要在于透过几何观点研究整数(在此即格子点)的分布情形。几何数论研究的基本对象是“空间格网”。在给定的直角坐标系上,坐标全是整数的点,叫做整点;全部整点构成的组就叫做空间格网。空间格网对几何学和结晶学有着重大的意义。最著名的定理为Minkowski 定理。由于几何数论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必须具有相当的数学基础才能深入研究。 计算数论 借助电脑的算法帮助数论的问题,例如素数测试和因数分解等和密码学息息相关的话题。 超越数论 研究数的超越性,其中对于欧拉常数与特定的 Zeta 函数值之研究尤其令人感到兴趣。 组合数论 利用组合和机率的技巧,非构造性地证明某些无法用初等方式处理的复杂结论。这是由艾狄胥开创的思路。四、皇冠上的明珠 数论在数学中的地位是独特的,高斯曾经说过“数学是科学的皇后,数论是数学中的皇冠”。因此,数学家都喜欢把数论中一些悬而未决的疑难问题,叫做“皇冠上的明珠”,以鼓励人们去“摘取”。 简要列出几颗“明珠”:费尔马大定理、孪生素数问题、歌德巴赫猜想、角谷猜想、圆内整点问题、完全数问题…… 五、中国人的成绩 在我国近代,数论也是发展最早的数学分支之一。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在解析数论、刁藩都方程、一致分布等方面都有过重要的贡献,出现了华罗庚、闵嗣鹤、柯召等第一流的数论专家。其中华罗庚教授在三角和估值、堆砌素数论方面的研究是享有盛名的。1949年以后,数论的研究的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特别是在“筛法”和“歌德巴赫猜想”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世界领先的优秀成绩。 特别是陈景润在1966年证明“歌德巴赫猜想”的“一个大偶数可以表示为一个素数和一个不超过两个素数的乘积之和”以后,在国际数学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盛赞陈景润的论文是解析数学的名作,是筛法的光辉顶点。至今,这仍是“歌德巴赫猜想”的最好结果。名著录《几何原本》 欧几里得 约公元前300年 《周髀算经》 作者不详 时间早于公元前一世纪 《九章算术》 作者不详 约公元一世纪 《孙子算经》 作者不详 南北朝时期 《几何学》 笛卡儿 1637年 《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 牛顿 1687年 《无穷分析引论》 欧拉 1748年 《微分学》 欧拉 1755年 《积分学》(共三卷) 欧拉 1768-1770年 《算术探究》 高斯 1801年 《堆垒素数论》 华罗庚 1940年左右 任意选一段吧!!!
质数(又称为素数) 1.就是在所有比1大的整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别的因数,这种整数叫做质数。还可以说成质数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约数。2.素数是这样的整数,它除了能表示为它自己和1的乘积以外,不能表示为任 何其它两个整数的乘积。例如,15=3*5,所以15不是素数; 又如,12 =6*2=4*3,所以12也不是素数。另一方面,13除了等于13*1以 外,不能表示为其它任何两个整数的乘积,所以13是一个素数。质数的概念 一个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这样的数叫做质数(或素数)。例如 2,3,5,7 是质数,而 4,6,8,9 则不是,后者称为合成数或合数。从这个观点可将整数分为两种,一种叫质数,一种叫合成数。(1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著名的高斯「唯一分解定理」说,任何一个整数。可以写成一串质数相乘的积。质数中除2是偶数外,其他都是奇数。质数表上的质数 现在,数学家找到的最大的梅森数是一个有9808357位的数:2^32582657-1。数学虽然可以找到很大的质数,但质数的规律还是无法循通。
