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你希望大家给你搜一篇范文么,既然你希望,小心被老师发现。"爸钱儿"与"儿钱爸"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篇》 意译:孔子说:“现在人们所谓孝顺,总说能够奉养父母就可以了。(但做到这些确是很不够的,因为)对狗对马,也都能做到饲养它。如果对父母(只做到奉养)而不诚心孝敬的话,那和饲养狗马有什么区别呢?” 生儿育女,孝敬父母,是中国家庭传承了几千年的道统。这种家庭伦理文化,在现代社会里,仍然闪烁出无与伦比的光芒和力量。也正因此,一个家庭乃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才能生生不息,繁荣昌盛. 但是,这种中国家庭伦理在受到以金钱与物质为核心的商品经济浪潮冲击之下,渐呈溃败之势。 不是吗?报载:一学子在外地读书,父亲定期寄钱供读。儿子唯恐父亲会推迟寄钱,总是提前几天提醒。起初,发短信“亲爱的爸爸,快没钱了,别忘寄哦,谢谢!你的儿子”;后短信内容愈发愈短,从“爸爸,没钱了,儿子”直到最后只有三个字“爸、钱、儿”。对这个“爸钱儿”,我想也许有人会这样解读,一则现代年轻人,学习生活节奏快,凡事图个简单明了;另则,供子读书,天经地义,无可厚非,勿须繁文缛节。 草木知春,人孰无情? 人之所以为人,之所以与一般动物有区别,在于人是一种有丰富情感,而且有着强烈的情感需求。如亲情、爱情、师生情、同事情、朋友情等等,人同此心,事同此理。当父子之间,只剩下“爸钱儿”三个字的时候,人与人之间这种亲情伦常无疑随之打破。在形式上讲,父亲接到“爸钱儿”三字短信,无异于接到银行的催债通知单,父子之间关系转而成了欠债还钱的关系;实质上讲,父子之间的道德伦常已上升到“欠债当还”的法律规范层面。 此种情形,也有人形象地喻为父子关系实际已进入按揭投资的新时代。父母生了小孩,就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债,从小孩嗷嗷待哺、到供读幼儿园、小学、中学、读硕、读博,一直就是还债,而且是按揭投资式的还债。债的大小、多少,与父母对这笔投资期望值的大小成正比,期望越大、支付额度越大,当然,可能回报越大。 但是,这种投资也有回报归零的。这种回报在表现形式上,就谓之孝道。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人之伦常。但是,当“爸钱儿”这类恶质之风膨胀之时,孝敬、赡养父母必然由道德伦常层面上升到法度约束的层面。据报载:2006年1月,家住武汉江岸区的单婆婆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决定向3个儿女索要生活费。今年77岁的单婆婆,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大儿子龚威在襄樊上班后,就在襄樊落了户,爹爹婆婆和两个女儿龚莉、龚桦一起留在了武汉。1986年,爹爹去世,单婆婆和尚未出嫁的小女儿龚桦一起生活,龚威、龚莉每人每月支付给婆婆50元生活费。眼看自己年事已高,去年5月30日,单婆婆将3个子女都叫到了一起,经过家庭会议后,与3个子女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协议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划分,由龚桦单独继承自己和丈夫名下的房子,房子位于解放公园附近。同时,龚威、龚莉不再承担婆婆的赡养费用,单婆婆的生活费和生老病死均由龚桦负责。不久,3个子女先后下岗了,生活开始困难起来。为了不给孩子们添麻烦,单婆婆自己在外租房住,生活越来越困难。没有办法,她开始找小女儿,但龚桦说自己很困难;随后,婆婆又找到儿子和大姑娘,两人却拿出家庭协议,说他们不该再管。2005年8月,无奈的单婆婆以自己年岁已高,无生活来源为由,将3个子女一起告上法院,索要赡养费。法院一审认为,子女赡养扶助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是法定义务,必须自觉履行,母子母女间达成的协议约定龚威、龚莉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协议。法院判决从2005年8月起,3子女每人每月支付单婆婆赡养费120元,另外补齐部分拖欠的赡养费。判决后,单婆婆认为每月120元的赡养费太低,而龚威、龚莉认为自己放弃了财产继承权,协议书应该有效,双方均不服而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了上诉。随后,武汉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属实,子女不能因为放弃权利而不履行应尽的义务。而每月120元赡养费确实偏低,遂判令3子女从2005年8月起,每人每月支付母亲赡养费180元。生效后,单婆婆的钱还是到不了位,她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孝之道在于敬。当今社会,老人为了向儿女讨几个得以养生活命的赡养费而对薄公堂的事例屡见不鲜。在这种意义上,儿女对父母的孝敬、赡养关系也就成了一种“欠债当还”的法律关系,孝敬父母、赡养老人就是作为儿女的在还债。前面这个案例中的单婆婆终于依靠法律的强制力如愿拿到了每月180元的赡养费。但是,可以想象,这个单婆婆心里是啥滋味了。原本,这些钱是该由儿女们双手奉送的!从法的层面讲,单婆婆已经依法履行的孝的义务!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老夫子之言,告诫人们的是:孝之道在于敬,不敬无以为孝。我想,当单婆婆的子女们按法的约定每月向单婆婆支付180元钱的时候,这和她们向宠物犬扔去食物有何区别? 一直以来,本人总是认为:法的健全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当完全是人之伦常的东西需要用冰冷的法来强力规范的时候,却又是社会进步的悲哀。可以想象,当儿子要钱时用“爸钱儿”,当年迈的父母向儿女要钱时必然也会用“儿钱爸”来表达诉求。这有啥不可以呢?