现在,确定性素数判定法已经有很多种,常用的有试除法、威廉斯方法、艾德利曼和鲁梅利法。它们的适用范围各不相同,威廉斯方法比较适合10^20到10^50之间的数,艾德利曼和鲁梅利法适合大于10^50的数,对于32位机器数,由于都小于10^10,所以一般都用试除法来判定。阿格拉瓦法虽然是log(n)的多项式级算法,但目前只有理论上的意义,根本无法实用,因为它的时间复杂度是O(log(n)^12),这个多项式的次数太高了。就拿最慢的试除法跟它来比吧,试除法的时间复杂度为O(n^(1/2)*log(n)^2),当n = 16时,log(n)^12 = 16777216,而n^(1/2)*log(n)^2 = 64,你看相差有多么大!如果要让两者速度相当,即log(n)^12 = n^(1/2)*log(n)^2,得出n = 10^,此时需要进行的运算次数为log(n)^12 = 10^(注意:本文中log()函数缺省以2为底),这样的运算次数在一台主频3GHz的计算机上运行也要10^年才能运行完,除了这些确定性素数判定法外,还有基于概率的非确定性素数判定法,最常用的就是米勒-拉宾法。
算好,我以前也研究过素数问题.现在资料还保存着.. 拿来给你分享吧. (这个算法检测速度,还是很快的,你可以试试看哦~~)一种适合32位机器数的确定性素数判定法作者:王浩()此论文是为发布个人研究成果与大家分享交流而提交,本人教育背景如下:计算机应用专业/管理工程专业双学士天津大学于1995年到1999年在校就读日期________________2006-11-28___________________ 摘要一种适合32位机器数的确定性素数判定法作者:王浩本文通过对米勒-拉宾非确定性素数判定法如何转化为确定性素数判定法的研究,发现了与之相关的伪素数的一些性质,引入了伪素数的最小可判定底数的概念,并总结出了一些规律。通过这些规律找出了一种特别适合32位机器数的确定性素数判定法,该方法对于32位机器数进行素数判定最多只需要进行16log(n) 次乘/除法。该方法具有实现简单、速度快的优点,非常具有推广价值。本文中总结出的一些规律如果能够得到证明和推广,则有可能彻底解决把米勒-拉宾非确定性素数判定法转化为确定性素数判定法的问题,从而对素数判定理论和实践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共有五章。分述如下:第一章:讲述素数判定法的现状,列举了目前常用的一些素数判定法及其适用范围。第二章:讲解伪素数表生成过程。第三章:分析伪素数表,引入了伪素数的最小可判定底数的概念,并且总结出了一些规律。根据这些规律,找出了一种特别适合32位机器数的确定性素数判定法,并且进行了多种优化,给出了时间复杂度分析。第四章:算法的C++语言实现和解释说明。第五章:算法的可推广性分析和未来发展展望。目录第一章 素数判定法现状... 1第二章 2-伪素数表的生成... 2第三章 寻找2-伪素数的最小可判定底数... 3第四章 算法实现和解释... 5第五章 算法可推广性分析... 8参考文献... 9词汇表素数判定法:判定一个自然数是否素数的方法。确定性素数判定法:一个素数判定法判定某个自然数为素数的充要条件是该自然数确实是素数,该判定法就是确定性素数判定法。即该判定法不存在误判的可能性。32位机器数:在计算机上用32个二进制位表示的无符号整数。64位机器数:在计算机上用64个二进制位表示的无符号整数。第一章 素数判定法现状现在,确定性素数判定法已经有很多种,常用的有试除法、威廉斯方法、艾德利曼和鲁梅利法。它们的适用范围各不相同,威廉斯方法比较适合10^20到10^50之间的数,艾德利曼和鲁梅利法适合大于10^50的数,对于32位机器数,由于都小于10^10,所以一般都用试除法来判定。也许有人会问:“你为什么没有提马宁德拉.阿格拉瓦法呢?不是有人说它是目前最快的素数判定法吗?” 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阿格拉瓦法虽然是log(n)的多项式级算法,但目前只有理论上的意义,根本无法实用,因为它的时间复杂度是O(log(n)^12),这个多项式的次数太高了。就拿最慢的试除法跟它来比吧,试除法的时间复杂度为O(n^(1/2)*log(n)^2),当n = 16时,log(n)^12 = 16777216,而n^(1/2)*log(n)^2 = 64,你看相差有多么大!如果要让两者速度相当,即log(n)^12 = n^(1/2)*log(n)^2,得出n = 10^,此时需要进行的运算次数为log(n)^12 = 10^(注意:本文中log()函数缺省以2为底),这样的运算次数在一台主频3GHz的计算机上运行也要10^年才能运行完,看来我们这辈子是别指望看到阿格拉瓦法比试除法快的这一天啦!除了这些确定性素数判定法外,还有基于概率的非确定性素数判定法,最常用的就是米勒-拉宾法。对于32位机器数(四则运算均为常数时间完成),试除法的时间复杂度是O(n^(1/2)),而米勒-拉宾法的时间复杂度只有O(log(n))。所以后者要比前者快得多,但是由于米勒-拉宾法的非确定性,往往我们在需要确定解时仍然要依靠速度较慢的试除法。那是否可以通过扩展米勒-拉宾法,来找到一种更快的确定性素数判定法呢?结论是肯定的,本文就带你一起寻找这样一种方法。第二章 2-伪素数表的生成既然要扩展米勒-拉宾法,那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为什么米勒-拉宾法是个非确定性素数判定法?答案很简单,由于伪素数的存在。由于米勒-拉宾法使用费尔马小定理的逆命题进行判断,而该逆命题对极少数合数并不成立,从而产生误判,这些使费尔马小定理的逆命题不成立的合数就是伪素数。为了研究伪素数,我们首先需要生成伪素数表,原理很简单,就是先用筛法得出一定范围内的所有素数,然后逐一判定该范围内所有合数是否使以2为底数的费尔马小定理的逆命题不成立,从而得出该范围内的2-伪素数表。我的程序运行了100分钟,得出了32位机器数范围内的2-伪素数表,如下:345204724652701.........42868486942894700214289641621428988420142899060894293088801429332904142948685094294901761(共10403个,由于篇幅所限,中间部分省略。)第三章 寻找2-伪素数的最小可判定底数对于2-伪素数表的每一个伪素数,寻找最小的可以判定它们是合数的底数,我把这个底数称之为最小可判定底数。特别地,对于绝对伪素数,它的最小质因子即是它的最小可判定底数。由于已经证明了绝对伪素数至少有三个质因子,所以这个最小质因子一定不大于n^(1/3)。下面就是我找到的最小可判定底数列表:341 3561 3645 31105 51387 31729 71905 32047 32465 52701 5.........4286813749 34288664869 34289470021 54289641621 34289884201 34289906089 34293088801 34293329041 34294868509 74294901761 3通过统计这个列表,我发现了一个规律,那就是所有的最小可判定底数都不大于n^(1/3),由前述可知,对于绝对伪素数,这个结论显然成立。而对于非绝对伪素数,虽然直观上觉得它应该比绝对伪素数好判定出来,但是我无法证明出它的最小可判定底数都不大于n^(1/3)。不过没关系,这个问题就作为一个猜想留给数学家来解决吧,更重要的是我已经通过实验证明了在32位机器数范围内这个结论成立。我们还有没有更好的方法来进一步减小最小可判定底数的范围呢?有的!我们可以在计算平方数时进行二次检测,下面是进行了二次检测后重新计算的最小可判定底数列表:341 2561 2645 21105 21387 21729 21905 22047 32465 22701 2.........4286813749 24288664869 24289470021 24289641621 24289884201 24289906089 24293088801 24293329041 24294868509 24294901761 3很显然,二次检测是有效果的,经过统计,我发现了新的规律,那就是经过二次检测后所有的最小可判定底数都不大于n^(1/6),真的是开了一个平方呀,哈哈!这个结论的数学证明仍然作为一个猜想留给数学家们吧。我把这两个猜想叫做费尔马小定理可判定上界猜想。而我已经完成了对32位机器数范围内的证明。通过上面总结的规律,我们已经可以设计出一个对32位机器数进行素数判定的 O(n^(1/6)*log(n)) 的确定性方法。但是这还不够,我们还可以优化,因为此时的最小可判定底数列表去重后只剩下了5个数(都是素数):{2,3,5,7,11}。天哪,就是前5个素数,这也太容易记忆了吧。不过在实现算法时,需要注意这些结论都是在2-伪素数表基础上得来的,也就是说不管如何对2的判定步骤必不可少,即使当2>n^(1/6)时。还有一些优化可以使用,经过实验,当n>=7^6时,可以不进行n^(1/6)上界限制,而固定地用{2,5,7,11}去判定,也是100%正确的。这样就可以把判定次数降为4次以下,而每次判定只需要进行4log(n)次乘除法(把取余运算也看作除法),所以总的计算次数不会超过16log(n)。经过实验,最大的计算次数在n=4294967291时出现,为496次。第四章 算法实现和解释算法实现如下:(使用C++语言)#include
论文写作的研究方法
导语:论文写作有哪些研究方法呢?研究方法是人们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不断总结、提炼出来的,在撰写论文过程中非常的重要。下面是我分享的论文写作的研究方法,欢迎阅读!
调查法
调查法是指通过书面或口头回答问题的方式,了解被试的心理活动的方法。调查法的主要特点是,以问题的方式要求被调查者针对问题进行陈述的方法。根据研究的需要,可以向被调查者本人作调查,也可以向熟悉被调查者的人作调查。调查法可以分为书面调查和口头调查两种。
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常见的观察方法有:核对清单法;级别量表法;记叙性描述。
实验法
实验法是研究者有意改变或设计的社会过程中了解研究对象的外显行为。实验法的依据是自然和社会中现象和现象之间相当普遍存在着的一种相关关系——因果关系。实验法有实验室实验法与自然实验法两种。
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的科学认识的方法。文献法是一种古老、而又富有生命力的科学研究方法。内容分析法通过对文献的定量分析,统计描述来实现对事实的科学认识。
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实证研究法试图超越或排斥价值判断,只揭示客观现象的内在构成因素及因素的普遍联系,归纳概括现象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
定量分析法
定量分析法是对社会现象的数量特征、数量关系与数量变化进行分析的方法。在企业管理上,定量分析法是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主要数据来源,按照某种数理方式进行加工整理,得出企业信用结果。
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亦称非数量分析法,主要依靠预测人员的丰富实践经验以及主观的判断和分析能力,推断出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趋势的分析方法,属于预测分析的一种基本方法。定性分析法主要是解决研究对象“有没有”、“是不是”的问题。
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指对某一个体、某一群体或某一组织在较长时间里连续进行调查,从而研究其行为发展变化的全过程,这种研究方法也称为案例研究法。
数量研究法
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
探索性研究法
探索性研究社会调查的一个研究方式。对所研究的现象或问题进行初步了解,获得初步印象和感性认识,为今后的深入研究提供基础和方向。
描述性研究法
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又称为描述流行病学(descriptive epidemiology),是流行病学研究方法中最基本的类型,主要用来描述人群中疾病或健康状况及暴露因素的分布情况,目的是提出病因假设,为进一步调查研究提供线索,是分析性研究的基础;还可以用来确定高危人群,评价公共卫生措施的效果等。
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系统科学方法
系统科学方法是指用系统科学的理论和观点,把研究对象放在系统的形式中,从整体和全局出发,从系统与要素、要素与要素、结构与功能以及系统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中,对研究对象进行考察、分析和研究,以得到最优化的处理与解决问题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
知识扩展:论文写作题目如何定
选择研究课题。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是指选择写作论文的题目;广义是指选择研究领域、确定科研方向。这里我们主要是指前者。正确的选择题目是论文撰写的关键一步。
1、选题的一般原则
(1)学术价值和社会急需原则
要选择有科学价值的课题。经济领域中有科学价值的新发现、新创造、新成果、新经验,是每个经济工作者努力追求的目标。科学价值体现在提示规律、探求真理、有益于经济事业发展上。因此。对于凡是有科学价值的课题。都应在选择之列,尤其是要选择处于经济学科前沿领域和经济体制改革中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2)量力而行原则
选择课题要充分考虑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主观条件主要是指个人兴趣与爱好、知识水平和研究能力等统筹考虑,切不可好高骛远,强行为之。实践证明,凡是勉强为之的题目,是不可能出好的成果的。而选题适中,难易适度,通过努力可以取得成功。
2、选题方法
每个人从事经济论文的基本条件都不同,因而选题方法也是不同的,我们必须在坚持上述选题原则的基础上,寻求适合自己的基本条件的选题方法,才能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个人偏好法。
即从自己的专长和兴趣人手选题。经济理论文章大体可以分为总结实践经验的理论文章、探讨研究经济理论、政策的文章等。可以根据自己擅长和兴趣,进行选择。
(2)尖刀法
选择问题的开口要小,就是说选题在保证有充分的发挥余地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小一些,小一些的问题容易说透,如同尖刀,可以插的深一些一样。还以消费信贷问题为例,如果笼统的写如何开展消费信贷,或如何解决消费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当然也可以,但显然缺乏足够的深度,但是如果仅仅写消费信贷某一方面的问题,就较容易写出深度来,例如,个人信用制度建立问题、个人信用调查问题、个人信贷风险防范问题、个人信贷保险问题等等。
(3)眼观六路法
即充分利用已有的知识储备,尤其是经济学科研究历史与现状的知识储备,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在多方面开拓思路,不能局限于某一方面或某一角度,而应从更广泛的领域,更高的视点来观察研究选择课题。选题本身就是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要选择出理想的课题,就需要调动自己的知识储备,全方位开拓思路,进行创造性思维。具体地说:
①延伸法,即对某个总是的研究方向不变,增加深度。
②补差法,即对所研究的领域中尚未研究或研究不充分的问题进行研究。
③爹杂交法,即利用其他学科研究成果,运用于经济学科。
④比较法,即通过对几种事物或同一事物的几个方向的比较研究来认识事物。
⑤换角度法,即对同一问题可以选取一个新的角度加以论述。这样从不同角度来研究同一问题,研究相对也较为容易一些。
论文写作要点
1、选题要小,开掘要深;不要题目很大,内容却很单薄。
2、写作前要读好书、翻阅大量资料、注意学术积累,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注重利用网络,特别是一些专业数据库。
3、“选题新、方法新、资料新”的三新原则。
4、“新题新做”和“小题大做
总之,一点之见即成文。
一个比喻:写论文就如同盖房子
1.盖房子的程序大家是熟悉的,即要选好址、制好图、打牢基、立起架、垒实墙、细装修,写论文的程序也与此十分相似。
2.好址就是要选好主题。主题的选择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学习实际,结合自己的兴趣、学科特点、当前的热点(也可反其道而行之,如:科学课原先表面呈现的热热闹闹,而有人却提出这热闹背后的浮躁,提倡有序的操作、冷静的思考)。选好主题非常重要,可以说,选对了主题就等于把论文写成了一半,选错了,下面的`一切努力都白搭。此环节便如王国维的第一境界:“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就是要选择好自己研究的目标。
3.制好图,就是要对选好的主题进行规划、设计写作的大体思路,就如建房的平面设计图。
4.打牢基,就是要紧紧围绕主题尽可能多地收集需要的素材,使需要阐述的主题有一个牢固的基础。
5.立起架,就是要将深思熟虑后的思路以条条杠杠的形式搭成论文的框架。这个框架可大可小,可高可低,这就看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了。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才力去构建论文的框架,千万不要贪大求全。垒实墙,就是要将收集到的材料放到合适的位置。充实和丰富论文的内容,使其和框架溶为一体。
6.细装修,就是要对写好的论文进行润色、修改,有时甚至要忍痛割爱。这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自己下力气写好的论文,就如同自己怀胎十月后临盆的孩子,有那一位母亲会嫌弃他?修改论文既需要站在一定的高处去审视全文的立意、构架和所用的材料;也要从小处着手,仔细推敲字、词、句、段的运用,甚至是标点符号的使用都很关键。通过这个环节,可以使自己的论文“熠熠生辉”。以上几个环节便是王国维的第二境界:“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两个基点:兴趣和热点
兴趣是写论文的动力,而且是内在的永不枯竭的动力。没有兴趣的写作,就味同嚼蜡,写出来也干巴巴的,形如枯槁。只有情趣盎然的投入,才能使自己的文章充满活力和朝气,充满青春的气息,才能进入“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第三境界!不过,兴趣是可以培养的。只要坚持不懈地写下去,·旦你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在刊物发表处女作之后,你的兴趣就会如决口的黄河一泻千里了。
热点一方面是指要与时俱进,要紧跟时代的脚步,紧随教育改革的步伐,要瞄准当前改革的焦点;另一面是指要有新意,千万要注意不要老生常谈,不要人云亦云;要写出自己的与众不同的观点,要有创新。创新点在论文写作中的地位就如同论文的生命一样,没有创新点就不要写。创新点从那里来?实践、研究就是它的活水源头!三个体会:及时抓拍、趁热打铁、慢火煎熬平时可随身携带一个小本子,及时抓拍头脑中闪现的点滴灵光,不管成熟与否。也可以随时随地记日志,保存起来备用。
在学习时,有什么好的想法,妙的做法,新的体会,及时抓拍后,还要趁热打铁,不要让它时过境迁。如果当时不写,过了一段时间后,当时的激情可能就烟消云散了。当有想法后,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它们都写下来。然后需要的就是润色、修改。这个过程既是一个慢火煎熬的过程:不断地删改、不断地提取精华、不断地汲取可用的素材、不断地推敲字词句段,直至最后定稿;同时也是一个享受的过程:当你突然冒出一个灵光时、发现一个好的论证方法时、找到需要的素材时,那种愉悦是精神上的一种极高享受。
细节:撰写前的准备工作
复习和准备好相关文献;再次审定实验目的(学术思想,idea);实验资料完整并再次审核
Introduction:
问题的提出;研究的现状及背景;以前工作基础;本工作的目的;思路(可提假说);对象;方法;结果。在… 模型上,观察 … 指标, 以探讨 … (目的)
M & M:
⑴ 材料的写法和意义; 伦理。
⑵ 程序与指标。操作程序:能序贯,可操作性;方法: 多指标方法的排序;引出参照文献简述;改良之处;哪些详或简?
⑶ 统计学处理 。
Results:
⑴指标归类描述,忌流水帐。不分析不解释,但要体现思路
⑵ 文字、图、表相对独立,但避免重复
⑶ 避免统计错误:对照,均衡,随即,重复。计量-计数、绝对值-相对值、专一指标—综合指标的转换。盲判与非盲判。技术资料直接概率法与卡方检验;多组资料与两组资料;等级相关与直线相关;多因素与单因素分析;配对资料与独立样本资料;非正态分布资料;例数不当;平行管,混合样本;突出差异(绝对值, Δ值,变化%; 联合×、÷比值,分亚组等)有效位数的保留。统计学结论与专业结论。
Discussion:
⑴ 背景材料:展开问题的提出;有关本研究的一些基本知识内容(不要离题太远)
⑵ 本实验结果分析:各指标的意义(与文献值比较),结果说明什么问题
⑶ 进一步对结果机理分析:结合文献
⑷ 本工作的意义、结语或小结,进一步提出的新问题
其它注意点:
① 引证讨论文献知识太多(不同于学位论文),掩盖了本工作的贡献;② 分析不合逻辑,结论不当;③ 讨论太浮浅,文献知识不熟悉;④ 写成工作总结,缺乏学术高度;⑤ 要正确使用缩写词,尤其是组别缩写词
参考文献:
为什么要引文献:⑴ 立论依据的文献:新,权威性文献,不用快报或摘要;⑵ 自己工作的自引:工作连续性;⑶ 实验结果与文献资料比较:新,可用快报, 会议及个人咨询资料;⑷ 方法学:经典文献,注意引文准确,不要转引
摘要:
问题的提出(Background);本工作目的;对象;方法(指标,分组);主要结果(数据,统计);结论与展望。
再推敲文章题目:
不切题,过大、过小
投稿:
按杂志稿约修定(留底)、引用该杂志文章、忌一稿两投
致命伤:
目的不明确;重复性工作无创新;方法学问题致结果不可信。
三种写法:
论文的写法有很多,此处把写作方法归纳为三类。
1.点石成金法就是在平时的学习中,会突发灵感,会发现一些新的方法、遇到感人的事例等。这时就可以结合新的理念将它们糅合起来,使它们闪烁出新理念的光彩。这种方法特别适宜写作随笔、札记、反思一类的论文。而且极易发表。
2.巧串项链法是指在平时的学习中,积累许多感人的片段、反思、札记、评析等。到期末的时候,再根据这些材料的内在联系,提出一个鲜明的主题,把它们首尾串接起来,便可成为一个完整的、闪烁出熠熠光辉的美丽的“项链”。这种方法最适合写经验总结类的论文。
3.主干生枝法就是当确立一个主题后,围绕这个主题,再衍生出一些分论点、小论点,再用这些分论点、小论点去论证主题。这样,就会使论文的整体结构十分沉稳,思路清晰,论证严密。
一篇合格的硕士论文,至少包含:序言(前言)、相关知识(背景)、主要研究工作、验证结果、结论五个部分的内容。那么,具体我们在写作硕士论文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1.序言的写法
读者阅读论文首先会从序言开始,序言部分应该回答:
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
作者一定要回答为什么要开展该课题的研究,就是需求的问题。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而是为了理论探索、或生产需要解决某些问题而进行研究,应说明研究工作是有意义的,理由要充分。很多研究生的论文一上来用很大的篇幅讲述自己做了这样那样的研究工作,读者不知道这些研究工作是否需要,大大降低了论文的价值。
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如何,现有的研究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有的研究工作,尽管实际需要,但已经有了现成的结果,不需要重新研究,这类课题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必须对国内外的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进展如何,能否满足实际的需要。要分析现有研究成果或方法的优点和缺点,重点放在对其不足的分析上面,描述他人的不足正是为了显示自己研究工作的意义。分析他人不足时,可引出其原理、方法可能存在的问题,为自己的研究工作作好铺垫。当然,在描述他人工作不足时,一定要客观、实事求是,不要引起纠纷。
作者的研究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准备采用什么策略?
主要是针对他人研究的不足展开自己的研究工作,或者补充、或者完善、或者改进、或者创造等,一定要说出作者的研究工作与别人的研究工作的不同。可以简略的介绍作者研究工作所采用的原理和方法。要作到这一点,首先对他人工作有充分的了解,要有针对性。真正熟悉该研究领域的研究人员,通过对论文所采用的原理、方法的了解,大体上可以对论文的结果作出初步的判断。读者在深入阅读论文时,就会有一定的思想准备,那些是最关心的,那些是要重点了解的。
简要说明论文的框架结构
介绍各个章节的内容是什么,读者会在脑海对论文形成粗略的框架结构,有利于读者选择重点。
极为简要的阐明本文的创新性工作
主要目的还是给读者加深印象,与文章的结尾相呼应。
总之,序言是论文非常重要的部分,有的研究生不太注重这部分内容,认为只要将自己的研究工作阐述清楚就行,实际上,专家从序言部分就可大体判断出作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了解本研究领域的程度。
2.相关知识和背景导引
论文涉及到不少其他学科和专业的知识,需要预先作些介绍。在介绍相关知识时,应该重点介绍论文中所要用到的部分。例如,在介绍器件时,论文中将要用到的参数、性能等要重点介绍。有的论文在这一部分可能要介绍自己的研究工作,两者尽量能合理的结合在一起,做到自然合理。所谓的背景导引就是通过所要用到的相关知识引导到自己的研究工作上来。
3.论文的主要研究工作
这一部分是重点内容,作者要将自己的研究内容阐述清楚,可能会分为2~3个章节,划分章节时,根据研究工作性质来定,最好根据模块来划分,模块的划分可以按任务划分,可以按性质划分,也可以按结构划分。例如作者研究的是一个测试系统,就可按结构划分为硬件模块和软件模块,在每个模块中又有若干个子模块,硬件中涉及器件选择、结构涉及等,软件涉及结构设计和算法设计等。在介绍自己研究工作过程中,有的部分是利用现成技术和结果的,有的是自己设计、推导或创造的,一定要描述清楚。不少论文对这一部分介绍的很详细,分不清那些工作是作者做的,那些工作是引用他人的。也看不出来特色是什么,能解决什么问题,该细的部分粗略带过,该简要的地方太过冗长。
一般作者至少要用两个章节来介绍自己的研究工作,包括原理介绍、定理、公式的证明推导等。有的作者可能会用到三个章节完成这部分工作,但不能更多。否则,一方面会使论文太分散,另一方面,作者在一年多的研究时间内也很难做更多的工作。
在这几个章节的结尾处,要将自己独立完成的作以工作总结,增加读者的印象:首先要把思路交代清楚,为了解决什么问题,才用怎样的思路;要把概念阐述明白;推导过程要符合逻辑;内容安排要条理清楚。读者通过阅读这一部分内容,知道作者想解决什么问题,怎样去解决,能否解决,作者要围绕这个目标去写论文。
4.验证结果
我们鼓励研究生做课题时要结合实际(纯理论研究除外),最好能完整的参与课题的全过程,所以最后的结果应和实际对比,接受实际检验,鼓励学生完成实验验证,要通过对比数据说明研究成果的实际效用。充实的实验验证数据无疑增加了论文的价值,也可给读者提供应用的范例。在这一部分应该有分析和结论,那怕是不十分完美的验证结果也是有意义的,因为科学研究本身就是探讨的过程。
目前,许多研究工作离不开计算机,用来模拟、仿真、或数据处理等。所以,验证系统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5.结论部分
作为论文的结尾,对论文起总结作用,通过阅读全文,读者基本了解了作者所做的工作,结尾主要是再给读者一个完整的印象,所以,要将主要内容再提纲携领的复述一下,特别要注明论文的创新点。同时,要自己指出研究工作还需要改进的地方,或者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实际上,专家在阅读完论文后,可能已经在脑子里对论文的内容、意义、价值、不足有了基本的印象,通过作者自己的叙述,说明作者对本研究工作还是比较透彻的,成绩和不足是心中有数的。另外,结尾部分和序言部分应该有一定的对应性,作者对结尾部分也应充分重视,不要给读者匆匆收场的感觉。就象一顿宴席,开头、中间过程都很丰盛,最后一道果盘清淡乏味。
一、提高小学语文写作教学效果的有效方法
1.提升教师自身素质
在作文教学中,教师依托写下水文,提升自身写作能力,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一方面能激发学生写作的兴趣,能避免教学中的许多误区(如最常见的命题作文,命题往往脱离学生的生活);另一方面,“实践出真知”,老师自己动手,才会懂得评价学生的作文,如果一个题目写不出,就可以更宽容学生的作品;如果一个题目写得很好,那讲授就有了依据,学生学习也有了方向。这是教学相长的好办法。在作文教学改革中,教师勤于动笔不仅是言传身教,更重要的是通过写下水文,教师能真正体验写作规律,在教学中把写作规律和教学规律更好地结合在一起。
2.点燃学生的写作兴趣
第一,教师在设置作文题目时,应该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状况,选择学生感兴趣的话题,这样学生才会有话可说、有内容可写。第二,教师应该给予学生充分的肯定,让学生感受到成功的喜悦。第三,在写作教学中,教师应该范读优秀的文章,鼓励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作文比赛,在竞争中让学生体会到写作的快乐,从而使学生的写作兴趣得以提高。
3.培养学生的写作能力
为了让学生轻松、容易地完成写作内容,教师应该加强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在写作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写作题目,使之赋予文章趣味性和生活性,从而让学生将自己的情感流露于文字之间。引导学生感受生活的趣味,并使之把感情抒发出来,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写作技能,如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开展协调性强的集体活动,如拔河比赛、足球比赛、踢毽子比赛等等,在活动结束后可要求学生描述对活动的认识,或者是对伙伴的认识,抑或是对集体的认识等等,同时教师在学生写作时要引导学生多使用修辞手法,从而使文章生动与活泼。
4.引导学生积累写作素材
课外活动的开展是对课堂教学的有效补充,课外活动不仅可以帮助学生积累切身体会到的写作素材,而且能够让学生在写作中流露真情实感、开启创新思维。如自己坐车回家,自己去看医生等,通过接触社会来开启学生对事物的思考;通过体育比赛活动激发学生的写作热情;通过开展义务劳动,积累劳动的感受和素材;通过游览名胜古迹,积累学生的游记素材等等,切身融入生活,对学生的写作水平会有很大的提高。
5.拓宽学生的写作思路
优秀的作文是具备创造性和真情实感的,小学生写不出好的作品,主要原因在于学生没有良好的创造精神、缺乏想象力、知识积累不足、生活体验不足、情感投入不丰富等。因此,教师在写作教学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多进行课外阅读,丰富写作教学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活动,如词语接龙、讲故事比赛、小型辩论会等,这样的写作教学模式不仅可以诱导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能够在愉悦的环境中丰富学生的知识。同时,教师可以采取分组讨论的形式让学生进行评论和学习,在此过程中学生可以从别人的文章中感受到写作的不同思路以及借鉴别人的优美语句,进行加工再创造并恰当地用于今后的写作中,使自己的写作思路得以扩宽、知识得以丰富,从而有效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二、结语
综上可知,教师要结合小学生自身的特点来完善写作教学,帮助学生树立写作的自信心,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让学生在自信与兴趣的驱使下主动贴近生活、感受生活,愿意表达、善于动笔,为以后的学习和写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1)论文选题论文选题主要看是否属于学科前沿,研究工作是否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如果在国内,列入国家973专案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的选题,大多是属于科学发展前沿,因为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同行专家已经论证过,是同行关注的热点或重点。(2)文献综述主要看是否掌握了本学科领域相关的研究工作的最新动态和进展。文献综述有量与质两个方面,量的方面主要看是否围绕论文主题基本覆盖了本学科领域相关的主要文献,质的方面主要看是否综述本学科领域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和有影响的主要文献。例如在本学科领域有影响的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文献,有影响的学者论著,应该在文献综述中体现。更重要的是,学位论文评语需要通过作者的文献综述,看是否概括、归纳出本学科、本研究方向发展的总体趋势、规律和待解决的问题。(3)主要工作与创新点及其学术意义、价值这是学位论文评价的核心内容。对于博士学位论文来说,要求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和系统性。评语不仅要列举、归纳、总结出提交审查论文的主要工作与创新点,而且还要指出其学术价值。在学位论文评语写作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所评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一般作者已经对论文的主要工作与创新点作了归纳、总结,论文评阅者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而是应该从更高的高度,更广的视野,总结、评价论文的工作与创新。(4)论文写作论文写作是学位论文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审查论文写作是否层次清楚,条理分明,试验资料是否可靠,推论是否科学正确。通过论文写作,也可看出作者是否有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论文的条理性与系统性也是研究工作是否有系统性的一个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